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義覺迷錄
一、雍正收用密親王妃嬪的謠言
編者按:曾靜供出謠傳雍正收用密親王妃嬪一事(參見《大義覺迷錄》卷三),使雍正大為惱火,下令廣西巡撫追查出此造謠人為誰,廣西巡撫這份奏章,便是接到諭旨後的表態,而使曾靜案牽連進一步擴大。
【原文】
廣西巡撫臣金謹奏,為奏聞事。
竊本年六月十八日辰刻,奉怡親王暨大學士等,寄到雍正五年五六月以前發往廣西煙瘴人犯密單。
據逆賊曾靜供吐,五年充發人犯五六月間路經衡州,造作逆語,令臣查此犯所到充發去處,散播悖亂之詞。
臣看得此等充發煙瘴之犯,皆罪大惡極之人,蒙皇上天恩,寬其死罪,故每於該犯發到之時,該地方官俱派撥人役看守,不許擅自行走,原惟恐其害地方。
今此中竟有如此大逆之犯,造為逆語,搖惑人聽,臣益仰見皇上聖諭所照,如日麗中天,無微不悉。
臣接到密字,當即密諭該管官,令其細心設法查訪,務得實情。
不但五年六月以前充發人犯,並來單所不及者,亦令其一體訪察。
俟查得其人,即星速押解赴部,斷不使稔奸積惡得幸脫於恢恢之天網也。
再本年七月初二日,准刑部咨,據福督高其倬奏,送馬廷錫妄傳訛言一案。
行拿原任山東巡察御史蔣洽秀家人俞成一犯。
當即飛檄該全州知州,密拿的犯俞成,五月到案。
隨於本月十二日給咨,委全州山角司巡檢劉朝佐,押解赴部矣。
理合一併奏聞。
謹奏。
雍正七年七月二十一日。
朱批:覽。
【譯文】
廣西巡撫臣金謹奏,為奏報給皇上知道事。
臣於本年六月十八日上午辰時,收到怡親王和大學士等聯名寄來《雍正五年五六月以前發往廣西煙瘴地區人犯密單》。
根據逆賊曾靜供詞稱,雍正五年充軍流放的犯人,在五六月間路過衡一陽一,曾造謠講了一些悖逆的言論。
命令臣調查這犯人到充發流放地後,都散佈了什麼悖亂的話。
臣以為這種流放到煙瘴地方充軍的犯人,都是罪大惡極的人蒙皇上恩德寬大才免去死罪。
所以這些犯人一到流放地後,該地方主管官員,都派有專門人員看守,不許他們自一由 行動,本來意圖是怕他們危害地方的安定。
現在這些犯人中竟然出現了這樣大逆不道,造謠誹謗,動搖人心的人。
因而臣更感到皇上聖諭所見,真如太一陽一高懸於青天,沒有一點地方照見不到的。
臣接到寄來機密文書後,便立刻秘密分付直接管理這些犯人的官員,讓他們細心設法訪查,務必查到他們的真實情況。
不但是要查五六年以前發配來的犯人情況,即使是名單上未開列的,也讓他們一併加以調查。
等到訪查確實以後,就派人飛速押送到京師刑部去,決不使老奸巨滑的犯人僥倖得脫恢恢天網。
再者,本年七月初二日,收到刑部咨文,根據福建總督高其倬奏報馬延錫妄傳謠言一案,要求捉拿原任山東巡察御史蔣洽秀的僕人俞成這個犯人。
當下便火速發出檄文,通知全州知州,秘密逮捕犯人俞成。
五日捉拿到案,遂於本月十二日發給咨文,委派全州山角司巡檢劉朝佐負責押送往京師刑部去了。
理當一併奏報皇上知道。
謹奏。
雍正七年七月二十一日。
雍正硃筆批示:覽。
二、廣西欽犯的確是不少人有悖逆言論
編者按:金根據京中發來的名單,進行密查,發現不少人有悖逆言論,並又查出名單中漏開的二名飲犯也有悖逆言論。
不久,又接到將這批欽犯解送京師的通知。
在解送前寫了這奏折先行報告。
【原文】
廣西巡撫臣金謹奏
為奏聞事。
竊本年六月十八日辰刻,怡親王暨大學士等,寄到雍正五年五、六月以前發往廣西煙瘴人犯密單,令臣察訪該犯所到去處散播悖亂之詞;其來單所不及開者,並令臣留心細察。
臣查來單,開列過衡人犯共五案,馬守柱、蔡登科、耿桑格、六格、吳守義、霍成、達哈璉並子成德,共八名。
除蔡登科、耿桑格二名已經病故,報明在案外,其現存在配人犯六名。
有永康州知州高潢在省,臣見其人明白一精一細,即密令該員訪查前去,今據查明密稟。
惟原茶葉庫大使達哈璉甚為安靜守法,其子成德,年僅六歲,並據該管官上思州知州崔傑稟稱,亦與高潢稟稱無異。
又太監吳守義,亦未聞其有何言語。
查得太監霍成、馬守柱二名,或為悖逆之語,或為怨望之語,俱一一具稟前來。
又據河池州知州陳舜明查得六格一犯,實有悖逆之語。
其來單所未及開者,再據高潢查訪,得雍正四年十二月間准咨太監一名劉應試,又五年十月間准咨太監一名米兒,或為悖逆之語,或為怨望之語。
臣正將各犯姓名語言繕具清單,並一面飛檄各地方官速行解省,以便請旨。
茲於閏七月二十八日,又接得怡親王、大學士等於七月二十六日,並閏七月初二日兩字,宣傳上諭,令臣將五年內充發廣西人犯達色、蔡登科、馬守柱、耿桑格、六格、吳守義、霍成共七名,遴選的當人員,押解赴京。
臣查字內所開人犯,除已病故之蔡登科、耿桑格二名,現在五名。
其達色一名,據該地方官稱,該犯亦有逆語,但未得其確實,正在密查。
吳守義一名,未聞有何言語,余犯六格、霍成、馬守柱三名,俱已察出實情,臣接得來字,當又飛檄各地方官星速解剩一經解到,臣即遵奉諭旨,將字中所開存人犯五名,並未開之劉應試、米兒二名,陸續選員押解,不令一處行走,不令各犯相見,並令細察其動靜言語,務使完全解部。
再來字宣傳上諭,令將從前押解各犯之人員查出,確加詢問,令將所聞各犯悖逆之語,據實說出。
臣伏繹諭旨,惟務在察出各犯實情,今各犯語言,除達色正在密查外,其餘各犯俱已分別訪實。
從前原經押解人員,似可無庸詢問。
理合奏明。
所有前後奏到諭旨查訪得充發煙瘴人犯,容臣陸續起解。
緣由合併先行奏聞。
謹奏。
雍正七年八月初一日。
朱批:覽。
【譯文】
廣西巡撫臣金謹奏,為奏報給皇上知道的事。
臣於本年六月十八日上午辰時,收到怡親王和內閣大學士聯名寄來的「雍正五年五六月以前,發往廣西煙瘴地區充軍的欽犯秘密名單」。
讓臣訪察這些犯人在到過的地方散佈了什麼悖逆煽動的話。
對於寄來名單中來不及開列的,一併讓臣留心仔細調查。
臣根據寄來名單,所開列的曾路過衡一陽一的欽犯共計五個案子,犯人馬守柱、蔡登科、耿桑格、耿六格、吳守義、霍成、達哈璉和他的兒子成德,共計八名。
除蔡登科、耿桑格二名犯人已經病故,並已稟明備案外,現存在發配所的犯人實有六名。
這時,正好有永康州知州高潢在省裡,臣見此人頭腦清楚明白,辦事一精一細,便密令他去對以上犯人的言行進行調查。
今根據他查明後的密報,只有原任茶葉庫大使達哈璉很是安靜守法,他的兒子成德年齡才六歲。
並且根據直接管理該犯人的上思州知州崔傑的報告,也和高潢的報告相同;另外太監吳守義,也沒有聽到他有什麼言論。
確實查得太監霍成、馬守柱二名,或者說一些悖逆的話,或者說一些怨望的話,都一一稟報上來了。
又根據河池州知州陳舜明稟報,查明耿六格(康熙時三藩之一的耿一精一忠之孫)一犯,確實有悖逆的言論。
所寄來秘密名單中沒有來得及開列的,根據高潢調查,雍正四年十二月間,批准流放來的太監一名劉應試,雍正五年十月間批准流放來的太監一名米兒,或者有悖逆言論,或者有怨望語言。
臣現在正在把各犯姓名和他們的言論繕寫清單,並一面發出火急檄文,命令各地方官把這些犯人迅速押送到省裡來,以便請皇上下旨處理。
今於閏七月二十八日,又接得怡親王、大學士等聯名,於七月二十六日和閏七月初二日兩次來公文,傳達皇上諭旨,讓臣把雍正五年流放到廣西的犯人達色、蔡登科、馬守柱、耿桑格、耿六格、吳守義、霍成共七名,選派妥當人員押解到京師。
臣檢查來文中所開的犯人名單,除已病故的蔡登科、耿桑格二名,現在共實有五名;其中達色一名,據該地方主管官員稟報稱,該犯也有悖逆言論,但還沒有得到他確實都說過些什麼,正在進一步密查。
吳守義一名,沒有聽說他有什麼言論。
其餘犯人耿六格、霍成、馬守柱三名,都已經查出了確實情況。
臣接到發來的公文後,便立即又發火急檄文,命令各地方官把各犯人迅速押送到省,一旦送到,臣即按諭旨,把來文中所開現存犯人五名,並沒有開列的劉應試、米兒二名,陸續選派押送人員起解。
不讓他們一處行走,不讓各犯互相見面,並注意細察各犯人在路上的動靜、言行,務必完全妥善解送到北京查收。
再者,寄來公文傳達皇上諭旨,命令把以前押送這些犯人到流放地的人員查出來,準確加以詢問,讓他們把聽到以上各犯人的悖逆言論據實講出來。
臣認真體會皇上諭旨的意思,是要求務必查出各犯實情。
現今各犯人除達色正在密查外,其餘各犯人的言論都已經訪查確實,因此對以前押解過犯人的辦事人員,似乎可以不必再加詢問了。
這意見理應奏明皇上。
所有前後奉到皇上諭旨,查訪到流放到煙瘴地方的所有犯人,臣當陸續押送出發,處理經過理應先行奏報皇上知道。
謹奏。
雍正七年八月初一日。
雍正硃筆批示:覽。
三、廣西官犯已經出發押送京城
編者按:這篇奏章中,金奏報了押送各犯赴京日期,並講了些誘犯人口供的實況,受到雍正在批語中嘉獎,同時對金原是允屬下也點了一下,這是恩威並用的手段。
【原文】
廣西巡撫臣金謹奏
為奏聞事。
竊本年閏七月二十八日,接到怡親王、大學士等寄字,宣傳上諭,令臣將雍正五年充發廣西人犯達色、蔡登科、馬守柱、耿桑格、六格、吳守義、霍成共七名,遴選的當人員,押解赴京。
臣當查明所開人犯,除蔡登科、耿桑格二名已經病故,又查出單內未及開出之劉應試、米兒二名,合共七名。
業將訪出各犯實情於八月初一日繕折具奏,並開列清單,恭呈御覽。
臣以監臨鄉試入闈,預將咨牌給發按察司衙門,隨後各屬押解劉應試、霍成、馬守柱、米兒、達色、六格等六名先後到剩經該司於八月初八、初九、初十、十一、十四、二十二等日,陸續委員押解去後,其達色一名前來,得其確定逆語。
茲據天河縣知縣吳正一具稟,現已備細察出。
再六格一名,前據河池州知州陳舜明訪聞,已將逆語繕奏。
今又據該州稟稱,密喚六格至署,予以酒食,設詞探誘。
而該犯逆語愈多,乃既以妄言之後,隨復自吐其舌云:「我錯了,老爺是個官,我如何向老爺說出這些話來1
此誠罪惡貫盈,天奪其魄,故不覺呈露如此。
伏思我皇上至德光昭薄海,臣民無不共仰高厚,該犯等捏造謗侮,曾何傷於日月。
而逆賊曾靜之敢於見之筆墨,肆行狂吠,其為此輩之所煽惑確然無疑。
謹將續查達色、六格二犯逆語,於出闈後再行詳繕清單上呈。
伏乞睿鑒。
謹奏。
雍正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朱批:料理可嘉之至。
犯口供單留中。
地方中既被此輩流言,已蠱惑數年矣。
但鄉愚無知者,信疑之間不可言無常。
竭力留心開示,凡有發往人犯處,皆不可疏忽。
務將阿其那等不忠不孝不法不臣處,一一詳細委曲宣諭,務人人知悉方是,不可草率疏忽從事。
況汝先在允屬下,雖任外吏,朕弟兄輩從來情形,汝不可言全不知也。
勉為之。
【譯文】
廣西巡撫臣金謹奏,為奏報給皇上知道的事。
本年閏七月二十八日,接到怡親王、大學士等寄來公函,傳達皇上諭旨,命令臣把雍正五年充軍流放到廣西的犯人達色、蔡登科、馬守柱、耿桑格、耿六格、吳守義、霍成等,共七名犯人,挑選妥當人員,押送往京師。
臣當即查明所開列犯人名單,除蔡登科、耿桑格二名已經死亡外,又查出了單內沒來得及開出的劉應試、米兒二名,合計共七名。
已經將查訪出各犯的悖逆實情,於八月初一日寫了奏折奏報,並開列了清單,恭呈皇上閱覽。
臣因為要監督本省鄉試,要進貢院內不能外出,便預先把押解犯人的公文一交一 按察司衙門。
隨後,本省所屬各地官員,押解劉應試、霍成、馬守柱、米兒、達色、六格等六名犯人,先後到達省城。
經該司於八月初八、初九、初十、十一、十四、二十二日,陸續派人押解前往京師。
最後,達色一名也押到省來,得到了他確鑿的悖逆言論,今根據天河縣知縣吳正一的稟報文書,已經詳細審查出來。
再者,犯人六格一名,過去根據河池州知州陳舜明的調查,已將他的悖逆言論繕寫清楚奏報了。
現又根據該州稟報說,曾經秘密召六格到衙門裡,給他酒菜招待,用話套誘他,結果該犯說了很多悖逆的話。
在他一胡一 言亂語之後,又自己吐出舌頭說:「我說錯了,老爺是個官,我怎能向老爺說出這些話1
這犯人確實是罪惡貫盈,所以上天才奪去他的靈魂,所以才不覺徹底暴露心裡話,達到這種程度。
因而想起我皇上的崇高德行,光輝照遍海內外,全國臣民,無不共同景仰皇上仁德高厚。
該犯等捏造謠言,誹謗侮辱,又怎能傷害到太一陽一月亮的光輝呢?而逆賊曾靜,所以敢用筆墨寫出來悖逆言論,肆意狂吠,正是受這類犯人煽動,這是確實無疑的。
現在謹將續查出達色、六格二犯的悖逆言論,待臣監考結束出場後,再詳細繕寫清單上報,恭請皇上御覽。
謹奏。
雍正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雍正硃筆批示:辦理得不錯,值得誇獎得很。
犯人口供,留在宮內備查。
地方上既然受這些人的流言誹語,已蠱惑好幾年了。
但是鄉村的愚昧百姓十分無知,對謠言將信將疑,是很難預料的。
應當竭力注意教育開導百姓。
凡是有發往廣西的犯人住處,都不可以疏忽。
務必把阿其那等人的不忠、不孝、不法、不臣的罪行,一一詳細委婉地宣傳給百姓聽,一定要讓人人都知道才行,不可馬虎草率辦事。
何況你以前曾在允屬下任職,雖然後來到地方上做官,朕兄弟輩來往的情況,你不能說是一點也不知道的。
努力去做吧!湖南巡撫王國棟奏折一、風水先生陳帝西興風作浪,傳播謠言
編者按:曾靜供出所聽謠言來源,實際上分為二條線索,一是發往廣西充軍的官犯;一是出於看風水的先生陳帝西。
這份奏折,即為審理陳帝西一案的情況,從中可看出,牽扯到的人互相推委,無個結果,所以王國棟受到雍正嚴厲批評。
【原文】
臣王國棟謹奏
為奏聞事。
雍正七年六月初十日,准兵部火票遞到和碩怡親王等寄字。
內開據逆賊曾靜供稱,記出有兩個偶爾傳言的人,一是安仁縣生員,姓何名忠立。
曾說他聽聞有個茶陵州人,姓陳字帝錫,傳說朝中有人上議皇上多條;又水興縣十八都有個醫生,姓陳字象侯,也說他在一處人家行醫,聽得人說茶陵州有個堪輿,姓陳字帝錫,口傳有個本章諫議皇上如此不好,那上本的臣子姓岳名鍾琪等語。
巡撫可密將安仁縣生員何忠立、永興縣醫生陳象侯、茶陵堪輿陳帝錫行提到省,細訊何忠立、陳象侯伊等向曾靜如何說,並問陳帝錫所傳之語,本於何處?伊若承認直供,則將伊供出之人,一面奏聞,一面提問;如伊等不肯承認,巡撫可委曲開導,曉以曾靜乃首逆巨惡,面我皇上好生之德,尚以其聽信流言,不忍即加誅戮。
況爾等不過傳說之人,但將傳自何處,得自何人說出,爾等則皆系無罪之人,何苦為人隱諱,以身試法。
如此勸諭,伊等猶不實供,則用刑訊,刑訊若仍不能得實,著將何忠立等解京與曾靜對質。
又:曾靜供所傳收密親王妃嬪等語,是雍正五年五、六月內,往來路上人傳說衡州路上押解一個犯官過,他如此說等語。
巡撫可密行查訪,五年五、六月間何犯過衡,查明一併具奏。
且將五、六月間過衡人犯姓名密行知會廣西巡撫等因到臣。
隨分差標員,密檄各州縣,逐一查提。
先據永興縣知縣戴文謨獲解醫生陳象侯到。
臣訊據該犯供稱:「五、六年前,因曾靜的妻子患病,他來接小的醫治,所以認得他。
那陳帝錫小的並不認得,前年在安仁行醫,曾聽得武生何獻圖說起,京中有一個臣子上了諫本,皇上說他是個忠臣,要加封他的官。
後來會著曾靜,講閒話時,也曾說及過的。」
臣即密拘何獻圖。
【譯文】
臣王國棟謹奏,為奏報皇上知道事。
雍正七年六月初十日,收到用兵部火票飛速遞到的和碩怡親王等寄給臣的公函。
內容說:據逆賊曾靜供稱,記起了有兩個偶然傳佈謠言的人,一個是安仁縣的秀才,姓何名忠立,曾經說他聽說有個茶陵州的人,姓陳,字帝錫,傳說朝廷中有人上諫書批評皇上很多條;又有永興縣十八都地方,有個醫生姓陳,字象侯,也說他在一處人家看病時,聽別人說,茶陵州有個看風水的先生,姓陳字帝錫,口頭傳說有個本章諫議皇上,說皇上如何不好等。
那上本章的臣子姓岳,名叫鍾琪等話。
巡撫可秘密把安仁縣秀才何忠立、永興縣醫生陳象侯,茶陵州風水先生陳帝錫逮捕到省,詳細訊問,問何忠立、陳象侯等是向曾靜怎樣說的,並問陳帝錫傳言的話,是從哪裡聽來的。
他們如果承認,直供出來,則應把他們供出來的人一面奏報皇上知道,一面去拿捉審問。
如果他們不肯承認,巡撫可委婉開導他們,告訴他們曾靜乃是本案的首犯的罪魁,而我皇上還有好生之德,以為他只是聽信流言,不忍對他立即誅殺。
你們不過是傳話的人,只要把在什麼地方聽什麼人說的供出了,你們便是無罪的人,何苦為別人隱瞞,以身試法呢?
如果這樣勸他們,仍然不肯老實供出來,則可以用刑嚴訊,刑訊如果仍不能得到其真實情況,便把何忠立等押送到京師來和曾靜對質。
又曾靜供出皇上收用密親王妃嬪等話,是雍正五年五六月間,往來路上人傳說,說衡州路上押解一個犯官經過,他是這樣說的等等。
巡撫可以密派人員訪查,五年五六月間,有什麼犯人經過衡一陽一,查明後一併奏報。
並且要把五六月間過衡一陽一的犯人姓名密件知會廣西巡撫,這些內容通知到臣處。
臣即分差下屬武官,持檄文分別到各州縣去逐一查詢提捕。
首先,有永興縣知縣戴文謨,解送醫生陳象侯到臣這裡。
經審訊後,據該犯供稱:「五六年以前,因曾靜的妻子生病,他來請我去醫治,所以認識他。
那陳帝錫,我並不認識。
前年在安仁縣行醫時,曾經聽到武秀才何獻圖說起這事,說京中有一個臣子上了諫本,皇上說他是個忠臣,要加封他的官,後來見到曾靜,講閒話時也曾提到過這事的。」
臣遂派人去秘密拘捕何獻圖。
【原文】
去後。
又據安仁縣知縣袁紫垣獲解生員何立忠即何忠立到。
臣審據該犯供稱:「我是文生,叫何立忠,平日與曾靜並無往來,舊年因犯生女婿死了,曾靜到女婿家來弔孝,犯生會著他,說起犯生女婿為人度量偏淺。
犯生隨口回他說,目今只有皇上的度量大,聽見朝中有人不知避諱,上了諫本,皇上置之度外。
這也是因話答話,並不是犯生造的,是族間何獻圖對犯生說,是一個堪輿陳帝西講的。」
續據署茶陵州知州李鳳生獲解陳帝西即陳帝錫到。
臣審據該犯供稱:「小的叫陳帝西,是做堪輿的,平日並不認得陳象侯,也沒有在何獻圖面前講過什麼話。」
隨提何立忠質供:「那上本的話,是何獻圖親口對我講是你說的,並不是我賴你。」
復據陳帝西供:「前年十月裡,小的在何獻圖家看風水,他的妹夫叫張繼堯,曾說有人去四川回來,聞得岳老爺上了一諫本,說些不知忌諱的話,勸皇上修德行仁。
又說四川坍出一個孔明碑,那碑文上有幾句詩,說『孔汝僅留二八幫,花木流落在四方。
秦楚士卒千萬丈,郊外東方荒又荒。
秦晉兵來燕趙地,秋後鴉鳥盡無糧。
四民遍地遭淹沒,天下從此動刀槍。
若問人民太平日,除非山山口口藏。
』這都是張繼堯說的。」
又據安仁縣知縣袁紫垣獲解何獻圖到。
臣訊據該犯供稱:「犯生曾請一個堪輿陳帝西看風水,他曾說過有個臣子上了一諫本,皇上置之度外,還加封他的官職。
犯生道聽途說,原向族間何立忠並在犯生地方行醫的陳象侯講過,並不曾聽見有什麼孔明碑的話。」
隨提陳帝西質訊。
據供:「那上本的話,是你妹夫張繼堯對我講的,就是他講的孔明碑。
我解說不出來,還要你寫出來,你怎麼賴呢?」
據何獻圖又供:「那孔明碑的話,犯生實沒有聽見,若說犯生寫的,有什麼憑據?至上本的話,實在是陳帝西說的,並不是犯生妹夫張繼堯講的。
隨刑訊陳帝西,據供:「若提到張繼堯不認,小的情願與他對夾」等語。
【譯文】
差人走後,又根據安仁縣知縣袁紫垣押解秀才何立忠,也就是何忠立到臣這裡。
經過審訊,根據該犯供稱:「我是個文秀才,名叫何立忠,平日與曾靜並沒有什麼來往。
那年因為犯生的女婿死了,曾靜到女婿家弔孝,犯生會見了他,他說起犯生的女婿為人度量狹校犯生隨口回他說,目今只有皇上的度量大,聽說朝廷中有人不知避諱,上了諫本,皇上對此置之度外,這也是因話答話,並不是犯生造的謠,是同族人的何獻圖對犯生說的,他說有一個看風水的先生,名叫陳帝西給他講的。」
接著,茶陵州知州李鳳生,也押解陳帝西即陳帝錫到臣這裡。
經審訊後,該犯供稱:「小的叫陳帝西,是看風水的,平日並不認識陳象侯,也沒有在何獻圖面前講過什麼話。」
遂提出何立忠來與他對質。
何說:「那上本的話,是何獻圖親口對我講,說是你說的,並不是我賴你。」
又據陳帝西供:「前年十月裡,小的在何獻圖家看風水,他的妹夫叫張繼堯,曾經說有人去四川回來,聽說岳老爺上了一個諫本,說了些不知道忌諱的話,勸皇上修德行仁;又說四川坍出一塊諸葛孔明造的碑文,那碑文上有幾句詩,詩是『孔汝僅留二八幫,花木流落在四方。
秦楚士卒千萬丈,郊外東方荒又荒。
秦晉兵來燕趙地,秋後鴉鳥盡無糧。
四民遍地遭淹沒,天下從此動刀槍。
若問人民太平日,除非山山口口藏。
』這都是張繼堯說的。
又根據安仁縣知縣袁紫垣押解何獻圖到臣這裡,經過審訊,據該犯供稱:「犯生曾請一個看風水的陳帝西看風水,他曾說過有個臣子上了一個諫本,皇上置之度外,還加封了他的官職。
犯生道聽途說,曾經給同族間的何立忠和在犯生地方上行醫的陳象侯講過。
並沒有聽見過有什麼孔明碑的話。」
隨提陳帝西來對質。
據陳帝西供出說:「那上本的話是你(何獻圖)的妹夫張繼堯給我講的,就是他講的諸葛孔明碑的事,我解說不出什麼含義,還要你寫出來,你怎麼賴呢?」
據何獻圖又供說:「那孔明碑的話,犯生確實沒有聽見過,如果說是犯生寫的,又有什麼憑據證明?至於說上本的話,實在是陳帝西說的,並不是犯生的妹夫張繼堯說的。」
遂即用刑審訊陳帝西,據陳帝西供稱:「如果把張繼堯提來審訊,他如不承認,小的情願和他一同上夾棍對質」等話。
【原文】
臣查逆賊曾靜在京所供,陳象侯、何立忠傳聞之言,均出堪輿陳帝西之口,及訊現犯何立忠,及供出之何獻圖,亦稱陳帝西告知。
是陳帝西實系傳言要犯,經臣反覆開導,詰其傳自何處?得自何人?據供實系張繼堯傳說。
臣恐狡飾仇誣,當經刑訊,該犯堅供必俟張繼堯到案對質著落。
除現在密提張繼堯,並追取抄錄孔明碑文到日,質審明確,再行具奏外,所有訊取犯供情,合先繕折奏聞。
至奉查雍正五年五六月內,經過衡州官犯,臣即密查。
是年五月二十二日,兵部遞過人犯一名達色;六月初四日,兵部遞過人犯一名蔡登科。
臣恐五六月前後尚有遺漏,遵又細查,是年四月初七日,兵部遞過人犯一名馬守柱;七月初十日,兵部遞過人犯二名耿桑格、六格,太監一名吳守義;七月二十四日,兵部遞過太監一名霍成。
俱系發往廣西之犯。
其原文內止有人犯、太監名色,並無官犯字樣。
臣復密行署衡州府知府楊浚、副將崔起潛查復無異。
當即密行知會廣西撫臣金在案,理合一併奏聞。
伏乞皇上睿鑒。
朱批:你地方上百姓如此風一習一 ,而不能覺知,而不肯奏聞。
他處發覺,特命欽差來究審,而又不能將此等一類匪物究出。
今從京指名一交一 與你數人審究,原為恐奸民聞風遠揚,方著你就近作速設法誘問。
今但將此已經問出口供而令彼此推卸,耽延時日,總不能體察其出之誰口,亦可謂才德兼全,忠誠任事之巡撫矣。
此干人犯自然亦解京審問者,再究問出他犯,自然亦在你地方上,但必將有名人犯一一一交一 出方可。
【譯文】
臣認為逆賊曾靜在京所供出來的陳象侯、何立忠傳聞的話,都是出於風水先生陳帝西的口裡;等到詢問現在押犯何立忠,以及他供出來的何獻圖,亦稱是陳帝西告訴他的,所以陳帝西實是傳播謠言的要犯。
經臣對他反覆開導,盤問他是從何處何人那裡聽來的。
據他供稱,確實是從張繼堯那裡聽來的。
臣恐怕該犯有狡猾掩飾或挾仇誣陷等情,當即用刑再審,該犯堅持供說,必須等張繼堯到案對質後再落實。
因而,現在除了派人秘密提捕張繼堯,並追取抄錄的孔明碑文。
等來到以後對質審問明白,再行具奏報告外,所有已經初步審訊過的犯人口供情況,理當先寫折向皇上奏報。
至於奉旨查詢雍正五年五六月間經過衡一陽一的官犯,臣當即派人密查,那年五月二十二日,兵部遞解犯人一名達色,六月初四日,兵部押解過犯人一名蔡登科。
臣恐五六月前後還有遺漏,又細查當年四月初七日,兵部遞過犯人一名馬守柱,七月初十日兵部遞過人犯二名:耿桑格、六格,太監一名吳守義,七月二十四日,兵部遞過太監一名霍成。
這都是發往廣西的犯人。
其原文內止有人犯太監等類別,並沒有稱官犯等字樣。
臣復秘密發文給代替衡州府知府楊浚、副將崔起潛進行調查。
查詢結果,沒有不同之處,當下就秘密通知廣西巡撫金。
理當一併奏報,伏乞皇上明鑒。
雍正硃筆批示:你的地方上百姓這般樣的風一習一 ,你不能察覺,不肯奏報這些情況,直到別省發覺後,特命欽差來追查審問,而你不能把這樣一類的匪徒追究出來。
如今又從京師指名一交一 給你幾個人,提訊審查,原因是怕奸民聞風遠竄,才讓你就近迅速設法誘問出傳謠的人。
而今天你卻把這已經問出來的口供,讓犯人們互相推諉責任,拖延時日,總是不能追查出最初出於何人之口,你可真算是個才德兼備,忠誡任事的巡撫了!這些人犯,自然也要解送京師來審問的,如果在京再審問出別的人來,自然也在你的地方上,但必須把有名單在案的犯人一一一交一 出來才可以。
分類:未分類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