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衡》祭意篇:本篇是對《祀義篇》的補充和發揮,進一步論述祭

古籍查詢

輸入需要查詢的關鍵字:

《論衡》祭意篇

論衡

祭意篇

【題解】

本篇是對《祀義篇》的補充和發揮,進一步論述祭祀的作用和意義。

王充通過追溯各種祭祀的來源,指出人世間所有的祭祀「皆為思其德,不忘其功也」。

即是說祭祀的意義在於「重恩尊功」兩個方面。

舉行祭祀是人們依照活人賞功養老的道理推演出來的,「未必有鬼而享之者」。

祭祀的目的是為勉勵活人盡力,提倡尊崇恩德,是「聖人」實現「功立化通」的一種手段。

他生動的比喻說,祭祀就像埋葬一條有功而心愛的家狗,將寶劍獻於亡友的墓前一樣,不過是為了表達人們的某種心意而已,並沒有什麼神怪可言。

王充把鬼神驅逐於祭祀之外,揭露了祭祀求福免禍的虛妄,他在本篇中重申了「人死無知,其一精一不能為鬼」,「不能為人禍福」的觀點。

他在結語中斷言:「雖常祭而不絕,久廢而不修,其何禍福於人哉1

【原文】

77·1樹:王者祭天地,諸侯祭山川,卿、大夫祭五祀,士、庶人祭其先。

宗廟、社稷之祀,自天子達於庶人。

《尚書》曰:「肆類於上帝,禋於六宗,望於山川,遍於群臣。」

【註釋】

樹:據倫明錄楊校宋本當作「禮」。

可從。

這幾句參見《禮記·曲禮下》。

類:在常規的祭天時間以外,臨時根據情況(如戰爭)祭天叫「類」。

《五經異義》:「非時祭天謂之類。」

禋(yīn因):古代祭天的一種禮儀,先燒柴冒煙,再加牲及玉帛燒之。

六宗:說法不一。

賈逵說:「六宗者,天宗三,日月星也。

地宗三,河海岱也。」

馬融說:「萬物非天不覆,非地不載,非春不生,非夏不長,非秋不收,非冬不藏,此其謂六也。」

《太平御覽》五三二引《五經異義》:「六宗者,上不及天,下不及地,旁不及四方,居中央恍惚無有,神助陰陽變化,有益於人,故郊天並祭之。」

王充則指的是上下、四方之間的游神。

望:祭祀山川稱「望」。

臣:據《尚書·堯典》應作「神」。

引文參見《尚書·堯典》。

【譯文】

《禮記》說:天子祭祀天地,諸侯祭祀山川,卿、大夫祭祀五祀,士及平民祭祀他們的祖先。

對祖先、土地神及谷神的祭祀,是從天子一直到平民都要舉行的。

《尚書》說:「於是對上帝進行『類』祭,又祭祀天地四方,祭祀山川,遍祭群神。」

【原文】

77·2《禮》曰:「有虞氏禘黃帝而郊嚳,祖顓頊而宗堯;夏後氏亦禘黃帝而郊鯀,祖顓頊而宗禹;殷人禘嚳而郊冥,祖契而宗湯;周人禘嚳而郊稷,祖文王而宗武王。

燔柴於大壇,祭天也;瘞埋於大折,祭地也,用騂犢。

埋少牢於大昭,祭時也(11);相近於坎壇(12),祭寒暑也;王宮(13),祭日也;夜明(14),祭月也;幽宗(15),祭星也;雩宗(16),祭水旱也;四坎壇(17),祭四方也。

山林、川谷、丘陵能出雲,為風雨,見怪物(18),皆曰神。

有天下者祭百神(19)。

諸侯在其地則祭,亡其地則不祭(20)。」

此皆法度之祀,禮之常制也。

【註釋】

有虞氏:指舜的時代。

禘(di帝):古代祭名。

君王祭祀他所追尊的始祖以前的遠祖就稱為「禘」。

郊:古代君王祭天時配以祖先叫「郊」,這裡泛指配祭。

嚳(ku庫):傳說是堯的父親。

祖:始祖廟,這裡指祭祀始祖。

宗:宗廟,其尊貴地位僅次於始祖廟。

祖顓頊而宗堯:傳說顓頊是舜的六世祖,所以舜時把顓頊作為始祖來祭祀而以堯配祭。

冥:傳說是商朝的祖先,契的後代。

契:參見3·2注。

稷:後稷。

參見1·3注。

文王:周文王。

武王:周武王。

燔柴:祭天時舉行的一種儀式。

壇:築土為台,用於祭祀。

大壇:同「太壇」,君王祭天的地方。

瘞(yi義)埋:指把祭品埋於地下。

大折:同「太折」,君王祭地的地方。

騂(xīn心)犢:毛色純赤的小牛。

(10)少牢:古代祭祀時三牲(牛、羊、豬)俱全(或單用牛)稱「太牢」,只用羊和豬(或單用羊)稱「少牢」。

大昭:同「太昭」,君王祭祀四時的地方。

(11)時:指春、夏、秋、冬四時。

(12)相近:據《禮記·祭法》鄭玄注,「相近」應是「禳祈」之誤。

禳祈是求神消災降福之意。

坎:挖地為坑穴,用於祭祀。

(13)王宮:古代帝王祭日的壇。

《禮記·祭法》鄭玄註:「王宮,日壇。

王,君也;日稱君。

宮、壇,營域也。」

(14)夜明:古代帝王祭月的壇。

(15)宗:據遞修本應為「。

。」

下文「雩宗」的「宗」字同此。

(yǒng永):古代一種禳災的祭祀。

幽。

:古代帝王祭星的壇。

(16)雩(yu魚):求雨的祭祀。

雩。

:古代帝王祭水旱的壇。

(17)四坎壇:東、南、西、北四方各設一坎一壇,合稱「四坎壇」。

古代帝王祭四方的壇。

(18)見:同「現」。

(19)有天下者:統治天下的人,即帝王。

(20)引文參見《禮記·祭法》。

【譯文】

《禮記》說:「舜時把黃帝作為遠祖來祭祀而以帝嚳配祭,把顓頊作為始祖來祭祀而以堯配祭;夏朝也把黃帝作為遠祖來祭祀而以鯀配祭,把顓頊作為始祖來祭祀而以禹配祭;商朝把帝嚳作為遠祖來祭祀而以冥配祭,把契作為始祖來祭祀而以湯配祭;周朝把帝嚳作為遠祖來祭祀而以稷配祭,把文王作為始祖來祭祀而以武王配祭。

在大壇上燒柴以祭天,在大折下埋祭品以祭地,祭天地都用純赤色的小牛作為犧牲。

埋少牢在大昭下以祭四時;在坎壇禳祈以祭寒暑;在王宮祭日:在夜明祭月,在幽。

祭星,在雩。

祭水旱,在四坎壇祭四方。

山林、川谷、丘陵能生出雲,產生風雨,出現怪物,都稱為神。

統治天下的帝王祭祀百神。

諸侯擁有封地就舉行祭祀,失去了他的封地就不祭祀。」

這些都是法定的祭祀,是禮所規定的正常制度。

【原文】

77·3王者父事天,母事地,推人事父母一之 事,故亦有祭天地之祀。

山川以下,報功之義也。

緣生人有功得賞,鬼神有功亦祀之。

山出雲雨潤萬物。

六宗居六一合 之間,助天地變化,王者尊而祭之,故曰六宗。

社稷,報生萬物之功,社報萬物,稷報五穀。

五祀,報門、戶、井、灶、室中霤之功,門、戶人所出入,井、灶人所飲食,中霤人所托處,五者功鈞,故俱祀之。

【註釋】

祭天地之祀:《五經通義》:「王者所祭天地何?王者父事天,母事地,故以子道也。」

山川:指山林、川谷、丘陵等神。

六一合 :上、下、東、西、南、北。

鈞:通「均」。

【譯文】

君王像對待自己的父親一樣侍奉天,像對待自己的母親一樣侍奉地,根據人間侍奉父母的事例來類推,所以也就有了對天地的祭祀。

祭祀山川以下諸神,用意在於報答它們的功勞。

根據活人有功勞就獲得獎賞的道理,鬼神有了功勞也應祭祀它們。

山中湧出雲雨來滋潤萬物,六方游神居處在六一合 之間,輔助天地的變化,君王尊重它們而祭祀它們,所以稱為六宗。

祭祀社稷神是為了報答它們生育萬物的功勞。

祭祀社神是報答它生育萬物,祭祀谷神是報答它生育五穀。

進行五祀,是報答門神、戶神、井神、灶神、室中霤神的功勞,門、戶是人們出入的地方,井、灶是供人飲食的處所,中霤是人依托和居住的地方,五種神的功勞相等,所以都應當祭祀它們。

【原文】

77·4周棄曰,「少昊有四叔,曰重,曰該,曰修,曰熙,實能金大木反。

使重為句芒,該為蓐收,修及熙為玄冥,世不失職,遂濟窮桑(11),此其三祀也(12)。

顓頊氏有子曰犁,為祝融(13);共工氏有子曰句龍(14),為后土(15),此其二祀也。

后土為社。

稷,田正也(16)。

有烈山氏之子曰柱(17),為稷,自夏以上祀之。

周棄亦為稷(18),自商以來祀之(19)。」

《禮》曰:「烈山氏之有天下也,其子曰柱,能殖百谷。

夏之衰也,周棄繼之,故祀以為稷。

共工氏之霸九州也,其子曰后土,能平九土(20),故祀以為社(21)。」

【註釋】

周棄:據章錄楊校宋本應作「傳或」。

少昊(hao號):傳說中的上古帝王,黃帝之子,金天氏。

四叔:指子孫四人。

重:人名。

傳說當過木官(木正)。

該:人名。

傳說當過金官(金正)。

修:人名。

傳說當過水官(水正)。

熙:人名。

傳說他接替「修」當過水官。

大木反:據《左傳·昭公二十九年》當作「木及水」。

句(gōu勾)芒:即木正。

蓐(ru入)收:即金正。

玄冥:即水正。

(11)窮桑:古地名,傳說在今山東曲阜北,少昊在此地登位。

這裡指少昊。

(12)三祀:指報答木正、金正、水正功勞的祭祀。

(13)祝融:即火官(火正)。

(14)共工氏:參見31·1注。

句(gōu勾)龍:人名。

(15)后土:即土官(土正)。

(16)田正:田官。

(17)烈山氏:一作厲山氏,即炎帝。

參見8·6注。

一說炎帝即神農氏。

參見19·13注。

柱:人名。

(18)棄:即後稷。

參見1·3注。

(19)自商以來祀之:傳說商湯滅夏後,廢除夏所祀的谷神柱,立棄為谷神。

引文參見《左傳·昭公二十九年》。

(20)九土:九州的土地,即全國的土地。

(21)引文參見《禮記·祭法》。

【譯文】

有的傳上說:「少昊有子孫四人,名叫重、該、修、熙,他們確實能管理金、木和水。

假如重任句芒,該任蓐收,修和熙任玄冥,世代不變它們的職位,於是完成了少昊傳下來的功業,這就是報答木正、金正、水正功勞的祭祀。

顓頊氏有個兒子叫犁,當火官;共工氏有個兒子叫句龍,當土官,這就是報答火正、土正功勞的祭祀。

后土是社神。

後稷是田官。

有烈山氏的兒子叫柱,是谷神,夏朝以前一直都祭祀他。

周棄也是谷神,從商朝以來一直都祭祀他。

《禮記》說:「烈山氏擁有天下,他的兒子叫柱,能種植百谷。

夏朝衰落,周棄接替了柱,所以把他當谷神來祭祀。

共工氏稱霸九州,他的兒子叫后土,能安定九州的土地,所以把他當土地神來祭祀。」

【原文】

77·5傳或曰:「炎帝作火,死而為灶。

禹勞力天下水,死而為社。」

《禮》曰:「王為群姓立七祀,曰司命,曰中靈,曰國門,曰國行,曰泰厲,曰戶,曰灶。

諸侯為國立五祀,曰司命,曰中靈,曰國門,曰國行,曰公厲。

大夫立三祀,曰族厲,曰門,曰行。

適士立二祀(11),曰門,曰行。

庶人立一祀,或立戶,或立灶(12)。」

社稷、五祀之祭,未有所定,皆為思其德,不忘其功也。

中心愛之,故飲食之。

愛鬼神者祭祀之。

自禹興修社、稷祀後稷(13),其後絕廢。

【註釋】

炎帝:參見8·6注。

灶:指灶神。

引文參見《淮南子·泛論訓》。

司命:掌管人生死的神。

靈:據《禮記·祭法》應作「霤」。

形近致誤。

國門:指城門神。

國行:指路神。

泰厲:指沒有後嗣的帝王的鬼魂。

據說這種鬼無所歸依,常禍害人,所以單獨祭它。

公厲:指沒有後嗣的諸侯的鬼魂。

族厲:指沒有後嗣的大夫的鬼魂。

(11)商:通「嫡」。

適士:士的嫡長子一支世代為「士」。

稱「適士」。

(12)引文參見《禮記·祭法》。

(13)興:興起,指治洪水有功。

修:整治。

這裡指舉行祭祀。

【譯文】

有的傳說:「炎帝造火,死了就成灶神。

禹歷盡辛苦治理天下水患,死了就成土地神。」

《禮記》說:「帝王為百姓規定了七種祭祀,祭司命、中霤、國門、國行、泰厲、戶、灶。

諸侯為封國規定了五種祭祀,祭司命,中霤、國門、國行、公厲。

大夫規定了三種祭祀,祭族厲、門、行。

適士規定了兩種祭祀,祭門、行。

庶人規定了一種祭祀,或祭戶神,或祭灶神。」

對社稷、五祀的祭祀,沒有具體的規定,都是為了思念它們的功德,不忘記它們的功勞。

心中思慕鬼神,因此供給鬼神吃喝。

思慕鬼神的人就祭祀它們。

自從夏禹興建社壇、稷壇祭祀後稷,其後這些祭祀就全都廢除了。

【原文】

77·6高皇帝四年,詔天下祭靈星;七年,使天下祭社稷。

靈星之祭,祭水旱也,於禮舊名曰雩。

雩之禮,為民祈谷雨,祈谷實也。

春求實,一歲再祀,蓋重谷也。

春以二月,秋以八月。

故《論語》曰:「暮春者,春服既成,冠者五六人,童子六七人,浴乎沂,風乎舞雩,詠而歸。」

暮春,四月也。

周之四月,正歲二月也。

二月之時,龍星始出,故傳曰(11):「龍見而雩(12)。」

龍星見時,歲已啟蟄,而雩(13)。

【註釋】

高皇帝四年:即漢高祖四年,公元前203年。

據《漢書·郊祀志》、《後漢書·郊祀志》,高祖立靈星祠為八年事。

祭靈星:杜佑《通典》:「周制,仲秋之月,祭靈星於國之東南。

東南祭之,就歲星之位也。

歲星為星之始,最尊,故就其位。

王者所以復祭靈星者,為民祈時,以種五穀,故報其功也。」

王充認為靈星指傳說中主管農業的龍星(大火星),祭靈星是為了祈求豐收。

祭水旱:意即由於乾旱,祭靈星以求雨。

春求實:據遞修本當作「春求雨,秋求實」。

冠者:指成年人。

古代男子二十週歲行加冠禮,表示已成年。

沂:沂水,源出山東鄒縣東北,西流經曲阜城南,西入泗河。

舞雩:舞雩台。

古代祭天求雨的場所。

引文參見《論語·先進》。

王充對這段話的詳細解釋見本書《明雩篇》。

正歲:指夏歷。

正歲二月:周朝以夏歷的十一月為正月,所以周歷的四月即夏歷的二月。

龍星始出:龍星初見。

指大火星在春季黃昏時的初次出現,古代以此作為農事季節的重要標誌。

(11)傳:指《左傳》。

(12)龍:指龍星。

引文參見《左傳·恆公五年》。

(13)孫詒讓說,此文有訛。

「蟄」字下脫「故又曰啟蟄」五字。

文當為:故又曰:「啟蟄而雩。」

啟蟄:驚蟄,二十四節氣之一。

【譯文】

漢高祖四年,詔令天下祭祀靈星;七年,又令天下祭祀土地神和谷神。

對靈星的祭祀是由於天旱而求雨,照禮來說這種祭祀的舊名稱叫雩。

舉行雩祭之禮,是為老百姓祈求降下滋潤穀物的雨水,祈求穀物有好收成。

春天祈求降雨,秋天祈求有收成,一年祭祀兩次,這是由於重視穀物的緣故。

春天在二月裡祭祀,秋天在八月裡祭祀。

所以《論語》上說:「暮春時節,春天的衣服已經做好穿上了,相約五六個成年人,六七個小孩,在沂水裡洗洗澡,在舞雩台上吹吹風,一路唱著歌走回來。」

暮春時節,是四月份。

周歷的四月是夏歷的二月。

二月的時候,龍星初次出現,所以《左傳》上說:「龍星出現就舉行雩祭。」

龍星出現的時候,節氣已經到了驚蟄,所以又說:「到了驚蟄就舉行雩祭。」

【原文】

77·7春雩之禮廢,秋雩之禮存,故世常修靈星之祀,到今不絕。

名變於舊,故世人不識;禮廢不具,故儒者不知。

世儒案禮,不知靈星何祀,其難曉而不識說,縣官名曰明星,緣明星之名,說曰歲星。

歲星,東方也。

東方主春,春主生物,故祭歲星,求春之福也。

四時皆有力於物,獨求春者,重本尊始也。

審神如儒者之說,求春之福,及以秋祭,非求春也。

《月令》祭戶以春,祭門以秋,各宜其時。

如或祭門以秋,謂之祭戶,論者肯然之乎?

【註釋】

而:據遞修本當作「亦」。

縣官:參見34·10注。

這裡指漢代皇帝。

明星:《獨斷》:「明星神一曰靈星,其像在天。」

歲星,東方也:根據陰陽五行說,歲星(木星)是和東方相配屬的。

古人誤以明星為靈星,又誤以為歲星。

東方主春:根據陰陽五行說,東方是與春天相配屬的。

及:據遞修本當作「反」。

《月令》:《禮記》中的一篇。

祭戶以春:《白虎通德論·五祀》:「春祭戶,戶者人所出入,春亦萬物始觸戶而出也。

秋祭門,門以閉藏自固也,秋亦萬物成熟,內備自守也。」

【譯文】

春天求雨的祭祀被廢除了,秋天求雨的祭祀仍然保存下來,所以社會上常年舉行對靈星的祭祀,到現在一直不間斷。

祭祀的名稱和從前不一樣了,所以世人不明白;祭禮廢除不用了,所以儒者不知道。

世儒考察祭禮。

不知道為什麼祭祀靈星,因為它難懂也就不知道怎麼解釋,由於皇帝稱它叫「明星」,根據明星這一名稱,就把它解釋為「歲星」。

歲星,與東方相配屬。

東方與春天相配屬,春天掌管生長萬物,因此祭祀歲星,是祈求春天之福。

四季對萬物生長都有貢獻,只在春天祈求,是因為重視根本尊重一年的開始。

如果真像儒者說的那樣,求春之福,反而在秋天祭祀,這就不是祈求春天之福了。

《月令》中規定在春天祭戶神,在秋天祭門神,各自根據合適的季節祭祀。

如果有人在秋天祭門神,卻說是祭戶神,評論的人能同意這種說法嗎?

【原文】

77·8不然,則明星非歲星也,乃龍星也。

龍星二月見,則雩祈谷雨;龍星八月將入,則秋雩祈谷實。

儒者或見其義,語不空生。

春雩廢,秋雩興,故秋雩之名,自若為明星也,實曰靈星。

靈星者,神也;神者,謂龍星也。

群神謂風伯、雨師、雷公之屬。

風以搖之,雨以潤之,雷以動之,四時生成,寒暑變化。

日月星辰,人所瞻仰。

水旱,人所忌惡。

四方,氣所由來。

山林川谷,民所取材用。

此鬼神之功也。

【註釋】

明星非歲星:意思是,明星後來是在秋天祭祀,歲星是該在春天祭祀的,所以二者不能混淆。

據上下文意,「雩」字前疑當補「春」字。

「龍」字與「靈」字通用,聲轉作「靈」。

《論語發微》:「《論衡》以靈星為龍星,聲之轉。」

黃震《日抄》:「《論衡》釋靈星之名,似矣。」

鬼神:王充指的是「百神」,也即是自然的力量。

【譯文】

不是這樣的話,那麼明星就不是歲星,而是龍星。

龍星在二月出現,就舉行春雩祈求滋養穀物的雨水;龍星在八月將要看不見了,就舉行秋雩祈求穀物有收成。

有的儒者可能明白其中的意思,所以他們的話不是憑空說的。

春雩廢除了,秋雩興起了,所以秋雩的名稱,自然就像是對明星的祭祀了,實際上它應該叫靈星。

靈星是神,神,講的就是龍星。

眾神指的是風伯、雨師、雷公之類的神。

風搖動萬物,雨滋潤萬物,雷震動萬物,四季使萬物生長、成熟,寒暑使萬物發生變化。

日月星辰,是人們所瞻仰的,水旱災害,是人們所憎恨的。

四方,是氣產生出來的處所。

山林川谷,是老百姓取得資財的地方。

這就是百神的功勞。

【原文】

77·9凡祭祀之義有二:一曰報功,二曰修先。

報功以勉力,修先以崇恩。

力勉恩崇,功立化通,聖王之務也。

是故「聖王制祭祀也,法施於民則祀之,以死勤事則祀之,以勞定國則祀之,能御大災則祀之,能捍大患則祀之。」

「帝嚳能序星辰以著眾。

堯能賞均刑法以義終。

舜勤民事而野死。

鯀勤洪水而殛死。

禹能修鯀之功。

黃帝正名百物,以明民共財。

顓頊能修之。

契為司徒而民成。

冥勤其官而水死。

湯以寬治民而除其虐。

文王以文治,武王以武功,去民之災。」

凡此功烈,施佈於民,民賴其力,故祭報之。

宗廟先祖,己之親也,生時有養親之道,死亡義不可背,故修祭祀,示如生存。

推人事鬼神,緣生事死。

人有賞功供養之道,故有報恩祀祖之義。

【註釋】

引文參見《禮記·祭法》。

序星辰:指瞭解星辰的位次和它們在不同季節出沒的規律。

著眾:意思是使老百姓辦事情瞭解休作之期。

義終:善終。

指堯禪位給舜,安享晚年。

司徒:官名,掌管教化。

除其虐:指湯放逐夏朝的最後一個君王桀。

去民之災:指周文王、周武王消滅商朝最後一個君王紂。

引文見《禮記·祭法》。

【譯文】

大凡祭祀的道理有兩點:一是報答功勞,二是敬奉祖先。

報答功勞是為了勉勵盡心盡力的人,敬奉祖先是為了尊崇有恩德的人。

盡心盡力受到勉勵,恩德受到尊崇,功業樹立教化廣佈,是聖王的職責。

所以「聖王制定了祭祀的標準,凡制定法律能在民間施行的人就祭祀他,凡勤勞國事而死的人就祭祀他,凡有戰功安定國家的人就祭祀他,凡能防禦大災害的人就祭祀他,凡能抵禦大禍患的人就祭祀他。」

「帝嚳能瞭解星辰的位次及出沒而使老百姓行事有依據。

堯能賞罰分明施刑以法而得到善終。

舜辛勤地為民辦事而死在邊遠的地方。

鯀辛辛苦苦地理洪水無功而受處死。

禹能完滿地完成鯀治水的事業。

黃帝給百物確定了名稱,以此啟發老百姓共同享受這此財富。

顓頊能使黃帝的事業更加完備,契當司徒教化百姓很有成效。

冥盡到了水官的職責而死於治水的事業。

湯以寬厚統治百姓而放逐了夏桀。

文王用文治,武王用武功,除掉了百姓的災禍。」

所有這些功業,普遍地給老百姓帶來了好處,老百姓依靠了他們的力量,所以祭祀報答他們。

宗廟供奉的祖先,是自己的親人,他們活著的時候有贍養他們的道義,死亡後按禮不能背棄他們,所以舉行祭祀,表示和活著的時候一樣對待他們。

根據人間的事例來侍奉鬼神,依照對待活人的道理來侍奉死人。

人有賞賜功勞供養親人的道理,因此也有報答恩德祭祀祖先的道理。

【原文】

77·10孔子之畜狗死,使子贛埋之,曰:「吾聞之也,弊帷不棄,為埋馬也;弊蓋不棄,為埋狗也。

丘也貧,無蓋,於其封也,亦與之席,毋使其首陷焉。

「延陵季子過徐,徐君好其劍,季子以當使於上國,未之許與。

季子使還,徐君已死。

季子解劍帶其塚樹。

御者曰:「徐君已死,尚誰為乎?」

季子曰:「前已心許之矣,可以徐君死故負吾心乎?」

遂帶劍於塚樹而去。

祀為報功者,其用意猶孔子之埋畜狗也;祭為不背先者,其恩猶季之帶劍於塚樹也(11)。

【註釋】

畜狗:家犬。

贛(gong貢):通「貢」。

子贛:子貢。

參見3·3注。

蓋:傘形的車蓋。

丘:孔子自稱。

封:聚土為墳稱「封」,這裡指埋葬。

以上事參見《禮記·檀弓下》。

延陵季子:季札。

參見16·3注。

徐:參見16·4注。

徐君:徐國國君。

劉向認為他就是被楚文王所滅的徐偃王。

上國:參見16·4注。

以上事參見《史記·吳太伯世家》。

(11)之:據遞修本應作「子」。

【譯文】

孔子養的狗死了,派子貢去埋狗,並說:「我聽說,破舊的帳幕不丟掉,是用來埋馬;破舊的車蓋不丟掉,是用來埋狗。

我貧窮,沒有車蓋,對於狗的埋葬,也要給它用蓆子,不要讓它的頭陷在泥土中。」

延陵季子路過徐國,徐國國君喜歡他的劍,季子因為正要出使到中原各國去,所以沒有答應把劍贈送他。

季子出使回來路過徐國,徐國國君已經死了。

季子解下佩劍掛在徐君墳墓的樹上。

駕車的人問:「徐君已經死了,劍還贈給誰呢?」

季子說:「先前我心裡已答應贈劍給他了,難道能夠因為徐君已經死了的緣故而違背我的本心嗎?」

於是就掛劍在墳墓的樹上而離開了徐國。

祭祀為報功,用意就同孔子埋葬所養的狗一樣;祭祀是為了不背棄祖先,報答恩德就同季子掛劍在墳墓的樹上一樣。

【原文】

77·11聖人知其若此,祭猶齋戒畏敬,若有鬼神,修興弗絕,若有禍福。

重恩尊功,慇勤厚恩,未必有鬼而享之者。

何以明之?以飲食祭地也。

人將飲食,謙退,示當有所先。

孔子曰:「雖蔬食萊羹,瓜祭,必齋如也。」

《禮》曰:「侍食於君,君使之祭,然後飲食之。」

祭,猶禮之諸祀也。

飲食亦可毋祭,禮之諸神,亦可毋祀也。

祭、祀之實一也,用物之費同也。

知祭地無神,猶謂諸祀有鬼,不知類也。

【註釋】

示當有所先:意即表示應當先祭祀產生五穀的地以報其恩。

《禮記·曲禮上》疏:「祭者,君子不忘本,有德必酬之,故得食而種種出少許置在豆間之地,以報先代造食之人也。」

瓜:據《論語·鄉一黨一 》應為「必」。

引文見《論語·鄉一黨一 》。

引文見《禮記·玉藻》。

【譯文】

聖人知道祭祀的意義是這樣,可是祭祀前還要齋戒,祭祀時還要嚴肅恭敬,好像真有鬼神一樣,連續不斷地舉行祭祀,好像鬼神真能消禍降福一樣。

實際上這是尊重祖先的恩德和前人的功績,慇勤地厚愛他們,未必有什麼鬼神來享用祭品。

用什麼來證明這一點呢?用吃飯時祭地這件事就可以證明。

人們將要吃飯時,先謙讓,表示應當先祭地。

孔子說:「即使吃的是粗米飯蔬菜湯,也必定要拿出一點來祭一祭,而且一定要像齋戒那樣誠心敬意。」

《禮記》上說:「伺候君王吃飯,君王要讓他先祭祀,然後才吃飯。」

吃飯前祭地,就像禮所規定的各種祭祀一樣。

吃飯之前也可以不祭祀,禮所規定要祭的各種神,也可以不祭祀。

飲食之祭和諸神之祀實質上是一樣的,使用祭品的耗費也是相同的。

知道祭地並沒有什麼神,但是還要說各種祭祀都有鬼,這是不懂得類推的緣故。

【原文】

77·12經傳所載,賢者所紀,尚無鬼神,況不著篇籍!世間一婬一祀非鬼之祭,信其有神為禍福矣。

好道學仙者,絕谷不食,與人異食,欲為清潔也。

鬼神清潔於仙人,如何與人同食乎?論之以為人死無知,其一精一不能為鬼。

假使有之,與人異食。

異食則不肯食人之食;不肯食人之食則無求於人;無求於人則不能為人禍福矣。

凡人之有喜怒也,有求得與不得。

得則喜,不得則怒。

喜則施恩而為福,怒則發怒而為禍;鬼神無喜怒,則雖常祭而不絕,久廢而不修,其何禍福於人哉?

【註釋】

道:這裡指求仙的法術。

【譯文】

經傳上記載的,賢者所記載的,尚且沒有鬼神,何況沒有寫在書上的呢!社會濫祭不該祭的鬼,迷信他們有神靈能造成禍福。

喜好法術求仙的人,不吃谷食,和一般人吃的不相同,是想身心清潔。

鬼神比仙人更清潔,怎麼會跟人吃同樣的東西呢?評論認為人死後是沒有知覺的,他的精神不會變成鬼。

假使有變成鬼的,和人吃的就不一樣。

吃的東西不同就不肯吃人的食物;不肯吃人的食物就對人無所求;對人無所求就不能給人造成禍福。

大凡人有喜怒,在於對所追求的東西得與不得。

得到就歡喜,不得就憤怒。

歡喜就施恩而成福,憤怒就發怒而成禍。

鬼神沒有喜怒,那麼即使經常不斷地進行祭祀,長時間地廢棄而不進行祭祀,對人又會有什麼禍福呢?

分類:未分類項

共2頁 上壹頁 1 2 下壹頁
論衡
 
漢語學習
漢語文化
語言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