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經解讀》58  防患於未然: 其安易持,其未兆易謀。 其脆易泮,其微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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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經解讀》58  防患於未然

道德經解讀

58  防患於未然

其安易持,其未兆易謀。

其脆易泮,其微易散。

為之於未有,治之於未亂。

泮:通「判」,分解、分裂的意思。

國家安定的時候,社會秩序易於維持,社會未出現混亂徵兆的時候,易於謀求預防措施。

脆弱的東西容易破碎,細微的東西容易失散。

社會弊端尚未形成的時候要有防範意識,一旦發現徵兆就應及時地把它們消滅在萌芽狀態。

《黃帝內經》上說:「聖人不治已病治未病,不治已亂治未亂」,「夫病以成而後藥之,亂以成而後治之,譬猶渴而穿井,斗而鑄錐,不亦晚乎?」

這和老子所說的道理是完全一致的。

這一節,強調聖人之治的重點在於認識並遵循自然規律,防患於未然。

合抱之木,生於毫末;

九層之台,起於累土;

千里之行,始於足下。

合抱粗的大樹,生長於細小的嫩芽;九層的高台,是由一筐土一筐土堆築起來的;千里遠的行程,是一步一步走過來的。

這裡列舉三個具體事例,說明一切事物的發展變化都有量變到質變的過程,只求質變而不注重量的積累是不切實際的。

為者敗之,執者失之。

是以聖人無為故無敗,無執故無失。

為者,主觀妄為而不顧客觀規律的人;執者,執著於自我使自我居於支配地位的人。

主觀妄為而不顧客觀規律的必然失敗,執著於自我使自我居於支配地位的必然失去支配地位。

因此,聖人始終遵循客觀規律而為,所以沒有失敗;始終不使自我居於支配地位,所以沒有喪失。

這一節,從正反兩方面說明了順其自然的重要十性十。

人是大自然的產物,應當接受自然規律的主宰。

如果不能自覺遵循客觀規律,卻執著於自我而妄作妄為,必然要遭到懲罰。

民之從事,常以幾成而敗之。

慎終如始,則無敗事。

人們從事於某一項事業,常常在接近成功的時候遭受失敗,其根本原因在於他們不能遵循自然規律,而是心存自我,心存名利,心存狂妄。

如果在其接近成功的時候仍能保持舉事之初的謹慎,就不會有失敗了。

如中國歷史上的農民起義,往往在接近成功的時候遭到失敗,病根就在於那些領袖人物當革命臨近成功的時候思想發生了根本十性十的轉化。

舉事之初,他們懷著對統治階級的無比仇恨和對勞苦大眾的無比同情而高舉義旗,旨在為窮人打天下。

革命既將成功的時候,他們卻迫不及待地享受勝利果實,以至內部之間爭權奪利,導致革命失敗。

如李自成、洪秀全之流,倘若他們能夠慎終如始並擺正自己與人民、與國家的利害關係,就不會出現失敗的命運了。

這一節說明慎終如始的重要十性十,強調任何時候都不能偏離大道。

是以聖人欲不欲,不貴難得之貨;

學不學,復眾人之所過。

以輔萬物之自然而不敢為。

聖人所欲,為真樸之欲,常人所欲為自我名利之欲。

聖人之欲在內,常人之欲在外。

欲十望在內的不貴身外之物卻能保全自我,欲十望在外的求名求利卻禍患不離自我。

聖人所學為大道之學,目的在於返樸歸真;眾人所學為名利之學,目的在於陞官、發財。

聖人不學眾人所學,是因為大道之學利人利己,扭轉、避免了眾人所學中的過失。

眾人所學損人利己,最終人己俱損。

大道之學在於掌握世界的本質規律,用以輔助萬物因循自然規律,而決不敢違背自然規律去妄作妄為。

輔:輔助。

一個「輔」字表明人是具有能動十性十的。

人與自然是對立統一的,承受著自然界作用的人,並非單純消極地適應自然,完全有能力去把握和利用自然規律,從而能動地輔助萬物,利用萬物,充分享用大自然饋贈給人和人類社會生存和發展所需要的一切財富。

但是,人的能動作用決不能脫離自然規律的軌道去任意發揮,否則,勢必遭到大自然的報復和懲罰。

這一節說明聖人所欲、所學都是合乎大道的,常人所學則是偏離大道的。

本章論述了人與自然、社會的關係。

人是屬於大自然的,大自然的發展是有規律的,規律是不以人的主觀意志為轉移的。

人具有能動十性十,可以認識和利用自然規律。

人的自身實踐活動及社會實踐活動只有尊重自然規律,才能獲得與大自然的和諧統一。

分類:諸子百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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