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經解讀
22 對立統一規律
有物混成,先天地生。
寂兮寥兮,
獨立而不改,
周行而不殆。
可以為天下母。
這是老子於道境中對微粒子的直觀和體悟。
「有物混成」,是說道是由微粒、信息、能量以及它們的結構、關係、狀態等要素組成的統一體。
「先天地生」,說明「混成」之物是化生天地的母體,同時也體現出混成之物所具有的的特十性十。
特十性十之一:「寂兮寥兮」。
寂靜無聲,空曠無際,表明道具有靜和虛的特十性十。
特十性十之二:「獨立而不改」。
獨立存在,始終如一,不為一切外來勢力干擾而改變本十性十。
表明道具有最本質的純真特十性十。
特十性十之三:「周行而不殆」。
週而復始地循環運轉而沒有軌道誤差和時間誤差。
表明道的運動是有規律十性十的,其規律十性十有誠信的特十性十。
這三種特十性十即虛靜、純真、誠信,可以作為天下萬物遵循的本十性十,加以發揚光大。
母:母十性十、本十性十的意思。
另外,「寂兮寥兮,獨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
揭示了微觀世界的基本粒子(如中子)所具有的「行星式」的運動規律。
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強為之名曰大。
大曰逝,逝曰遠,遠曰反。
世界的本體至十精十至微,應當用「小」來為它命名。
老子不用「小」而用「道」字命名,是賦予「道」字深刻的哲理內涵。
道的本意是「道路」的意思,引申為行為、規則、方法等。
老子用「道」字為世界的本體命名,意在說明認識世界的本體才是人們認識世界的正確道路,而道的運動、發展、變化所體現出來的對立統一這一宇宙規律就是人類必須遵循的人生法則和社會法則。
認識的最高境界就在於識道即「見小」,——「見小曰明」。
「明」就是明白由道體所體現出來的對立統一規律,從而為人類的實踐活動指明道路。
道是宇宙的本原,「小」是它的本質,本質是永恆的;「大」是它的現象,現象是變幻的。
小與大是相對立而轉化、相統一而存在的,所以,又可以勉強用「大」來為它命名。
「大曰逝,逝曰遠,遠曰反」,說明萬物由小到大、由大到小是循環往復、變化發展的,揭示的就是對立轉化規律。
我不知她的名字,就用「道」字來命名吧,還可以勉強用「大」字來命名。
大意味著消失,消失意味著對立,對立意味著統一。
故道大,天大,地大,王亦大。
域中有四大,而王居其一焉。
所以說,道大,天大,地大,王也大。
宇宙間有四大,而王佔據其一。
道的本質是小,然而,道是宇宙的縮影,宇宙萬物無不由道生成,所以道就是宇宙。
道與天地相比,道為大;天與地相比,天為大;地生萬物,地與萬物相比,地為大;王與百姓相比,王為大。
道大,天大,地大,都是相對的,王大也是相對的。
這裡,老子把四大之一的王作為突出的重點,其原因在於百姓與王的關係最為密切。
貴為萬物之靈的人還必須接受王的統治,不理順人與王的關係,人也就不再是自十由平等的了。
一個「亦」字,旨在說明王作為國家的統治者,應當心存大道,明白平凡與偉大的辨證關係,倘若不明白對立轉化這一客觀規律,反而自以為大,那就說明,這時的王已經死了(大曰逝),因為,他已經遠離了人民(逝曰遠),既然與人民對敵,那麼新的王也就在人民的反抗中誕生了(遠曰反)。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法:傚法、遵循。
地:地球或者地月系,這裡代表的是地的運行規律。
不論地球還是月亮,它們都具有相對永恆的自轉週期和公轉週期,並且保持最完美的自轉角度。
天:太十陽十或者太十陽十系,這裡代表的是天體的運行規律。
太十陽十系圍繞著銀河系週而復始地運轉。
道:道體所體現的運動規律。
自然:自然規律。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歸根結底是要求人類傚法自然規律,尋求並制訂出完善的人生法則和社會法則,因為,沒有秩序的人生和社會是不可想像的。
本章是理解道的概念的最重要的一章。
本章中,老子突出強調的是由道體所體現出來的道十性十。
老子用「道」來命名世界的本原,旨在表明人類與道的重要關係。
道是萬物之奧,蘊含十著真理。
人類要想把握真理,就必須識道。
所以,道既是認識的對象,又是認識的方法,實踐的方法。
道的概念,並不是虛構的,而是直覺思維和理十性十思維相結合的產物。
道作為最基本物質,是宇宙萬物之母;作為最一般規律,是貫穿於宇宙、社會和人生的。
老子道的哲學理念就在於為人類指明合乎自然規律的治身之道和治國之道。
分類:諸子百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