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經釋義
六十九
「用兵有言:吾不敢為主而為客,不敢進寸而退尺。」
主:無故興師,首先主動出兵。
客:不得已而應戰。
對於用兵之道,古人說過這樣的話:「不可恃其強十暴而貪圖好殺,以佳兵利器而凌加於人。
妄動兵戈必敗。」
「兵者不祥之器,不得已而用之」。
如敵人無故用兵於我,則以自衛應之。
我用兵雖出於不得已,但仍不敢恃勇妄進。
寧願後退一尺,不敢妄進一寸。
「是謂行無行,攘無臂,仍無敵,執無兵。」
「攘」:用力伸臂。
「仍」:臨敵就敵。
「兵」:刀槍劍戟。
有道的聖君明王,懷仁慈之德於蒼生,看不出行兵的行跡,而四海自然賓服。
沒有伸出打人的胳臂,但人人畏威,臨敵沒有殺人之心,而敵人必敗。
沒有十操十持殺人的刀槍劍戟,但敵人必怕。
「禍莫大於輕敵,輕敵則幾喪吾寶。」
恃勇輕敵而好殺,其致禍不淺。
如輕敵好殺,無故用兵,恃強妄進者,是喪失了道的「慈」、「儉」,「不敢為天下先」的自然體十性十。
若心不懷好生之德,天道必以災禍懲罰。
「故,抗兵相加,哀者勝矣。」
兩軍對陣,在兵力相當的情況下,誰勝誰負,其結果只能是心懷仁慈、哀民痛命、體恤蒼生的哀兵獲勝。
分類:諸子百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