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經解讀》70 社會、人事制度:是以聖人執左契而不責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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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經解讀》70 社會、人事制度

道德經解讀

70 社會、人事制度

和大怨,必有餘怨,安可以為善?

是以聖人執左契而不責於人。

「大怨」,指對抗十性十矛盾即剝削階級和被剝削階級之間的矛盾。

「余怨」,指非對抗十性十矛盾即人民內部矛盾。

契:契據。

古人刻木為契,分左右兩半,左契是財產所有權的憑證,右契是財產使用權的憑證。

責:責備、追究,這裡指行政干預。

「聖人執左契」,是生產資料的公有制形式,由聖人代表人民管理國家財產。

這一句的意思是說,聖人帶領勞苦大眾推翻了剝削階級,調和了勞動人民的深仇大恨,建立起勞動人民自己的政權,此時,階級矛盾雖然消除了,可是人民內部矛盾還將依然存在。

作為國家的最高統治者,應該如何去妥善處理人民內部矛盾呢?對此,聖人首先要做的就是確立生產資料的公有制形式。

人民獲得生產資料,擁有生產經營自主權,國家行政機關不去搞行政干預。

故有德司契,無德司徹。

司契:掌管左契,即代替人民管理國家財產。

徹:透徹、明白的意思。

所以,要讓那些有德的人擔任國家公務人員,管理國家財產,讓那些無德的人明白國家財產的收支情況。

「有德司契」,是強調國家公務人員的道德品質。

「無德司徹」,是強調增強各級政十府的工作透明度和人民群眾的監督機制。

當然,這裡的「有德」和「無德」是相對而言的。

天道無親,常與善人。

天道社會的人事制度,不會任人唯親,國家權力應當永遠確保屬於那些真正有知識才能的人。

這裡,「天道無親」和「天地不仁」、「聖人不仁」的觀念是一致的,都體現了老子的樸治主義思想,也就是肯定法治,否定人治。

「有德司契」強調了一個「德」字,「常與善人」強調了一個「才」字,若要確保國家公務人員的德才兼備,必須建立健全民十主機制。

本章闡述了聖人帶領人民推翻剝削階級以後所實行的治國策略。

首先確立合乎自然規律的社會制度即以生產資料公有制代替生產資料私有制。

其次,要建立健全用人機制,推選德才兼備的人管理國家事務,決不能任人唯親,並加強社會監督機制。

總之,要想最大限度地化解人民內部矛盾,促進社會發展,制度是關鍵。

分類:諸子百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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