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經解讀》52 為政:正:光明正大,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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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經解讀》52 為政

道德經解讀

52 為政

以正治國,以奇用兵,以無事取天下。

正:光明正大,公平、公正。

奇:出人意料的,令人難以預測的。

無事:無個人私心。

「以正治國,」就是以公平、公正的法律治國。

法律是光明正大的,要求人人知法守法。

用兵則不然,欲運籌於帷幄之中,決勝於千里之外,必須運用奇謀。

要想取得國家的領導權,成為人民擁戴的領袖,決不能懷有不可告人的目的,必須以天下為公。

吾何以知其然哉?以此:

天下多忌諱,而民彌貧;

民多利器,國家滋昏;

人多技巧,奇物滋起;

法令滋彰,盜賊多有。

我為什麼知道必須「以正治國,以奇用兵,以無事取天下」呢?就是根據以下這些現象得出的結論:

「天下多忌諱,而民彌貧」。

百姓的貧窮,是統治者多忌諱的緣故。

忌諱的意思是因害怕而有所顧忌。

反動統治者因害怕失去既得利益而顧忌人民力量的強大。

於是統治者就壟斷了方方面面的權力,實行獨十裁統治,這是百姓貧窮的禍根。

「民多利器,國家滋昏。」

人民越是過多地使用利器,國家就越昏亂。

利器:鋒利的武器。

擁有利器的人為兵,可見,「民多利器」是統治者過多地征民為兵,頻繁地行侵略之事。

「師之所處,荊棘生焉;大軍過後,必有凶年」。

因戰事頻繁,士兵戰死,土地荒蕪,糧倉空虛,致使國家昏暗。

「人多技巧,奇物滋起」。

「奇物」:非常的、希奇古怪的東西。

名利之心不除,有些人就會在名利的誘十惑下產生十奸十詐機巧之心,各種各樣的假冒偽劣產品以及一切能夠獲取名利而又危害社會的東西就會在十陰十暗的角落裡滋生。

「法令滋彰,盜賊多有」。

這裡所說的「法令」是反動統治者忌諱人民的產物,是人為法,而不是聖人治國的樸法。

人為法是違反公平、正義原則的,是惡法,惡法非法。

聖人所利用的樸法是人民利益和意志的體現。

統治者越是壟斷權力,剝奪人民的自十由,人民就越貧窮;人民越貧窮,盜賊就越多。

因為,面對饑寒十十交十十迫,人們是不願意等死的。

正是由於統治者多忌諱,從而引起一系列社會問題,最終導致人民革命,「以奇用兵」,一舉推翻嚴重阻礙社會發展的不道統治。

故聖人云:

我無為,而民自化;

我好靜,而民自正;

我無事,而民自富;

我無慾,而民自樸。

以上四句,是聖人治國的四大原則。

「我無為,而民自化。」

取消獨十裁統治,以法治國。

隨著社會制度的變革,人們的思想觀念就會隨著社會的發展而不斷發生轉化。

「我好靜,而民自正」。

取消主觀說教,確立科學的世界觀和認識論,通過自身默修實踐,加強自我道德修養。

聖人實行「不言之教」,讓人們在自悟的過程之中,逐漸確立正確的思想觀念。

「我無事,而民自富」。

熱十愛十和平,反對戰爭。

聖人以天下為公,沒有稱霸天下的野心。

人民生活在民十主自十由、和平穩定的社會裡,自然生活富足。

「我無慾,而民自樸。」

反對利己主義,倡導集體主義。

只要人人消除了自我私慾,人民自然歸於淳樸。

其政悶悶,其民淳淳;

其政察察,其民缺缺。

悶悶:政十府人員處理國家事務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故「悶悶」。

察察:政令反覆無常,大小事務實施行政干預。

「察察」和「悶悶」相對。

前者是樸治社會,後者是專制社會,不同的社會制度,帶來不同的社會面貌。

在樸治社會裡,聖人蒞臨天下,施行「無為之治」和「不言之教」,根據人民的心聲和社會發展的需要,不斷建立和完善社會法律,不搞形式,不搞運動,不搞個人崇拜,各級行政官員都默默無聞地履行自己的神聖職責,工作程序按部就班,循序漸進。

表面看來,政十府裡並沒有什麼天才人物,也沒有轟動天下的大手筆,但是,社會卻在健康發展,人民的物質生活水平和道德水平日益提高,淳樸、厚道的社會風貌自然形成。

相反,在專制社會裡,統治者獨斷專行,惟恐失去了至高無上的權力,失去了既得利益。

人民失去了自主權,積極十性十和創造十性十就得不到發揮,致使生活越來越貧窮,國家越來越混亂,人民生活處於水深火熱之中。

禍兮,福之所依;

福兮,禍之所伏。

孰知其極?

其無正,正復為奇,善復為妖。

百姓所遭受的災禍啊,就是統治者窮奢極欲的幸福生活所依賴的;而統治者的幸福又為他們或者他們的子孫後代埋下了災難的禍根。

但是,這些愚蠢的統治者們誰又能預知自己的最終結果呢?他們不「以正治國」,百姓必然「以奇用兵」,本來善良的勞動人民必然變成推翻其統治的「妖軍」。

這一節,老子用辯證的觀點,深刻揭示出事物的對立轉化規律。

說明禍與福、正與奇、善與妖都是可以互相轉化的,只是迷戀於權利的統治者不明其中道理罷了。

人之迷,其日固久。

是以聖人方而不割,廉而不劌,直而不肆,光而不耀。

人們迷戀名利的思想觀念,實在是太牢固、太長久了。

所以,聖人最初的治國方針是:用道德來規範人們的思想行為而不割捨法律。

使各級政十府官員為政清廉而不為名利所害。

給百姓言論自十由,讓他們直抒己見而又不肆意妄為。

使人人都為自己所作出的奉獻感到光榮而又不自我炫耀。

本章是老子的政治論。

主要闡述了「以正治國,以奇用兵,以無事取天下」的具體方針政策。

並且通過對兩種不同的社會制度和不同的為政措施所帶來的不同的社會效果的比較,說明一切社會弊端都是統治者「有為」、「有欲」、「好動」、「有事」造成的,從而主張樸治,否定人治。

附:河上公、王弼本以「其政悶悶」以上為一章,以下為一章,此從魏源本。

前面說「以正治國,以奇用兵,以無事取天下」,後面則說「其無正,正復為奇,善復為妖」。

前後照應,說明的都是為政之道,故應為一章。

分類:諸子百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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