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經釋義》六十五:「明」,機智巧詐,僥倖炫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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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經釋義》六十五

道德經釋義

六十五

「古之善為道者,非以明民,將以愚之。」

「明」,機智巧詐,僥倖炫耀。

「愚」,渾厚淳樸,真誠自然。

道為天地之始。

天地有始,日月往來,十陰十陽十升降,寒暑十十交十十替,四時成序,萬物自然而然,有條不紊地生長收藏。

未嘗明彰法制、禁令,亦沒有任何名教、法規。

所以「道」在天地萬物之中而天地萬物不知。

故古之聖 君、明王善於法「道」的純厚樸素之十性十,行無為之政,真誠自然地去治國理民。

不教民玩十弄機智,爾虞我詐,而是以純粹樸素,真誠無妄導之於民,使民返樸還淳,去妄存誠,養其本來良知良能,以德化民,使君民默化在渾厚的淳風之中。

「非以明民,將以愚之」,即是此意。

「民之難治,以其智多,故以智治國,國之賊;不以智治國,國之福。

知此兩者亦楷式。」

人民為什麼難治呢?是因為治國者以已為是,以已為然, 內不充實道德。

上對下以機智巧詐,欺哄於民;下者必以機智欺瞞於上,上下相欺,國綱必亂,倫理必乖,其賊害國民必不淺。

善以道治國者,順物自然,內心真誠,外行持以「和光,同塵」,不逆於理,不背於道。

含其輝,韜其明,無事、無為、無慾,天下自然太平,其福莫大於此。

以「智」巧、治國,不但不能成功,反而倒遭賊害。

不以機智治國,體無為,順自然,隨民情,又簡又易,有福於民,以智「賊」不以「智」福。

此兩者為治國平天下之法式。

常知楷式,是謂「玄德」。

玄德深矣!遠矣!與物反矣!然後乃至大順。

既然已知,不以「智」治國為法式,就應永恆持守,須臾不離,存誠不妄。

這就合於清靜自然真常之道的體十性十。

自然真常之道的體十性十是無名相、無頭緒,「視之不見,聽之不聞,搏之不得」。

其用為德,德之用其量無窮,不可測度,故稱「玄德」。

「玄德」,又深又遠,與有形有象的事物相反。

萬物以私利為快,昭昭察察以自明,而「玄德」以處其厚,不處其薄, 居其實,不居其華,長而不宰,為而不恃,功成不居。

此為「玄德」之妙用。

道本虛無自然,德合自然無為之體。

以此理民,民無不理,以此治國,國無不治。

故稱「大順」。

分類:諸子百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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