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義覺迷錄
一、應將曾靜案及其主犯押送湖南對質
編者按:根據曾靜、張熙供詞,這件大文字獄的一些主要犯人,已在各省紛紛被捕。
杭奕祿等要求將這些犯人押送湖南對質後定案,而雍正則下令一律解送北京。
顯然,雍正對此案處理,已有成竹在胸。
【原文】
臣杭奕祿、臣海蘭、臣王國棟謹奏,為請旨事。
雍正六年十二月初八,臣等將會審逆賊曾靜親筆供單,及逆書稿本,業經會折進呈御覽。
其逆賊張熙,並供犯嚴賡臣、車鼎豐等、亦經飛咨陝西、一江一 南、浙一江一 督臣分提去後。
雍正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准陝西督臣岳鍾琪咨,稱訊據張熙供毛儀,系寶雞縣貢生,前曾路過他家,他已故五六年了等語。
現在差查如毛儀尚在,即一併移解,如毛儀果故,即當移解張熙聽審,合先咨復等因。
本年正月初七日,准浙一江一 督臣李衛咨,稱此案先奉密旨,隨將嚴賡臣、沈在寬、已故呂晚村之第九子呂毅中,第四子呂黃中,長孫呂懿歷,密提到案,研訊確供。
委官李國正等,於十一月初六日管押起程,解赴刑部投收訖。
其《備忘錄》、《呂子文集》並別項書籍,俱經兩次固封,具折進呈。
並將呂留良家現存書目抄冊,同送在案。
相應粘抄供單咨復等因。
該臣等查核單內,嚴賡臣等各供,與臣等前審曾靜口供相同,其張熙赴陝上書之處,雖據曾靜堅稱嚴賡臣等並不知情,但必得對質嚴訊,始可完結。
相應會折奏請,伏乞皇上敕部將嚴賡臣等,押發來楚,與曾靜、張熙等三面質明,另容臣等按供律擬,請旨定奪。
至供犯車鼎豐等,正月十二日據臣等差役王宗周回稱,一江一 南督臣范時繹,已經遣員解來。
於正月二十外可到,理合一併奏明,謹遣撫標把總李吉繼捧奏聞。
朱批:已有旨著汝等帶各逆犯來京矣。
【譯文】
臣杭奕祿、臣海蘭、臣王國棟謹奏,為請求聖旨的事。
雍正六年十二月初八日,臣等把會審逆賊曾靜情況,他親筆寫的供詞,以及逆書的底稿,都已經聯名寫奏折,進呈皇上御覽了。
那逆賊張熙,和被供出來的嚴賡臣、車鼎豐等人,亦已經用火急公文發往陝西、一江一 南、浙一江一 各省總督、巡撫衙門,請求把犯人提解湖南。
咨文發出去以後,於雍正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收到陝西總督臣岳鍾琪發來咨文,內容是說根據張熙供出的毛儀,說是陝西寶雞縣貢生,以前張熙曾路過他家,毛儀已經去世五六年了等供詞。
現在已派了人去調查,如果毛儀還在世,便將張熙和毛儀一同押解往湖南移一交一 ;如果毛儀果真已死,便把張熙移解往湖南聽候審訊,特先通知等內容。
本年正月初七日,收到浙一江一 總督臣李衛發來的咨文,d這個案件是先收到皇上密旨,隨後把嚴賡臣、沈在寬和已死的呂留良的第九個兒子呂毅中,第四個兒子呂黃中,長孫呂懿歷等人秘密拘捕到案。
審訊確實以後,派了官員李國正等人,已於十一月初六日看管押解動身,送北京刑部去了。
其《備忘錄》、《呂子文集》和別的圖書,都進行了兩次密封,寫了專折進呈皇上,並且把呂留良家現存書目抄寫了清冊,一同送去了。
按規定應當把這些犯人的供詞抄送給你們」
等內容。
臣等檢查核對浙一江一 轉抄送來的犯人供詞,嚴賡臣等犯人的供詞,與臣等前些時審問曾靜,得到的口供情節一致。
張熙去陝西上書這件事,雖然根據曾靜堅持供稱嚴賡臣等人並不知道這事,但是仍必須對質,嚴加審訊,才能結案。
為此特聯名上奏,請求皇上命令刑部,把嚴賡臣等,押送來湖南,與曾靜、張熙三面對質審明,另由臣等根據供詞、對照刑律擬定判決意見,再請皇上最後決定。
至於供出來的犯人車鼎豐等人,正月十二日根據臣等派出的差役王宗周回來報告說,一江一 南總督臣范時繹,已經派出人員,把車鼎豐等人解送湖南,大約正月二十以後,便可到達。
理應把這情況一併奏報皇上知道。
謹派巡撫衙門屬下把總李吉捧送奏折往北京奏報。
雍正硃筆批示:已經發下旨意,讓你們帶各犯人來北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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