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衡》祀義篇:迷信鬼神的人「以為祭祀者必有福,不祭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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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衡》祀義篇

論衡

祀義篇

【題解】

迷信鬼神的人「以為祭祀者必有福,不祭祀者必有禍」。

他們相信「死人有知,鬼神飲食,猶相賓客,賓客悅喜,報主人恩矣」。

王充堅決反對這種觀點。

他明確指出,「今所祭死人,死人無知,不能飲食」;「人之死也,口鼻腐朽,安能復歆」?至於說到天、地、星辰、山、河等祭祀對象,它們都無口無知,更談不上是可以享用祭品的鬼神。

如果鬼神是根據是否享用到祭品而有喜有怒,賜福降禍,那麼人們「壹祭壹否,則神壹饑壹飽;壹饑壹飽,則神壹喜壹怒矣」,它們全都成了喜怒無常的怪物,怎麼能說是「神」呢?

王充認為,祭祀的用意在於報答被祭者的功德。

用祭品進行祭祀,是根據活人報恩的辦法類推出來的。

所謂鬼神享用祭品,是因為祭祀者見祭品「肥香」,引起自己的食慾,所以推想出被祭者有知,會享用祭品。

其實根本沒有這回事,更沒有鬼神因祭祀與否而為禍福的事。

他告誡人們,不要相信「厚禮事之」就能得到「福祐」的一胡一 言亂語。

【原文】

76·1世信祭祀,以為祭祀者必有福,不祭祀者必有禍。

是以病作卜祟,祟得修祀,祀畢意解,意解病已,執意以為祭祀之助,勉奉不絕。

謂死人有知,鬼神飲食,猶相賓客,賓客悅喜,報主人恩矣。

其修祭祀,是也;信其事之,非也。

【註釋】

修祀:舉行祭祀。

奉:供奉。

指祭祀。

事:據遞修本應作「享」。

【譯文】

一般人迷信祭祀,認為祭祀的人一定有福,不祭祀的人一定有禍。

因此生了病就占卜是什麼鬼神在作怪,知道了是哪種鬼神在作怪就舉行祭祀,祭祀結束心中疑慮就消除,疑慮消除病也好了,卻固執地認為這是祭祀的作用,而不斷地盡力去祭祀。

認為死人有知覺,鬼神能飲食,好像招待賓客一樣,賓客高興,就報答主人的恩情了。

他們舉行祭祀,這是對的;相信鬼神能享受供物,那就錯了。

【原文】

76·2實者,祭祀之意,主人自盡恩勤而已,鬼神未必欲享之也。

何以明之?今所祭者報功,則緣生人為恩義耳,何歆享之有?今所祭死人,死人無知,不能飲食。

何以審其不能歆享飲食也?夫天者,體也,與地同。

天有列宿,地有宅舍。

宅舍附地之體,列宿著天之形。

形體具,則有口,乃能食。

使天地有口能食,祭食宜食荊如無口,則無體,無體則氣也,若雲霧耳,亦無能食。

【註釋】

意:據篇名「祀義」當作「義」。

勤(qin勤):慇勤。

欲:據遞修本應作「歆」。

【譯文】

實際上,祭祀的意義,只是主人自己盡到對鬼神報恩和表示慇勤的心意罷了,鬼神未必會享受供物。

用什麼來證明這一點呢?如今祭祀的目的是為了報答被祭者的功德,乃是遵循活人報答恩義的辦法而已,其實鬼神哪裡會享受供物呢?現在所祭祀的是死人,死人沒有知覺,是不能吃東西的。

根據什麼確知受祭祀者不能享用供物呢?天是實體,與地相同。

天上有各種星宿,地上有住宅房舍。

住宅房舍依附在大地的形體上,各種星宿依附在天的形體上。

形體具備,就有口,才能吃東西。

假使天地有口能吃東西,應該把上供的食物都吃光。

如果沒有口的話,那也就沒有形體,沒有形體就是氣了,如同雲霧一樣罷了,也就不能吃東西。

【原文】

76·3如天地之精神,若人之有精神矣,以人之精神,何宜飲食?中人之體七八尺,身大四五圍,食斗食,歠斗羹,乃能飽足,多者三四斗。

天地之廣大,以萬里數。

圜丘之上,一繭栗牛,粢飴大羹,不過數斛,以此食天地,天地安能飽?天地用心,猶人用意也,人食不飽足,則怨主人,不報以德矣。

必謂天地審能飽食,則夫古之郊者負天地。

【註釋】

圍:參見56·5注。

歠(chuo綽):喝。

羹(gēng耕):湯。

圜(yuǎn圓)丘:古代祭天的壇。

《禮記·祭法》疏:「其祭天之處,冬至則祭圜丘,圜丘所在,應從陽位,當在國南。」

繭栗牛:指祭天時用的牛犢。

這種牛犢的角剛長出來,只有蠶繭和栗子那麼大,用這種牛祭天地是古代的一種制度。

《禮記·王制》:「祭天地之牛,角繭栗。」

粢(ī資):泛指古代祭祀時用的穀物。

飴(yi姨):麥芽糖。

大羹:即太羹。

古代用來祭祀的不加佐料的肉湯,《周禮·天官·亨人》疏:「謂大古之羹,不調以鹽菜及五味。」

斛(hu一胡一 ):古容量單位。

漢代十斗為一斛。

郊:古代帝王在南郊祭天叫「郊」。

【譯文】

如果天地的精神,就像人具有的精神一樣,就人的精神來說,怎麼能吃喝東西呢?中等人的身體高七八尺,身大有四五圍,要吃一斗食物,喝一斗湯,才能飽足,吃得多的要三四斗才夠。

天地的廣大,要以萬里來計算。

圜丘上面,一頭小牛犢,加上穀物、麥芽糖和肉湯,不過幾斛而已,用這點東西給天地吃,天地怎麼能吃得飽呢?天地的想法就同人的想法一樣,人吃東西不飽足,就會埋怨主人,不會用恩德來回報他。

一定要說天地確實能吃得飽,那麼古代郊祀的人就對不起天地了。

【原文】

76·4山,猶人之有骨節也;水,猶人之有血脈也。

故人食腸滿,則骨節與血脈因以盛矣。

今祭天地,則山川隨天地而飽。

今別祭山川,以為異神,是人食已,更食骨節與血脈也。

社稷,報生穀物之功。

萬民生於天地,猶毫毛生於體也。

祭天地,則社稷設其中矣,人君重之,故復別祭。

必以為有神,是人之膚肉當復食也。

【註釋】

社稷:參見28·36注。

這裡指祭祀「社稷」。

【譯文】

大地上的山,好比人身上有骨骼;大地上的水,好比人身上有血脈。

所以人吃喝得腸胃飽滿了,那麼骨骼和血脈因此也就強健旺盛了。

現在祭祀天地,那麼山川也隨天地而吃飽了。

如今又另外祭祀山川,認為是不同的神,這樣就等於說人吃完了,還要讓骨骼和血脈再吃。

祭祀社稷,是為了報答它們生育穀物的功勞。

萬民生長在天地之間,好比毫毛生長在人一體 上一樣。

祭祀天地,那麼社稷也包括在其中了,君王尊重社稷,所以又另外祭祀。

一定要認為社稷神靈,這等於說人吃飽後皮膚和肌肉還要再吃東西。

【原文】

76·5五祀初本在地,門、戶用木與土,土木生於地,井、灶、室中霤皆屬於地,祭地,五祀設其中矣,人君重之,故復別祭。

必以為有神,是食已,當復食形體也。

風伯、雨師、雷公,是群神也。

風,猶人之有吹喣也;雨,猶人之有一精一液也;雷,猶人之有腹鳴也。

三者附於天地,祭天地,三者在矣,人君重之,故別祭。

必以為有神,則人吹喣、一精一液、腹鳴,當復食也。

日、月,猶人之有目;星辰,猶人之有發。

三光附天,祭天,三光在矣,人君重之,故復別祭。

必以為有神,則人之食已,復食目與發也。

【註釋】

室中霤(liu六):家中祭祀的土地神。

據上文「是人食已」,「是」字下當有「人」字。

風伯:傳說中的神禽,名飛廉,鹿身,頭如雀,有角,蛇尾豹文,能致風雨。

雨師:古代神話中的司雨之神,一名屏翳,一名號屏,一名玄冥。

雷公:即雷神。

龍身而人頭,鼓其腹。

吹喣(xǔ許):呼氣。

據遞修本,「故」字下有「復」字。

【譯文】

五種祭祀的對象起初都來源於土地,門、戶是用土和木造成的,土和木生於地上,井神、灶神、室中霤都屬於地,祭祀土地,五祀都包括在其中了,君王尊重五祀,所以又另外祭祀。

一定認為五祀的對象有神靈,這等於說人吃完了,還要再給身體的其他部分吃。

風師、雨伯、雷公,是一般的神。

風,好比人有呼吸;雨,好比人有一精一液;雷,好比人有腹鳴。

風、雨、雷都附於天地,祭祀天地,三者都包括在其中了,君王尊重這三者,所以又另外祭祀。

一定認為風、雨、雷有神靈,那麼人的呼吸、一精一液、腹鳴都應當再吃東西了。

日月,好比人有眼睛;星,好比人有毛髮。

日月星依附於天,祭祀天,日月星辰都包括在其中了,君王尊重日月星,所以又另外祭祀。

一定認為日月星有神靈,那就是說人吃完了,又讓眼睛和毛髮再吃東西。

【原文】

76·6宗廟,己之先也。

生存之時,謹敬供養,死不敢不信,故修祭祀,緣先事死,示不忘先。

五帝三王郊宗黃帝、帝嚳之屬,報功堅力,不敢忘德,未必有鬼神審能歆享之也。

夫不能歆享,則不能神;不能神,則不能為福,亦不能為禍。

禍福之起,由於喜怒;喜怒之發,由於腹腸。

有腹腸者輒能飲食,不能飲食則無腹腸,無腹腸則無用喜怒,無用喜怒則無用為禍福矣。

【註釋】

先:據遞修本應作「生」。

緣生事死:《白虎通德論·宗廟》:「王者所以立宗廟何?曰:生死殊路,故敬鬼神而遠之。

緣生以事死,敬亡若事存,故欲立宗廟而祭之。

此孝子之心所以追孝繼養也。」

郊宗:這裡指祭天時以祖先配祭。

堅:據遞修本應作「重」。

【譯文】

宗廟,是祭祀自己祖先的地方。

祖先活著的時候,謹慎恭敬地供養他們,祖先死了以後對他們也不敢不虔誠,所以舉行祭祀,遵循侍奉活人的道理去侍奉死去的祖先,表示不忘記祖先。

五帝三王郊祭黃帝、帝嚳之類,是為了報答他們的功德,尊重他們的辛勞,不敢忘記祖先的功德,未必有鬼神真能享用供物。

不能享用供物,就不能成為神;不能成為神,就不能賜福,也不能為禍。

禍福的產生,由於鬼神的喜怒;喜怒的發生,由於鬼神的腹腸。

有腹腸的就能吃喝,不能吃喝就沒有腹腸,沒有腹腸就不能產生喜怒之情,不能產生喜怒之情就無從造成禍福了。

【原文】

76·7或曰:「歆氣,不能食也。」

夫歆之與飲食,一實也。

用口食之,用口歆之。

無腹腸則無口,無口,無用食,則亦無用歆矣。

何以驗其不能歆也?以人祭祀有過,不能即時犯也。

夫歆不用口則用鼻矣,口鼻能歆之則目能見之,目能見之則手能擊之。

今手不能擊,則知口鼻不能歆之也。

【註釋】

犯:侵犯。

這裡指懲罰。

【譯文】

有人說:「鬼神祇是吸取供品的香氣,不能吃供品。」

吸取香氣與吃喝,是同一回事。

用口吃供品,也用口吸供品的香氣。

沒有腹腸就沒有口,沒有口,就無法吃東西,也就無從吸取香氣了。

根據什麼證明它們不能吸取香氣呢?根據人們祭祀時出現了差錯,而鬼神卻不能立即懲罰他們就可以作為證明。

吸取香氣不用口就用鼻,口鼻能吸取香氣眼睛就能看見供品,眼睛能看到供品手就能接觸供品。

現在手不能接觸供品,就知道口鼻不能吸取供品的香氣了。

【原文】

76·8或難曰:「宋公鮑之身有疾。

祝曰夜姑,掌將事於厲者。

厲鬼杖楫而與之言曰:『何而粢盛之不膏也?何而芻犧之不肥碩也?何而圭、璧之不中度量也?而罪歟?其鮑之罪歟?』夜姑順色而對曰:『鮑身尚幼,在襁褓,不預知焉。

審是掌之。

』厲鬼舉楫而掊之,斃於壇下。

此非能言用手之驗乎?」

【註釋】

宋公鮑:春秋時宋國君王宋文公,名鮑。

公元前610年~前589年在位。

掌:《墨子·明鬼篇》作「固嘗從事於厲。」

疑當作「嘗」。

將事:奉命行事。

粢盛:裝在祭器裡以供祭祀的穀物。

芻(chu除):同「芻」。

草。

犧:祭祀用的純色的牲畜。

芻犧:祭祀用的吃草長大的牲畜,指牛、羊。

襁褓(qiǎngbǎo強保):小孩的包被。

《博物誌》:「襁褓,織縷為之,廣八寸,長一尺二寸,以負小兒於背上。」

以上事參見《墨子·明鬼下》。

【譯文】

有人反駁說:「宋公鮑的身體有疾玻主祭官名叫夜姑,曾奉命從事祭祀厲鬼的事。

厲鬼拄著船槳對夜姑說:『為什麼你上供的穀物不豐厚?為什麼你上供的芻牲不肥大?為什麼你用的圭、璧不符合標準尺寸?是你的罪呢?還是宋公鮑的罪呢?』夜姑和顏悅色地回答說:『宋公鮑本人還年幼,在襁褓之中,沒有參與過問這件事。

確實是我在主管此事。

』厲鬼舉起船槳打夜姑,夜姑死於祭壇下。

難道這不是鬼能說話能用手打人的證明嗎?」

【原文】

76·9曰:夫夜姑之死,未必厲鬼擊之也,時命當死也。

妖象厲鬼,像鬼之形則像鬼之言,像鬼之言則像鬼而擊矣。

何以明之?夫鬼者,神也,神則先知。

先知則宜自見粢盛之不膏,圭璧之失度,犧牲之臞小,則因以責讓夜姑,以楫擊之而已,無為先問。

先問,不知之效也;不知,不神之驗也。

不知不神,則不能見體出言,以楫擊人也。

【註釋】

妖:妖象。

王充認為,國家或人將亡,必有凶兆出現,一般稱之為「妖」;國家或人將興,必有吉兆出現,一般稱之為「祥」。

臞(qu渠):瘦。

見:同「現」。

【譯文】

我以為:夜姑的死,未必是厲鬼打他造成的,而是當時命裡注定他該死。

妖象以厲鬼的形象出現,像鬼的形體就像鬼的說話,像鬼的說話就像鬼而打人。

用什麼來證明這一點呢?鬼,很神靈,很神靈就能預先知道。

預先知道就應當親自看到穀物不豐厚,圭璧不合尺寸,犧牲的瘦小,就可用以這些理由去責備夜姑,用船槳打他就行了,用不著要事先提問。

事先提問,是不能預知的證明;不能預知,是不神靈的證明。

不能預知不神靈,就不能現形說話,用船槳去打人。

【原文】

76.10夜姑,義臣也,引罪自予己,故鬼擊之。

如無義而歸之鮑身,則厲鬼將復以楫掊鮑之身矣。

且祭祀不備,神怒見體,以殺掌祀。

如禮備神喜,肯見體以食賜主祭乎?人有喜怒,鬼亦有喜怒。

人不為怒者身存,不為喜者身亡,厲鬼之怒,見體而罰。

宋國之祀,必時中禮,夫神何不見體以賞之乎?夫怒喜不與人同,則其賞罰不與人等;賞罰不與人等,則其掊夜姑,不可信也。

【註釋】

已:通「矣」。

怒喜不與人同:意即人不為怒喜存亡,而鬼卻是怒就現形,喜不現形,二者是不同的。

【譯文】

夜姑是正直的臣子,把罪過歸到自己頭上了,所以鬼打了他。

如果他不正直而把罪過推到宋公鮑身上,那麼厲鬼又會用船槳去打宋公鮑了。

況且祭祀不周全,鬼神發怒就會現出形體,因此而殺死掌管祭祀的人。

如果祭祀的禮節周到鬼神高興了,肯顯現形體而把食品賜給主祭的人嗎?人有喜怒,鬼神也有喜怒。

人不會為有發怒的事而使自身存在,也不會為有高興的事而使自身消失,厲鬼的怒,表現為顯露形體而進行懲罰。

宋國的祭祀,必定有符合禮節的時候,為什麼鬼神不顯現形體而賞賜他們呢?鬼神的喜怒與人不同,那麼鬼神的賞罰也與人不相同;賞罰與人不一樣,那麼關於厲鬼怒擊夜姑的說法,就不可信了。

【原文】

76·11且夫歆者,內氣也;言者,出氣也。

能歆則能言,猶能吸則能呼矣。

如鬼神能歆,則宜言於祭祀之上。

今不能言,知不能歆,一也。

凡能歆者,口鼻通也。

使鼻鼽不通,口鉗不開,則不能歆矣。

人之死也,口鼻腐朽,安能復歆?二也。

《禮》曰:「人死也,斯惡之矣。」

與人異類,故惡之也。

為一屍一不動,朽敗滅亡,其身不與生人同,則知不與生人通矣。

身不同,知不通,其飲食不與人鈞矣。

一胡一 、越異類,飲食殊味。

死之與生,非直一胡一 之與越也。

由此言之,死人不歆,三也。

當人之臥也,置食物其旁,不能知也。

覺乃知之,知乃能食之。

夫死,長臥不覺者也,安能知食?不能歆之,四也。

【註釋】

內:通「納」。

鼽(qiu球):鼻子堵塞。

引文見《禮記·檀弓下》。

鈞:通「均」。

【譯文】

況且所謂「歆」,是吸入供品的香氣;說話,是呼出氣息。

能吸入香氣就能說話,好比能吸就能呼一樣。

如果鬼神能吸入香氣,就應當在祭祀壇上說話。

現在不能說話,可知鬼神不能吸入香氣,這是第一點。

凡能吸入香氣的,口鼻是通暢的。

假使鼻子堵塞不通,口緊閉不張開,就不能吸入供品的香氣了。

人死了,口鼻都腐朽了,怎麼能又會吸入香氣了呢?這是第二點。

《禮記》上說:「人死了,就會被人厭惡。」

死人與活人屬於不同類,所以人們厭惡死人。

死人變成一屍一體不會動,很快朽敗滅亡,他的身體與活人的不相同,那麼知覺也就不能和活人相通了。

身體不同,知覺不通,他們的飲食就與活人不一樣了。

一胡一 、越是不同的族類,口味大不相同。

死人與活人的差別,不僅僅是一胡一 人和越人的區別了。

由此說來,死人不會吸取供品的香氣,這是第三點。

當人睡覺的時候,放置食物在他的旁邊,他是不能知道的。

睡醒了才知道食物在旁邊,知道了才能去吃食物。

死人,是長臥不醒的人,怎麼會知道吃東西呢?死人不能享用供物的香氣,這是第四點。

【原文】

76·12或難曰:「『祭則鬼享之』,何謂也?」

曰;言其修具謹潔,粢牲肥香,人臨見之,意飲食之。

推己意以況鬼神,鬼神有知,必享此祭,故曰「鬼享之」祀。

【註釋】

引文參見《孝經·孝治章》。

祀:據章錄楊校宋本應作「也」字。

【譯文】

有人反駁說:「『祭祀時鬼就來享用祭品』,這是什麼意思呢?」

我以為:這是說他準備祭品又認真又整潔,谷米清香犧牲肥大,人面對著見到這些東西,就想吃這些東西。

拿自己的想法去推知鬼神的想法,認為鬼神如果有知覺,必定會享用這些祭品,所以說「鬼來享用祭品」。

【原文】

76·13難曰:「《易》曰:『東鄰殺牛,不如西鄰之礿祭。

』夫言東鄰不如西鄰,言東鄰牲大福少,西鄰祭少福多也。

今言鬼不享,何以知其福有多少也?」

曰:此亦謂修具謹潔與不謹潔也。

紂殺牛祭,不致其禮;文王礿祭,竭盡其敬。

夫禮不至則人非之,禮敬盡則人是之。

是之,則舉事多助;非之,則言行見畔。

見畔,若祭不見享之禍;多助,若祭見歆之福。

非鬼為祭祀之故有喜怒也。

何以明之?苟鬼神,不當須人而食,須人而食,是不能神也。

信鬼神歆祭祀,祭祀為禍福,謂鬼神居處何如狀哉?自有儲■邪?將以人食為饑飽也?如自有儲■,儲■必與人異,不當食人之物。

如無儲■,則人朝夕祭乃可耳。

壹祭壹否,則神壹饑壹飽,壹饑壹飽,則神壹怒壹喜矣。

【註釋】

東鄰:指紂王。

因為商朝都城朝歌在周的東邊,所以稱他為「東鄰」。

西鄰:指周文王姬昌。

當時周是一個諸侯國,都城岐在朝歌的西邊,所以稱他為「西鄰」。

礿(yue月):春天祭祀時用新生長的蔬菜上供,稱為「礿」。

引文參見《周易·既濟》九五爻辭。

畔:通「叛」。

見畔:遭到反對。

■(hi志):儲備。

【譯文】

反駁說:「《周易》上說:『紂王殺牛上供,不如周文王用素菜祭祀。

』說紂王不如周文王,是說紂王上供的牲畜大卻福少,而周文王的祭品少卻福多。

現在講鬼不吃供物,那麼又依據什麼來知道它所賜的福有多少呢?」

我以為:這也是講準備供品認真不認真,整潔不整潔的問題。

紂王殺牛祭祀,卻沒有盡到禮節;文王用素菜祭祀,卻竭盡了他的誠敬。

禮節沒盡到,人們就要非議他;禮節虔誠地盡到了,人們就會讚揚他。

受人讚揚,那麼他興辦事情贊助的人就多;遭人非議,那麼他的言行就會遭到反對。

遭到反對,好像是祭祀不被鬼神享用而帶來的災禍;贊助的人多,好像是祭祀被鬼神享用而帶來的福祐。

其實並非鬼神由於祭祀好壞的緣故而有喜有怒。

用什麼來證明這一點呢?假如鬼是神靈的,不應當等人們上供才吃,等人們上供才吃,這是不神靈的表現。

如果鬼神真的享受祭祀,因為祭祀而帶來禍福,那麼你說鬼神的日常生活是什麼樣子呢?是鬼神自有儲備呢?還是以人們上供與否作為饑飽的條件呢?如果自有儲備,儲備必然和人的不同,就不該吃人的食物。

如果沒有儲備,那麼就要人們每天早晚都祭祀才行。

有時祭祀有時不祭祀,那麼鬼神就會有時飢餓有時飽足,時而飢餓時而飽足,那麼鬼神就會時而憤怒時而歡喜了。

【原文】

76·14且病人見鬼,及臥夢與死人相見,如人之形,故其祭祀如人之食。

緣有飲食,則宜有衣服,故復以繒製衣,以象生儀。

其祭如生人之食,人欲食之,冀鬼饗之。

其製衣也,廣縱不過一尺若五六寸。

以所見長大之神貫一尺之衣,其肯喜而加福於人乎?以所見之鬼為審死人乎?則其製衣宜若生人之服。

如以所制之衣審鬼衣之乎?則所見之鬼宜如偶人之狀。

夫如是也,世所見鬼非死人之神,或所衣之神非所見之鬼也。

鬼神未定,厚禮事之,安得福祐而堅信之乎?

【註釋】

繒(ēng增):絲織品的總稱。

《初學記》十三:「三年一袷,五年一祫,以衣服想見其容色。」

饗(xiǎng響):享受,指享用祭品。

廣縱:指衣服的肥瘦長短。

一尺若五六寸:《周禮·天官·司裘》鄭註:「凡為神之偶衣物,必沽而小耳。」

偶人:指泥塑或木雕的假人,一般都很校

【譯文】

況且病人看見鬼,以及睡夢中與死人相見,鬼都像人的形狀,所以祭祀時擺的祭品和人吃的東西一個樣。

根據鬼要吃飯的道理來推論,那麼鬼也該有衣服,所以又用絲綢給鬼做衣服,以倣傚鬼活著時的儀表。

用如同活人吃的食物來祭祀,活人想吃這些東西,也希望鬼能享用這些祭品。

給鬼做衣服長短不過一尺或五六寸。

讓所見到的又高又大的鬼神來穿一尺長短的衣服,難道鬼會高興而給人們帶來福祐嗎?認為所見到的鬼果真是死去的人嗎?那麼給它做衣服就應該像活人的衣服一樣。

如果所做的小衣服鬼真的穿上它嗎?那麼所見到的鬼就該像偶人的樣子。

這樣說來,世人所見到的鬼並不是死人的神變的,或許穿這種衣服的神並不是所見到的鬼。

鬼神是什麼還不能肯定,就用豐厚的禮節去侍奉它,怎麼會得到鬼神的福祐而對它堅信不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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