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義覺迷錄
十七、程顥提出的選拔人才方法在宋代已經證明行不...
【原文】
問曾靜:旨意問,前曾靜供內有「國家取士之法,宜當參用程明道所議宋熙寧間取士,損益斟酌行之方為更美」之語。
查程子熙寧取士札子云:「宜先禮命近侍賢儒,各以類推及百執事、方岳州縣之吏,悉心推訪,有篤志好學,材良行修者,皆以名聞,命州縣敦遣。」
朕於雍正元年,即有舉賢良方正之恩詔。
邇年以來,有令各省州縣延訪孝友端方,才可辦事,而文亦可觀者,每歲各舉一人之諭。
又有六年選拔貢生,不拘考試名次,務取經明行修者之諭。
又有令滿漢內外文武諸臣,將有猷、有為、有守者,各舉一人之諭。
又有令中外諸臣,在京主事以上,在外知縣以上,各舉所知,或舉貢生員,或山林隱逸,送部引見之諭。
是程子所議,皆騰已行之事也。
無如舉賢良方正,則各省舉者寥寥。
惟福建巡撫黃國材薦彭鵬之孫二人,皆童稚無知,學識淺陋,不堪任用。
至浙一江一 巡撫李馥所舉賢良方正,竟系積惡巨棍,夤緣薦舉,後經地方大吏察出糾參,贓私纍纍,款跡狼藉。
觀此,則賢良方正之舉,可盡信乎?自三代至漢,用鄉舉裡選之法。
迨其後,刺史守相,得專辟召之權;九品中正,得司人物之柄。
用人之權不在上而在下,其勢不可復行,於是改為糊名易書,以文藝科目取士。
蓋言為心聲,人之文章,先由積學深造而成,尚可以略知其人之蘊蓄。
若專取行誼,則必有偽為塗飾以欺世而盜名者。
且心術至難窺測,每見曲謹自好之徒,一旦改塗易轍,即可無所不為。
是以《漢書》史臣之論,謂「直言獨行,高節沉隱之屬,榮路既廣,遂有竊名偽服,浸以流競,權門貴任,請謁繁興」者,可知前代德行之選,已不足為銓衡之準則,何如科場文藝之稍有憑據乎!
宋臣鄭樵謂「科甲一途,雖非古人德行之舉,而猶可以得才能之士」。
其言信而足征也。
且朕用人之道,並未嘗限於科甲一途,乃多方鑒拔,惟日孜孜,冀獲賢才,以為蒞政臨民之眩用心甚苦,而其事甚難。
此在廷諸臣所共知者,又豈程子奏議一格,所能盡朕求材之意乎!至於程子所云,取材能明達之士,受業於成德之士,其學業大明者為太學之師,其次分教天下,由州郡而縣,以次而用。
三歲賓興,優者自縣而州郡,自州郡而太學,以此遞遷;劣者以此遞降。
欲以化成天下,其說迂遠而難行,是以當熙寧之時,已不能見諸實用,況數百年以後乎!且今之選拔,即古貢士之法,而朕數年以來,用人之道,亦可謂詳且盡矣。
曾靜以為當參用熙寧取士之法。
試問曾靜,熙寧取士之法果有實效否?今當何如斟酌損益,方為盡美?可詳悉供來。
【譯文】
問曾靜:皇上旨意問,前時曾靜供詞內說有:「國家選拔人才,應當參考採用程明道先生所提議的宋朝熙寧年間實行的方法,斟酌研究損益得失後再推行才為更好」的言語。
經查考,程顥先生熙寧年間有關選拔人才的奏折中說:「理應先詔命朝廷中親近的賢良學者,各往下類推到百官執事,地方州縣的官吏,細心推查尋訪,把民間那些篤志好學、才能優異、品行修正的人,都將姓名記載成冊,命令州縣官員按期呈報。」
朕於雍正元年,即頒布有推舉賢良方正的恩詔。
近年以來,頒布有命各省州縣官員延聘尋訪那些孝友端方,既有理事才能而文章也可讀看的學子,每年各舉選一人的諭旨。
又於雍正六年頒布有選拔貢生,不拘泥考試名次,務必選取經通義明,品行修省人才的諭旨。
又頒布有命滿漢內外文武大臣,將有德行、有作為、有操守的人才各舉薦一人的諭旨。
又頒布有命朝廷內外各大臣,在京中的主事官以上,在京外的知縣以上,各舉薦所瞭解的人才,或舉人、貢生、秀才,或山林隱逸飽學之士,送往吏部中引見的諭旨。
凡是程顥所奏議的方法,都是我已推行過的典制了。
不想薦舉賢良方正,各省卻是薦舉者寥寥無幾。
只有福建巡撫黃國材薦舉彭鵬的子孫二人,都是童稚幼小無知,學問見識淺陋,根本不堪任用。
到了浙一江一 巡撫李馥所薦舉的賢良方正之人,竟是個劣跡斑斑的棍痞,一心攀附權貴,營求薦舉仕進,後經地方官員察出其中弊端,奏明參劾,查出贓物纍纍,條條罪行狼藉不堪。
從這些事實來看,薦舉賢良方正人才的做法,能夠相信無私嗎?自夏、商、週三代延續至漢朝,都是採用由鄉里舉選人才的方法。
到了以後,各地刺史太守,得到專持徵召人才的大權;九品中正制度,具有掌管選薦人才的便利。
選用人才的權利已不在朝廷而落入地方官員手中,這種典章已不能繼續實行,於是改為「糊名易書」之制,以考試文章科目選取人才。
人的言論可以反映自己的心聲,人們的文章,是先由積累知識經過深造提高才能寫成的。
從這些文章中又可以略知本人內心蘊蓄的志向和品德。
如果專意注重於品行,就必然會出現以偽裝粉飾而欺世盜名之徒,並且這些人的內心世界很難窺探測明。
經常見到一些謹言慎行潔身自好的人,一旦改變環境和地位,便可無所不為,毫無顧忌。
所以,從《漢書》中史臣評論說的「敢於直言,具有獨特操守的人,屬於高風亮節,沉穩持重之類。
等到仕進榮升的門路已廣,便拋去竊取的名譽和偽裝,漸漸變成奔況營取名利之徒,經常往豪門貴府,攀附拍馬,請竭不止」的這些話,便可知道前朝的以品行選拔人才的方法,已經不足為評量銓選人才的準則,怎如科場應試文章科目的做法還稍微有些依據呢?宋朝大臣鄭樵說:「科甲考試選才的途徑,雖然不是古代聖賢舉薦有德行的人的方法,而還是可以得到有才能的人。」
他的話已被事實證明是有道理的。
況且我選用人才的準則,並沒有限於科甲一種途徑,而是多方鑒明選拔,每天孜孜不倦,只希望能獲得賢良人才,以作為蒞臨政務職官的人眩雖說我用心良苦,而事情實在難辦。
這是朝中諸位大臣人所共知之事,又豈能是程顥奏議中所舉的一種方法,所能全部滿足我求賢若渴的心願嗎?至於程顥所說的,選取能明達事理的學子,讓他們先受業就教於德行已修成的學者,其中學業優異者任為太學師長,其次分別任教於天下,由州郡到縣中,以學業程度不同區別任用。
三年一屆,由地方官考試選拔應舉的學子,學業優秀者自縣中送往州郡,更優者自州郡送往大學,逐級遞遷,學業低劣者就以此向下逐級遞降。
如果要達到仁義道德,教化天下,這種方法迂迥遙遠,難以實行。
所以,在宋朝熙寧年間,便不能付諸實際執行,何況數百年以後呢?並且,本朝選拔人才,採用的即是古代舉薦的典法。
我這幾年以來選用人才的做法,也可以說是詳盡齊全了。
曾靜認為應當參考採用宋朝熙寧年間選拔人才的典法。
試問曾靜,熙寧年間選拔人才的典法果然有實效嗎?今日應當如何斟酌它的損益得失,才是盡善盡美?可詳細供說出來。
【原文】
曾靜供:彌天重犯本山野愚民,從前謬發狂言,固是井蛙之見,無當事理,然亦因平昔不知我皇上之所以因時立政致治政策敷猷者,其中損益變化,既詳且盡,不惟非今人之謀慮所得及,並非從古聖賢之籌畫所能備。
直到今日,方知神化廣運,無處不到。
生天地之內,只有順天地之化而已,又焉知天地之高厚哉!天地之高厚且不知,又焉知天地之大,造化之所以然哉!況當此極惡重罪之會,雖屢蒙皇上如天之仁,欽恤無知,沛生民未有之殊恩,寬宥重典。
然在彌天重犯自悔自愧,惶恐戰慄,自是無時無刻可釋於懷,豈但感恩戴德,昊天罔極而已!又焉敢妄抒蟻見於經國大計萬分中之一乎!不意我皇上宵旰圖治,孜孜為民,既無一時少懈,復無一處不到,今明旨下頒,竟以前供取士之法,如何斟酌損益方為盡美,許彌天重犯詳悉再供。
自古算君德之備,君道之盡,以堯舜為極。
然孔子稱舜為大智,在不自用而取諸人,其言曰「舜好問而好察邇言」,其所問察世,亦只曰邇言而已,未聞察及於深囚重犯,不足齒數之人言也。
況彌天重犯之山野窮僻、冥頑無知更甚者乎!於此可見我皇上虛中之極,用中之一精一,視當年大舜更進而上無疑矣。
是不惟寬宥彌天重犯之重典,為沛生民未有之殊恩,即今日許彌天重犯之再供,亦屬生民未有之大德。
由是看來,我皇不特為明君、聖君,纘往古聖賢之緒而已,直繼天立極,開萬世之君統,立百王之大法,於天運再辟再造之中世。
彌天重犯雖自量愚頑,本無說可以敷奏,然當此生民未有之盛會,焉敢不竭一線之明,因前供所未詳悉者而直供之,以仰副我皇上好問好察、勤求不倦之至意。
因思前供所謂程子取士之法者,彼時無知,妄謂古昔帝王治天下之道,皆是爭先一著之法。
如欲禁民為盜,不在盜上禁,要推其為盜之源,或是為饑起念,或是為寒生心,如何設法安置,使之農桑不失業,衣食饑暖,則盜自止。
又如欲士一習一 善行,亦不專在行上引,要先使之通道德、明理義,道德通,理義明,則人自樂於為善,雖強之為惡,亦不去矣。
以此推之,事事皆要爭先一著,雖極之日用尋常、百工末技、農圃醫藥之小,亦必要從原本上做來,方得妥貼,況治天下之大乎!所以當時妄意謂要取士,必以教士為先,教土又必以明理義、通道理為要。
然欲教士明理義,通道德,必先擇教官之理義明、道德通者,方可以當其職。
此彌天重犯前供謬妄,謂當參用程子所議熙寧取士之法者,大意謂先要教士得法,教士得法,繫於教官,又先要教官得人。
【譯文】曾靜供:我這彌天重犯本是山野僻鄉的愚昧小民,從前所說的謬論狂言,本是井底青蛙的淺陋見解,不符合事理。
然而,也是因為往時不瞭解當今皇上這些順應天時所設立的廣施德行義理的政綱,其中的損益得失變化,既詳盡又全備,不但當今世人的謀慮難以達到,並且古代聖賢的籌畫也不能如此備全。
直到今日,自己才知道上天神明的教化廣大,是無處不到的,生長於天地之內,人們只有順應天地的變化而已,又怎麼能夠知道天地的高厚啊!天地的高厚尚且不能得知,又怎麼能夠知道天地的廣大,造化萬物的道理啊!如今正當我犯下極惡重罪的時候,雖然屢次蒙受皇上如天地般的仁德,憫恤我愚昧無知,施於我庶民百姓從沒有過的殊恩,寬恕死罪。
然而在我這彌天重犯卻是自愧自悔,誠惶誠恐,戰慄兢兢,每時每刻都放在心上,不敢忘懷,豈能只是感戴皇恩深厚無窮而巳!又怎敢對經國安邦大計中的萬分之一輕妄地抒發自己這螻蟻般的見解呢?不想我當今皇上廢寢忘食,勵一精一圖治,一心為民,其勤於國政,既沒有一時少許的鬆懈,又沒有一處不思慮周到。
今下頒諭旨,竟問我前時供說選拔人才的典法,如何能斟酌損益得失才為盡善盡美,恩許我詳細再次供說。
自古論說君王的德行道義全面完備,數唐堯、虞舜為最好。
因此孔子稱讚虞舜為大智,在於不主觀行事而虛心向他人求教,孔子說:「虞舜知學好問,而且好徵詢近旁人的意見。」
虞舜所好詢問的,也只說是近旁人的話而已,沒有聽說他徵詢那些不足掛齒的深囚重犯們的意見,何況像我這出之山野僻鄉,更加冥頑無知的彌天重犯呢!從此事便可看出當今皇上虛心已到了極點,用心的一精一細十分周詳,毫無疑問是比當年虞舜更為高明了。
這不僅是指寬恕我彌天死罪,施佈於庶民百姓沒有的殊恩而言,即是今日恩許我再次供說,也已經屬於庶民百姓從沒有領受過的大恩大德了。
由此看來,我當今皇上不僅僅是至明至聖的君王,繼承了以往古代聖賢的品德業績而已,而是承繼天命登立極位,開下萬世帝王一統天下的基業,吸取了古代百千代君王制度的一精一華,直可列於再辟再造天運的絕代英才之中了。
我這彌天重犯雖知道自己愚頑無知,本沒有什麼話可以陳述於皇上,但值此庶民從沒有的絕好機會,怎敢不竭盡一線希望,把前時供詞中不夠詳盡的話再直言供說,以仰符我當今皇上好問好察、勤求不倦的至誠心意。
思想前對供詞中所說的程明道先生奏議選拔人才的方法,當時無知,輕妄地說古代君王治理天下的準則,都是實行爭先一步的方法。
比如準備禁止百姓盜竊,不在盜竊上去禁,而是要先推究百姓為盜的原故,有的是因為飢餓起下偷竊之念,有的是因為寒冷生出盜竊之心。
探明原因後,便要研究如何設法安置,使百姓各行農耕桑蠶之業,衣食饑暖,盜竊自然止息。
又比如想使讀書人養成好的運行,也不專意在品行上引導,而是要先使他們通曉道德,明徹義理。
道德通,義理明,人們自然樂於好的品行,雖然強迫他們去做壞事,也不會去了。
以此推理,任何事情都要爭先一著。
即使極為平常,涉及手工技藝、農耕醫藥的小事,也必然要從原來的根本上去安排進行,才能夠妥貼得當,何況天下這麼大,事物這麼多呢!所以當時妄說要選拔人才,必要對這些人才施以教導為先。
教導他們又必然要以明徹義理、通曉道德為主。
然而想教導這些人明徹義理,通曉道德,還必要要先擇選教官中義理明徹道德通曉的人,才可以勝任其職務。
這就是我前時供詞中的謬妄之言,所就應當參考採用程明道先生所奏議的,宋朝熙寧年間選拔人才的方法,大意是認為先要教導士人學子得法。
而要做到教導得法,關鍵在於教官,所以又要先做到選用教官得當。
【原文】
今伏讀旨意,方知我朝取士之典,除科舉外,有舉賢良方正之恩詔;有令各省州縣延訪孝友端方,才可辦事而文亦可觀者,每歲各舉一人之諭;有選拔貢生,不拘考試名次,務取經明行修者之諭;有令滿漢、內外、文武諸臣,將有猷、有為、有守者,各舉一人之諭;有令中外諸臣,在京主事以上,在外知縣以上,各舉所知,或舉貢生員,或山林隱逸,送部引見之諭。
猗欽!何其盛歟!此不惟當年程子所議熙寧取士一格所不能盡,且自古隆盛之朝取士之典所不能備。
彌天重犯至此,因感念我皇上一種憂民圖治之苦心,體天求賢之至意,不覺泣下,移時不能言。
其所以為我輩赤子撫綏謀者,亙古來有如是之我後乎!況監前代德行之選,不足為銓衡之準,勘出科舉文章之發,尚由積學深造而成,尤無弊不徹,無隱不燭,皆歷歷如數家珍,若分黑白。
以是思我皇上之用心甚切甚周,抑且良苦矣。
夫以取士之方,如是之廣,得人之念,如是之篤,宜賢才匯登,多士濟濟。
而天下所薦舉,間多不能仰副我皇上之深願者,固是人才難得,然亦無乃在下之有司,以他政為急,視此薦舉為稍緩歟!豈知我皇上治天下以得人為先,堯以不得舜為己憂,舜以不得禹、皋陶為己憂。
自古政治之休明,生民之樂利,全視乎在上之得人,即為微末之邑宰,亦必以得人為先。
所以子游為武城宰,聖人不問其他必先問其得人與否。
誠以人才所關於政教風俗為至大而且重也。
所以諭旨煌煌,廣開仕路,立賢無方者,正為得人為治天下所必選之政。
而今日之少能薦舉與薦舉而不實者,無乃有司視為泛常,而各省督撫亦少以此為事,而責望於所屬之有司,所以至此。
若使督撫以及有司執事知得為政必得人為先,仰體聖心,認真職分,在外早夜不遑,悉心推訪,何患人才不得!自然千中選百,百中選士,可以仰副我皇上惟日孜孜,冀獲賢才,以為蒞政臨民之選之德意。
【譯文】如今伏讀皇上旨意,才知道我朝選拔人才的制度、方法,除去科舉外,還頒布有舉薦賢良方正人才的恩詔;頒布有命各省州縣官員延聘尋訪那些孝友端方,既有理事才能,而文章也可觀看的學子,每年各舉選一人的諭旨;頒布有選拔貢生,不拘泥考試名次,務必選取經通義明,品行修省人才的諭旨;頒布有命滿漢內外文武大臣,將有德行、有作為、有操守的人才,各舉薦一人的諭旨;頒布有命朝廷內外大臣,在京中的主事官以上,在京外的知縣令以上,各舉薦所瞭解的人才,不論舉人、貢生和秀才,或是山林隱逸的雅士,送往吏部中引見的諭旨。
好啊!何其詳盡完備啊!不僅當年程顥先生所奏議宋朝熙寧年間選拔人才的一種方法不能達到如此盡全,而且是自古以來隆盛之朝選拔人才的典章也所不能達到如此完備的。
我這彌天重犯寫到此處,因感念當今皇上那種憂國憂民勵一精一圖治的苦心,體會其秉承天命而求賢若渴的至誠願望,不由得潸然淚下,一時不能言語。
人世間所能夠為赤子百姓撫綏安寧而日夜操勞謀劃的君王,千古以來有比得上我們當今皇上的嗎!況且鑒明前朝以德行選拔人才的制度,不足為評量銓選各級官員的準則;勘驗出科舉文章的抒發撰擬,是由積累知識經過深造提高才寫成的。
可以說是沒有任何弊端和隱秘不被其透徹明察,都如數說家珍一樣,黑白分明。
從這些事理中便可以看出我當今皇上的用心是多麼切實周到,並且用心良苦了。
按說選拔人才的制度,像本朝這樣多而完備,尋求人才的願望,像皇上這樣篤實誠懇,理應是賢能的人才薈萃濟濟,充盈朝野。
但是天下所薦舉的人才,中間許多人卻不能符合我當今皇上的心願,這固然是優秀人才難得,然而也不能不說是因為下邊的各級官員,將其他政務列為緊要,而視薦舉之事可以稍緩啊!豈能知道我當今皇上治理天下是把選得人才列為首先要力的。
唐堯曾經把不能得到虞舜而作為自己憂慮的大事,虞舜也把不能得到夏禹、皋陶作為自己憂慮的大事。
自古以來,各朝各代政治修好清明,百姓安居樂業,全在於上層選用人才得當。
即使是擔任小小城邑之宰,也必然以選用人才為先。
所以言偃擔任武城宰時,孔子不問其他事,必然是先問他選得合適的人才沒有,這確實說明人才對於國家的政治教化和風俗習慣都是至關重要的。
因此,當今皇上諭旨光輝明亮,廣開天下仕進之路,立設古代聖賢所沒有的典章,正是把選用人才作為治理天下之先的政舉了。
而當前之所以很少有職官薦舉人才以及薦舉的人才不實,是因為地方官員將此舉視為平常小事,而各省總督,巡撫也很少予以重視,去責問督促其所屬的下級官員,所以造成這種結果。
如果各省總督、巡撫以及有關的各級官員都知道為政必要以選用人才為選的道理,體念皇上的願望,認真恪守職分,深入體察民情,無論白天黑夜都不敢鬆懈,悉心推查尋訪,何用擔心人才不得!自然能夠千人中選百,百人中選十,以符合我當今皇上日日努力不怠,希望獲得治世賢才,以作為蒞政臨民人選的意願了。
【原文】
至若謂程子所云,取材能明達之士,受業於成德之士,其學業大明者為太學之師,其次分教天下,由州郡而縣,以次而用,三歲賓興,以此為黜陟。
欲以化成天下,其說迂遠而難行。
今日得明旨剖分,反覆看來,果是迂遠難行。
然我朝取士之法至矣,盡矣,無以復加矣。
惟養士之典,稍有未備。
彌天重犯因古法貢士,必本於鄉里,而風俗適與人材相通。
曾見有藍田呂氏鄉約,經朱子斟酌增損者,其綱領甚切,其節目甚密,其聯絡督率之法更一精一詳美備,有關於德教風化甚大而遠。
大綱有四:一曰德業相勸;二曰過失相規;三曰禮俗相一交一 ;四曰患難相恤。
每綱之下,類分節目,節目所載,准古酌今,更為盡善。
鄉中擇一老成有齒德者為都約正,其次者為副約正,更擇子弟中之端方正直、通道義而能文辭者為直月。
直月每歲十二人,輪流掌其事。
立三籍。
願入約者,書一籍;有善,書一籍;有過,書一籍。
近者每月一會,遠則每季一會。
擇四達之處立一約所。
直月先期循環糾察同約中之善行與過行。
臨約之日,行禮讀約畢,約正及同約以次就坐,酒三行,直月舉約中之善與過,告於約正。
約正當眾詢其實狀,無異詞,然後書於籍。
善則約正率同約獎勵之,過則約正率同約規戒之,仍將善、過兩籍遍傳在坐者觀省,然後許各人就約所質疑問事,講辨道理,區畫家計,以及論文一習一 射,至脯乃退。
其中綱張目舉,儀文度數,最為一精一密。
【譯文】
至於程顥先生所說的,選取能明達事理的人才,讓他們先受業就教於德行已修成的學者,其中學業優異者任為太學師長,其次分別施教於天下,由州郡到縣,按學識程度不同區別任用。
三年一屆,由地方官考試選拔應舉學子,逐級薦舉任用。
程顥先生想把此舉作為官吏進退升降的制度,以達到聖德義理化成天下。
但此制度因時代遙遠而現在已難以實行。
今日得到皇上明旨剖解分析,自己反覆推究,看來果然是時代遙遠今日已難以實行。
然而本朝選拔人才的典章制度,已經達到了最高最完備而無以復加的程度了。
只有對人才的教育培養,還稍微有些不夠完備。
我想古代選拔貢士,必然於鄉里開始,當地風俗習慣的好壞與人才的優劣是相關通的。
我曾見到過藍田呂氏家族制訂的鄉約,經過朱熹先生斟酌增刪修改後,其綱領切合實際,條目編排嚴密,其中有關聯絡督率管理的方法更是一精一詳完備,對於道德教化的作用深遠廣大。
這個鄉約的大綱有四款:第一款是德業相勸;第二款是過失相規;第三款是禮俗相一交一 ;第四款是患難相恤。
每款綱領下邊,類分有條目,條目所記載的,既比照了古代,又酌量了現今,更是盡善盡美。
其主要做法是,選擇本鄉中一位處世老成,德高望重的長老為都約正,其次者為副約正。
再選擇本族子弟中為人端方正直、通曉道德、義理而且能寫文辭的人為值月。
值月每年選舉十二人,輪流執掌管理本約事務。
約中立有三本文冊,凡是願入約的人,名字記載於一本文冊中。
約中發生的好事,記載於一本文冊中;約中出現的過錯,記載於一本文冊中。
時間短的每月召開一次本約集會,長的每季召開一次本約集會。
挑選位置適中便利通行的地方設立一座約所。
直月先輪流糾察本約中發生的好事和過錯。
臨到本月集會的日子,行禮宣讀約書後,約正便領本約約民按次序就座,先飲酒三巡,然後由直月列舉本約中的好事與過錯,一一告訴約正。
約正當眾詢問是否屬實,沒有異議,便命人書記於文冊中。
對於好事,約正率領約民給予獎勵;對於過錯,約正也率約民進行規勸懲戒。
還將記載好事和過錯的文冊遍傳於在坐的約民觀看思剩而後允許各人就約中的事務進行質疑問答,從講辯倫理道德,計劃家中生計,以及論說文章和漁獵一習一 射,面面俱到,直到下午才散約各還各家。
該鄉約條理分明,綱舉目張,獎罰的準則尺度最是一精一細嚴密。
【原文】
彌天重犯妄謂今日於科舉取士之中,似當取此全文,懇祈我皇上天聰,參以時宜,斟酌損益,頒行天下。
敕令督撫責委有司,每縣視地之大小遠近,多立約所。
不拘士農工商,居其土者,皆許其入約。
讀約之會,先將聖祖皇帝上諭十六條及我皇上聖諭廣訓宣讀畢,然後取此約大綱細目,依其儀節,次第讀過,講解一遍。
或並列祖聖德神功及前後所頒政令,凡有關於風俗民事者,俱著令有司行文到鄉約中宣示。
蓋小民不知上之德教者,由於居鄉之日多,到縣城之日少,或又不通文義,不能仰會上意。
今各鄉有約,每月一會,得約正,直月等講明,心下自無疑一團一 ,各知上意,且記善有籍,記過有籍,民固知勸懲,而樂於為善。
即異日有司薦舉,亦必先察此二籍,必有善而無過,與過而能改者,然後試之以文藝,文藝可觀,然後得蒙薦舉。
如此則不惟薦舉本於鄉里,善惡無毫髮之爽,可絕欺罔清托之弊。
而且情文密而壅睦洽,教化明而禮樂興,道德同而風俗一,人人相勉於善。
他年科甲舉子之從鄉約中歷練來者,豈不更有可觀者乎?夫鄉約本朝廷所已頒行之典,但聯絡無方,約束無法,彼此善惡之行不著,友朋規勸之義不行,早晚情誼不關,往來督率無人。
甚至山州草縣只行之於城而不行之於鄉,講之於官而不遍通於民。
不唯善惡無人糾察勸戒,即宣講亦多不能依期奉行,在官固視為泛常,而民之聽之亦或作或輟,有來有不來。
況居鄉者多,在城市者少,鄉民離遠,無人督率,雖有講宣,如何聽見?即如彌天重犯所居,離城市遠,縣中講約讀法之事,生平並未撞逢一次。
如所頒聖諭廣訓及我皇上斟酌取士之法,從前不惟不曾目見,並未曾耳聞。
直至近日,伏讀皇上聖諭,中間有聖諭廣訓序文,持以問人方知。
從前只曉得聖祖皇帝上諭十六條而已。
況鄉人中之全不通文理者,如何曉得?似此法亦簡易易行,但要責令有司實心奉行。
若能天下之大,縣縣如此奉行,每縣之中,到處如此宣講行一習一 ,道德齊禮,其治效豈有極哉!況此規制既成於各縣各鄉之中,凡有善政善教,皆可照此儀節,遍曉民間。
不惟無上行而下不效之患,且君民一體,呼吸竟可相通矣。
彌天重犯山野冥頑,本不知是非可否,但管見及此,不敢不盡情直供。
伏祈聖明,取此約全文,詳覽規制,裁奪可否為幸。
【譯文】我這彌天重犯輕妄地認為當今於科舉選拔人才當中,應尋取來此鄉約全文,即切祈求我當今皇上以己睿智聖明,斟酌推敲其得失損益,修訂增加時事要求。
然後頒行天下,敕令各省督撫大員責命委派所屬有關職官,每縣根據地域大小大小遠近,多立設約所。
不管是讀書學子,務農鄉民,以及百工商賈,凡是居住在本鄉本土的人,都可允許他入約。
本約集會時,先將本朝聖祖皇帝上諭十六條和當今皇上聖諭廣洲宣讀,然後取出此約章的大綱細目,依照其中所規定的儀節,順序宣讀,並講解一番。
或者同時將本朝歷代皇帝聖德神功及前後所頒發的政令,選出其中有關風俗民情的內容,都命令有關職官行文到鄉約中明示宣讀。
這是因為尋常百姓不瞭解朝廷的仁德教化,平日多是待在鄉間,到縣府城鎮走動的機會很少,有的又不識字,不通文義大理,不能體念領會朝廷意圖。
如今各鄉如設立鄉約,每月一次集會,鄉民能得到約正、值月等人講明各種事理,心中自然沒有疑一團一 ,各人都能知曉朝廷和官府的政令意圖,並且好事過錯分別記載在冊,鄉民既知對過錯進行規勸懲戒,也都樂於爭做好事。
以後即使有關職官想行薦舉之事,也必然要先察閱這二種文冊,選出那些品行好無過錯,或者雖有過錯而能改正的人,然後考試他們文化知識,文章達到一定水準,便能被向上舉薦。
這樣就不僅僅薦舉從本鄉本土開始,對被薦的人好與壞都絲毫不能隱瞞,既可杜絕欺哄弄假相托鑽營弊端,而且情文周密而使全鄉百姓和睦和諧融洽,道德教育明確而禮樂興盛,從品德高尚而形成一股良好風俗,人人相互勉勵為善。
他年以後,從鄉約中經過鍛煉而考中科舉的人不就更多了嗎?
論說制定鄉約本是朝廷已頒布的典章,但因為沒有好的聯絡方法,沒有嚴明的約束法紀,彼此是好是壞都不明顯,親朋好友互相規勸的義理不實能行,鄰里之間早晚的情誼互不關連,來往行動沒有人督率引導,甚至那些邊遠山川荒野的州縣只推行於城鎮,不推行到鄉村,只宣講於官府而不遍傳於庶民,不僅好壞之事沒人勉勵勸戒,就是宣講也多不能按期舉行。
在官府看來,既然是平常之事,而要百姓們所宣講的時候,也是有人儘管勞作幹活,有人輟停,有人來聽也有人不願來聽。
況且居住鄉村的人多,居住城鎮的人少,鄉村百姓離得遠,沒有人督促率領,雖然有人宣講,又如何能聽見?
就像我這彌天重犯所居住的地方,離城鎮遙遠,縣中官府舉行講讀約法之事,平生並沒有遇到過一次。
如前邊所列舉的朝廷頒布的聖諭廣訓斟酌選拔人才的典章制度,從前不但沒有見到過,也沒有聽說過。
直至近日,自己伏讀皇上聖諭,見中間有聖諭廣訓的序文,拿著去找別人才問個清楚,從前自己只知道聖祖皇帝的上諭十六條而已。
何況鄉村中一點也不通文理的百姓,又如何能知道呢?這呂氏鄉約看起來也簡單易行,但一定要責命有關職官真心執行,如果能使天下的縣縣都如此執行,每縣之中,又能到處如此宣講實行,道德禮義齊備,其治理的效果豈有窮盡!況且此鄉約規制既成立於各縣各鄉之中,凡是有好的德政教化的舉措,都可以依照鄉約的儀程禮節,使民間百姓遍能知曉,不僅免除了上行不下效的憂慮,並且君王和百姓全同一體,連呼吸都可相通了。
我這彌天重犯原是山野冥頑之人,本不知道事理的對錯,但自己的這些淺陋見解,不敢不盡情快說出來。
伏祈我當今聖明皇上,能傳詔尋取此鄉約全文,詳細覽閱其規則條目,裁奪可否實行,是最大的幸事啊!
分類:未分類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