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義覺迷錄
雍正上諭仁君何以要對彌天重犯網開一面
編者按:曾靜案已基本審清,其所以攻擊雍正,思想基礎有二,一是受呂留良學說影響,二是聽信謠言,而後者更為重要。
由於曾靜已表示伏罪,轉而吹捧雍正。
所以雍正認為讓其現身說法,平息謠言,不失為一個可利用的工具,並可藉以顯示自己的「仁君」形象,因而才對曾靜等寬大處理,以資利用。
【原文】
雍正七年十月初六日,怡親王、大學士、九卿、翰詹科道等,遵旨訊問曾靜,合詞公奏,將曾靜、張熙照大逆不道律,即行正法。
上諭乾清宮,召入諸臣等,並令李紱隨入。
諭曰:「今日諸臣合詞請誅曾靜、張熙。
伊等大逆不道,實從古史冊所未有,以情罪論之,萬無可赦。
但朕之不行誅戮者,實有隱衷,上年曾靜之徒張熙,詭名投書與岳鍾琪。
岳鍾琪倉猝之間,忿怒驚惶,不及籌算,即邀巡撫西琳、臬司碩色,坐於密室,將張熙嚴加根究,問其指使之人,張熙不肯供出真實姓名,旋即加以刑訊,而張熙甘死不吐,岳鍾琪無可如何,越二三日,百計曲誘,許以同謀,迎聘伊師,與之盟神設誓,張熙始將姓名一一供出。
彼時岳鍾琪具奏前來,朕披覽之下,為之動容。
岳鍾琪誠心為國家發奸摘伏。
假若朕身曾與人盟神設誓,則今日亦不得不委曲,以期無負前言。
朕洞鑒岳鍾琪之心,若不視為一體,實所不忍。
況曾靜等僻處鄉村,為流言所惑,其捏造謗言之人,實系阿其那、塞思黑門下之兇徒、太監等。
因犯罪發遣廣西,心懷怨忿,造作惡語,一路流傳,今已得其實據。
若非因曾靜之事,則謠言流布,朕何由聞之,為之明白剖晰,俾家喻而戶曉耶?且從來國家之法,原以懲一儆百,如曾靜等之悖逆,諒宇宙內斷無第二人,即後世亦可斷其必無有與之比者。
何必存懲一儆百之見,可以寬宥其罪,並非博寬大之名而廢法也。
一切朕另有諭旨。
【譯文】
雍正七年十月初六日,怡親王、大學士、九卿、翰詹科道等職官,遵照聖旨審訊曾靜,大家一致請求,曾靜、張熙應按大逆不道的律條,立即正法。
皇上下了諭旨,在乾清官召見了諸大臣等,並讓李紱跟隨進去。
皇上說:今天諸臣聯名請求處死曾靜、張熙。
他們大逆不道,確實是從古以來,史冊上沒有記載過的。
以犯罪情節而論,萬萬不能赦免。
但是朕所以不殺他們,實是內心有自己的想法。
去年曾靜的門徒張熙,化名投書給岳鍾琪。
岳鍾琪突然遇到這事,又忿怒又驚慌,來不及謀劃,便邀請巡撫西琳、臬司碩色,坐到密室裡面,把張熙嚴加審訊追根,問他是受誰的指使。
張熙不肯供出真實姓名,隨即又用刑拷問,而張熙寧死不肯吐供。
岳鍾琪沒有辦法,過了二三天,費了許多心計,曲折引誘。
答應與他一齊謀事,招請他的老師,並與他在神前結盟設誓,張熙才開始把姓名一一供了出來。
那時岳鍾琪把這些情況奏報上來,朕翻著奏折之後,為之感動。
岳鍾琪忠心為國,揭發出了隱匿的奸惡的人和事。
假如朕曾經和別人在一起盟神設誓,那麼今天亦不得不委曲求全,以期能不辜負以前的誓言。
朕洞察岳鍾琪的用心,如果不把岳鍾琪當成一體股肱來對待,心中實在於心不忍。
再說曾靜等人都生活在偏僻鄉村,受流言的蠱惑,其捏造謠言的人,實是阿其那、塞思黑手下的兇徒、太監等人。
因為犯罪而流放廣西,心中懷恨,才製造流言,一路上到處傳佈。
現在已經得到確實的證據。
如果不是因為曾靜的事發。
那麼這些謠言的流傳,朕又怎麼能知道?又怎能明白地加以剖析,而使得家喻戶曉呢?而且國家的法律,從來就是以懲一儆百為目的。
像曾靜那樣的叛逆,恐怕宇宙之內,決不會再有第二個人了。
即使是後世,也可以斷定,必然不會再出現和他一樣的人了。
所以又何必存在著懲一儆百的見解?可以寬免他的罪行,這並不是想博得一個寬大的名聲而取消法律。
一切朕當另有旨意頒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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