《容齋隨筆》容齋三筆·卷七:【原文】真宗天禧元年,合祭天地,禮畢,推恩1百僚,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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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齋隨筆》容齋三筆·卷七

容齋隨筆

容齋三筆·卷七

執政辭轉官

【原文】

真宗天禧元年,合祭天地,禮畢,推恩1百僚,宰相以下遷官一等。

時參知政事三人,陳彭年自刑部侍郎遷兵部,王曾自左諫議大夫遷給事中,張知白自給事中遷工部侍郎。

而知白獨懇辭數四,上敷諭2,終不能奪3。

王曾聞之,亦乞寢4恩命。

上曰:「知白無他意,但以卿為諫議大夫,班在上,己為給事中,在下,所以固辭,欲品秩有序爾。」

於是從知白所請,而優加名數,進階紫金光祿大夫,並賜功臣爵邑。

元祐三年四月,宰執5七人,自文彥博仍前太師外,右僕射呂公著除司空,同平章軍國事,中書侍郎呂大防除左僕射,同知樞密院范純仁除右僕射,尚書左丞劉摯除中書侍郎,右丞王存除左丞,唯知樞密院安燾不遷,乃自正議大夫特轉右光祿。

燾上章辭,令學士院降詔不允。

學士蘇軾以為:「朝廷豈以執政六人,五人進用,故加遷秩6以慰其心?既無授受之名,僅似姑息之政,欲奉命草詔,不知所以為詞,伏望從其所請。」

御寶批:「可且用一意度作不許詔書進入。」

燾竟辭7,始免8。

紹興三十一年,陳康伯自右相拜左相,朱倬自參政拜右相,時葉義問知樞密院,元居倬上,不得遷,朝論謂宜進為使。

學士何溥面受草制之旨9,曾以為言,高宗不許。

紹熙五年七月,主上登基,拜知樞密院趙汝愚為右相,參政陳騤除知院,同知院事余端禮除參政,而左丞相留正以少保進少傅,乃系特遷,且非覃恩十,正固辭。

乃止。

【註釋】

1推恩:施及恩惠。

2上敷諭:皇上向他陳述諭旨。

敷,鋪陳,陳述。

3終不能奪:終究不能改變他的志向。

4寢:停止,平息。

5宰執:宰相。

6遷秩:變動秩序。

7竟辭:一直推辭。

竟,一直,始終。

8始免:方才被免於轉官。

9面受草制之旨:當面授予他起草合旨意的詔書。

十覃恩:廣施恩澤。

舊時多用以稱帝王對臣民的封賞、赦免等。

【譯文】

宋真宗天禧元年,合祭天地,禮畢以後,皇上將己之所愛推及百官,自宰相以下遷官一個等級。

當時宰相三人,陳彭年自刑部侍郎遷官兵部,王曾自左諫議大夫遷官給事中,張知白自給事中遷官工部侍郎。

張知白獨自懇請辭謝數回,皇上陳述諭旨,但終究不能改變他的志向。

王曾聽說後,也乞求停止恩命。

皇上說:「張知白沒有其他的意思,但用你為諫議大夫,等級在上,張知白為給事中,等級在下,所以他推辭,想品級有所區分排列。」

於是聽從張知白的請求,又優加名數,晉陞他為紫光祿大夫,並賜給功臣爵位封地。

宋哲宗元祐三年四月,宰相七人,自文彥博仍是以前太師外,右僕射呂公著任司空、同平章軍國事,中書侍郎呂大防任左僕射,同知樞密院范純仁任右僕射,尚書左丞劉摯任中書侍郎,右丞王存任左丞。

唯有知樞密院安燾沒有陞官,只自正議大夫特轉為右光祿。

安燾上奏章辭謝,皇上令學士院下詔書不許。

學士蘇軾認為:「朝廷豈能以執政的六人,五個人陞官,對其中一人只加變動秩列來安慰他的心情呢?既因沒有接受的名義,僅給姑息遷就的政令,想奉命起草詔書,不知如何用詞,希望聽從他的請求。」

用御璽批道:「可暫用一意製作不許詔書進入。」

安燾始終推辭,才免於轉官。

高宗紹興三十一年,陳康伯自右丞相官拜左丞相,朱倬自參政任右丞相,當時葉義問知樞密院,原居於朱倬之上,不得陞官,朝中議論應該晉陞為使。

學士何溥皇上當面授予他起草詔書的旨意,他曾為葉義問講情,高宗不允許。

理宗紹熙五年七月,皇上登基,任知樞密院趙汝愚為右丞相,參政陳騤任知院,同知院事余端禮任參政,而左丞相留正以少保進轉為少傅,也是特升,況且不是廣佈恩澤,留正堅辭不受,於是停止他進轉少傅的事。

赦恩為害

【原文】

赦過宥罪1,自古不廢,然行之太頻,則惠奸長惡,引小人於大譴之域2,其為害固不勝言矣。

唐莊宗同光二年大赦,前云:「罪無輕重,常赦所不原3者,鹹赦除之。」

而又曰:「十惡,五逆,屠牛,鑄錢、故殺人4,合造毒一藥,持杖行劫、官典犯贓5,不在此限。」

此制正得其中6。

當亂離之朝,乃能如是7,亦可取也,而今時或不然。

【註釋】

1赦過宥罪:赦免過錯、寬宥罪行。

宥,寬宥,原諒。

2惠奸長惡:姑息奸宄,助長邪惡。

引小人於大譴之域:將小人引導至犯罪的地步。

3不原:不加以追究。

4十惡:法律規定的不可赦免的十種重大罪名。

包括謀反、謀大逆、謀叛、惡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義、內亂。

五逆:泛指各種逆倫之罪。

屠牛:宰殺耕牛。

鑄錢:私自鑄造錢幣。

故殺人:故意殺人。

5官典犯贓:官吏貪贓枉法。

6中:宗旨。

7乃能如是:尚且能做到這樣。

【譯文】

赦免過錯、寬宥罪行,自古沒有廢除過,但實行得太頻繁,就會仁慈奸人、助長邪惡,引導小人陷入犯罪之地,這種危害固然不能一個一個地說出來。

唐莊宗同光二年大赦,前面說:「罪過不論輕重,常赦允許不加追究的,都赦免它。」

而又說:「謀反、謀叛、謀惡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義等十惡五逆、屠一殺 耕牛、私自鑄錢、故意殺人、合造毒一藥、持杖搶劫、官吏貪贓犯法,不在大赦之內。」

這一詔書正適合大赦的宗旨。

唐莊宗在紊亂離散的朝代,尚且能如此這樣,也有可取之處,而現在有時就不是這樣了。

周武帝宣帝

【原文】

周武帝平齊,中原盡入輿地1,陳國不足平也,而雅志節儉,至是愈篤2。

後宮唯置妃二人,世婦三人,御妻三人,則其下保林、良使輩,度不過數十耳。

一傳面至宣帝,奢一婬一酣縱3,自比於天,廣搜美一女 ,以實後宮,儀同以上女不許輒嫁,遂同時立五皇后。

父子之賢否4不同,一至於此!

【註釋】

1盡入輿地:都成為他的領土。

2愈篤:越發專一堅定。

3奢一婬一酣縱:奢侈荒一婬一、醉酒放縱。

4賢否:賢明與奸惡。

【譯文】

北周武帝宇文邕滅掉北齊後,中原地區都成了他的領土,地處一江一 南的陳國就容易平定了,而他素志節儉,到這時就意志更加專一。

後宮僅設置妃子二人,世婦三人,御妻三人,保林、良使等女官,大概不過數十人。

傳到他兒子宣帝宇文謨時,就奢侈荒一婬一、醉酒放縱,自比於天,廣泛搜索美一女 ,用來充實後宮,儀同三司官員以上的女兒不許出嫁,於是同時立有五個皇后。

他們父子賢和惡的不同,竟然達到這種程度!

唐觀察使

【原文】

唐世於諸道置按察使,後改為採訪處置使,治於所部之大郡1。

既又改為觀察,其有戎旅2之地,即置節度使。

分天下為四十餘道,大者十餘州,小者二三州,但令訪察善惡,舉其大綱。

然兵甲、財賦、民俗之事,無所不領3,謂之都府,權勢不勝其重,能生殺人4,或專私5其所領州,而虐視支郡。

元結為道州刺史,作《舂陵行》,以為「諸使誅求符牒二百餘通」,又作《賊退示官吏》一篇,以為「忍苦裒斂6」。

一陽一城守道州,賦稅不時7,觀察使數誚責8,又遣判官督賦,城自囚於獄。

判官去,復遣官來按舉。

韓愈《送許郢州序》云:「為刺史者常私於其民,不以實應乎府,為觀察使者常急於其賦,不以情信乎州,財已竭而斂不休,人已窮而賦愈急。」

韓皋為浙西觀察使,封杖決安吉令孫澥至死。

一時所行大抵類此,然每道不過一使臨之耳。

今之州郡控制按刺者,率五六人,而台省不預,毀譽善否9,隨其意好,又非唐日一觀察使比也。

【註釋】

1治於所部之大郡:治理各道的大郡。

2戎旅:軍隊。

3無所不領:沒有什麼不管的。

4能生殺人:掌握生殺大權。

5專私:專門偏私。

6裒斂:聚斂財物。

7賦稅不時:官府不定時徵收賦稅。

8誚責:責問。

9毀譽善否:誹謗或者稱讚。

【譯文】

唐代於各道設置按察使,後來改為採訪處置使,治理各道的大郡。

既而又改為觀察使,有軍隊的地方,即設置節度使。

唐代劃分全國為四十多道,大的管轄十多個州,小的管轄二三個州,僅命令他訪察善惡,動問一道的大事。

但是他們連兵甲、財賦、民俗的事無所不管,當稱為都府,權勢極重,有生殺大權,或專門偏私他所在的州,而侵害其他各州。

元結任道州(今湖南道縣)刺史時,曾作有《舂陵行》一篇,認為「各使索要傳達命令的憑證有二百多道」,又作《賊退示官吏》一篇,認為觀察使「忍心百姓痛苦加以聚斂」。

一陽一城為道州刺史時,官府對賦稅不定時加以徵收,觀察使數次加以責問,又派遣判官親自監督收稅,一陽一城沒有辦法,只好自己把自己囚禁於獄中。

判官走了以後,又派遣官吏來審察他。

韓愈《送許郢州序》說:「任刺史的人常常偏私於本州百姓,不以實情報於府,任觀察使的人常常急於收取賦稅,不以實情對待州府,財力已經枯竭而賦斂不止,人民已經貧窮而稅收更加緊急。」

韓皋為浙西觀察使時,用大杖將安吉縣令孫澥打死。

一時所為大致如此,但當時每道不過一個觀察使。

現在的州郡控制按察使、刺史的人通常是五六人,而台省官吏不加干預,誹謗也好稱讚也好,隨他們的情趣,又不是唐代一個觀察使可以相比的。

分類:未分類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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