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義覺迷錄
二、繼續搜捕毛儀及其兩子的經過
編者按:由於張熙供出陝西人毛儀,曾在呂留良家購買過書籍。
儘管張熙說此人已故去五六年,仍要派人前往搜捕。
由此可見,清代文字獄,確實有「瓜蔓抄」的氣味。
【原文】
陝西總督臣岳鍾琪謹奏,為奏明事。
竊查逆犯曾靜遣徒張熙投遞逆書一案,於十二月十四日,准欽差侍郎臣杭奕祿等,會同湖南巡撫臣王國棟,咨提逆犯張熙質審,並提案犯毛儀,乃曾向浙一江一 呂晚村家買過書籍者,系陝西鳳翔府寶雞縣人等因。
移咨到臣。
隨即密令署長安縣事,縣丞李元,將毛儀實在住址下落,仍用好言探問張熙去後,續據李元回稱,據張熙供,毛儀系寶雞縣貢生,住在溪地方。
前路過曾到他家,他已故五、六年了。
他有兩個兒子,都是務農的莊家漢等語。
臣即遣把總王大謨,星夜前往,會同寶雞縣知縣杜生,赴溪地方密訪查拿。
如毛儀現在,即行密拿到者,連張熙一併解楚;倘毛儀如果已故,即將張熙先行解楚。
仍一面密拿毛儀之子,並搜其書籍。
到日容臣審明,另奏外。
合先繕折奏明,伏乞皇上睿鑒。
謹奏。
雍正六年十二月十五日。
朱批:杭奕祿等已將逆情審明奏聞,有旨著將逆類解京完案。
張熙若已解楚,則不必矣。
若尚未動身,亦解送京一交一 部,不必解往也。
沿途著實寬慰,不可令受苦,差來押解之人,著實吩咐,好生送到。
【譯文】
陝西總督臣岳鍾琪謹奏,為奏明情況事。
查逆犯曾靜派遣門徒張熙投遞逆書一案,於十二月十四日,接到欽差大臣刑部侍郎杭奕祿等,會同湖南巡撫王國棟發咨文到陝西,提取逆犯張熙,並提同案犯毛儀,這毛儀曾經向浙一江一 呂留良家買過書籍,是陝西鳳翔府寶雞縣人等情。
咨文到達後,臣隨即密派代理長安縣知縣、縣丞李元,把毛儀確實住址下落,用好言向張熙探問。
李元去後,回來報告說,根據張熙供稱,毛儀是寶雞縣的貢生,住在溪地方。
前些時路過,曾經去過他家,他已經去世五六年了,他有兩個兒子,都是種地的莊稼漢等話。
臣便派了把總王大謨,星夜趕路前往,會同寶雞縣知縣杜生,往溪地方密訪捉拿。
如果毛儀還活著,便把他捉來,連同張熙一併押解往湖南;如果毛儀果真已經去世,就先把張熙押解往湖南。
仍然一面秘密逮捕毛儀的兒子,並搜他家裡的書籍。
等送來以後,請允許臣審問明白後另行奏報外,理應先寫奏折說明情況,謹請皇上明鑒,謹奏。
雍正六年十二月十五日。
雍正硃筆批示:杭奕祿等已經把逆賊情況審問清楚,奏報上來了。
有旨讓把這些叛逆押到北京來結案。
張熙如果已押解往湖南,就不必說了。
如果還沒動身,可直接押解到京來一交一 刑部,不必再押解往湖南了。
一路上要切實寬慰他,不可讓他受苦。
差來押解的人,要切實叮囑他們,一定要把犯人好生送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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