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義覺迷錄
十一、這「山崩川竭」的傳言到底是何等之事?
【原文】
問曾靜:旨意問你在湖南供稱「山崩川竭,是傳聞泰山崩四十里,至於川並未竭,因筆頭不謹,弄文致誣」等語。
這泰山崩四十里之說,影響全無,你將傳說筆之於書,已極悖逆了,況川竭之事,並無傳說,而遂連類。
並及這「山崩川竭」,是何等之事,竟可以筆頭播弄得麼?乃僅以「不謹」二字,輕忽戲玩之詞掩飾此罪,如何使得呢?但所聞必有所自,你須據實供出。
曾靜供:「山崩」之說,雖有傳聞,彌天重犯今日萬死,記想個人不出。
「川竭」之誤,彌天重犯今日實實該死。
蓋尋常說話,猶庸言之謹,一涉不實,不惟於道理有礙。
於心不能無愧,抑且當面受人訶責不校此是何等重大的事情,如何可以輕易掠過,且以庶人小民之賤,而上議國家事體,即有實據,猶不免出位冒干之罪,況既復妄,虛中更虛。
即此一項,已足粉骨莫償了。
而前供猶僅以「筆頭不謹」,蓋過是身陷於罪,而竟不自知其罪之大小輕重矣,今日省悟,萬死何辭。
【譯文】
問曾靜:旨意問你,在湖南你招供有「山崩塌,一江一 乾涸,是傳聞泰山崩塌了四十里,至於一江一 ,並未乾涸,因下筆不謹慎,使文章出現錯誤」等說法。
這泰山崩塌四十里的說法,沒有一點根據,你將傳言寫到書信中,已經極為狂悖逆亂了,而一江一 河乾涸之事並無傳說,卻也連帶一塊寫入。
這山崩塌一江一 河乾涸是多麼重大的事,竟然可以隨意在筆頭一胡一 寫嗎?你卻僅僅用「不謹」兩個字,用這種不嚴肅的戲玩之詞來掩飾你的罪過,怎麼能行呢?但是聽到的消息一定有它的來源,令你從實供來。
曾靜供:泰山崩塌的傳說,雖有謠傳,犯了彌天大罪的我今天罪該萬死想不出那人是誰。
一江一 河乾涸的誤筆,犯了彌天大罪的我確實該死。
即便是平常說的話還十分謹慎,一個舉措不真實,不僅在道理上說不過去,對自己也不能做到無愧於心,況且當面受到別人如此厲害的斥責呢?這是何等大事,怎麼可以輕易地一掠而過!況且像我這等低賤的小民百姓,卻去議論國家大事,即使有真憑實據,還不免有越位犯上的罪過,況且既欺聖上又作假,虛中有虛。
僅憑此一項罪,已經是粉身碎骨不能抵償了。
但在前面招供時還以下筆不謹慎掩飾過錯,這是身犯大罪竟然不知道自己罪過的大小輕重呀!今天反省悟出後,死一萬次也不算多。
分類:未分類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