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衡
物勢篇
【題解】
漢時有人認為,人是天有意識地創造出來的,萬物也是天按照「五行相生」的說法有意識地造就出來的,而且它們之間相生、相剋、相制一服 、相吞食,都是天意。
王充在本篇中則駁斥說,不是「天地故生人」,而是「天地合氣,人偶自生」。
不僅人如此,萬物產生也如此。
不是「天用五行之氣生萬物」,「故令相賊害」,而是它們之間生理上的自然稟賦存在著差異,「物之相勝,或以筋力,或以氣勢,或以巧便」。
人與動物不是什麼「五行相勝」,而是以「筋力勇怯相勝服」。
【原文】
14·1儒者論曰:「天地故生人。」
此言妄也。
夫天地合氣,人偶自生也,猶夫婦合氣,子則自生也。
夫婦合氣,非當時欲得生子,情慾動而合,合而生子矣。
且夫婦不故生子,以知天地不故生人也。
然則人生於天地也,猶魚之於淵(1),蟣虱之於人也(2),固氣而生,種類相產。
萬物生天地之間,皆一實也。
【註釋】
(1)之:疑「生」之誤。
《太平御覽》卷九一一引《論衡》文作「生」,可一證。
與上文「人生於天地」之義相承,可二證。
下句「之」亦同。
(2)蟣(j!幾):虱子卵。
【譯文】
儒者評論說:「天地有意識地創造了人。」
這話荒誕不實。
認為天上與地上的氣相結合,人就偶然地自己產生了,如同丈夫與妻子的氣相結合,孩子就自己出生一樣。
其實,丈夫與妻子的氣相結合,並不是當時想生孩子,而是情慾衝動在一起,在一起就生下了孩子。
夫妻尚且不有意識地生孩子,由此可知天地也不會有意識地創造人。
這樣說來,人生在天地之間,就像魚生在深水裡,虱子下蛋長在人身上一樣,是憑借氣而出生,是同種類東西相繁殖。
萬物產生於天地之間,都是同樣的情況。
【原文】
14·2傳曰(1):「天地不故生人,人偶自生。
若此,論事者何故云『天地為爐,萬物為銅,陰陽為火,造化為工』乎(2)?案陶冶者之用火爍銅燔器,故為之也。
而雲天地不故生人,人偶自生耳,可謂陶冶者不故為器,而器偶自成乎?夫比不應事(3),未可謂喻(4);文不稱實,未可謂是也。」
曰(5):是喻人稟氣不能純一,若爍銅之下形(6),燔器之得火也,非謂天地生人與陶冶同也。
興喻,人皆引人事。
人事有體,不可斷絕。
以目視頭,頭不得不動;以手相足(7),足不得不遙目與頭同形,手與足同體。
今夫陶冶者初埏植作器,必模範為形,故作之也;燃炭生火,必調和爐灶(8),故為之地。
及銅爍不能皆成,器燔不能盡善,不能故生也。
夫天不能故生人,則其生萬物,亦不能故也。
天地合氣,物偶自生矣。
夫耕耘播種,故為之也,及其成與不熟,偶自然也。
何以驗之?如天故生萬物,為令其相親愛,不當令之相賊害也。
【註釋】
(1)根據本篇下文例,疑「傳」當「或」之誤。
(2)造化:創造化育萬物。
這裡指自然變化。
引文參見賈誼《鵬鳥賦》。
原文作「天地為爐,造化為工,陰陽為炭,萬物為銅」。
(3)應:合適。
(4)喻:使人明白。
(5)本篇凡「曰」以下文字都是王充的議論。
(6)形:通「型」。
(7)相:審察。
這裡指測量。
(8)調和:和諧,觸合。
這裡指管理好。
【譯文】
有人說:「天地不是有意識地創造人,而是人偶然自己產生的。
若是這樣,議論這類事情的人為什麼說『天地像熔爐,萬物像煉出來的銅,陰陽二氣像炭火,自然變化像冶煉工人』呢?考察一下,制陶和冶煉工人他們是用火冶煉鍛燒器物,器物是有意做成的。
現在卻說天地不是有意識地創造人,而是人偶然自己產生的,難道說制陶和冶煉工人不有意做器物,器物會偶然自己形成嗎?可見,打比方與事實不相應,不能算講清楚了;寫文章與事實不符合,也不能說是正確的。」
我以為:上面這些比喻只能說明人承受自然之氣是不可能完全一樣,就像熔化的銅注進模子,燒製的陶器所得到的火一樣各不相同,而並不是說天地創造人跟制陶器和冶煉銅一樣是有意識的。
打比方,人們都是引用人和事作比喻。
每個人、每件事,都是一個整體,不能把它們截然分開來作片面理解。
用眼睛看頭頂的東西,頭不能不動;用手量腳底的長短,腳不能不動。
因為眼睛跟頭同在一個身體上,手與腳也同在一個身體上都是相互關聯的。
現今制陶和冶煉工人最初用水攪拌粘土作器物,一定要把坯子或模子做成器形,這是有意作的;然後燒炭生火,一定要管好爐灶,掌握好火候,這也是有意識做的。
至於銅器冶煉不能都成功,陶器燒製不能都一精一美,這是因為它們不能都完全由人有意識地生產出來。
天不能有意識地創造出人,那麼它創造萬物,也不可能是有意識的。
天上與地上的氣相互結合,萬物便偶然地自己產生了。
翻土,除草,播種,是有意識這樣做的,至於莊稼成熟不成熟,則是偶然由自然決定的。
拿什麼來證明?如果天是有意識地創造萬物,應當叫它們相親相愛,不應當讓它們相互殘害。
【原文】
14·3或曰:「五行之氣(1),天生萬物(2)。
以萬物含五行之氣,五行之氣更相賊害(3)。」
曰:天自當以一行之氣生萬物,令之相親愛,不當令五行之氣,反使相賊害也。
【註釋】
(1)五行:指金、木、水、火、土五種物質。
我國古代思想家認為,萬物是由這五種物質元素構成,而且這五種物質元素又是相互矛盾、相互鬥爭,變化發展著的,於是把它們稱作「五行」。
戰國時期,「五行」說頗為流行,並出現「五行相生相勝」理論。
「相生」即互相促進;「相勝」即「相剋」,互相排斥。
參見《春秋繁露·五行相生》、《淮南子·本經訓》。
(2)參見《白虎通德論·五行》。
(3)更:一交一 替。
以上參見《禮記·月令》鄭注、《白虎通德論·五行》。
【譯文】
有人說:「金、木、水、火、土五種氣體,是天用來創造萬物的。
因此萬物中包含了這五種氣體,這五種氣體相互循環克制所以萬物間也相互殘害。」
我以為:如果天能有意識地創造萬物,天就應當只用一種氣體造就萬物,叫它們之間相親相愛,不應當讓五種氣體,反覆使之相互克制傷害。
【原文】
14·4或曰:「欲為之用,故令相賊害。
賊害,相成也。
故天用五行之氣生萬物,人用萬物作萬事。
不能相制,不能相使;不相賊害,不成為用。
金不賊木,木不成用;火不爍金,金不成器。
故諸物相賊相利。
含血之蟲相勝服、相嚙噬、相啖食者(1),皆五行氣使之然也(2)。」
曰:天生萬物慾令相為用,不得不相賊害也,則生虎、狼、蝮蛇及蜂、蠆之蟲,皆賊害人,天又欲使人為之用邪?且一人之身,含五行之氣,故一人之行,有五常之操(3)。
五常,五常之道也(4)。
五藏在內(5),五行氣俱(6)。
如論者之言,含血之蟲,懷五行之氣,輒相賊害。
一人之身,胸懷五藏,自相賊也?一人之操,行義之心(7)自相害也?且五行之氣相賊害,含血之蟲相勝服,其驗何在?
【註釋】
(1)含血之蟲:這裡泛指動物。
嚙噬(ni8sh@聶士):咬。
啖(d4n但)食:吞食。
(2)本篇皆云「五行之氣」,故疑「行」後脫一「之」字。
(3)漢儒把仁、義、禮、智、信五種道德規範與五行相配,認為仁屬木,智屬火,信屬土,義屬金,禮屬水。
參見《春秋繁露·五行相生》。
(4)常:十五卷本作「行」,可從。
(5)藏(4ng髒):同「髒」。
五藏:指脾、肺、心、肝、腎。
(6)古代思想家認為人的五臟分別是由五行之氣構成的。
參見《白虎通德論·情性》、《元命苞》。
(7)行:疑「仁」形近而誤。
【譯文】
有人說:「天想使萬物成為可用的東西,所以才讓它們互相殘害。
使萬物互相殘害,正是為了讓它們相互依存。
因此天用五行之氣造就萬物,人又用萬物做成各種各樣的事。
可見不能互相制約,就不能互相有用;不能相互殘害,就不能各自成為有用的東西。
金不傷害木,木不能成為有用之物;火不冶煉金,金不會成為器皿。
所以各種物體相互殘害又相互產生有利效果。
有血的動物,互相取勝,制一服 對方,互相對咬,互相吞食,這都是五行之氣使它們如此的。」
我要問:天造就萬物想使它們相互成為有用的東西,不能不互相殘害,於是就產生虎、狼、蝮蛇以及蜂、蠆之類動物,全都來殘害人,那麼天是不是又想讓人成為它們享用之物呢?一個人的身體裡,有五行之氣,所以一個人的行為,有仁、義、禮、智、信五種操行。
仁、義、禮、智、信五種道德規範,也是金、木、水、火、土五行的道義。
五臟在人一體 內,所以人一體 五行之氣都具備。
照議論者的說法,有血的動物,都有五行之氣,就相互殘害。
那麼一個人的身體,具有五臟,難道它們各自也要互相傷害嗎?一個人的操行中,具有仁和義兩個道德觀念,難道也要自相危害嗎?再說,金、木、水、火、土五種氣相互殘害,有血動物相互取勝,制一服 對方,又在什麼地方有過驗證呢?
【原文】
14·5曰(1):「寅木也(2),其禽虎也(3)。
戌土也,其禽犬也。
丑、未亦土也。
丑禽牛,未禽羊也。
木勝土,故犬與牛羊為虎所服也。
亥水也,其禽豕也。
巳火也,其禽蛇也,子亦水也,其禽鼠也。
午亦火也,其禽馬也。
水勝火,故豕食蛇。
火為水所害,故馬食鼠屎而腹脹。」
曰:審如論者之言,含血之蟲,亦有不相勝之效(4)。
午馬也。
子鼠也。
酉雞也。
卯兔也。
水勝火,鼠何不逐馬?金勝木,雞何不啄兔?亥豕也。
未羊也。
丑牛也。
土勝水,牛羊何不殺豕?巳蛇也。
申猴也。
火勝金,蛇何不食獼猴(5)?獼猴者畏鼠也。
嚙獼猴者犬也。
(6)鼠水。
獼猴金也。
水不勝金,獼猴何故畏鼠也?戌土也。
申猴也(7)。
土不勝金,猴何故畏犬?東方木也(8),其星倉龍也(9)。
西方金也,其星白虎也(10)。
南方火也。
其星朱鳥也。
(11)。
北方水也,其星玄武也(12)。
天有四星之一精一(13),降生四獸之體(14),含血之蟲,以四獸為長,四獸含五行之氣最較著。
案龍一虎一交一 不相賊,鳥龜會不相害。
以四獸驗之,以十二辰之禽效之(15),五行之蟲以氣性相刻(16),則尤不相應。
【註釋】
(1)根據本篇文例,疑「曰」前脫一「或」字。
(2)按照陰陽五行的說法,十二地支分別配屬於五行,寅、卯屬木,巳、午屬火,辰、未、戌、丑屬土,申、酉屬金,亥、子屬水。
參見《淮南子·天文訓》。
(3)禽:這裡指動物。
虎:漢代把十二地支分別配屬十二種動物,即子鼠、丑牛、寅虎、卯兔、辰龍、巳蛇、午馬、未羊、申猴、酉雞、戌狗、亥豬。
這種完整的配屬,在現有文獻中最早見於本篇。
關於龍,本篇無,參見本書《言毒篇》:「辰為龍,巳為蛇」。
(4)不:上文「或曰」句講有血動物相互殘害,此句意與上句背,故疑「不」是衍文。
(5)獼(m0迷)猴:猴的一種,以野果、野菜為食。
(6)根據文意,疑此句應在「戌土也」句前。
(7)猴:根據上下文意,疑是「金之誤」。
(8)按照陰陽五行說法,五方和五行相配屬,東方屬木,南方屬火,中央屬土,西方屬金,北方屬水。
參見《淮南子·天文訓》。
(9)倉:通「蒼」,青色。
按陰陽五行的說法,五色與五方相配屬,青色屬東方,赤色屬南方,黃色屬中央,白色屬西方,黑色屬北方倉龍:又稱蒼龍、青龍,東方七宿的總稱。
我國古天文學家將宇宙的恆星分為三垣、二十八宿和其他星座。
又把二十八宿分為東、南、西、北四組,每組七宿。
東方七宿:角宿、亢宿、氐宿、房宿、心宿、尾宿、箕宿連在一起,被認為象條龍,青色屬東方,所以用倉龍稱東方七宿。
參見《說文·木》高誘注。
(10)白虎:西方七宿的總稱。
西方七宿:奎宿,婁宿、胃宿、昴(m4o卯)宿、畢宿、觜(9資)宿、參(sh5n身)宿連在一起,被認為象隻虎,白色屬西方,故用白虎稱西方七宿。
(11)朱鳥:又稱朱雀,南方七宿的總稱。
南方七宿:井宿、鬼宿、柳宿、星宿、張宿、翼(y@益)宿、軫(h7n枕)宿連在一起,被認為像隻鳥,朱色屬南方,故用朱鳥稱南方七宿。
(12)玄武:北方七宿的總稱。
北方七宿:斗宿、牛宿、女宿、虛宿、危宿、室宿、壁宿連在一起,被認為像只龜(武指龜的硬甲),一說象龜蛇相纏,玄色(黑色)屬北方,故用玄武稱北方七宿。
(13)四星之一精一:王充認為,天地日月星辰都是物質實體,它們運動就施放出氣。
四星之一精一就是指蒼龍、白虎、朱鳥、玄武四組星宿施放的氣。
(14)四獸:指龍、虎、鳥、龜。
參見《禮記·曲禮》鄭注。
降生四獸之體:王充認為天上龍、虎、鳥、龜「四星」施放出來的氣,就構成了地上這四種動物。
(15)十二辰:十二地支也叫十二辰。
(16)氣性:這裡指五行之氣的性質。
【譯文】
有人說:「寅屬木,其動物屬虎。
戌屬土,其動物屬犬(狗)。
丑、未也屬土,醜的動物屬牛,未的動物屬羊。
木克制土,所以犬與牛羊都被虎所制一服 。
亥屬水,其動物屬豬。
巳屬火,其動物屬蛇。
子也屬水,其動物屬鼠。
午也屬火,其動物屬馬。
水克制火,所以豬吃蛇。
火被水害,所以馬吃鼠屎就腹脹。
我以為:果真像議論者說的,有血的動物,也有相互爭鬥取勝的證明。
午屬馬。
子屬鼠。
酉屬雞。
卯屬兔。
水克制火,鼠為什麼不去追趕馬?金克制木,雞為什麼不去啄食兔子?亥屬牛。
未屬羊。
丑屬牛。
土克制水,牛羊為什麼不殺死豬?巳屬蛇。
申屬猴。
火克制金,蛇為什麼不吃獼猴?獼猴怕鼠。
鼠屬水,獼猴屬金。
水不能克制金,那獼猴為什麼害怕老鼠?咬獼猴的是狗。
戌屬土。
申屬金。
土不能克制金,猴又為什麼怕狗呢?東方屬木,其星屬蒼龍。
西方屬金,其星屬白虎。
南方屬火,其星屬朱鳥。
北方屬水,其星屬玄武。
天有蒼龍、白虎、朱鳥、玄武「四星」的一精一氣,所以在地上造就出龍、虎、鳥、龜「四獸」的身體。
有血動物,以四獸為頭領,因為四獸所具有五行之氣最顯著。
考察龍與虎相遇不會相互殘害,鳥與龜碰上也不會相互傷害。
用四獸來驗證,用十二地支代表的動物來考察,所謂具有五行之氣的動物按五行的性質要相互克制,就更加不符合事實。
【原文】
14·6凡萬物相刻賊,含血之蟲則相服(1),至於相啖食者,自以齒牙頓利(2),筋力優劣,動作巧便,氣勢勇桀。
若人之在世,勢不與適(3),力不均等,自相勝服。
以力相服,則以刃相賊矣。
夫人以刃相賊,猶物以齒角爪牙相觸刺也。
力強角利,勢烈牙長,則能勝;氣微爪短,誅膽小距頓(4),則服畏也。
人有勇怯,故戰有勝負,勝者未必受金氣,負者未必得木一精一也。
孔子畏陽虎,卻行流汗(5),陽虎未必色白(6),孔子未必面青也。
鷹之擊鳩雀(7),鴞之啄鵠雁(8),未必鷹、鴞生於南方而鳩雀、鵠雁產於西方也,自是筋力勇怯相勝服也。
【註釋】
(1)上文言「含血之蟲相勝服」,故疑「服」前奪一「勝」字。
(2)頓:通「鈍」。
(3)適(d0敵):通「敵」。
與適:與之相匹敵,與之相等。
(4)誅:據上下文意,疑是衍文。
距:爪。
(5)陽虎:即陽貨。
參見28·58注(1)。
卻:退。
事不知何出。
(6)色白:按照陰陽五行的說法,白色屬金,青色屬木。
參見《呂氏春秋·十二紀》。
(7)鳩(ji)究):斑鳩一類的鳥。
(8)鴞(xi1o肖):鴟(ch9吃)鴞,貓頭鷹一類的鳥。
鵠(h*一胡一 ):天鵝。
【譯文】
凡是萬物都互相克制殘害,有血動物則相互爭鬥取勝,至於它們互相吞食,是由於因牙齒的鋒利與不鋒利,體力的強弱,動作的靈巧敏捷,氣焰聲勢勇猛凶暴的緣故。
像人在社會上,勢力不相等,力量不平均,自然要互相爭鬥取勝,互相制一服 。
以力量相互制一服 ,於是用刀相互殘害。
人用刀相互殘害,就像動物用齒、角、爪、牙互相爭鬥刺殺一樣。
那力量強大犄(j9基)角鋒利,氣勢猛烈牙齒很長的,就能取勝;氣勢弱小腳爪很短,膽量小的腳爪不鋒利的,就只好屈服,恐懼。
人有勇敢的有怯懦的,所以打仗有勝利的有失敗的,勝利的不一定稟受過金氣,失敗的不一定承受了木氣。
孔子害怕陽虎,據說見了他汗流浹背要向後退著走,陽虎未必臉白屬金,孔子也未必面青屬木。
鷹隼(s(n損)之攻擊斑鳩麻雀,鴟鴞之啄食天鵝大雁,未必鷹隼、鴟鴞生在南方屬火而斑鳩、麻雀、天鵝、大雁產在西方屬金,而是由於這些飛禽體力兇猛與怯弱相互爭鬥取勝,制一服 的結果。
【原文】
14·7一堂之上,必有論者。
一鄉之中,必有訟者。
訟必有曲直,論必有是非。
非而曲者為負,是而直者為勝。
亦或辯口利舌,辭喻橫出為勝(1);或詘弱綴跲(2),蹥蹇不比者為負(3)。
以舌論訟,猶以劍戟斗也。
利劍長戟,手足健疾者勝;頓刀短矛,手足緩留者負(4)。
夫物之相勝,或以筋力,或以氣勢,或以巧便。
小有氣勢,口足有便,則能以小而制大;大無骨力,角翼不勁(5),則以大而服校鵲食蝟皮(6),博勞食蛇(7),蝟、蛇不便也。
蚊虻之力不如牛馬(8),牛馬困於蚊虻,蚊虻乃有勢也。
鹿之角足以觸犬;獼猴之手足以搏鼠。
然而鹿制於犬,獼猴服於鼠,角爪不利也。
故十年之牛(9),為牧豎所驅(10);長仞之象(11),為越僮所鉤(12),無便故也。
故夫得其便也,則以小能勝大;無其便也,則以強服於羸也(13)。
【註釋】
(1)喻:清楚。
橫出:流暢。
(2)詘(q)曲):言語鈍拙。
綴(chu輟):通「甌,中止,停止。
跲(ji2頰):牽絆。
綴跲:形容遲鈍。
(3)蹥蹇(li2nji3n連減):艱難。
這裡指說話結巴。
不比:這裡指語言不連貫。
(4)留:這裡是遲鈍的意思。
(5)勁:堅強有力。
(6)參見《說苑·辨物》。
(7)博勞:又稱伯勞,是一種鳥。
食大型昆蟲以及蛙類、蜥蜴類或小型鳥獸等。
終年留居我國西南、長一江一 流域以南直達華南地區。
參見《呂氏春秋·仲夏紀》高注。
(8)虻(m6ng萌):一種蚊蟲,形似蠅而稍大。
雌蟲刺吸牛等牲畜血液,危害家畜。
(9)年:《太平御覽》卷八九九引《論衡》文作「圍」,可從。
圍:這裡指兩手拇指與拇指相對、食指與食指相對所成的圓周長度。
(10)牧豎:牧童。
(11)長:《意林》引文作「數」,可從。
(12)越:古族名。
秦漢以前就已廣泛分佈於長一江一 中下游以南,部落眾多,所以又有百越、百粵之稱。
鉤:扣留。
這裡是管束的意思。
(13)羸(l6i雷):瘦弱。
【譯文】
在一間堂屋裡,必定有爭論的人。
在一鄉之中,必定有打官司的人。
打官司肯定有曲直,爭論一定有是非。
錯誤的理虧的算失敗,正確的有道理的算勝利。
也可能有的以口才好,擅長辯論,言辭清楚流暢而取勝;有的則因言辭無力表達遲鈍,口吃語言不連貫而遭失敗。
以口舌爭論、打官司,就像用劍戟爭鬥一樣。
鋒利的劍長柄的戟,加上手腳有力敏捷肯定取勝;鈍刀短矛,加之手腳緩慢遲鈍肯定要失敗。
萬物相互爭鬥取勝,有的靠身體力量,有的靠氣焰聲勢,有的靠動作靈巧敏捷。
動物小而有氣勢,口腳又敏捷,就能以小而制大;動物大而沒有骨力,犄角、翅膀又沒有力量,就只好以大而順服校喜鵲能吃刺蝟的皮,博勞能吃掉蛇,是因為刺蝟和蛇的行動不敏捷。
蚊虻的力量不如牛馬,牛馬反而被蚊虻困惑,是因為蚊虻如此有氣勢。
鹿的犄角,足夠用來觸傷狗;獼猴的手,足夠用來捕捉鼠。
然而鹿卻被狗制一服 ,獼猴卻被鼠制一服 ,是由於它們的角和爪不銳利的緣故。
所以十圍大的牛,被牧童所驅使;幾仞長的象,被越族兒童所管束,都是因為它們身體不靈活的緣故。
因此身體能靈便,就可以以小勝大;不靈便,就會以強壯被瘦弱制一服 。
分類:未分類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