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經解讀》44 立法與變法:聖人:神聖法律的代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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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經解讀》44 立法與變法

道德經解讀

44 立法與變法

聖人無常心,以百姓之心為心。

聖人:神聖法律的代言人。

無常心:無永久不變之心。

聖人無常心,則法無不變之法。

以法治國,聖人之心就是治國之法。

治國之法並不是一成不變的,要隨著時代的發展而不斷變革,變革的依據就是「百姓之心」。

「以百姓之心為心」,法律才能始終體現最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和意志。

「以百姓之心為心」,說明憲法的立法權屬於人民,聖人的職責就是利用憲法所賦予的權力為人民謀福利。

「以百姓之心為心」,是老子發自肺腑的正義的呼喚,蘊涵的是民十主法治思想,專制統治者決不會「以百姓之心為心」。

綜觀歷史上政治家的名言,皆莫能超之。

善者吾善之,不善者吾亦善之,德善;

信者吾信之,不信者吾亦信之,德信。

善者:有道德知識的人。

善之:友好地對待他們。

信者:信譽高、有知名度的人。

信之:聽取他們的意見和建議。

前一句的意思是說,對於那些有道德知識的人,要善意相待,對於那些沒有道德知識的人,同樣要善意相待,這種善才是合乎道德的。

句中體現了老子的人人平等思想。

後一句的意思是說,對於那些知名度高的專家、學者,要誠懇地聽取他們的意見和建議,對於沒有社會地位的平民百姓,也要誠懇地聽取他們的意見和建議,善於聽取不同的聲音才是合乎道德的。

這是老子的「兼聽則明,偏信則暗」的辨證思想,其潛音就是言論自十由。

人人平等,言論自十由,是民十主思想的主要標誌。

聖人在天下,歙歙焉;

為天下,渾其心。

上一句是就聖人的修道治身而言。

聖人在沒有被推舉為統治者的時候,不停地探尋大道,修養自我,以待時機。

歙歙焉:心斂意欲使真息運轉,體現了聖人追求渾然忘我的天人合一的十精十神境界。

下一句是就聖人的行道治國而言。

聖人治身渾心於道,治國則渾心於民,和百姓心連心,體現了聖人公而忘私的高尚品德。

百姓皆注其耳目,聖人皆孩之。

其:指代聖人。

耳目:指代國家公務員。

孩之:像對待自己的孩子一樣對待他們。

這一句的含義是,統治者要加強監督機制,把各級政十府官員置於人民群眾的監督之下,對待政十府官員要像家長對待自己的孩子一樣嚴格要求,只有用不斷完善的法律法規去制約他們,才是真正地關心和十愛十護他們。

「家有家規,國有國法」,沒有法律制約的官員,徇私舞弊、貪贓枉法就再所難免。

政十府官員產生腐敗,雖然有他們的自身因素,但是,作為一國的統治者就像一家之長一樣,家中的子女出了問題,作家長的同樣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至於出現集體腐敗,則是人事制度不健全的標誌,最高統治者應付主要責任。

本章集中體現了老子的民十主立法、人人平等、言論自十由以及民十主監督思想。

這些都是健全法治的主要保障。

分類:諸子百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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