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經解讀》65 三權分立:若使民常畏死,而為奇者,吾得執而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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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經解讀》65 三權分立

道德經解讀

65 三權分立

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

若使民常畏死,而為奇者,吾得執而殺之,孰敢?

「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

這是對強權統治者的憤怒斥責。

不道之世,人們「狎其所居」,「厭其所生」,反抗是死,不反抗也是死,誰還害怕統治者用死亡來威脅呢?如果天下有道,政治清明,世界太平,人民安居樂業,生活幸福美滿,自然都重生畏死。

在這樣的社會裡,倘若再出現興兵作亂、危害人民利益的人,我就可以逮捕並依法殺死他。

這樣一來,誰還敢與人民作對呢?

從「以奇用兵」來看,「為奇者」是指以非常手段聚眾鬧事或者從事軍事政變、篡奪國家權力的人。

在一個真正民十主法治的國度裡,「為奇者」則是違法背道、與人民為敵的人,所以,必須依法嚴懲。

吾:最高統治者。

常有司殺者殺,

夫代司殺者殺,是謂代大匠斫。

夫代大匠斫者,希有不傷其手矣。

常:恆常、不變。

司殺者:指代司法機關。

大匠:在某一方面有造詣的人。

這裡,「大匠」和「斫」相連,說明大匠就是十精十通木工的木匠。

老子稱神聖的法律為「樸」,而樸的原意為「沒有人為雕琢的大木頭」,所以,這裡的「大匠」是指十精十通法律的人。

斫:用刀斧砍(木頭)。

懲辦「為奇者」,一定要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如果統治者取代了司法機關的職能,就是用手中的權力代替了神聖的法律,是權大於法。

那些以權代法的人,很少有不傷及權力的。

手:代表權力。

統治者的權力如果超出了憲法所規定的職責範圍,到處亂伸手,顯神通,示尊貴,勢必危及權力。

為什麼「代大匠斫者,希有不傷其手」呢?這是因為,在一個真正民十主法治的國家裡,國家的立法權屬於人民,人民要用法律來規定和限制統治者的權力。

無視法律的統治者就是無視人民,這是人民所不允許的。

本章是老子三權分立的政治思想。

立法權、司法權、行政權各自獨立,是民十主法治的重要保障,否則,統治者就會濫用職權,以權代法,將勢必重新走上「以智治國」的道路。

分類:諸子百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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