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義覺迷錄
二、檢討失誤,湖南巡撫願立新功
編者按:雍正深知王國棟才幹不足,海蘭又是武官,都不能勝任此案的審理,所以派杭奕祿到長沙審問此案。
杭奕祿到長沙後,首先傳達雍正諭旨,對王國棟作了嚴厲訓斥,因此王國棟不得不寫下這份檢查。
【原文】
臣王國棟謹奏,為敬復訓旨事。
本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刑部左侍郎署吏部尚書事臣杭奕祿,奉命至長。
臣謹跪請聖安,隨蒙臣杭奕祿口宣皇上訓旨:「爾到去問王田棟,他在湖南一二年,如果時常宣揚德化,曉諭愚民,如何會有這樣百姓,想河南必無此事。
叫他從此以後,勉力改過自新,留心地方事務,不時曉諭愚蒙,稽查匪類等因,欽此。」
臣跪聆之下,悚慚無地。
伏念臣本愚賤,謬任封疆,楚南刁悍一習一 俗,久屬聖明洞鑒,今乃有大逆不道之曾靜、張熙出臣屬下。
臣蒞任一載有餘,不能革易心志,化導於先,又不能抉摘隱微,覺察於後。
負職之罪,百喙難辭。
乃蒙我後上不加譴責,格外優容。
復諭旨部臣,勉臣改過。
天恩如此其高厚,訓誨如此其諄切,臣雖短於才識,亦略具人心,若不知加意奮勉,則屬下愚不移,何以對揚聖主,何以督率官民,更何以與田文鏡、李衛諸臣比肩而共事?自今以往,臣惟有時刻凜遵天語,一念不敢懈弛,一事不敢姑息,殫心竭力,化導整頓,以期仰報殊恩萬一耳。
除會訊逆賊供情,及分咨各省提犯,緣由另行公同陳奏外,所有微臣恭領訓旨,私心感激下清,理合具折附奏。
臣謹奏。
朱批:既為大臣,凡事只務遠大二字。
人多以因小而誤大者,勉為之。
【譯文】
臣王國棟謹奏,為了敬復皇上訓斥的諭旨事。
本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刑部左侍郎、代理吏部尚書杭奕祿,奉命來到長沙。
臣謹跪請皇上聖安,隨後蒙受杭奕祿口頭宣告皇上對臣的訓導說:「你到長沙後可去問下王國棟,他在湖南任職一兩年,如果能時常宣揚道德禮義,教導愚民百姓,那麼怎麼會出現曾靜這樣大逆不道的百姓?想來河南就必然不會出現這種事。
可叫王國棟從此以後,努力改過自新,留心地方事務,要不斷地教育百姓,嚴格稽查匪類等事。
欽此。」
臣下跪恭聽聖旨,惶恐慚愧得無地自容,想臣本是愚賤百姓出身,勉強充當封疆大吏。
湖南這地方民風強悍,久已為皇上所洞察,如今又發生了大逆不道的曾靜、張熙,出在臣所管屬的地方。
臣上任一年有餘,不能改革心志,以教化開導百姓在先;又不能察覺民間隱微,覺察於案發以後。
瀆職的罪,雖生百張嘴也不能辯解。
可是卻蒙受皇上不加譴責,格外的寬容,又諭旨給部臣,讓勉勵臣改過。
皇上天恩如此高厚,教育如此的懇切,臣雖然才識短淺,但亦略具有人一習一 ,如不加意努力奮勉,那就成為不可造就的愚昧蠢材,如何能對得起皇上,如何能督率全省官員和百姓,更怎能和田文鏡、李衛這些能幹的總督、巡撫在一起共事呢?從今以後,臣只有時刻兢兢業業遵守皇上的教導,一念之間也不敢鬆懈,一事之上也不敢隨意處理,要用盡心力,教導百姓和整頓全省風氣,以希望能報答皇上聖恩於萬一。
除了把會審逆賊供出的情況,以及發文照會各省捉拿同案犯等事,另外共同寫折奏報以外,所有微臣恭敬地接受聖旨訓導,私心感激的心情,理當寫奏折附帶奏聞。
臣謹此奏聞皇上知道。
雍正硃筆批示:既然身為大臣,凡遇事都應抓「遠大」二字,很多人都是因為抓小事而誤了大事,要努力勉之。
副都統海蘭等奏折嚴刑逼供,已經是殃及無辜
編者按:海蘭和王國棟將押解到長沙的犯人,依次審訊,採用重刑夾訊和到家搜查的辦法,無甚大效果。
但從中看出,涉及的不少人與曾靜並不相識,說明此案已從單純的投逆書案,轉向文字獄方面擴展了。
【原文】
副都統臣海蘭、湖南巡撫臣王國棟謹奏,
為報明拿獲首惡日期,及訊過口供,仰乞睿鑒事。
竊臣海蘭於十月二十七日到長沙府城,同臣王國棟,遵旨密委長沙府知府孫元等,分路查拿逆犯曾靜等。
於十一月初八日,據岳州府知府尹士份、華容縣知縣趙念曾,解到譙中翼。
該臣海蘭、臣王國棟,即公同密訊。
據譙中翼供,我年七十二歲,系華容縣學文生。
今歲因貧苦患病,考試不到除名。
我入學二十八年,不入公門,不管閒事,平日只曉得讀書教學,並不曾出外行走,不認得什麼曾靜、張熙。
昨日忽然拿到這裡,連一生積聚得幾本書,都抄了來,不知什麼緣故。
那劉之珩,是安鄉人,平日文字相知,曾替他做過一篇時文序是實,若不信,只求拿這些人來與我對質,再著兩個人扮作我,叫曾靜等認指,誰是譙中翼,我這冤就伸了等供。
因取所搜書籍等項查,看並無與張熙等往來字跡,詩內止有題明太祖像一首。
據供系前明華容縣人黎禧永,號天山所作,並不是我做的等語。
當查詩題,下確有天山二字,隨將該犯發禁候質。
【譯文】
副都統臣海蘭、湖南巡撫臣王國棟謹奏,為報明拿獲首犯日期,以及審訊出口供等情況,特請皇上明鑒事。
臣海蘭於十月二十七日到達長沙府城後,見到巡撫王國棟,即共同遵照皇上諭旨,委派了長沙知府孫元等人,分路查拿叛逆要犯曾靜等人。
於十一月初八日,由岳州府知府尹士份、華容縣知縣趙念曾,把犯人譙中翼押送到長沙。
臣海蘭和臣王國棟,便立即共同密審該犯。
根據譙中翼供稱:「我今年七十二歲,是華容縣縣學秀才,今年因為家貧又生病,考試時沒有到,被縣學除名。
我進學當秀才二十八年,不進官府,不管閒事,平常只知道讀書和在私塾教幾個小孩子,並沒有到外邊行走過,也不認識什麼曾靜、張熙。
昨天忽然被捉到這裡,連一生聚集的幾本書,都被抄了出來,不曉得什麼緣故。
那劉之珩,是安鄉縣人,平常與他是文字之一交一 ,曾經替他作過一篇八股文序言是事實,如果不信,只求拿這些人來和我對質,再讓兩個人扮作我,叫曾靜等指認,誰是譙中翼,我這冤枉就可以申了。」
因又把從他家搜出的書籍等東西查看,並沒有與張熙等來往的記載。
詩雖只有題明太祖畫像詩一首,根據他的供稱:「這詩是明朝時華容縣人黎禧永,別號天山所作,並不是我作的。」
當下查看詩題,下邊確實寫有天山兩字。
便把該犯人發下閉禁,等候對質。
【原文】
於本月十二日,據長沙府知府孫元,拿解逆賊張熙之父張新華,兄張照,並與張熙同行上書之張勘到案,即公同密訊。
據張新華供,我今年六十歲,原名張仕璜,是乙亥年進學,因考試不到除名。
那張熙是第二的兒子,從永興曾靜讀書,近年來見他大言不慚,我趕他出去,他就住在曾家。
今年回來當田做盤費,說要往川陝上書去。
我被曾靜所愚,兒子做這樣不法事,我不能管束,就該死了。
據張照供,張熙是我兄弟,這兩年通在永興曾靜家住,我只曉得種田,他們做的什麼事,我不曉得。
據張勘供,曾靜是我師父,張熙是他族侄。
他會行醫,今年五月,曾靜打發他大兒子同張熙到我家,把數兩銀子與我,叫我替他們背包袱,同到四川去。
說前頭有好處,並不曉得什麼事情。
我跟著他走,九月十四日到了陝西,張熙叫我到文王陵上拔蓍草。
到二十四日回來,聽見他說要往總督衙門上逆書的情由。
我想這樣不法的事,我若同做就該死了。
心裡害怕,即時捲起鋪蓋走回。
不知張熙後來怎樣了,我是十一月初二日回家,初三日就被捉祝這些事,總是曾靜、張熙做的,我實不知情,求超豁。
夾訊該犯,矢口不易。
至本月十五日,據撫標中軍游擊鄔錦,署郴州知州張明敘,同隨帶守備韓祥,拿解張熙之師曾靜到案。
臣海蘭、臣王國棟,即公同密訊。
【譯文】
又在本月十二日,根據長沙府知府孫元,拿到逆賊張熙的父親張新華、兄張照,以及和張熙一同到西安上逆書的張勘到案,當下便共同秘密審問。
根據張新華供:「我今年六十歲,原名叫張仕璜,是乙亥年進的學,因為考試不到而被除名的。
那張熙是我第二個兒子,跟永興縣的曾靜讀書,近來見他不言不慚的自吹,我把他趕了出去,他便住在曾靜家中。
今年回來,典當田地和房屋作路費,說要往四川、陝西去上書。
我被曾靜愚弄了,兒子作了這種不法的事,我不能加以管束,真是該死了。」
根據張照供稱:「張熙是我兄弟,這兩年一直在永興縣曾靜家住,我只曉得種地,他們做了什麼事,我不知道。」
根據張勘供稱:「曾靜是我師父,張熙是我的族侄,他會行醫看玻今年五月間,曾靜打發他大兒子和張熙一同到我家來,給了我幾兩銀子,叫我替他背包袱,一同往四川去,說以後有好處,並不知道是去做什麼事。
我跟著他走,九月十四到了陝西,張熙叫我到文王陵墓上去拔蓍草準備卜卦用。
到二十四日回來,聽他說了要往總督衙門送逆書的事。
我想這樣不法的事,我如和他一齊去做,就該死了。
心裡很害怕,便立刻捲起鋪蓋走回家中,不知道張熙後來怎樣了。
我是十一月初二日到家,初三就被捉祝這些事都是曾靜、張熙做的,我實在並不知情,求大人超生豁免。」
用夾棍重刑審問,他仍然堅持不改口供。
到本月十五日,根據巡撫衙門中軍游擊鄔錦和代理郴州知州張明敘,以及帶領去的守備軍官韓祥,把張熙的老師曾靜拿獲,押送到案。
臣海蘭和臣王國棟,便共同秘密對該犯進行審問。
【原文】
據曾靜供:「我年五十歲,是永興縣人。
系生員,考了五等革除。
這上書的事,是我數年前的想頭,立志定向,今年同學生張熙商量做的。
張熙當了屋和塘,設措盤纏,是今年五月初七日起身。
那張勘是我叫他同張熙去的,那書中講的話,必要有學問的方好與他商議,張勘是個沒學問的,我如何肯替他講,他不知道的。
就是張熙父親張新華,止曉得他兒子往川陝去上書,那書裡事情他也做不得主。
永興有學問的人少,我在山裡住,離縣城遠,並不相與人,劉之珩先做永興教官,我從過他,知道他曉得性理、天文,學問盡好。
那陳立安是他的學生,在他家認得的。
劉之珩有六十多歲,極有涵養。
聽見我講及這些道理,還大怒痛罵。
今年上書的事,他隔的路遠,並不曾與他商量。
譙中翼平素不認得,曾見過他的文章,知道他的學問好,有志向。
我生平講究程朱性理,見呂晚村拒陸尊朱,直接濂洛之傳,心裡慕他。
去年張熙曾到浙一江一 訪他書籍回來,知道湖州嚴賡臣、沈在寬們,都是呂晚村淵源一脈,必定有學問的了。
就同張熙講究這事,若做得成,我們舉爾所知這些人,都可薦得的。
其實不曾會過面,並無同謀的事,也沒有什麼一黨一 羽。
永興有個學生廖易,我平時講論道理,他知道的,上書的事,他並不曾同謀,總是我一個做事一人當,我不肯賴,也不好誣扳別人的等供。
臣海蘭又追問張熙所說:「六省一呼可定之處」,據供這是我同張熙商量,看見時疫流行,像個天心不順,想來天心是一樣的,故如此說,並沒有成見等語。
臣等又細檢各犯家中搜到書籍字札,於張新華家搜出逆書二冊,並上總督岳鍾琪書稿,及臨行祭神祭祖等文。
系張勘帶回之物。
訊據張勘,供這書是張熙帶去的,他藏在被蓋裡,我不知道拿回來,被長沙府搜出的。
書上的話,我不曉得,求問曾靜便見明白。
訊據曾靜供:「這書上的話,俱是我做,就把與張熙的,我豈肯賴」等語。
【譯文】
據曾靜供說:「我今年五十歲,是永興縣人。
本是個秀才,因為考試,考了個五等,而被革除了秀才。
這上書的事,是我在幾年以前就有想法了,並立志這樣做。
今年和學生張熙商量以後開始進行。
張熙把家裡房屋和池塘都當了,設法籌夠了路費,於今年五月初七日起身。
那張勘,是我叫他和張熙一同去的,那書信裡說的話,必須有學問的人,才能和他商量。
張勘是個沒學問的人,我怎能給他說,所以他並不知道書信內容。
就是張熙的父親張新華,也只曉得兒子是去川陝上書,那書裡寫的什麼事情,他也無法做主。
永興縣有學問的人很少,我家住在山裡,離縣城又遠,並不和別人來往。
劉之珩以前在永興縣儒學當過教官,我跟他學過,知道他懂得性理和天文,學問很好。
那陳立安是他的學生,在劉之珩家中認識的。
劉之珩有六十多歲,非常有涵養,聽到過我講這些道理,還曾大怒痛罵過。
今年上書的事,因為他家距離路遠,所以並沒有和他商量。
譙中翼我平素不認識,曾經見過他寫的文章,知道他學問好,有志向。
我生平講究的是二程和朱熹的性理之學,看到呂留良的書貶低陸九淵而推崇朱熹,認為呂留良是得到了宋朝理學的正統,因而心中很羨慕他。
去年張熙曾經到浙一江一 尋訪購買呂留良所著作的書籍,回來後說起湖州的嚴賡臣、沈在寬們,都與呂留良一脈相承的學者,一定很有學問的了。
便和張熙商量,如果上遞書信這事能成,我們便可在書信中推薦這些人材。
其實我和這些人並沒有見過面,並沒有什麼共同謀劃的事,也沒有什麼一黨一 羽可說。
我在永興縣有個學生廖易,我平常講論一些道理,他是知道的。
不過上書的事,他並沒有參加同謀,總是我一個人做事一人當,我決不抵賴,也不好隨便誣扳別人。」
臣又追問他,張熙所說的「六省可一呼而定」的原因。
據曾靜供說,是他和張熙商量的,看到當時瘟疫病流行,像是天心不順的樣子,因想上天的心恐怕也和我們一樣,便這樣說了。
其實並沒有什麼具體成熟的見解。」
臣等又仔細查閱了從各個犯人家中搜到的書籍和信札,在張新華家搜出了逆書二本,以及上岳鍾琪書信的底稿,還有臨走時祭祀祖先和神靈的祭文等,都是張勘從西安帶回來的東西。
據張勘供稱:「這書是張熙帶去的,他藏在被套裡,我不知道,便帶回來了,被長沙府從被套裡搜出來的。
書信上講些什麼,我並不知道,只求問下曾靜,便可明白是什麼內容。」
又審問曾靜,他供說:「書信上說的話,都是我做的,寫好一交一 給張熙的,我豈肯賴掉」等話。
【原文】
又查書內所開嚴賡臣、沈在寬、車遇上,俱系各省已經奉旨查拿之犯,又有施虹玉、毛儀、孫學顏名字。
訊據曾靜供:「施虹玉系一江一 南徽州人,年九十六歲,其人已故。
孫學顏系山西人,我在古文刻本上見他學問好,沒有會過面,不曉得他年貌住處。
毛儀系陝西鳳翔府寶雞縣人,曾在晚村家裡買過八十兩銀子的書,知道他學問好的」等語。
臣海蘭臣王國棟查書內辭義,類多借道學,以濟其悖逆之說。
滿紙亂言,狂吠不道。
翻閱一過,心膽欲裂,斷不敢進呈御覽。
現在公同封固,俟追訊確實,即行請旨焚燬。
似此喪心病狂逆賊,雖寸磔不足蔽辜,斷難姑容時刻。
第劉之珩雖經拿獲,因途遠尚未到案對質。
但他省所拿各犯,不知口供果否相等,不便即請正法,或致同惡漏網。
再查曾靜狀同禽一獸 ,語屬猖狂,昨游擊鄔錦等拿獲之時,於該犯衣衫上寫對句數聯,並云:「蒲潭先生卒於此」。
自知罪大惡極,欲尋自荊幸賴皇上威德,天奪其魄,是以擒獲。
臣等因該犯自獲到案,即經直認,未經查拿之犯,俱一一供明,且查逆書所載,亦無多餘一黨一 伙。
張新華又現在患病,竊慮夾訊致斃,或該犯自行絕食,不得明正極刑,無以快人心而彰國法,是以未加夾訊,現飭按察司加謹看守。
似劉之珩、陳立安、廖易等到案質訊確實,即行會奏請旨定奪外。
所有首惡曾靜拿獲日期,及訊過口供,理合會折。
謹遣撫標把總李吉馳驛,繼捧奏報。
又查曾靜所供孫學顏,系山西人。
臣等於搜到書籍內,檢出《呂晚村古文》二本,系桐城孫學顏編次、作序。
篇首又有「桐城孫用克編次」一條,似乎孫學顏即屬孫克用。
再臣海蘭,前繼到供犯單內,開有孫克用一人,系一江一 南淮安府人,與集內桐城孫用克,姓名略同,合併陳明,伏乞睿鑒。
朱批:知道了。
【譯文】
又查書信內開列的嚴賡臣、沈在寬、車遇上等人,都是各省已經奉旨查拿的欽犯,又有施虹玉、毛儀、孫學顏的名字。
根據曾靜供稱:「施虹玉是河南南徽州人,年九十六歲,其人已經死了。
孫學顏是山西人,我是在古文刻本上見過他的文章,覺得他學問好,沒有見過面,不曉得他的年齡和相貌。
毛儀是陝西鳳翔府寶雞縣人,曾在呂留良家裡買過價值八十兩銀子的書,知道他的學問好」等話。
臣海蘭和臣王國棟查看了一下書裡邊的內容,大都是假借講學問的名義,來宣揚他悖逆的觀點,滿紙一胡一 言亂語,忤逆狂吠。
翻閱一遍,幾乎心膽都要破裂,這種逆書,萬萬不敢進呈皇上御覽,現在共同簽字密封,等到追查審問確實以後,便立即奏請聖旨予以燒掉。
像曾靜這種喪心病狂的逆賊,即使一寸一寸地把他磔死,也不夠抵他所犯下的罪行,絕對難以容許他多活命一時片刻的。
還有劉之珩,雖然已經抓獲,但因為路途很遠,還沒有到案對質。
而且其他各省所拿獲的各犯,不知道口供是否相符?所以還不便請旨正法,或致使同一黨一 漏網。
再查曾靜這人,簡直形同禽一獸 一樣,語言十分猖獗。
前幾天游擊鄔錦等去捉拿他時,看見該犯於衣服上寫了幾句對朕,並且寫了「蒲潭先生卒於此」。
他自知罪大惡極,打算尋自盡,幸好仰賴皇上的天威,使上天奪去他的魂魄,才被活捉。
臣等因為該犯自被抓獲歸案,便直認了罪行,還沒有查捉的犯人,也都一一供了出來,而且檢查他逆書中所記載的,也沒有多少一黨一 伙。
張新華現在又生病,因此考慮如用夾棍重刑會導致夾死,或者該犯自行絕食,不能明處極刑,無法大快人心和彰明國法,所以沒有用重刑審問,現在命令按察司嚴加謹慎看守。
等劉之珩、陳立安、廖易等犯拿到時,對質審問確實以後,即共同奏報,請聖旨決定處理外,所有首惡曾靜等拿獲日期,以及審訊過的口供,現當共同寫出奏折,謹派巡撫衙門把總李吉飛馬馳驛,捧折赴京奏報。
又查曾靜供出的孫學顏,是山西人。
臣等於搜到的書籍內,檢查出《呂晚村古文》二本,是桐城孫學顏編次和作序。
卷首正文篇首又刻有「桐城孫用克編次」一條,似乎孫學顏就是孫用克。
再者,臣海蘭以前帶來供犯單內,開有孫克用一人,是河南淮安府人,與文集內的桐城孫用克姓名近似,特此合併奏明,請持上明鑒。
雍正硃筆批示:知道了。
分類:未分類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