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義覺迷錄
浙江總督李衛奏折謊供引起的草木皆兵、虛驚鬧劇
編者按:這個奏折是曾靜案的餘波,記錄了一件十分可笑的事。
杭州一個監生陳銓,在群眾中吹噓自己認識張熙,以誇耀、抬高自家身份,但被官府風聞而抓起來,又亂供與一江一 西人呂東一陽一有往來。
浙一江一 總督遂通知一江一 西省,請捕送呂東一陽一到案。
結果一江一 西錯抓了一個叫呂學一的人,呂學一怕受刑打,無中生有地供出直隸、山東、一江一 蘇等省的同一黨一 ,於是一江一 西便發文照會各省,大加搜捕。
後來呂學一被押送杭州,才審出全是他一胡一 編亂供,將其釋放;又通知一江一 西火速撤銷往各省搜捕同案犯的公文,演了一出虛驚鬧劇。
從這裡也可看出,清政府各級官員,對呂留良、曾靜一案,已緊張到草木皆兵的地步,以及在辦案審問中的諸多弊端。
【原文】
浙一江一 總督管巡撫事,駐紮杭州在任守制,臣李衛謹奏
為奏聞事。
竊臣於上年冬月,訪有杭城仁和縣監生陳銓,少年狂誕,在外揚言曾與湖廣逆犯張熙來浙時認識,並同一黨一 惡嚴賡臣,投拜門生,講論詩文、自幸不曾扳入案內等語,當即拿究審問。
又據供出,曾與一江一 西人看風水之呂東一陽一,於杭州書坊相遇,因起大六壬數,彼此接談,許以跟隨同行,每月可得幫給銀三兩,尚有札付等語,隨查呂東一陽一蹤跡,已於雍正三年回歸原籍。
因陳銓供內有札付狂妄之語,不可不為究訊明白。
一面移咨一江一 西巡撫查緝解浙質對,一面再將陳銓細加研鞠。
旋又改供呂東一陽一系浙一江一 台州人方賢濟冒名假稱,亦在省城堪輿生理,錯認為東一陽一。
又復行提方賢濟,於今年三月下旬到案,三面質訊,曾與陳銓會面起過六壬,彼此較量深淺爭論是實,並無許銀及札付之事,訊之陳銓,自認謊供。
其熟識張熙等之處,反覆推鞠,均屬支離,並稱曾靜亦經到杭州拜望見過等語,更為荒唐,乃繫好作不根之談,造言生事,哄騙愚民,假做體面狂徒,隨將陳銓咨革監生,從重枷責,僅留餘生,一交一 與伊父親鄰取保管束,永不許出門。
正在備文移咨一江一 西間,即於四月二十二日,准一江一 西署撫臣謝?,咨解呂學一即呂東一陽一到浙。
臣查其在一江一 西所供陳銓,年貌籍貫,及京師相遇情節,俱不符合。
隨將解到之呂東一陽一更換衣服,同別案犯及衙役等十餘人間雜並跪。
吊同陳銓及呂東一陽一當在杭寓主逐一識認,並非其人。
【譯文】
浙一江一 總督管巡撫事,駐紮杭州在任守孝。
臣李衛謹奏,為奏聞事。
臣於上年冬月,查得杭州府仁和縣監生陳銓,少年狂誕,在外面揚言,曾與湖廣逆犯張熙來浙一江一 時認識,並同一黨一 惡嚴賡臣,投拜門生,講論詩文,自己慶幸沒有捲入案內等話。
當便立刻拿獲,追究審問。
又供出曾與一個看風水的一江一 西人呂東一陽一,於杭州書坊相遇,因起大六壬數占卜,彼此接談,承許跟隨同行,每月可得幫給銀三兩,尚有書信給他等話,接著就查呂東一陽一的蹤跡,已經在雍正三年回到原籍。
因陳銓口供內有書信說有狂妄的語言,所以必須要追查清楚,一方面行文一江一 西巡撫查訪緝拿,押解到浙一江一 對質,一方面再將陳銓加以詳細審問。
隨即又改了口供說呂東一陽一是浙一江一 台州人方賢濟冒充他名字的,也在省城做看風水的營生,錯認為呂東一陽一。
又下令緝捕方賢濟,今年三月下旬捉到,三面對質,曾經與陳銓見面,一同起過六壬,相互比較深淺和爭論是實,但並沒有答應給銀和給書之事,訊問陳銓,他自己承認是謊供。
他熟識張熙等情節,反覆審問,都是前言不搭後語,互相矛盾,不能自圓其說,他說的曾靜也曾到杭州拜見過面等話,更是荒唐。
實在是好作無稽之談,造謠生事,哄騙愚弄百姓,假做體面的狂徒。
隨將陳銓監生的功名革去,按刑法加重責打後,留下性命,一交一 給他父親和鄰居取保管束,永遠不許出門。
正在準備文書發送到一江一 西期間,一江一 西署理巡撫謝?,有文書並押解呂學一即呂東一陽一到了浙一江一 來。
臣查其在一江一 西所供陳銓的年齡、相貌、籍貫及在京師相遇等情節,都不符合。
跟著便把已經解到的呂東一陽一更換了衣服,同別案人犯及衙役等十餘人混雜在一起跪下,並傳到陳銓及呂東一陽一當日在杭州時住房的房主逐個辨認,並不是這個人。
【原文】
訊據呂學一供稱,實系打造銀匠生理,招牌上有東一陽一呂記,並非名號。
向在保定府淶水縣開店,從沒有到過浙一江一 ,且目未識丁,不會風水。
其一江一 西所在京與陳銓結盟,吃血酒,約會船隻下海及供出各省田開玉等姓名,俱系畏刑信口妄指,毫無影響。
詰其因何認供鑿鑿之故。
據稱彼地要嚴審,若不妄供,難逃夾訊。
我族人說:「你到浙一江一 ,自然明白,何必先自受苦」等語。
隔別研訊,實屬誤拿。
查臣前咨,止於將呂東一陽一獲解送浙質對,並未令其就近訊供,彼處既無活口來歷,何從究審,自有錯誤。
但因一江一 南匪類正在浙省發覺,一江一 西州縣官疑為此件,奉公過甚所致。
幸到杭不曾動刑,即與剖明省釋。
臣捐給盤費,一交一 原解官帶回一江一 西,並咨明署撫臣謝?,飛速行文直隸、山東、山西、一江一 南、廣東各省,將呂學一妄供之姓名,毋庸查拿,以免張皇滋擾。
去後今已准有謝?回咨,合將情由奏明。
再,浙一江一 各處地方安靜,惟海鹽縣近日後有愚民,以「糍粑教」名目,聚會拜懺。
恐其蠱惑人心,經臣訪拿,為首及附和一黨一 羽等十餘名,一交一 杭嘉湖道細加嚴審,尚系鄉愚初起,無別項為匪情,故現在分別重懲枷責,僅留餘生,一交一 保管束,朔望點卯不時稽察,以杜頹風。
【譯文】
審問中據呂學一供稱:他實際是打造銀匠,生意招牌上有東一陽一呂記,並不是他的名號,一問在保定府淶水縣開店,從來沒有到在浙一江一 ,而且目不識丁,也不會看風水。
他在一江一 西所供出的在京與陳銓結盟,吃血酒、約會船隻下海,以及供出各省如田開玉等人姓名,都是因為害怕受刑而信口亂指的,根本沒有一點根據。
責問其為什麼招供得那麼確鑿的原因,他說是在一江一 西要嚴厲審問,如果不一胡一 亂編個口供,難逃用夾棍拷問。
他的一個族人對他說,你到浙一江一 自然就明白什麼案情,何必自己先受苦頭等話語。
隔開另外訊問,確實是屬於誤抓的。
查臣先前行文,只是將呂東一陽一解送到浙一江一 來對證,並沒有讓他們就近審訊,那裡既然沒有犯人案情,從哪裡追究審問?自然就會有錯誤。
但是,因一江一 南匪類正在浙一江一 省發現,一江一 西的州縣官員懷疑是這個案件,為公的心過度而造成的。
幸虧到杭州不曾動刑,就剖析明白,予以釋放。
臣捐送給盤費,一交一 原押解官員帶回一江一 西,並告知署理一江一 西巡撫謝?,火速發文直隸、山東、山西、一江一 南、廣東各省,將呂學一一胡一 亂供出的姓名,不用再查問捉拿了,以免造成驚慌和滋擾。
現在已有謝?的回文,理應將情況奏明。
另外,浙一江一 各個地方安寧無事,惟有海鹽縣近日常有愚昧百姓,以糍粑教的名義聚眾舉行傳送教義和懺悔儀式。
恐怕他們蠱惑人心,經臣查訪,捉拿為首及附合的一黨一 羽等十餘名,一交一 杭嘉湖道道台詳細加以嚴審,審明是鄉村愚民剛剛興起的迷信組織,沒有其他為匪的情節,現對他們分別上刑嚴懲,僅留餘生,一交一 保管束,每逢初一和十五點名,不定時檢查,以杜絕頹敗迷信之風。
【原文】
又,錢塘縣知縣李惺,緝得遊方匪僧裕安、上乘等,訊出同夥甚多,皆繫馬流和尚,結一黨一 為匪,各處雲遊掛單,遇孤村靜室,庵廟人少者,即用強行劫,或以蒙一汗一藥 投入飲食之中迷人,取其衣資,更有損害性命者。
臣隨揀造弁員,為發給路費,押帶匪僧作眼,分頭認緝,先後又獲同一黨一 靜參等二十餘犯。
所供一江一 浙兩省竊劫,歷年為害,蹤跡莫定。
按址行查,皆屬不虛。
而鄉僻僧尼弱門,止於失物未致傷命者,從前竟不赴官呈報,今現在逐案究明,定擬具題。
此外,多一黨一 仍再上緊偵拿,斷不使其漏網貽患。
又,本年五月三十日,據臣差往一江一 南巡緝私鹽盜匪弁員稟稱,祟明縣花沙海稍等處民人,忽率眾鳴鑼到新開河市鎮強勒各鋪戶,關閉店面,喧鬧地方等情。
隨據蘇松鎮兵官施廷專呈,同前。
由臣一面嚴批查拿首犯,解散余一黨一 ,一面密加察訪。
因祟明佃戶向夏冬二季一交一 納業主田租之外,尚有轎錢、折飯、家人雜費等項。
經知縣祖秉震於上年具詳禁革,立碑文內分晰未明,刁民藉以為題,欲將夏季麥租不還。
先寫匿名謗紙粘貼。
指稱取租富戶施大受與新任鎮臣施廷專聯宗,倚勢收等語,聚眾多人逼迫店戶罷市,甚至毆辱巡檢。
雖有營縣拿有朱鎖等四、五人到案,尚有寫匿名帖之夏君欽等棍脫逃未獲。
該縣欲為掩飾,詳文含糊,未將實情敘明,臣查崇明地居海外,各沙孤懸錯雜,民情向稱刁悍,今欲借端圖賴額內一季正租,輒敢粘貼匿名,聚眾妄行,惡風斷不可長。
現在批行一江一 蘇按察司,蘇松太道嚴查確情,會同營員勒獲為首鼓眾要犯。
咨會一江一 省督撫二臣聽其究審定擬,分別嚴處示儆外,事關海疆要地,棍徒聚眾,合併附摺奏明,伏乞聖鑒。
謹奏。
雍正八年六月初六日。
朱批:是施廷專已有旨著汝調補矣。
朕意李燦似宜此任,若浙省鎮臣調用有難行處,只管暫委員署理崇明。
據實折奏以聞。
【譯文】
還有,錢塘縣知縣李惺,緝拿到一起雲遊串鄉的匪僧裕安、上乘等人,審問出他們的同夥很多,都是些馬流和尚,勾結為匪,各處雲遊走動,遇到孤寂小村庵廟人少的地方,就用暴力進行搶劫,有的用蒙一汗一藥 投入飲食裡把人迷倒,偷取別人的衣服、錢財,更有殺人害命的。
臣隨即挑選武職吏員,發給路費,押帶匪僧作眼線,分頭指認緝拿,先後又捕獲同一黨一 靜參等二十餘名案犯,所供在一江一 浙兩省盜竊搶劫,多年為害,蹤跡不定,按他們一交一 待的作案地點進行訪查,都屬於事實。
而偏僻的鄉村和尚、尼姑力量小的門戶,只是丟失了財物而不致於性命受傷害,所以,從前都沒有向官府呈報,現在此案正在逐個追查清楚,再擬定處理判刑辦法。
另外的同夥一黨一 羽,仍然在加緊偵緝捉拿,絕不使他們漏網,貽留後患。
又:本年五月三十日,據臣差往一江一 南緝拿販私鹽的盜匪的武職吏員稟稱,崇明縣花沙海稍等地的百姓,忽然聚集很多群眾,敲著鑼結隊到新開河市鎮上強行勒索,各商店只好趕快關門閉戶,造成一騷一亂市面等情況。
隨後根據蘇松鎮總兵官施廷專送來呈報,所說情況相同。
臣一面下令嚴查鬧事首犯,解散余一黨一 ,一方面進行秘密訪查肇事原因。
是因為崇明是佃戶舊例在冬夏兩季除一交一 納地主田租以外,還要一交一 地主下鄉收租的轎錢、飯錢、家人隨便雜費等項目,經知縣祖秉震於去年申報情況後禁止,廢除了這種陋一習一 ,並樹立石碑公佈。
因為碑文裡邊講得不十分明白,有些奸刁百姓便借此為題,打算把夏季麥租賴去不一交一 。
並事先寫了匿名誹謗的招貼紙,到處張貼,說收租的富戶施大受和新任總兵官施廷專認了同宗,要仗勢勒收地租等內容。
煽動結集了很多人,逼迫商店罷市,甚至毆打鎮上巡檢官。
雖然經駐防營官和縣衙門派兵捉拿了朱鎖等四五人,尚有寫匿名帖的夏君欽等地痞逃脫未捉祝
該縣知縣為了掩飾事態,上報文書含糊其詞,沒有把真相實情說清。
臣以為崇明縣地處海外,各沙洲大小遠近不一,居民一向刁悍,現在企圖借口賴去一季正租,還敢張貼匿名帖煽動、並聚眾鬧事,這種惡劣歪風決不能助長。
現在批示一江一 蘇按察司,蘇松太兵備道嚴查確實情況,會同駐軍營官,捉拿聚眾鬧事的首犯,並行文照會一江一 蘇總督、巡撫,請他們追究審查,對各犯分別嚴厲處分,以示警戒外,因這事關乎沿海邊境要地的安定問題,而發生痞棍聚眾鬧事,理應一併奏報明白,請皇上明鑒。
謹奏。
雍正八年六月六日。
雍正硃筆批示:這裡施廷專已有旨意讓你另派人員代替他的職務。
朕認為李燦合適擔任此職。
如果浙一江一 總兵官調任有困難的話,可暫派別的人代理一段。
崇明事件可根據實情再用專折奏報上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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