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衡》遭虎篇:「變復之家」認為老虎吃人是天降災異,是上天對官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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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衡》遭虎篇

論衡

遭虎篇

【題解】

「變復之家」認為老虎吃人是天降災異,是上天對官吏為奸的一種譴告。

王充在本篇中針對這種觀點進行了批駁。

王充指出,老虎是「山林之獸」,「稟性強勃」,人湊巧碰到「貪叨飢餓」的老虎而被吃掉,就像人碰上蛇、蜂被咬死、螫傷,遇到水、火而被淹死、燒死一樣,不值得大驚小怪。

老虎吃人和官吏為奸完全是兩碼事。

他認為「清廉之士,百不能一。

居功曹之官,皆有奸心」,「必謂虎應功曹,是野中之虎常害人也。」

由此可見,「虎害人於野,不應政」。

王充進一步指出,在荒亂年月,「谷食乏貴,百姓飢餓,自相啖食,厥變甚於虎」,可是「變復之家」卻「不處苛政」,可見他們的「天人感應」論是立不住腳的。

但是王充又認為野生動物進城是一種徵兆,人被老虎吃掉是命中注定的,這又帶有宿命論的色彩了。

【原文】

48·1變復之家(1),謂虎食人者,功曹為奸所致也(2)。

其意以為,功曹眾吏之率(3),虎亦諸禽之雄也。

功曹為奸,采漁於吏(4),故虎食人,以象其意(5)。

夫虎食人,人亦有殺虎。

謂虎食人,功曹受取於吏(6),如人食虎(7),吏受於功曹也乎?案世清廉之士,百不能一。

居功曹之官,皆有奸心,私舊故可以倖,苞苴賂遺(8),小大皆有。

必謂虎應功曹,是野中之虎常害人也。

夫虎出有時,猶龍見有期也(9)。

陰物以冬見(10),陽蟲以夏出(11)。

出應其氣,氣動其類。

參、伐以冬出(12),心、尾以夏見(13)。

參、伐則虎星(14),心、尾則龍象(15)。

象出而物見,氣至而類動,天地之性也。

動於林澤之中,遭虎搏噬之時(16),稟性狂勃(17),貪叨飢餓(18),觸自來之人,安能不食?人之筋力,羸弱不適(19),巧便不知(20),故遇輒死(21)。

使孟賁登山(22),馮婦入林(23),亦無此害也。

【註釋】

(1)變復之家:參見41·9注(3)。

(2)功曹:郡縣屬官,主管官吏的任免升降。

《後漢書·百官志》:「郡縣有功曹史,主選署功勞。」

(3)率:通「帥」。

《北堂書鈔》七七引「率」作「帥」。

首領,首長。

(4)采:搾齲漁:侵奪。

(5)象:顯示。

(6)受取:指受賄搾齲

(7)食虎:指捕殺老虎而食之。

(8)苞苴(jū居):指饋贈的禮物,引申指賄賂。

《禮記·少儀》注「苞苴,謂編束萑葦以裹魚肉也。」

饋遺貨賂,亦必裹以物,故云「苞苴」。

(9)見:同「現」。

(10)陰物:按陰陽五行之說,陰氣從秋天開始出現,到冬天極盛,所以把冬天出現的動物叫陰物。

(11)陽蟲:按陰陽五行之說,陽氣從春天開始產生,到夏天達於極盛,故把夏天出現的動物叫陽蟲。

(12)參(shēn身):參宿,二十八宿中的西方七宿之一。

伐:伐星,參宿中的三顆小星。

(13)心、尾:心宿、尾宿。

二十八宿中東方七宿的兩宿。

(14)虎星:即「白虎」。

參見14·5注(10)。

(15)龍象:即「蒼龍」或「青龍」。

參見14·5注(9)。

(16)搏:捕捉。

噬(shi士):咬。

(17)狂勃:凶狂殘暴。

勃、悖古同聲通用。

(18)叨:通「饕(tāo濤)」,貪食。

貪叨:貪婪。

(19)羸(lei雷)弱:瘦弱。

適(di敵):通「敵(敵)」。

(20)知:當為「如」字之形誤。

「不如」與「不適」意同。

(21)輒(he哲):往往。

(22)孟賁:參見2·4注(15)。

(23)馮婦:人名。

《孟子·盡心下》:「晉人有馮婦者,善搏虎。」

趙註:「馮姓,婦,名也。」

【譯文】

專為消災而祈禱的人說老虎吃人是功曹為非作歹造成的。

他們的意思以為,功曹是眾官吏的首領,老虎也是各種禽一獸 的首領。

功曹為非作歹,侵搾下級官吏,所以老虎才吃人,以顯示功曹的為非作歹。

老虎吃人,人也有殺老虎的。

說老虎吃人是因為功曹受賄搾取下級官吏,如果是人殺虎而食,那麼是下級官吏對功曹受賄搾取嗎?考察世間上清正廉潔的人,一百個裡面挑不出一個。

當上功曹這樣的官,都是懷有奸心的,親戚朋友因此可以僥倖得利或免罪,索賄受賄之事,大小官員都有。

一定要說老虎吃人是應和功曹的為非作歹,這就是說山野中的老虎時時刻刻都在傷害人了。

老虎出沒有一定的時間,好比龍隱現有一定的時間一樣。

陰物在冬天出現,陽蟲在夏天出現。

陰物或陽蟲的出現是應和陰氣或陽氣的,陰氣和陽氣能夠分別感動它們的同類。

參宿中的伐星冬季出現,心宿、尾宿夏季出現。

參、伐代表「白虎」,心、尾代表「蒼龍」。

天上的星象出現了,地上和它相應的東西也就現身了。

陰陽之氣到來同類事物就相應感動,這是天地的本性。

人行動於山林草澤之中,正遇上老虎在捕捉食物的時候,老虎本性凶狠殘暴,因飢餓而特別貪婪,碰到自動走上來的人,怎麼能不吃掉呢?人的筋力,瘦弱不敵於虎,靈巧敏捷也不如老虎,所以遇到老虎往往死於非命。

如果是孟賁登上山,馮婦進入森林,也就不會遭到這樣的禍害了。

【原文】

48·2孔子行魯林中,婦人哭,甚哀,使子貢問之(1):「何以哭之哀也?」

曰:「去年虎食吾夫,今年食吾子,是以哭哀也。」

子貢曰:「若此,何不去也?」

對曰:「吾善其政之不苛(2),吏之不暴也。」

子貢還報孔子。

孔子曰:「弟子識諸(3),苛政暴吏,甚於虎也(4)1夫虎害人,古有之矣。

政不苛,吏不暴,德化之足以卻虎(5),然而二歲比食二人(6),林中獸不應善也。

為廉不應,奸吏亦不應矣。

或曰:「虎應功曹之奸,所謂不苛政者,非功曹也。

婦人,廉吏之部也(7),雖有善政,安耐化虎?」

夫魯無功曹之官,功曹之官,相國是也(8)。

魯相者,殆非孔、墨,必三家也(9),為相必無賢操。

以不賢居權位,其惡,必不廉也。

必以相國為奸,令虎食人,是則魯野之虎常食人也。

【註釋】

(1)子貢:參見3·3注(1)。

(2)政:通「征」,指賦稅、徭役。

苛:苛刻,繁細。

(3)識(hi志):記祝

(4)以上事見《禮記·擅弓下》。

(5)德化:道德教化。

卻:退。

(6)歲:年。

比:接連。

(7)部:部屬,統屬的百姓。

漢制,凡州所監之地曰部。

(8)相國:古官名。

戰國時各國先後設相,稱相國、相都,或稱丞相(唯楚稱令尹),為百官之長。

相當於後來的宰相。

(9)三家:指孟孫氏、叔孫氏、季孫氏。

【譯文】

孔子行走在魯國的山林之中,有位婦人在啼哭,哭得很悲哀。

孔子讓子貢去問婦人:「為什麼事哭得這麼悲哀?」

婦人說:「去年老虎吃了我的丈夫,今年又吃了我的兒子,因此哭得很傷心。」

子貢說:「既然如此,為什麼不離開這裡呢?」

婦人回答說:「我喜歡這裡的賦稅徭役不繁重,官吏不貪暴。」

子貢回來告訴了孔子。

孔子說:「學生們要記住這件事情。

繁重的賦稅徭役和貪暴的官吏,比虎害更可怕1老虎傷害人,自古就有。

政令不繁酷,官吏不貪暴,這樣的道德教化完全可以使老虎退卻,然而兩年中老虎連吃兩個人,這說明山林中的猛獸是不會應和善政的。

既然對廉吏不應和,對奸吏也就不會應和了。

有人說:「老虎吃人只是應和功曹的為非作歹,這裡所說的政令不繁酷,不是指功曹說的。

婦人是廉吏統屬的百姓,即使有善政,怎麼能感化老虎呢?」

魯國沒有功曹這樣的官職,功曹一職由相國擔任。

魯國的「相」,大概不是孔子、墨子這樣的人,而一定是孟孫氏、叔孫氏、季孫氏三家的人,他們做相國,必不會有賢良的行為。

以一個不賢良的人居於有權勢的地位,他的惡劣品行使他一定不會廉潔。

如果一定要說由於「相國」作惡而使得老虎吃人,這就是說,魯國山野中的老虎一定經常吃人了。

【原文】

48·3水中之毒,不及陵上;陵上之氣,不入水中。

各以所近,罹殃取禍(1)。

是故漁者不死於山,獵者不溺於淵(2)。

好入山林,窮幽測深(3),涉虎窟寢,虎搏噬之,何以為變?魯公牛哀病化為虎(4),搏食其兄,同變化者,不以為怪。

入山林草澤,見害於虎,怪之,非也。

蝮蛇悍猛(5),亦能害人。

行止澤中,於蝮蛇(6),應何官吏?蜂蠆害人(7),入毒氣害人,入水火害人(8)。

人為蜂蠆所螫(9),為毒氣所中,為火所燔,為水所溺,又誰致之者?苟諸禽一獸 (10),乃應吏政。

行山林中,麋鹿、野豬、牛、象、熊、羆、豺、狼、蜼、蠷皆復殺人(11)。

苟謂食人,乃應為變,蚤、虱、閩、虻皆食人(12),人身強大,故不致死。

倉卒之世(13),谷食之貴(14),百姓飢餓,自相啖食(15),厥變甚於虎(16),變復之家,不處苛政(17)。

【註釋】

(1)罹(li離):遭受。

取:受。

(2)溺:淹沒。

淵:深水。

(3)窮:尋求到盡頭。

測:探測。

(4)公牛哀:參見7·3注(9)。

(5)蝮(fu復)蛇:一種毒蛇,別稱「草上飛」、「土公蛇」,體灰褐色,有斑紋。

《名醫別錄》陶註:「蝮蛇黃黑色,黃頷尖口,毒最烈。

虺形短而扁,毒不異於蛇,中人不即療,多死。」

(6)止:當為「山」之誤。

「行山澤中」與下「行山林中」句法同。

「於」上疑脫一「中」字。

(7)蠆(chai柴去聲):節肢動物,蠍屬。

(8)這兩句「入」字皆涉「人」字偽衍。

(9)螫(shi士):蜂、蠍一類動物用尾部毒針刺人、畜叫「螫」。

(10)諸:據下文「苟謂食人」應作「謂」。

(11)羆(pi皮):熊的一種。

蜼(wěi偉):一種長尾猴。

蠷(jue覺):通「玃」。

大母猴。

(12)閩(wen文):通「蚊」。

虻(meng萌):牛虻一類吸人、畜血的昆蟲。

(13)倉卒(cu猝):這裡指動亂。

(14)之:據章錄楊校宋本應作「乏」。

(15)啖(dan淡):吃。

(16)厥:其。

(17)處:判斷,歸結。

【譯文】

水中的毒,不會達到丘陵之上;丘陵的氣,也不會進入水中。

人們各自在附近的地方,遭殃受害。

因此打漁的人不會死在山上,打獵的人不會淹死在水中。

喜好進入山林,鑽到山林的極深處,走進了老虎居住的洞穴,老虎撲咬他,怎麼就成了災變呢?魯國的公牛哀因病變成了老虎,捕吃了他的兄長,因為他已經變得和老虎完全相同,人們也就不以為怪了。

進入山林草澤,被老虎所傷害,把它當成怪事,這就不對了。

蝮蛇兇猛,也能傷害人。

走過山林草澤之中,被蝮蛇所傷害,此事應和什麼樣的官吏呢?蜂、蠍會傷害人,毒氣會傷害人,水火會傷害人。

人被蜂蠍所螫,被毒氣所侵,被火所燒,被水所淹,又是誰造成的呢?如果說只有禽一獸 才應和官吏的苛政,在山林中行走,麋鹿、野豬、牛、象、熊、羆、豺、狼、蜼、蠷等同樣都會傷害人。

如果說只有吃了人才是應和苛政算成災變,那麼蚤、虱、蚊、虻都吸人血,人的身體強大,所以不至於會死。

動亂年代,糧食缺乏,物價昂貴,百姓飢餓,互相殘食,那種災變比老虎吃人更可怕,專為消災而祈禱的人卻不把它歸結為是由苛政所造成的。

【原文】

48·4且虎所食,非獨人也。

含血之禽,有形之獸,虎皆食之。

人謂應功曹之奸(1),食他禽一獸 ,應何官吏?夫虎,毛蟲;人,裸蟲(2)。

毛蟲饑,食裸蟲,何變之有?四夷之外(3),大人食小人,虎之與蠻夷,氣性一也。

平陸廣都(4),虎所不由也(5);山林草澤,虎所生出也。

必以虎食人應功曹之奸,是則平陸廣都之縣,功曹常為賢,山林草澤之邑,功曹常伏誅也(6)。

夫虎食人於野,應功曹之奸,虎時入邑,行於民間,功曹游於閭巷之中乎?實說,虎害人於野,不應政,其行都邑,乃為怪。

夫虎,山林之獸,不狎之物也(7)。

常在草野之中,不為馴畜,猶人家之有鼠也。

伏匿希出,非可常見也。

命吉居安(8),鼠不擾亂;祿衰居危(9),鼠為殃變。

夫虎亦然也。

邑縣吉安,長吏無患(10),虎匿不見;長吏且危,則虎入邑,行於民間。

何則?長吏光氣已消(11),都邑之地,與野均也(12)。

推此以論,虎所食人,亦命時也(13)。

命訖時衰(14),光氣去身,視肉猶一屍一也,故虎食之。

天道偶會(15),虎適食人,長吏遭惡,故謂為變應上天矣(16)。

【註釋】

(1)「人謂」句:句首當有「食」字,各本並誤奪。

(2)裸蟲:參見22·4注(4)。

(3)四夷:古代漢族統治者對四方少數民族的稱呼。

東稱夷,西稱番,南稱蠻,北稱狄。

(4)平陸:平原。

廣都:大的都市。

(5)由:經過。

(6)伏誅:依法處死。

(7)狎(xia狹):親近。

(8)命:這裡指「祿命」。

參見本書《命義篇》、《命祿篇》。

(9)祿:指祿命。

(10)長吏:郡、縣長官。

(11)光氣:這裡指一精一氣。

參見5·5注(14)。

(12)均:同,一樣。

(13)命:命運。

時:時勢、時運。

王充認為一個人的遭遇是由「命」決定的,是碰到一定的外在條件偶然得以實現的。

參見本書《偶會篇》。

(14)訖(qi氣):完結。

(15)天道:自然之道。

偶會:偶合,湊巧遇到一起。

天道偶會:即《偶會篇》所說的「自然之道,適偶之數」。

意思是,吉凶的出現,是自然而然的,是構成吉凶的各種因素偶爾碰到一起造成的。

(16)上:指功曹。

天:應作「失」,形近而誤。

【譯文】

況且老虎所吃的,不僅僅是人,有血肉形體的飛禽走獸,虎都可以吃它們。

老虎吃人,說是應和了功曹的為非作歹,吃其他禽一獸 ,應和什麼樣的官吏呢?老虎是毛蟲,人是裸蟲。

毛蟲飢餓了,就吃掉裸蟲,這有什麼災變呢?四夷居住的地區,大人吃小人,老虎與蠻夷,氣質特性是一樣的。

平原和大都市,是老虎不經過的地方,山林草澤,是老虎生活出沒的地方。

一定要把老虎吃人說成是應和功曹的為非作歹,這樣說來,那麼平原大都市的地方,功曹經常是賢明的;山林草澤的地方,功曹經常該伏法了。

如果說老虎在山野吃人,是應和功曹的為非作歹,老虎有時進入城鎮,在百姓中間行走,這是應和功曹在大街小巷走來走去嗎?照實說來,老虎在野外傷害人,不應和政治的得失,老虎行走在城鎮,才是怪事。

老虎是山林中的野獸,是不可親近的東西。

它常在草野之中,不為人們所馴服和豢養。

好比人家戶有了老鼠,隱藏起來很少出現。

命運吉利又處於平安之時,老鼠不會擾亂;祿命衰微,又處於倒霉之時,老鼠就會成為災變的徵兆。

老虎也同樣如此,地方上吉利安定,長官沒有禍患,老虎隱藏不出現,長官將要出現危難,老虎就進入城鎮,在百姓中間行走。

為什麼呢?長官的精神之氣已經離開形體而消失了,他所在的都市城鎮便變得和曠野一樣。

以此推論,老虎所吃的人,也是命運時運所決定了的。

命運完結時運衰微,精神之氣離開了身體,這個人的肉體看起來就和死一屍一一樣,所以老虎要吃他。

自然之道正好湊在一起,老虎正好吃人,長官正好處在倒霉之中,所以就把老虎吃人說成是災變應和了功曹的苛政了。

【原文】

48·5古今凶驗,非唯虎也,野物皆然(1)。

楚王英宮樓未成(2),鹿走上階(3),其後果薨(4)。

魯昭公旦出(5),鸜鵒來巢(6),其後季氏逐昭公(7),昭公奔齊,遂死不還(8)。

賈誼為長沙王傅(9),鵩鳥集捨(10),發書佔之(11),曰:「主人將去。」

其後遷為梁王傅(12)。

懷王好騎,墜馬而薨,賈誼傷之,亦病而死(13)。

昌邑王時(14),夷鴣鳥集宮殿下(15),王射殺之,以問郎中令龔遂(16),龔遂對曰:「夷鴣野鳥,入宮,亡之應也。」

其後,昌邑王竟亡(17)。

盧一奴一令田光與公孫弘等謀反(18),其且覺時,狐鳴光捨屋上(19),光心惡之,其後事覺坐誅(20)。

會稽東部都尉禮文伯時(21),羊伏廳下,其後遷為東萊太守(22)。

都尉王子鳳時,麇入府中(23),其後遷丹陽太守(24)。

夫吉凶同占,遷免一驗,俱像空亡(25),一精一氣消去也。

故人且亡也,野鳥入宅;城且空也,草蟲入邑(26)。

等類眾多,行事比肩(27),略舉較著,以定實驗也。

【註釋】

(1)野物:指野生動物。

(2)楚王英:漢光武帝劉秀的兒子劉英,封為楚王,封地在今一江一 蘇北部。

漢明帝時,企圖謀反,事情暴露後自一殺。

(3)階:指宮殿的台階。

(4)薨:參見45·3注(8)。

楚王英死於永平十四年(公元71年),《後漢書》本傳未見記此事。

(5)魯昭公:參見10·3注(9)。

旦:當為「且」,形近而誤。

出:出奔,逃亡。

(6)鸜(qu渠)鵒(yu玉):參見10·3注(8)。

鸜鵒來巢:參見10·3注(6)「僮謠之語」條。

(7)季氏:季孫氏,這裡指季平子。

(8)不還:沒有再回到魯國來。

事見《史記·魯周公世家》。

(9)賈誼:參見3·4注(8)。

長沙王:吳差,是西漢初分封的長沙王吳芮(rui瑞)的後代。

傅:太傅,輔佐太子、諸侯王的官。

(10)鵩(fu伏)鳥:鳥名,即貓頭鷹。

古人認為它是一種不吉利的鳥。

《文絢賈誼〈鵩鳥賦〉序》:「鵩似鴞。

不祥鳥也。」

李善注引《巴蜀異物誌》:「有鳥小如雞,體有文色,土俗因形名之曰鵩。

不能遠飛,行不出域。」

集:停落。

(11)發:打開。

書:指占卜用的書。

(12)遷:調動官職,一般指陞官。

梁王:指梁懷王劉揖。

(13)以上事參見《史記·屈原賈生列傳》。

(14)昌邑王:指漢武帝的孫子劉賀。

(15)夷(ti啼)鴣(hu一胡一 ):即鵜鶘,水鳥名。

亦稱伽藍鳥、淘河鳥、塘鵝。

(16)郎中令:官名,負責警衛宮殿門戶的長官。

參見39·14注(3)「郎中」條。

龔遂:人名。

(17)昌邑王竟亡:據《漢書·武五子傳》記載,漢昭帝死後無子,大將軍霍光等輔政,大臣曾以昭帝皇后的名義,迎立昌邑王劉賀為帝。

因他荒一婬一無度,僅二十七天就被廢掉,昌邑王爵號也被撤消,降為海昏侯。

(18)盧一奴一:古縣名,在今河北定縣。

令:縣令。

參見9·15注(3)。

公孫弘(hong洪):東漢人,曾為幽州從事,參與楚王英謀反。

參見《後漢書·虞延傳》。

(19)光捨:田光的房子。

(20)覺:發覺。

坐誅:坐罪被處死。

(21)會稽:郡名,東漢前期包括今一江一 蘇南部、浙一江一 大部和福建全部。

都尉:官名。

西漢景帝時改郡尉為都尉,輔佐郡太守並掌管軍事。

《漢官解故》:「言與太守俱受銀印部符之任,為一郡副將。

然俱主其武職,不預民事。」

禮文伯:人名。

(22)東萊:參見38·14注(4)。

(23)麇(jūn軍):獐子。

(24)丹陽:郡名,在今安徽東南部、一江一 蘇西南角。

據上文例,「遷」字後脫「為」字。

(25)亡(wu無):通「無」。

(26)草蟲:泛指野獸。

(27)行事:已有的事例。

比肩:肩挨肩,形容很多。

【譯文】

從古至今凶險的徵兆,不僅僅是老虎,凡野生動物都是如此。

楚王劉英的宮樓尚未修完,野鹿跑上宮殿台階,事後劉英果然死了。

魯昭公將要逃亡,鸜鵒飛來魯國築窩,事後季孫氏趕走了魯昭公,昭公逃到齊國,於是死在那兒再也沒有回來。

賈誼貶為長沙王太傅時,鵩鳥飛進他的住宅,他打開策數書占卜,書上說:「主人將要離開這裡。」

事後他陞遷為梁懷王太傅。

懷王好騎馬,墜馬而死,賈誼很悲傷,也生病死了。

昌邑王之時,夷鴣鳥停落在宮殿下,昌邑王用箭射殺這些鳥,並把這件事詢問郎中令龔遂。

龔遂回答說:「夷鴣是野鳥,飛入宮中,是死亡的徵兆。」

事後,昌邑王果然死了。

盧一奴一縣令田光與公孫弘等人參與謀反,謀反事將要被查覺時,狐狸在田光的屋頂上鳴叫,田光心裡很厭惡,以後事情被發覺而獲罪處死。

禮文伯任會稽郡東部都尉時,羊伏在他的官廳下,事後他陞遷為東萊郡太守。

王子鳳任都尉時,獐子跑進都尉府中,事後他陞遷為丹陽太守。

同是野物來臨的徵兆,但有吉有凶,同屬一類的占驗,卻有陞官有免職,都像徵人去屋空,精神之氣離開了人一體 。

所以人將要死了,野鳥飛進住宅;城將要空了,野物進入城鎮。

諸如此類實在太多,已有的事例列舉不完,略為列舉較為顯著的事例,用以斷定作為變異現象的野物實際上驗證的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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