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義覺迷錄
三、風水先生搖唇鼓舌,禍從口出
編者按:本奏折中重複抄錄了雍正對王國棟審案無能的大段批評。
王國棟也自知職位不穩,所以又抓緊審訊陳帝西,才算使陳帝西承認謠言出於自己之口,但又說是聽路人所言,是否真實,則難以知道。
王國棟未來得及稟報,又接到將陳帝西押解進京的通知。
在這封奏折上報不久,王國棟即被免職。
【原文】
臣王國棟謹奏,為遵旨復訊事。
雍正七年九月初六日,准兵部火牌,遞到怡親王等奉上諭:「湖南巡撫王國棟奏稱,曾靜在京供出陳象侯、何立忠轉述陳帝西傳說流言一案。
審訊陳象侯、何立忠,供出何獻圖。
據何獻圖供,得之陳帝西。
及究問陳帝西,陳帝西又供出得之張繼堯,以何獻圖為證。
刑訊張繼堯、何獻圖,皆呼冤不認。
又陳帝西供出抄錄孔明碑文,曾與何知來、何純忠看過。
提審茫無確據,顯系陳帝西捏造。
既經眾證明白,難容狡賴。
應否將陳帝西解京,一併擬結等語。
「從前令爾等寄信與王國棟,令其將何立忠、陳象侯、陳帝西等,細訊所傳之語本於何處。
如伊等不肯承認,可委曲開導。
爾等不過傳說之人,但將傳自何處,得自何人說出,則爾等皆系無罪之人,何苦為人隱諱,以身試法?如此勸諭,猶不實供,則用刑訊,刑訊猶不承認,則解京與曾靜對質。
今該撫訊問陳象侯、何立忠二人,俱稱聞自何獻圖,得之陳帝西。
何獻圖供亦相等。
又究陳帝西,則供諫議碑文,系張繼堯說的。
是陳帝西已經自認傳說流言,與曾靜所供無異。
更無再與曾靜對質之處,何必又請將陳帝西解京?至陳帝西所供之張繼堯及何知來、何純忠等,該撫既稱刑訊,張繼堯呼冤不認,何知來等家中並無抄錄碑文,顯屬陳帝西捏造。
「則該撫應將陳帝西委曲開導,令其悔悟感激,則自必將傳言之實,由何處何人招出。
乃王國棟既不將陳帝西詳悉曉諭,使之感悟,吐露實情,而但將扳出之張繼堯加以刑鞠,不知王國棟出自何心?況陳帝西將孔明碑文爛熟胸中,隨口背出,此決非陳帝西臨時造作之語,其言必有所本。
即此,可以推求其他流言之所自來。
而王國棟先用嚴刑,訊究誣扳之人,刑訊不得,遂請將陳帝西解京,以卸彼地方之責。」
【譯文】
臣王國棟謹奏,為遵照聖諭對犯人進行再次審訊事。
雍正七年九月初六日,接到兵部火牌快馬傳遞到怡親王等轉達皇上諭旨:「湖南巡撫王國棟奏報稱:『曾靜在京招供出來的陳象侯、何立忠轉述陳帝西傳播流言一案。
經審訊陳象侯和何立忠,又供出了何獻圖。
又據何獻圖供稱:是從陳帝西那裡聽來的。
等到追問陳帝西,他又供出是從張繼堯那裡聽到的,並說何獻圖可作證人。
經用刑嚴審張繼堯和何獻圖,他們都呼冤枉而不承認。
另外,陳帝西供出了抄錄孔明碑文,曾經讓何知來、何純忠看過。
經提審後,茫然沒有一點確實根據,顯然是陳帝西捏造的,既然已經眾人證明,實難容許他狡賴。
現在是不是應該把陳帝西押解進京,以便一併結案定罪』等話。」
「從前朕曾命令你們寄信給王國棟,讓他把何立忠、陳象侯、陳帝西等人詳細審訊,其所傳流言,究竟來源於何處?如果他們不肯承認,可以委婉開導,說他們不過是傳言的人,只要把從哪裡聽到的,從何人口中聽到的,說出來,那麼你們便都是沒有罪的人,何苦為別人隱瞞,而至甘犯國法。
這樣勸告,如仍不肯實說,就用刑審問,用刑仍不能使他們承認,則解送京師來和曾靜對質。
現在該巡撫審訊陳象侯、何立忠二人,都說是聽何獻圖說的,何獻圖則是聽陳帝西說的;何獻圖的供詞也和上二人供詞相符,又審問陳帝西,則供稱上諫本和碑文二件事,都是張繼堯說的。
這證明陳帝西已經自認傳說過流言,和曾靜所供沒有不同,便沒有必要再和曾靜對質了,何必又請求把陳帝西解送京師呢?至於陳帝西所供出的張繼堯,以及何知來、何純忠等人,該巡撫既然說經過刑訊,張繼堯呼冤不承認,何知來等人家中並沒有抄錄的碑文,顯然是陳帝西捏造的謊言。」
「那麼該巡撫就應對陳帝西委婉開導,讓他悔悟感激,則必然會把傳言的真實情況,從什麼地方什麼人那裡聽來的,招供出來。
可是王國棟既不對陳帝西詳細開導,使他感悟而說出實話,而反把扳出的張繼堯加以刑訊,不知道王國棟是怎樣想的。
況且陳帝西能把孔明碑文爛熟的記在心裡,隨口背誦出來,這決不是陳帝西臨時編造出來的,他說的這些必然有來源,就從這一點上來推論,其他流言必然有它的出處來源。
而王國棟先用嚴刑,審訊被陳帝西誣扳的人,審訊不出什麼來,便請求把陳帝西押解進京,以推卸他地方官的責任。」
【原文】
「從前杭奕祿在湖廣時,既不能詳悉推求,是以特降旨令王國棟查訖。
而王國棟又復草率,希圖完結如此。
有憑有據之事,尚不肯細心推究,以盡根株,設地方有疑難之事,則將作何辦理?王國棟殘為溺職。
著王國棟再行詳訊,務必追出傳言之人,則此事方可歸著。
「又前令王國棟將雍正五年五、六月間,衡州路上解過犯官留心察訪,王國棟亦未復奏。
令其一併確查,具奏等因到臣,欽此。」
臣於文闈竣後,復傳陳帝西,幾經詢問,供吐游移。
臣恐該犯鄉愚畏罪,適劉之珩等奉旨釋放回籍,臣即令劉之珩等將皇上寬大弘仁,當面逐為宣佈,並又多方委曲開導。
據陳帝西供:「前年八月初間,小的奉母親的命,往衡州買綢子,走到地名唐堡司,是條大路,有個涼亭,小的走得吃力。
在那裡息息足,買茶吃。
只見有四個長大漢子,還有一個挑擔的,是走道兒的光景,身上都穿著馬褂子,口裡說的是官話,像京裡內旗人模樣。
他們自己伙裡,在那邊講什麼岳老爺上了諫本,不知避諱,恐怕不便,內中一個人說,皇上竟不定他的罪,反加了他的官。
因那挑擔的來問小人要茶吃,小的隨問他,你們是到那裡去的?他說往城裡去。
那時路上偶然撞見,不知他是什麼人,又不曾問他姓名,恐其著在小的身上要人,所以從前不敢供出。
其實這句話,實在是道聽途說的,就是小的告訴何獻圖,也講是聽見人說,若果向小人說的人,如今可以指得出姓名,其時小的又不曉得有今日的事,怎麼不在何獻圖面前就講是某個說的呢?
【譯文】
「從前杭奕祿在湖廣時,既不能詳細推求審問出的問題,所以特降旨讓王國棟追查到底。
而王國棟又十分草率地去處理,企圖這樣馬虎完結。
有憑有據的事。
他還不肯細心去推究,以求徹底挖盡老根,假如地方上有疑難的事,他會將怎樣去處理呢?王國棟實在是失職。
現在命令王國棟要再加詳細審問,務必追究出傳播流言的人,那時這事才能算結束。
「另外,以前命令王國棟把雍正五年五六月間從衡州路上押解過的犯官,留心訪查下都是什麼人,王國棟也沒有奏報上來,現在讓他一併確切查出後報上來。
把這些事通知他,欽此。」
臣在鄉試監考結束以後,回到衙門,再次提審陳帝西,經過幾次詢問,他總是吞吞吐吐,猶疑不決,臣恐怕他因為愚昧無知,害怕犯罪才這樣。
這時恰好劉之珩等人奉皇上諭旨釋放回家,臣便讓劉之珩等,把皇上寬大仁厚的聖德,當面逐條告訴了陳帝西。
並且又多方面委婉開導,陳才吐露出來。
據他供辭說:「前年八月初,小的遵照母親的命令,到衡州去買綢子。
走到一個名叫唐堡司的地方,是一條大路,路邊有個涼亭。
小的走得吃力,便在那裡休息一下,買碗茶吃。
只見有四個高大男人,還跟著一個挑行李的,也是趕路的光景。
他們都穿著長袍馬褂,嘴裡說的是北京官話,很像是從北京下來的旗人模樣。
他們自己圍成一堆,在那裡說什麼岳老爺上了諫本,不知道忌諱,恐怕會招來麻煩。
其中一個人說,皇上竟然沒有定他的罪,反而升了他的官。
因為那挑行李的人,來向小的討些茶喝,小的便問他,你們是到那裡去的,他說是往城裡去的。
那時路上偶然撞見,不知道他們是什麼人,又不曾問他們的姓,由於怕在小的身上要人,所以以前不敢供出來。
其實這句話實在就是這樣,在大路上道聽途說的。
就是小的告訴何獻圖時,也講是聽見別人說的,如果向小的說這些的人,如今小的能夠指出他們的姓名的話,那時小的並不知道會有今天這件案子的事,怎能不在何獻圖面前講是某某說的呢?
【原文】
至於那碑文,是前年九月初一,小的在衡州,去買鼎鍋,在同年橋地方,見有許多人攢著一個背一胡一 蘆的道人,白髮長鬚,約有九十多歲,據他講有一百歲了。
他招牌上寫著雲水道人,善觀氣色;又有一張詩句貼在橋上,說是什麼孔明碑文。
那時看相的人也多,要八文錢一相,小的也出了八文錢,相了一相。
已往的事,有些對證。
他自己說是四川來的,小的因識得幾個字,就把那碑文看了幾遍,記在肚裡,也不知那詩句講的是什麼話。
因小的從前病在何獻圖家,他郎舅說要纏繞,將小的用草荐裹了,逐出門外;又因何獻圖將小的對他說的話告訴別人,以致今日有這樣事,所以懷恨,扯著他郎舅兩人是正。
如今小的供的都是實情,並沒有半句假話」等語。
正在具折奏復間,又准大學士公馬爾賽等札,開前巡撫奏請,將陳帝西解京擬結。
奉旨以陳帝西並未供出傳言之人,王國棟不能詳悉推求,但請解京,希圖草率完結,務令再行詳訊,追出傳言之人,則此事方可歸著,欽此。
寫字寄與巡撫在案。
今在京有與陳帝西質問之處,我等遵旨再寄前來,巡撫可將陳帝西確訊取供,即將陳帝西並陳象侯、何立忠三人,遴員解送來京。
臣復欽遵,詳加訊問,堅稱此番所說實系正情,並無捏造飾除。
經遵旨將陳帝西、陳象侯、何立忠三人,遴委醴陵縣典史陳繼祖,於雍正七年九月二十八日,自長沙起程,管押解送刑部查收外,合將復訊供情再行繕折奏聞。
至過衡犯官,隨即密查,雍正五年五、六月內,遞過軍犯達色、蔡登科,臣恐前後尚有遺漏,又細查四、七兩月,遞過軍犯馬守柱、耿桑格、六格,太監吳守義、霍成等,姓名於六月二十九日備敘奏明在案,合併陳明,謹遣臣標千總宋啟相恭繼奏聞。
【譯文】
至於那孔明碑文的事,是前年九月初一日,小的去衡州買鼎鍋,在同年橋的地方,看見許多人圍著一個背葫蘆的道人,那道人白髮長鬚,約莫有九十多歲,根據他講有一百歲了。
招牌上寫q雲水道人、善觀氣色」,又有一張詩句,貼在橋上,說是什麼孔明碑文。
那時找他看相的人很多,要八文錢看一相。
小的也出了八文錢,相了一相,以前的事,他說的倒有些說對了。
他自己說是從四川來的,小的因認得幾個字,就把那碑文看了幾遍,記在肚裡,也不知道那詩句講的是什麼意思。
因為小的以前有病在何獻圖家,他妹夫說瘧鬼要纏繞他家,便把小的用草蓆裹了,趕出門外逐邪;又因為何獻圖把小的對他講的話告訴了別人,以致今天發生被捕的事,所以心中懷恨,故意攀扯他二人,這是真的。
如今小的所供,都是實話,並沒有半句虛言」等等。
臣問出真情後,正把算寫奏折奏報,又收到大學士和公爵馬爾賽等人寄來的公文。
內中d以前巡撫曾奏請把陳帝西押解進京定罪結案。
今奉皇上諭旨,以為陳帝西並沒有供出是從什麼人那裡聽來的傳言,王國棟不能詳審確求,只是請求押送到京師來,希圖草率完結此案。
命令他再行詳細審訊,追查出傳播謠言的人,那麼這事才算是有了著落。
欽此。
這些已寫過公文寄給巡撫了。
現在京師裡又有需要陳帝西質問的地方,我們謹遵皇上諭旨,寫信前來。
巡撫可以將陳帝西確審取得供詞後,即刻將陳帝西、陳象侯、何立忠三人,選派得力人員押解來京。」
臣即遵照上諭,又對他們詳細審問,仍堅稱這次所供的確是實情,並沒有捏造掩飾的地方。
所以臣除了遵旨將陳帝西、陳象侯、何立忠三人,選派醴陵縣典史陳繼祖,於雍正七年九月二十八日,自長沙起程,管押解送往京師刑部查收外,理應把本次複審的供詞情況,再次繕寫奏折奏報皇上知道。
至於路過衡一陽一的犯官,收到諭旨後,即派人密查,雍正五年五、六月內曾遞送過軍犯達色、蔡登科;臣恐怕前後一段還有遺漏,又細查了四、七兩月遞送過境的軍犯,有馬守柱、耿桑格、六格,太監吳守義、霍成等。
其姓名於六月二十九日已經奏明在案。
理應一併陳報。
謹派臣屬下千總宋啟相恭棒奏折進京,奏報皇上知道。
四、有人混水摸魚,竟想誣告得賞
編者按:曾靜一案,牽扯數省,到處追查余一黨一 。
便有人想從告密中獲得獎賞,而捕風捉影,任意誣告,此折反映即其中一例。
王國棟亦未詳察,便奏報上去,也屬粗心無能。
此折上奏後不數日,王即被免職。
【原文】
臣王國棟、臣李徽謹奏,為奏復事。
本年九月二十五日,臣撫標下把總劉萬志,恭捧批回奏折到省,臣等跪接開讀。
會奏周楠呈首袁熾與曾靜交往一折,蒙皇上朱批:「訊問曾靜,並不識此人,況陳學松等姓名,亦皆一人不知,可將周楠誣捏情節究審為何起見,亦不可嚴用刑具。
袁熾可釋放,此案無可究處。
欽此。」
臣等隨將袁熾當堂釋放,並提周楠復訊。
據供:「小的原不認得袁熾,前因聽見這話,一點忠心,就出首了,並沒有心要害,並只想出首了,皇上自然說我好,並有加恩之處,並不為別的起見」
等語。
反覆研訊,別無異辭。
臣等備查,周楠原供往滇之楊天佩等三犯,先經行據郴州永興縣細加察訪,挨查煙戶冊內,並無其人,出有印結在案。
惟傳言之張鳳一犯,現在移查廣東未復,而既經部臣訊明,曾靜未與袁熾認識,其餘各犯,亦皆一人不知,自應遵旨,概予免究。
其周楠誣捏之處,據供妄想皇恩,並無別故。
可否俯念該犯異鄉愚民,無知犯法,一併從寬,遞回原籍安插,毋許出外滋事,以結斯案。
臣等未敢擅便,理合繕折奏復,仰乞皇上睿裁批示遵行。
【譯文】
臣王國棟、臣李徽謹奏,為奏復皇上諭旨事。
本年九月二十五日,臣屬下把總劉萬志恭捧皇上批回的奏批,回到省城。
臣等跪拜迎接聖旨後,開封閱讀。
臣等所聯名同奏的《周楠呈首袁熾與曾靜交往》一份奏折,蒙皇上硃筆批示說:「經訊問曾靜,並不認識這個袁熾,況且陳學松等的姓名,曾靜也一個都不知道。
可以把周楠誣告捏造的情節追究審問下,為什麼要誣告?但也不可動用重刑。
袁熾可以釋放,這個案件沒有什麼可追究的價值。
欽此。」
臣等遂把袁熾當堂釋放,並提出周楠複審。
根據他的供詞說:「小的原來並不認識袁熾,因為前偶然聽人說袁熾和曾靜有往來。
自己懷有一點忠心,便把聽來的事去出首報告,並沒有存心要去陷害袁熾。
並且我想出首揭發他,皇上自然要說我好,並且會恩賜給一點好處的。
就是這些,並沒有別的原因才出首。」
經臣等反覆審訊,也沒有別的說法。
臣等又查了一下周楠原來供詞,其中有往雲南的楊天佩等三名犯人。
已經先行給地方官查捕,據郴州永興縣報告,細加訪查,又挨次查了戶口名冊,其中並沒有這幾個人,因而寫出調查結果,並蓋了縣印,作為正式保證文件報來,已存記錄存檔。
惟有涉及傳播流言的犯人張鳳,已發文移一交一 廣東省鄉查。
現廣東回復還沒到。
而現在既然已經刑部審明,曾靜並不認識袁熾,其餘各犯亦一個也不知道。
自應遵照皇上諭旨,對這幾人一概免於追究。
其中周楠捏造情節進行誣告,據周楠供詞,只是妄想受到皇恩獎賞,別的沒有什麼原因。
所以能不能考慮由於周楠不過是外鄉愚民,因無知而觸犯了誣告反坐的法律,可以一併從寬處理,遞送回原籍安插,不許他再外出生事,以了結此案。
臣等不敢擅自決定,理應奏報,回復皇上諭旨,請皇上明智裁決並予批示,以便遵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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