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義覺迷錄
二、曾靜等供詞及押解犯人進京安排
編者按:這是曾靜遣徒張熙投書案在湖南審訊時的最後一份奏折。
此案涉及人員均已在各省被捕,雍正下旨全部押送北京。
所以,本案即進入京審的第二階段。
此後的奏折,則轉向追查製造謠言的犯人為主了。
【原文】
臣杭奕祿、臣海蘭、臣王國棟謹奏,為奏聞事。
雍正七年正月二十一日,湖南撫標千總吳傑,繼捧朱批奏折。
恭捧上諭:「覽逆畜之供單,更屬可笑人也。
有旨部頒,遵諭將一起逆犯押解來京一路著實寬慰帶來。
浙一江一 逆一黨一 數人,已解到部矣。
俟到京對質,等因,欽此。」
本月二十二日兵部火牌遞到,怡親王等公字,內開雍正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奉上諭:「前岳鍾琪奏呈曾靜、張熙逆書,朕覽之不覺失笑,不知從何處得此奇幻荒誕之語。
但曾靜等,既為此書,必有奸逆之人造作流言,希圖煽惑者。
朕不得不一一剖析,宣示於眾。
今將諭旨發出,著一交一 與杭奕祿等,將朕此諭逐一詢問曾靜等,取具口供奏聞。
至杭奕祿等前次所取曾靜口供,今日方到,朕尚未細閱。
大概看過,若果朕之居心行事有絲毫如伊逆書之所言,則人人當如曾靜懷叛逆之心矣。
並以此諭之。
據曾靜供稱,此語得之傳聞,是他人造作此語,而陷伊于重罪,則造作此語者,乃伊之深仇,伊更不當為之隱諱。
即曾靜等不能確指其人姓名,亦必略知其來由蹤跡。
著杭奕祿等委曲開導,推問根究,務得其造言之首犯,不必刑詢。
若供出之人審究確實,著同曾靜等一併解京,如不得其人,即將曾靜等解送。
著杭奕祿、海蘭帶領前來,途中加意照看,勿令受苦。
至各省提解人犯,其在浙一江一 者,已經解京。
其餘人犯者已解楚,一併解送等因。
並抄頒上諭一折,到臣等。
欽此。」
【譯文】
臣杭奕祿、臣海蘭、臣王國棟謹奏,為奏報皇上知道事。
雍正七年正月二十一日,湖南巡撫衙門屬下千總吳傑,繼捧朱批奏折,恭捧皇上諭旨,回到長沙。
上諭說:「看過叛逆畜生的供單,更是可笑死人。
已有旨意由刑部頒發,要依旨把這一起犯人押解到京師來。
一路上要寬慰他們,務必安全帶到。
浙一江一 省的犯人已經解送到刑部了,等到京後對質等因,欽此。」
本月二十二日,由兵部發的火急公文寄到,是怡親王等人聯名來函,內容是:雍正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奏上諭:「前岳鍾琪奏報了曾靜、張熙所投的逆書,朕看了以後,不覺失笑,不知他們從什麼地方得到這些離奇荒誕的話。
但是曾靜等既能寫出這樣的書信,必然有奸佞忤逆的人製造流言誹語,企圖煽動人心。
所以朕不得不把它一一剖析清楚,公佈於眾。
今把諭旨發出,一交一 與杭奕祿等人;把朕這諭旨逐一詢問曾靜等人,取得他們的口供奏報。
至於杭奕祿等前次所取得的曾靜口供,今天才送到,朕還沒有細看。
不過大概翻了一下,假若朕的居心和行事,真有絲毫像逆書中所說的那樣,則人人都應該像曾靜那樣,懷有叛逆之心了。
並把這話告訴他們。
根據曾靜供稱,這些話都是從傳聞裡聽來的,是別人所造的謠言,而使他陷入重罪。
那麼,這造謠的人,更是他的大仇人,他就更不該替造謠的人隱瞞了。
即使曾靜等不能確指造謠人的姓名,也必然略略知道他的由來和蹤跡。
因此令杭奕祿等,要婉轉地開導,追根問底,務必把造謠首犯追查出來。
不必動用刑具審訊。
如果供出來的人審訊確實,就把他和曾靜等一同押解到京師來;如果抓不到造謠的人,便只把曾靜等人犯解送到京師,令杭奕祿、海蘭帶領前來,路途中要加意照顧,不要讓他們受苦。
至於各省的犯人,其在浙一江一 省的,已經押解到京,其餘各省的犯人,如果已經押送到湖南的,也都一併解送到京師來。
共這些內容,又有抄寫的上諭一折,到達臣這裡。
欽命如此。」
【原文】
同日准陝西督臣岳鍾琪差委縣縣丞管道沛等,將逆賊張熙押解到長,並查明逆書內有名之毛儀已經身故,其子毛仍世、毛延世現禁在陝等因。
本月二十九日又准一江一 南督臣范時繹,將逆賊供犯車鼎豐、車鼎繼、孫克用,委員押解到長沙府,並聲明孫克用現在患病等因。
均經分別嚴加收禁。
該臣等隨提曾靜至撫臣內署,欽遵聖諭,詳悉宣示,並將上諭,令伊捧閱,又委曲開導,反覆追訊造言首犯,曾靜惟有痛哭流涕,深悔前非,叩頭服罪。
據供:「小的書館在安仁縣路傍鵬塘地方,偶聽來往路人傳言,實未詢確姓名住址,不敢信口妄報。
惟雍正元年四月二十七日,有一人至小的書館,據雲向名王澍,號燕山,系丙戌進土,曾與十四爺同窗讀過書來。
小的恐系職官,不敢深問,因伊稱有子現在川陝統兵,疑即系岳鍾琪父親,故《知幾錄》內亦載有此段,令張熙訪問」等語。
此外實不能指出造言之人,臣等詰問王澍居址,據供止知是一江一 浙人,不知府縣,又詰問年貌,據供「彼時有四十多歲,如今有五十餘歲了,五短身材,胖腫的,微鬚」等語。
【譯文】
同一天,陝西總督岳鍾琪委派縣縣丞管道沛等,將逆賊張熙押解到長沙,並且查明了逆書內有姓名的毛儀,已經死去,他的兒子毛仍世、毛延世現在已關押在陝西監獄等情況。
本月二十九日,又有一江一 南總督范時繹,將逆賊供出的犯人車鼎豐、車鼎賁、孫克用,委派專人押解到達長沙,並聲明孫克用現在正在生病等情況。
以上各犯已嚴加接收關押。
臣等隨即提出曾靜到巡撫衙門內堂,遵照皇上聖諭,詳細地向他講解了一遍,並把上諭讓他捧閱。
接著又婉轉開導他,反覆追問造謠首犯,曾靜只有痛哭流涕,深悔以前作為的錯誤,叩頭認罪。
據他的供詞說:「我的塾館在安仁縣的大路旁邊名叫鵬塘(蒲潭)的地方,偶然聽往來過路人說一些傳言,實在並沒有的確的姓名和住址,不敢信口開河地亂報。
只有雍正元年四月二十七日,有一人到小的塾館來,據他說名叫王澍,號燕山,是丙戌年進士,曾經和十四爺(即康熙十四子允)同窗讀過書。
我怕他是個當官的,不敢深入詢問,因為他說他有個兒子,現在四川、陝西統兵,所以懷疑他是岳鍾琪的父親。
所以在《知幾錄》裡邊記了這一段,讓張熙去訪問」等話,其餘實在不能指出什麼造謠的人。
臣等又問他王澍的住址,曾靜供說,只知道是一江一 浙一帶人,不知道是什麼府、縣。
又問他這王澍年紀和相貌。
他供說:「那時有四十多歲,如今大概有五十多歲了,五短身材,胖胖的,稍有一胡一 須」等話。
【原文】
提訊張熙,據供「赴陝投遞逆書,系曾靜主使,案內譙中翼,小的並不認識,至於劉之珩,陳立安等,雖有一面,並無往來,俱不知情。
小的先於雍正五年,至浙一江一 呂晚村家買書,會見呂無盡,因說起呂晚村有個門人嚴賡臣,遂復至湖州嚴賡臣家,又因嚴賡臣有門人沈在寬,在一江一 南車鼎豐、車鼎賁家教書,遂寫書一交一 與小的,於八月間到車家,住兩三日,臨行車家送銀一兩。
至孫克用,系小的在車家時聽得說學問好,其實並未會面。
在陝西時,亦無見過之供。
總之,這事原是曾叫我前去,他平日師道最嚴,我怕他,不敢不去,其餘諸人,均不知上書緣由」等語。
臣等復提車鼎豐、車鼎賁密詢,據供「原籍湖廣,久住一江一 南,與曾靜、張熙毫無交往。
雍正五年八月間,有浙江湖州嚴鴻逵,即嚴賡臣,字附張熙帶投犯生處,犯生等念系原籍同鄉,窮途告助,隨留住兩三天,送銀一兩而去。
實不知何故牽及。
且犯生等世受國恩,侄子車敏來,現任山西安邑縣知縣,犯生車鼎豐,系戊子科副榜,犯生車鼎賁,系監生,何敢結一交一 匪類」等語。
復提問孫克用,據供「實名孫用克,並不曾與張熙會面」等語。
據此,除案內緣坐各犯逐一查拿監禁楚省,俟本案各犯解京審明,知照發落外,其逆賊曾靜、張熙及照單拿獲之張勘、張新華、張照、劉之珩、陳立安、譙中翼,逆書有名之廖易、曹玨,案外查出之張孝先,一江一 南解到之車鼎豐、車鼎賁、孫克用等,臣王國棟捐給路費,遴委乾州同知沈元曾,長沙協守備仇之苞,撫千總吳傑,督率押解,臣杭奕祿、臣海蘭帶領,於雍正七年三月初十日,自長沙府起程進京。
所有曾靜親筆供單,及臣等帶押逆犯起程日期,理合奏呈,伏乞睿鑒。
謹遣撫標把總劉起鳳恭捧繼奏。
朱批:覽。
不數日汝等即可至京也。
【譯文】
又提問張熙,據他供說:「到陝西投遞逆書,是曾靜主使的,這案件裡的譙中翼,我並不認識這人,至於劉之珩、陳立安等人,雖然有一面之緣,並沒有什麼往來,他們對投書事都不知情。
我先在雍正五年,到浙一江一 呂留良家買書,會見呂無盡,因而說起呂留良有個學生嚴賡臣,遂又到湖州嚴賡臣家。
又因為嚴賡臣有個學生沈在寬,在一江一 南車鼎豐、車鼎賁家裡教書,遂寫了書信一交一 給我,於八月間來到車家,住了二三天,臨走時車家又送我銀子一兩作路費。
至於孫克用,是我在車家時,聽說他學問好,其實並沒有見過面。
在陝西時,也作過沒見過這人的口供。
總之,這事原是曾靜讓我去的,他平日師道尊嚴,我怕他,不敢不去。
其餘諸人,都不知道上書的事」等供詞。
臣等又提出車鼎豐、車鼎賁秘密審問,根據他們供詞說:「原籍是湖廣人氏,在一江一 南已住了很久,與曾靜、張熙等人並沒有什麼往來。
雍正五年八月間,有個浙江湖州的嚴鴻逵,就是嚴賡臣,寫了一封信託張熙捎到我家,我們因念他原是湖廣同鄉,因窮困來請求幫助,所以留他住了二三天,送給他一兩銀子,讓他走了。
確實不知道因為什麼牽扯到這案子中來。
而且犯生等人世受國恩,侄子車敏來,現為山西安邑縣知縣,犯生車鼎豐,是戊子科鄉試副榜,車鼎賁是監生,怎麼敢一交一 結匪類」等話。
又提訊孫克用,據他供說:「實名孫用克,並沒有見過曾靜、張熙這些人」等話。
根據以上情況,除案內牽連的各犯逐一查拿捉捕監禁於湖南,等本案各犯人解送京師,審問明白後,等候通知處理外,其他有逆賊曾靜,張熙,以及照刑部發下名單拿獲的張勘、張新華、張照、劉之珩、陳立安、譙中翼,逆書上有姓名的廖易、曹玨,案外查出的張孝先,一江一 南解送來的車鼎豐、車鼎賁、孫克用等,由臣王國棟捐給路費,選派乾州同知沈元曾,長沙駐軍守備仇之苞、巡撫衙門屬下千總吳傑,督率兵丁押解,由杭奕祿、海蘭帶領,於雍正七年三月初十日,從長沙起程進京。
所有曾靜的案筆供單,及臣等帶領在押犯人起程赴京日期,理當先行奏報明白,伏乞皇上明鑒。
現謹派巡撫衙門屬下把總劉起鳳恭捧奏章送京奏上。
雍正硃筆批示:覽。
不幾天你們就可以到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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