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經解讀
29 法律與道德
道常無名。
樸雖小,天下莫能臣。
侯王若能守之,萬物將自賓。
大道屬於心靈的世界,是人的外部感官無法感覺到的,故說「無名」。
樸,是靈魂的化身,是自我之「法身」;樸是閃電,可以劈開烏雲,驅逐黑暗,迎來光明;樸是驚雷,可以斬除一切妖魔鬼怪。
樸為「嬰兒」,既真實而由虛幻,可由天門自十由出入,故說「小」。
「樸雖小」,卻能聚能散,聚則成樸,散則為器,變化無窮,奧妙莫測。
樸一旦修成,自然「富貴不能十婬十,貧賤不能移,威武不能屈。」
天下之人沒有誰能夠使她臣服。
修道之人若能去妄守樸,身十體的每一個細胞都將賓服。
由治身之道擴展到治國之道,治身之樸,就是治國之法,「樸雖小」,是就法律文本而言。
樸是自然的、純真的,社會法律也必須是正義而神聖的。
她是全民意志和利益的體現。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不能居於法律之上——「天下莫能臣」。
統治者如果能夠真正以法治國,天下人民將自然賓服。
天地相合,以降甘露,民莫之令而自均。
修煉道德功,火候達到地天十十交十十泰、水火既濟之時,舌根下的廉泉十穴十,隨著骨節百脈的開通而打開,其水如泉,咽納不及,名曰「甘露」,又名「長生酒」。
其味香甜,勝過糖蜜。
甘露周流全身,澤被每個細胞。
「天地相和,以降甘露」,對應的是「政通人和,物阜民豐」。
一個國家的法律制度如果真正體現了人民的意願,物質文明自然水到渠成。
「民莫之令而自均」,反映的是人類嚮往不已的大同世界。
大同世界的到來,是政治文明和十精十神文明相互作用、共同發展的結果。
超越歷史發展的自然過程,主觀地搞平均主義是不會實現大同世界的。
始制有名,名亦既有。
夫亦將知止,知止可以不殆。
名:樸之名。
得樸之初,始知有真我、自我之分,欲守真我,必須克制自我,稍有放鬆則真我不現。
要想常守真我,就應該徹底消除自我意識,使自我和真我熔為一爐,時日既久,自我與真我就保持一致、融為一體了。
這樣,終身也就沒有危害了。
法律的制訂之初,具有詳細、具體的內容條款。
通過宣傳學十習十,人們就具備了法治觀念。
那些不能遵紀守法的人,就會受到法律的懲罰。
但是,法律的制訂,並不是以懲罰為目的,而是本著治病救人的原則去規範、約束人們的思想行為,從而減少社會犯罪,維護社會安定。
立法是手段,止法才是目的,只有讓法律和道德統一起來,並最終以道德代替法律,社會才有真正太平。
止法的具體措施就是「行不言之教」。
譬道之在天下,猶川谷之於十江十海。
如果天下有道,道不求人,人自然遵道而行,如同川谷與十江十海,十江十海不求川谷之水而川谷之水自然流歸十江十海一樣。
這是強調個人因素與社會因素、小氣侯與大氣候的相互關係。
本章以治身之道印證治國之道,辨證地說明了道與法的關係。
天下有道,法雖立而人無犯;天下無道,則「法令滋彰,盜賊多有」(五十二章)。
這如同治水,立法是堵,修德是疏。
堵與疏必須相結合,只堵不疏,堤壩必垮。
分類:諸子百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