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義覺迷錄
二、嚴鴻逵、沈在寬諸人應凌遲處死,戮屍梟首示眾
編者按:這一道諭旨,宣佈了對呂留良的學生嚴鴻逵等人及其家族處理決定,使這件歷時三年多的文字獄大案告一段落。
從中可以看出古代滅族刑法的殘酷和牽連之廣。
但這份諭旨所涉及到人員,還只限於和呂留良有關的一小部分人。
至於本書前邊奏章所載的散佈謠言的太監、犯官等人,均另有上諭處理。
如果加在一起,受禍的人數就會更加驚人了。
【原文】
雍正十年十二月十七日,刑部等衙門議奏:逆賊嚴鴻逵梟獍性成,心懷叛逆,與呂留良一黨一 惡共濟,誣捏妖言實,覆載所難容,為王法所不貸。
嚴鴻逵應凌遲處死,已伏冥誅,應戮一屍一梟示。
其祖父、父、子孫、兄弟及伯叔父兄弟之子,男十六歲以上,皆斬立決,男十五以下,及嚴鴻逵之母、女、妻、妾,子之妻妾,俱解部,給功臣之家為一奴一,財產入官。
沈在寬傳一習一 呂留良、嚴鴻逵之邪說,猖狂悖亂,附會詆譏,允宜速正典刑凌遲處死。
其嫡屬等均照律治罪。
又呂留良案內黃補庵,自稱私淑門人,所作詩詞,荒唐狂悖;車鼎豐、車鼎賁,刊刻逆書,往來契厚;孫用克一陰一相援結,周敬輿甘心附逆,私藏禁書。
黃補庵應擬斬立決,妻妾子女給功臣之家為一奴一,父母、祖孫、兄弟流二千里。
車鼎豐等俱擬斬監候。
又呂留良案內被惑門徒房明疇、金子尚,應革去生員,杖一百,僉妻流三千里。
陳祖陶、沈允懷、沈成之、董呂音、李天維、費定原、王立夫、施子由、沈斗山、沈惠候、沈林友,應革去教諭、舉人、監生、生員,杖一百,徒三年。
朱霞山、朱芷年,從學嚴鴻逵時,年尚幼小;張聖范、朱羽采令伊等幼子從沈在寬附學訓蒙,審無與沈在寬一交一 好之處,應無庸議。
得旨,嚴鴻逵著戮一屍一梟示,其孫著發寧古塔,給與披甲人為一奴一。
沈在寬著改斬立決,黃補庵已伏冥誅,其嫡屬照議治罪。
車鼎豐、車鼎賁、孫用克、周敬輿,俱依擬應斬著監候,秋後處決。
房明疇、金子尚俱著僉妻流三千。
陳祖陶等十一人,著以杖責完結。
張聖范、朱羽采、朱霞山、朱芷年著釋放。
【譯文】
雍正十年十二月十七日,刑部等衙門議奏,逆賊嚴鴻逵梟獍成性,心懷叛逆之心,與呂留良一黨一 惡相互幫助,誣蔑捏造妖言,實在是天地難容,王法所不能夠寬貸的。
嚴鴻逵應凌遲處死,已經死了,應戮一屍一梟首示眾。
他的祖父、父子、子孫、兄弟及伯叔父兄弟之子,男的十六歲以上全部斬立決。
十五歲以下及嚴鴻逵的母女、妻妾、姊妹兒子的妻妾,都解往刑部,給功臣之家為一奴一,財產歸入官府。
沈在寬傳播呂留良、嚴鴻逵之邪說,猖狂悖亂,附會詆譏,應當速正典刑,凌遲處死,其嫡親家屬均按律條治罪。
另外,呂留良案內的黃補庵,自稱私淑弟子,所作的詩詞,荒唐狂悖。
車鼎豐、車鼎賁刊刻叛逆書籍,往來很投合深厚;孫用克暗中相互支援勾結,周敬輿甘心情願附從逆一黨一 ,私藏禁書。
黃補庵應擬斬立決,妻妾子女給功臣之家為一奴一,父母、祖孫、兄弟流放二千里。
車鼎豐等都擬斬監候。
再有,呂留良案內被誘一惑 的門徒房明疇、金子尚應革去生員的功名,杖責一百,與他們的妻兒一起流放三千里。
陳祖陶、沈允懷、沈成之、董呂音、李天維、費定原、王立夫、施子由、沈斗山、沈惠候、沈林友應革去教諭、舉人、監生、生員功名,杖責一百,三年徒刑。
朱霞山、朱芷年從學嚴鴻逵時,年紀還很小,張聖范、朱羽采、令伊等小孩子跟沈在寬學習 訓蒙,審查沒有與沈在寬一交一 好的地方,應不予論罪。
接到聖旨後,嚴鴻逵應戮首示眾,其孫則發配寧古塔給軍人做一奴一隸。
沈在寬改判斬立決。
黃補庵已死,其嫡親家屬按刑部已擬定的治罪。
車鼎豐、車鼎賁、孫用克、周敬輿全都按照擬定的,應判斬監候,秋後處決。
房明疇、金子尚連同妻兒一起流放三千里。
陳祖陶等十一人著以杖責結案,張聖范、朱羽采、朱霞山、朱芷年予以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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