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衡》程材篇:本篇主要談了怎樣來衡量儒生與文吏才能的高下,故篇名稱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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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衡》程材篇

論衡

程材篇

【題解】

本篇主要談了怎樣來衡量儒生與文吏才能的高下,故篇名稱之為「程材」。

儒生,是指研一習一 五經的讀書人;文吏,是指熟一習一 政務的一般官吏。

當時的人看見文吏處境順利,飛黃騰達,儒生沉一淪 ,不得志,就詆毀儒生才能差,智慧低,文吏才能高,智慧聰明。

王充認為這是用做官的標準來衡量人的才能,不足齲形成一人 們這種錯誤看法的原因,王充則毫不客氣地指出,是地方長官的無能,事事依靠文吏造成的。

他認為儒生與文吏各有所能,「儒生所學者,道也;文吏所學者,事也。」

「儒生治本,文吏理末」。

根本原則與細枝末節的具體事務相比,王充說:「定尊卑之高下,可得程矣。」

作者在文中指責文吏能理事無節操,實際上也揭了露當時仕途和官一場的腐敗。

「長大成吏,舞文巧法,徇私為己,勉赴權利。

考事則受賂,臨民則采漁,處右則弄權,幸上則賣將。

一旦在位,鮮冠利劍;一歲典職,田宅並兼。」

實則是一批奸猾可惡的壞蛋。

【原文】

34·1論者多謂儒生不及彼文吏(1),見文吏利便而儒生陸落(2),則詆訾儒生以為淺短(3),稱譽文吏謂之深長。

是不知儒生,亦不知文吏也。

儒生、文吏皆有材智,非文吏材高而儒生智下也,文吏更事,儒生不一習一 也。

謂文吏更事,儒生不一習一 ,可也;謂文吏深長,儒生淺短,知妄矣(4)。

【註釋】

(1)文吏:掌管和熟悉文書、法令的官吏。

(2)陸落:沉論。

這裡指失意。

(3)訾(ǐ紫):譭謗。

(4)知:疑是衍文。

「可也」與「妄矣」相對成義,可證。

【譯文】

評論的人很多都認為儒生趕不上文吏,因為看見文吏處境順利而儒生不得志,就詆毀儒生認為他們才智低下,稱讚文吏認為他們才智高超。

這是不瞭解儒生,也不瞭解文吏。

其實,儒生和文吏都有才智,並不是文吏才智高超而儒生才智低下,只是文吏經歷的事情多,而儒生沒有做過罷了。

認為文吏經歷的事情多,儒生沒有做過,是可以的;認為文吏才智高超,儒生才智低下,就荒謬了。

【原文】

34·2世俗共短儒生,儒生之徒亦自相少。

何則?並好仕學宦,用吏為繩表也。

儒生有闕(1),俗共短之;文吏有過,俗不敢訾。

歸非於儒生,付是於文吏也。

夫儒生材非下於文吏,又非所一習一 之業非所當為也(2),然世俗共短之者,見將不好用也(3)。

將之不好用之者,事多己不能理,順文吏以領之也(4)。

夫論善謀材(5),施用累能(6),期於有益。

文吏理煩,身役於職(7),職判功立(8),將尊其能。

儒生慄慄(9),不能當劇(10),將有煩疑,不能效力。

力無益於時,則官不及其身也。

將以官課材(11),材以官為驗,是故世俗常高文吏,賤下儒生。

儒生之下,文吏之高,本由不能之將。

世俗之論,緣將好惡。

【註釋】

(1)闕:通「缺」。

(2)非所當為:不該學習 的。

(3)將:郡將,作地方長官講。

(4)領:率領。

這裡是主持的意思。

(5)論:評論。

這裡是衡量的意思。

謀:商量。

這裡是選擇的意思。

(6)施(yi義):通「貤」。

這裡是區別輕重的意思。

用:本領,才能。

累:數。

(7)役:驅使。

(8)職判:這裡指本職工作做得好。

(9)慄慄:即「慄慄」,因恐懼而肢體發抖。

(10)劇:繁難。

(11)課:考核。

【譯文】

社會上一般人都詆毀儒生,儒生們也自己互相瞧不起。

為什麼呢?因為他們都想做官並學習 當官的本領,而且以文吏作為標準。

儒生一有缺點,一般人就一起詆毀他們;文吏有過錯,一般人都不敢去詆毀。

把錯的東西歸罪給儒生,把對的東西歸給文吏。

其實,儒生的才能不比文吏低下,也不是他們學習 的本事沒有用處,而社會上一般人都詆毀他們,是因為看見地方長官不喜歡任用他們的緣故。

地方長官不喜歡任用他們,是因為很多事情自己不能親自處理,需要文吏來主持辦理。

於是衡量和選擇人材,區別他們能力大小,希望對辦事有好處。

文吏善於處理煩雜事務盡力於自己職務,做好本職工作建立功績,所以地方長官愛重他們的能力。

儒生事事小心翼翼戰戰兢兢,不能擔當繁雜的工作,地方長官有煩難疑問,不能效力。

他們的能力對於處理時事沒有用處,那麼當官就輪不到他們身上。

地方長官用做官的標準來考核人的才能,人的才能大小又以當官作證明,所以社會上一般人常常看重文吏,看不起儒生。

儒生被輕視,文吏被重視,根源在於無能的地方長官。

可見社會上一般人的評論,都順著地方長官的喜歡與厭惡。

【原文】

34·3今世之將(1),材高知深(2),通達眾凡,舉綱持領,事無不定,其置文吏也,備數滿員,足以輔己志。

志在修德,務在立化,則夫文吏瓦石,儒生珠玉也。

夫文吏能破堅理煩,不能守身,身則亦不能輔將(3)。

儒生不一習一 於職,長於匡救(4),將相傾側(5),諫難不懼(6)。

案世間能建蹇蹇之節(7),成三諫之議(8),令將檢身自敕(9),不敢邪曲者,率多儒生。

阿意苟取容幸(10),將欲放失(11),低嘿不言者(12),率多文吏。

文吏以事勝,以忠負;儒生以節優,以職劣。

二者長短,各有所宜,世之將相,各有所齲取儒生者,必軌德立化者也(13);取文吏者,必優事理亂者也。

【註釋】

(1)今:若。

(2)知:通「智」。

(3)身:根據文意,疑是衍文。

遞修本無此字,可證。

(4)匡:正。

(5)相:官名。

漢時中央王國與侯國的主要官吏,相當於郡太守、縣令之類。

這裡和「將」連用,是泛指地方長官。

(6)諫難:指冒著危險進行規勸。

(7)蹇(jiǎn儉)蹇:忠誠,正直。

(8)議:根據文意,疑作「義」,同音形近而誤。

三諫之義:《公羊傳·莊公二十四年》記載,春秋時,曹國大夫曹羈三次規勸曹國君主,不被採納,便離開了曹國。

儒家認為這合符「君臣之義」。

(9)敕(chi赤):通「飭」,約束。

(10)取容:取悅。

(11)失(yi義):通「佚」,放蕩。

(12)嘿(mo莫):同「默」。

(13)軌:符合。

【譯文】

像當今的地方長官,才智高深,地位顯貴,起著綱領作用,事情沒有不由他們作決定的,他們設置文吏,是為了填滿名額,足以輔助自己實現志向。

如果他們的志向在於修養道德,致力於提倡教化,那麼文吏就會被看成瓦石,儒生就會被看成珠玉。

文吏能解決困難問題,處理煩雜事務,卻不能保持住自身的節操,那麼也就不能輔助地方長官。

儒生沒有學習 過文職工作,卻善長於糾正過失,地方長官為非作歹,冒危險規勸也不懼怕。

考察社會上能樹立忠心耿耿節操的,實現三諫之義的,使地方長官檢點自身,約束自己,不敢不正直的,大多是儒生。

而迎合地方長官意志,不擇手段討喜歡和爭一寵一 幸的,地方長官想放縱,低頭沉默不說話的,大多是文吏。

文吏以處理事務佔優勢,在忠誠正直方面欠缺;儒生以保持節操佔優勢,在處理文職事務方面欠缺。

二者都有長處與短處,各有合適的工作,當今的地方官吏,對二者都各有所取的。

選取儒生的人,一定是講究道德和提倡教化者;選取文吏的人,一定是注重事務和重視處理煩雜工作者。

【原文】

34·4材不自能則須助,須助則待勁(1)。

官之立佐,為力不足也;吏之取能,為材不及也。

日之照幽,不須燈燭;賁、育當敵,不待輔佐。

使將相知力(2),若日之照幽,賁、育之難敵,則文吏之能無所用也。

病作而醫用,禍起而巫使。

如自能案方和藥(3),入室求祟(4),則醫不售而巫不進矣(5)。

橋樑之設也,足不能越溝也;車馬之用也,走不能追遠也。

足能越溝,走能追遠,則橋樑不設,車馬不用矣。

天地事物,人所重敬,皆力劣知極,須仰以給足者也。

今世之將相,不責己之不能,而賤儒生之不一習一 ;不原文吏之所得得用(6),而尊其材,謂之善吏。

非文吏,憂不除;非文吏,患不救。

是以選舉取常故(7),案吏取無害(8),儒生無閥閱(9),所能不能任劇,故陋於選舉,佚於朝庭(10)。

【註釋】

(1)勁:指有能力的人。

(2)知:遞修本作「之」,可從。

(3)案:治理。

(4)求祟:指用求神捉鬼等迷信活動來消除災禍。

(5)售:買。

這裡是請的意思。

進:這裡是用的意思。

(6)得:根據文意,疑衍一「得」字。

(7)常故:指原來辦事的人。

(8)無害:兩漢時考核官吏的常用評語,意思是能照章辦事不出差錯。

(9)閥:功績。

閱:經歷。

(10)庭:章錄楊校宋本作「廷」,可從。

【譯文】

自己才能不夠則需要幫助,需要幫助就要依靠有能力的人。

官吏設置輔佐,是因為能力不足;選取有能力的屬吏,是因為自己才能不夠。

太陽照耀黑暗,不需要燈燭;孟賁、夏育禦敵,不靠輔佐。

假使地方長官的能力,都像太陽照耀黑暗,孟賁和夏育那樣難於抵擋,那麼文吏的才能就沒有用處了。

病發作而醫生就有人請,災禍來了巫就人有用。

如果自己能開方配藥,會入室捉神弄鬼,那麼醫生就沒有人請,巫沒有人用。

橋樑的架設,是因為人的腳不能跨越河溝;車馬的使用,是因為人跑不能跑得很遠。

要是人的腳能跨越河溝,人跑能跑得很遠,那麼橋樑就不用架設,車馬也不要使用。

天地間的事物,人尊重崇敬的原因,都是因為能力低下智慧不夠,需要依仰它來充足。

像當今的地方長官,不責備自己沒有才能,卻輕視儒生不學習 文職;不追究文吏得到重用的原因,而尊重他們的才能,認為他們是好官吏。

於是就認為,不是文吏,憂慮不能排除;不是文吏,憂患不能解救。

所以選舉時常要老辦事的人,考核官吏常取按章辦事沒有差錯的人。

儒生沒有處理時事的功績和經歷,所具備的能力不能勝任繁雜的事務,所以在選舉時處於下等,在朝廷上失去地位。

【原文】

34·5聰慧捷疾者(1),隨時變化,學知吏事(2),則踵文吏之後,未得良善之名。

守古循志(3),案禮修義(4),輒為將相所不任,文吏所毗戲(5)。

不見任則執欲息退,見毗戲則意不得,臨職不勸,察事不一精一,遂為不能,斥落不一習一 。

有俗材而無雅度者,學知吏事,亂於文吏,觀將所知(6),適時所急,轉志易務,晝夜學問,無所羞恥,期於成能名文而已。

其高志妙操之人,恥降意損崇,以稱媚取進,深疾才能之儒。

洎入文吏之科(7),堅守高志,不肯下學(8)。

亦進或一精一闇不及(9),意疏不密,臨事不識;對向謬誤,拜起不便,進退失度(10),奏記言事,蒙士解過(11),援引古義,割切將欲,直言一指,觸諱犯忌;封蒙約縛,簡繩檢署,事不如法;文辭卓詭(12),辟刺離實(13),曲不應義。

故世俗輕之,文吏薄之,將相賤之。

【註釋】

(1)這裡的這種人是指儒生中一些善於看風使舵,投機取巧的人。

(2)知:懂得。

(3)古:古道。

這裡指先王之道。

循:遵循。

這裡是堅持的意思。

(4)案:按照,依照。

這裡是遵守的意思。

修:研究,學習 。

這裡是講求的意思。

(5)毗(pi皮):通「卑」。

(6)知:欲。

這裡是喜好的意思。

(7)洎(ji計):及,至。

科:類。

這裡是行列的意思。

(8)下學:這裡指學習 文吏的那套本領。

(9)時或:疑「或時」之誤倒。

「或時」,本書常用語。

闇:通「諳」。

熟悉。

(10)度:法度。

這裡指禮節。

(11)蒙土:愚昧無知的人。

這裡指迂腐的讀書人。

(12)卓流:高超得出奇。

(13)刺(la臘):違背常情,事理。

【譯文】

儒生中腦子聰明行動敏捷的人,隨著當時情況變化,學會作官的一套,就追隨文吏的後面,從未得過好名聲。

而遵守先王之道,堅持自己志向,遵守講求禮義的,往往地方長官不信任,被文吏鄙視、戲弄。

由於不被重用就執意要退職,被鄙視、戲弄就感到不得意,因而辦事不勤勉,觀察事情不一精一細,從而被認為沒有能力,被數落不會辦事。

儒生中只有一般才能沒有高尚抱負的,學會了作官的一套,與文吏混在一起,窺測地方長官的喜好,迎合當時的急需,轉變志向改變作為,日夜兼程又學又問,不感到羞恥,只是希望成為一個擅長文書出名的人罷了。

而那些有高尚志向美好節操的人,恥於降低自己高尚志向,損害自己崇高品德,去獻媚求官,因而深恨那些「有俗材而無雅度」的儒生。

等到他們進入文吏行列,仍然堅持自己高尚的志向,不肯就學文吏一套。

也許因為在處理問題上,熟練程度不夠,考慮粗疏不周密,遇事不知道怎麼辦;在官一場上對答有錯誤,跪拜不熟練,進退違背禮節;在朝廷上,上本陳述己見議論大事,像迂腐的讀書人辯解過失,引證典故;在地方上,切斷了長官的欲一望 ,直言一針見血,觸犯了諱忌;在辦事上,封固和捆紮公文,給簡牘繫帶帖簽落名,或封泥用印,這些事上沒有按照規章制度;在言談上,說話高談闊論,乖僻脫離實際,迂腐不符合道理。

所以社會上一般人輕視他們,文吏鄙薄他們,地方長官看不起他們。

【原文】

34·6是以世俗學問者,不肯竟經明學,深知古今,急欲成一家章句(1)。

義理略縣,同超學史書(2),讀律諷令,治作情奏(3),一習一 對向,滑一習一 跪拜(4),家成室就,召署輒能。

徇今不顧古,超讎不存志(5),竟進不案禮,廢經不念學。

是以古經廢而不修,舊學暗而不明,儒者寂於空室,文吏嘩於朝堂。

材能之士,隨世驅馳;節操之人,守隘屏竄。

驅馳日以巧,屏竄日以拙。

非材頓知不及也(6),希見闕為(7),不狎一習一 也(8)。

蓋足未嘗行,堯、禹問曲折(9);目未嘗見,孔、墨問形象。

【註釋】

(1)章句:指章句之學。

漢代儒家各派對經書斷句、分段、釋義訓詁持不同態度形成的一種學問。

(2)超:根據文意,疑是「趨」形近而誤。

史:令史,漢代郎以下掌管文書的官職。

史書:指當文吏必須掌握的文字、書法。

(3)情:根據文意,疑「請」形近而誤。

請奏:指公文。

(4)滑:光滑,圓滑。

這裡是很熟練的意思。

(5)讎(shou售):售。

(6)頓:通「鈍」。

(7)闕:通「缺」。

(8)狎(xia俠):熟一習一 。

(9)曲折:這裡指道路。

【譯文】

所以社會上一般做學問的人,不肯完全弄通經學,在深刻瞭解古今上下功夫,都急於想成為一家章句學派。

只要初懂文義道理,同時就講究學習 令史的必讀書籍,熟讀背誦法令,一習一 作公文,學習 答對,熟一習一 跪拜禮節,在家練一習一 好,以備一旦召去供職就能勝任。

為了順應當今風氣不顧先王之道,急於成交 就放棄高尚志向,搶著上爬不顧禮義,廢棄經書不想學習 。

因此古經被廢棄沒人學習 ,經學暗淡無光,儒生冷冷清清地呆在家裡,文吏則在朝堂上高聲喧嘩得意洋洋。

「有俗材而無雅度」的讀書人,就跟隨世俗奔走效勞;而有高尚節操的儒生,就處於偏僻狹小的地方,被排斥與疏遠。

奔走效勞的人一天比一天顯得靈巧,被排斥疏遠的人則一天比一天顯得笨拙。

不是他們能力差,智慧不夠,而是見得少,幹得少,不熟一習一 的緣故。

要是自己的腳未曾走過的地方,即使是堯和禹也要問問道路的情況;要是自己眼睛未曾見過的東西,即使是孔子和墨子也要問問它們的形狀。

【原文】

34·7齊部世刺繡(1),恆女無不能;襄邑俗織錦(2),鈍婦無不巧。

日見之,日為之,手狎也。

使材士未嘗見,巧女未嘗為,異事詭手(3),暫為卒睹(4),顯露易為者,猶憒憒焉(5)。

方今論事,不謂希更,而曰材不敏;不曰未嘗為,而曰知不達,失其實也。

儒生材無不能敏,業無不能達,志不有為(6)。

今俗見不一習一 ,謂之不能;睹不為,謂之不達。

【註釋】

(1)部:《太平御覽》卷八百一十五引《論衡》文作「郡」,可從。

(2)襄邑:古縣名。

治所在今河南省睢(suī雖)縣。

漢時是著名的絲織品產地。

(3)異:這裡作陌生講。

詭:隱蔽。

這裡是陌生的意思。

(4)卒(cu猝):同「猝」,倉猝。

(5)憒(kui愧):昏亂,糊塗。

憒憒:糊里糊塗的樣子。

(6)有:遞修本作「肯」,可從。

【譯文】

齊郡的人世世代代刺繡,普通婦女沒有不會的;襄邑一般人都會織錦,就是遲鈍的婦女也沒有不手巧的。

天天看,天天做,手就熟練了。

假使「有俗材而無雅度」的讀書人未曾見過,手巧的婦女未曾做過,生事生手,就是偶爾幹一下,匆忙瞟一眼,即使是明擺著的問題,很容易幹的事,也會糊里糊塗看不清,幹不了。

當今評論事情,不說經歷少,而說才幹不敏捷;不說未曾做過,而說智慧不夠,這不符合實際情況。

儒生的才幹沒有不敏捷的,職業沒有幹不了的,只是他們有高尚的志向不肯去做。

現在社會上一般人看見不願一習一 文書,就說他們不會;看見他們不肯去做吏事,就說他們幹不了。

【原文】

34·8科用累能,故文吏在前,儒生在後,是從朝庭謂之也(1)。

如從儒堂訂之(2),則儒生在上,文吏在下矣。

從農論田,田夫勝;從商講賈(3),賈人賢;今從朝庭,謂之文吏。

朝庭之人也,幼為幹吏(4),以朝庭為田畝,以刀筆為耒耜,以文為農業,猶家人子弟,生長宅中,其知曲折(5),愈於賓客也。

賓客暫至,雖孔、墨之材,不能分別。

儒生猶賓客,文吏猶子弟也。

以子弟論之,則文吏曉於儒生(6),儒生暗於文吏(7)。

今世之將相,知子弟以文吏為慧(8),不能知文吏以狎為能(9);知賓客以暫為固(10),不知儒生以希為拙,惑蔽暗昧,不知類也。

【註釋】

(1)庭:章錄楊校宋本作「廷」,可從。

下同。

(2)儒堂:指儒家學習 經書的地方。

這裡指通曉儒家經書。

(3)商、賈(gǔ古):古稱「通物曰商,居賣物曰賈。」

這裡是經商做買賣的意思。

(4)幹吏:漢代郡縣中辦理文書的小吏。

(5)曲折:這裡指宅院內房屋,道路的情況。

(6)曉:通曉。

這裡是熟悉的意思。

(7)暗:這裡指生疏。

(8)文吏:句子意思不通,疑「文」系「久」之誤。

「知子弟以久為慧」,跟下文「知賓客以暫為固」,正反為文,可證。

(9)能:根據文意,疑前一個「能」是衍文。

「不知文吏以狎為能」,與下文「不知儒生以希為拙」,文例相同,可證。

(10)固:淺陋。

這裡指不瞭解情況。

【譯文】

是因為要分別和比較能力的大小,所以文吏排在前,儒生排在後,這是從朝廷的角度說的。

如果從通曉儒家經書的角度來評定儒生與文吏,那麼儒生在上,文吏在下。

從務農的角度來評論種田,農夫最高明;從經商的角度來講做買賣,坐商最能幹;如今從朝廷的角度來論人才,所以說文吏最高明。

朝廷裡的人,年紀小的時候做幹吏,以朝廷為田地,用刀筆作耒耜,把公文當農桑,就像人家的子弟,生長在宅院中,他們知道宅院內房屋,通道的情況,勝過賓客。

賓客剛來,即使是孔子和墨子的才智,也不能辨別。

儒生像賓客,文吏像子弟。

用子弟熟悉宅院作比喻來評論文吏和儒生,那麼文吏在掌握文書上比儒生熟悉,而儒生比文吏生疏。

像當今的地方長官,知道子弟因為在宅院裡時間長熟悉情況才聰明起來,卻不知道文吏是因為文書熟練才能幹的;知道賓客因為剛來不瞭解情況,卻不知道儒生是因為接觸文書和法令少才拙笨的。

這裡糊塗不明,不會類推的緣故。

【原文】

34·9一縣佐史之材(1),任郡掾史(2);一郡修行之能(3),堪州從事(4)。

然而郡不召佐史,州不取修行者,巧一習一 無害(5),文少德高也(6)。

五曹自有條品(7),簿書自有故事,勤力玩弄,成為巧吏,安足多矣?賢明之將,程吏取材,不求一習一 論高,存志不顧文也。

稱良吏曰忠,忠之所以為效,非簿書也。

夫事可學而知,禮可一習一 而善,忠節公行不可立也。

文吏、儒生皆有所志,然而儒生務忠良,文吏趨理事。

荀有忠良之業,疏拙於事,無損於高。

【註釋】

(1)佐史:漢代鄉的低級官吏。

(2)掾(yuan怨)史:漢代中央和地方重要官吏的屬官,分曹治事,通稱掾史。

多由官員自己舉薦。

《後漢書·百官志》:「郡國及縣,諸曹皆置掾史」。

(3)修行:「佐史」與「修行」對文,皆應作官名。

漢代無「修行」之官,疑「修」系「循」形近而誤。

循行:比「佐史」還要低級的官員。

(4)從事:官名。

漢代三公及州郡長官自己選任的僚屬,又稱「從事史」。

《續漢書·百官志》說它「主督文書,察主非法,皆州自辟除,故通為百石。」

(5)巧一習一 :這裡是非常熟練的意思。

(6)少文:佐史,循行,都是一鄉小官,沒有學習 過文法,又很少有機會處理公文,所以說他們少文。

德高:漢代鄉官中,如三老,孝悌力田,要勸導鄉里幫助風化,所以說他們德高。

(7)曹:漢代從中央到地方各級政一府分科辦事的部門稱曹。

五曹:原指漢成帝設置尚書檯的五個部門,這裡泛指政一府各部門。

【譯文】

縣裡一個佐史的才能,能勝任郡裡的掾史;郡裡一個循行的才能,能勝任州里的從事。

然而郡裡不招用佐史,州里不起用循行,這是因為處理文書非常熟練就會按法令辦事沒有差錯,而他們雖然道德高尚,但很少處理公文的緣故。

五曹辦事自有章程,公文書寫自有舊例,只要勤勉練一習一 ,就能成為高明的文吏,這怎麼能受到稱讚呢?賢能高明的地方長官,衡量官吏是選擇才智,不尋求是否熟一習一 文書來評論其高低,因為他們看重志向,輕視文才。

稱讚好的官吏就說他忠心耿耿,忠心耿耿所起的作用,不是在處理公文上。

事情可以通過學習 達到瞭解,禮節可以經過練一習一 做到完善,忠貞的節操和公正的操行不是容易樹立的。

文吏和儒生都有志向,然而儒生追求忠貞善良,而文吏追求能辦好事情。

如果有忠良的表現,即使辦事生疏、笨拙,對他們高尚的志向沒有什麼損害。

【原文】

34·10論者以儒生不曉簿書,置之於下第。

法令比例(1),吏斷決也(2)。

文吏治事,必問法家。

縣官事務(3),莫大法令。

必以吏職程高(4),是則法令之家宜最為上。

或曰:「固然。

法令(5),漢家之經(6),吏議決焉。

事定於法,誠為明矣。」

曰:夫五經亦漢家之所立(7),儒生善歧大義,皆出其中。

董仲舒表《春秋》之義,稽合於律,無乖異者。

然則《春秋》,漢之經,孔子製作,垂遺於漢。

論者徒尊法家,不高《春秋》,是暗蔽也。

《春秋》、五經,義相關穿(8),既是《春秋》(9),不大五經(10),是不通也(11)。

五經以道為務,事不如道,道行事立,無道不成。

然則儒生所學者,道也;文吏所學者,事也。

假使材同,當以道學。

如比於文吏,洗洿泥者以水(12),燔腥生者用火(13),水火,道也,用之者,事也,事末於道。

儒生治本,文吏理末,道本與事末比,定尊卑之高下,可得程矣。

【註釋】

(1)比例:在漢代,凡法令上沒有規定,而比照類似條文處理事務或判案,經皇帝批准後具有法的效力的,叫做「比」或「比例」。

(2)決:取決。

這裡有依據的意思。

(3)縣官:古代稱天子的都城及周圍地區為縣,所以稱天子為縣官。

《史記·絳侯周勃世家》:「庸知其盜買縣官器」。

司馬貞索隱:「縣官謂天子也。

所以謂國家為縣官者,《夏官》王畿內縣即國都也。

王者官天下,故曰縣官也。」

(4)吏職:指文吏從事的工作。

這裡指精通法令,善於按法令辦事。

(5)法令:這裡指漢初蕭何制訂的法律。

(6)漢家之經;漢代把蕭何制訂的法律也看作經書,稱為《律經》。

(7)五經亦漢家之所立:漢武帝曾立五經為官學,設博士進行教授,故王充如此說。

(8)關:貫,穿。

(9)是:正確。

這裡是肯定,讚揚的意思。

(10)大:尊重。

不大五經:意思是不像推崇法令那樣尊重五經。

(11)通:通達。

這裡是懂得類推的意思。

(12)洿(wū屋):同「污」。

(13)燔(fan凡):燒,烹。

【譯文】

評論的人認為儒生不會公文,把他們排在一下等。

由於法令和比例是文吏斷案的依據。

文吏處理事情,一定要請教精通法令的人。

天子的事務,沒有比法令更重要的。

因此肯定要以能否精通法令,善於按法令辦事來衡量人的才能的高低,這樣精通法令的人應該最受重視。

有人說:「確實是這樣。

法令是漢朝的經典,文吏的議論取決於它。

事情以法令來判定,確實是很明白的。」

我說:五經是漢朝所立,儒生完美的政治主張和大道理,都出自五經當中。

董仲舒闡術《春秋》的道理,跟今天的法律是符合的,沒有什麼違反和不同。

然而《春秋》,漢朝的經典之一,是孔子寫的,留傳到漢代。

評論的人只尊重精通法令的人,不抬高《春秋》,這是愚昧不明的表現。

《春秋》和五經,道理是互相貫穿的,既然讚賞《春秋》,又不推崇五經,這是不懂類推的道理。

五經就是闡述原則的。

具體事情不如原則重要,原則被執行了,事情就辦成了,沒有原則,事情就辦不成。

然而儒生學的東西,正是原則;文吏學的東西,是處理具體事情。

假使才能相同,應當以學習 原則的儒生為高,如比對於文吏,就像用水洗污泥,用火燒去腥味一樣,水與火,是原則,運用它的人,是處理具體事情的,處理具體事情對於原則只是細枝末節。

儒生能治理根本,文吏只是處理細枝末節,屬根本的原則與屬細枝末節的具體事情相比,要判定其尊卑高下,就可以衡量出來了。

【原文】

34·11堯以俊德,致黎民雍(1)。

孔子曰:「孝悌之至,通於神明(2)」。

張釋之曰(3):「秦任刀筆小吏(4),陵遲至於二世(5),天下土崩(6)。」

張湯、趙禹(7),漢之惠吏(8),太史公序累(9),置於酷部,而致土崩。

孰與通於神明令人填膺也?將相知經學至道,而不尊經學之生,彼見經學之生能不及治事之吏也。

【註釋】

(1)以上兩句參見《尚書·堯典》。

(2)引文參見《孝經·感應章》。

(3)張釋之:字季。

漢堵陽(今河南省方城縣東)人。

漢文帝時任廷尉,景帝時任淮南王相。

(4)刀筆小吏:寫公文的吏,稱作「刀筆吏」。

這裡是蔑稱舞文弄法的官吏。

(5)陵遲:衰頹。

(6)引文參見《史記·張釋之馮唐列傳》。

(7)張湯(?~公元前115年):漢時杜陵(今陝西省西安市東南)人。

武帝時任御史大夫。

後為朱買臣等所陷,自一殺。

趙禹:漢時。

(tai台)(今陝西省武功縣西)人,武帝時任御史中大夫,與張湯論定律令。

為人廉潔,行法酷急。

(8)惠:通「慧」。

(9)太史公序累:疑是司馬遷的《史記》。

漢時《史記》尚未正式定名,所以本書中記述《史記》名稱不一律。

【譯文】

堯以美德使百姓和睦。

孔子說:「孝順父母,尊重兄長到極點,就能與上天相通。」

張釋之說:「秦朝那些做『刀筆小吏』的,使秦每況愈下直到二世,秦朝滅亡。」

張湯和趙禹是漢朝精明強幹的官吏,司馬遷作《史記》,把他們列在《史記·酷吏列傳》中,認為他們導致了西漢的滅亡。

他們與「孝悌之至,通於神明」的人相比,誰令人義憤填膺呢?地方長官雖懂得經學是最高的道理,但不尊重學習 經學的儒生,因為他們看見讀經書的儒生的能力趕不上能處理具體事務的文吏。

【原文】

34·12牛刀可以割雞,雞刀難以屠牛。

刺繡之師,能縫帷裳;納縷之工,不能織錦。

儒生能為文吏之事,文吏不能立儒生之學。

文吏之能,誠劣不及,儒生之不一習一 ,實優而不為。

禹決一江一 河,不秉鍤(1);周公築雒(2),不把築杖(3)。

夫筆墨簿書,鍤築杖之類也,而欲令志大道者躬親為之(4),是使將軍戰而大匠斲也(5)。

【註釋】

(1)(jue決):古代挖土的大鋤。

鍤(chā插):古代起土用的鍬。

(2)雒(luo洛):雒邑,古都邑名。

周成王時為鞏固對殷故土的統治,在周公主持下所築。

故址在今河南省洛陽市洛水北岸。

(3)築杖:砸地基、夯土牆用的工具。

(4)合:根據文意,疑係「令」形近而誤。

(5)斲(huo濁):砍。

【譯文】

宰牛的刀可以殺雞,殺雞的刀難以宰牛。

刺繡的師父能縫帳幕和衣裳,縫補破衣服的工匠不能紡織錦緞。

儒生能做文吏的職事,文吏不能樹立儒生的學問,文吏的才能,確實低劣不及儒生,而儒生不學習 文書,確實是高尚不肯去做。

禹疏通一江一 河,不拿鍤,周公旦築雒邑,不握築杖。

其實,筆墨公文是鍤築杖之類工具,而想要使有志於大道的人親自去作文吏的具體事務,這是叫大將軍親自去衝鋒陷陣,要高級工匠親自去砍木頭埃

【原文】

34·13說一經之生,治一曹之事,旬月能之;典一曹之吏,學一經之業,一歲不能立也。

何則?吏事易知,而經學難見也。

儒生擿經(1),窮竟聖意;文吏搖筆,考跡民事。

夫能知大聖之意,曉細民之情,孰者為難?以立難之材(2),含懷章句(3)十萬以上,行有餘力。

博學覽古今,計胸中之穎,出溢十萬。

文吏所知,不過辨解簿書。

富累千金,孰與資直百十也?京廩如丘,熟與委聚如坻也(4)?世名材為名器,器大者盈物多。

然則儒生所懷,可謂多矣。

【註釋】

(1)擿(ti替):揭發。

這裡是弄懂的意思。

(2)立:完成。

這裡是弄通的意思。

(3)含懷:包藏。

這裡是掌握的意思。

(4)坻(chi遲):水中小塊陸地。

這裡比喻糧堆低校

【譯文】

能夠解釋一種經書的儒生,去處理一曹的事務,十來天個把月就會了;掌管一曹事務的文吏,去學一種經書,一年也不能學成。

為什麼呢?因為文吏的事情容易懂得,而經學卻難得弄懂。

儒生不但要弄懂經書,而且要弄通聖人的意思,文吏只需動筆,考察下老百姓的事。

能夠懂得大聖人的意思。

跟只懂得百姓的事情,哪個困難呢?能夠弄通艱難經學的人才,掌握了經書章節字句的解釋十萬字以上,還有餘力做其他事情。

至於學識淵博,通覽古今的人,衡量他們心中的智慧,遠遠超出能解說十萬章句的人。

文吏懂得的,不過是辨解公文。

具有千金的人比起只有價值百十個錢的人,哪個富呢?糧食堆得像小山,與糧食積聚像小坻,哪個高呢?世上把有名聲的人才當作名貴的寶器,寶器大裝的東西就多。

然而儒生所裝的東西,可以說是多得很。

【原文】

34·14蓬生麻間,不扶自直;白紗入緇,不染自黑。

此言所一習一 善惡,變易質性也。

儒生之性,非能皆善也,被服聖教(1),日夜諷詠,得聖人之操矣。

文吏幼則筆墨,手一習一 而行,無篇章之誦,不聞仁義之語。

長大成吏,舞文巧法,徇私為己,勉赴權利。

考事則受賂(2),臨民則采漁(3),處右則弄權(4),幸上則賣將。

一旦在位,鮮冠利劍;一歲典職,田宅並兼,性非皆惡,所一習一 為者違聖教也。

故一習一 善儒路(5),歸化慕義,志操則勵變從高,明將見之,顯用儒生。

東海相宗叔犀(6),犀廣召幽隱(7),春秋會饗(8),設置三科,以第補吏(9),一府員吏,儒生什九。

陳留太守陳子瑀(10),開廣儒路,列曹掾史,皆能教授;簿書之吏,什置一二。

兩將知道事之理,曉多少之量,故世稱褒其名,書記紀累其行也(11)。

【註釋】

(1)被服:用衣服被子蓋在身上不可分離的道理,比喻親自深刻地接受某種事物。

聖教:指孔孟之道。

(2)考事:這裡指審理案件。

(3)臨:統治。

采:搜集。

漁:侵奪。

(4)右:右位。

古代以右為尊,右位指重要職位。

(5)本句義難通,疑有脫誤。

揣其義是,所以在儒門學習 好的東西。

(6)東海:郡名。

秦置。

治所在郯(今山東郯城北)。

西漢時轄境相當今山東省費縣、臨沂縣,一江一 蘇省贛榆縣以南;山東省棗莊市,一江一 蘇省邳縣以東;與一江一 蘇省宿遷縣、灌南縣以北地區。

東漢時在這裡設置了東海王國。

犀:十五卷本作「庠」,可從。

宗叔庠(xiang詳):姓宗,名均,字叔庠。

東漢南陽安眾人。

永平元年(公元58年)任東海相。

(7)犀:根據文意,疑是衍文。

「東海相宗叔庠,廣召幽隱」,與下文「陳留太守陳瑀子,開廣儒路」,文例正同,可證。

(8)春秋會饗(xiǎng享):漢代每年三月和十月,由郡縣設酒宴以禮款待地方年長而德高望重的人。

(9)第:次第,名次先後。

(10)陳留:參見19·12注(16)。

(11)記:遞修本作「紀」。

「紀」字相重,疑有一字是衍文。

上文「世稱褒其名」與本句「書紀累其行」,文例相同,可證。

【譯文】

飛蓬長在麻中間,不扶自然會直;白紗放進黑染缸,不染自然會黑。

這話是說學習 的好壞,會改變人的本性,儒生的本性,不是就都好的,受聖人孔孟之道的深刻影響,白天晚上地誦讀,才得到了聖人的操行。

文吏從小就練一習一 寫字,只要手練一習一 並且成行,沒有文章誦讀,也聽不到仁義的話。

長大做了文吏,舞文弄法,順著私心為自己,使勁追求個人的權力和利益,審理案件就接受賄賂,治理百姓就搜刮掠奪,處在重要職位時就濫用權柄,得皇上一寵一 幸就出賣地方長官。

一旦做官,頭戴華麗帽子,身佩鋒利寶劍;掌權一年,老百姓的田地房屋一齊兼併。

他們本性並非都壞,是所學所作違背了孔孟之道。

所以在儒門學習 好的東西,趨於接受仰慕正義,其志向和節操就會由於自己努力變得很高尚,高明的地方長官看到這一點,就會重用儒生。

東海國的相宗叔庠,廣泛招致隱士,春秋會饗,設置三等,按名次先後授官,全府的官吏,儒生佔十分之九。

陳留太守陳子瑀,廣開儒生門路,選入各曹的掾史,都能講授儒家經書;處理公文的文吏,佔十分之一二。

這兩位地方長官都懂得道和事之間的道理,通曉他們之間數量的多少,所以世人頌揚他們的名聲,書籍記載他們的事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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