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經釋義》五十八:治國者,應以自然、寬宏、沒有高下、貴賤、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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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經釋義》五十八

道德經釋義

五十八

「其政悶悶,其民淳淳;其政察察,其民缺缺。」

治國者,應以自然、寬宏、沒有高下、貴賤、賢愚、榮辱分別之心,體天地無不覆載的自然好生之德,國民自然會得到妥善的治理。

王弼曰:「善治政者,無形、無名、無事、 無政可舉,悶悶然卒於大治。」

此謂「其政悶悶」。

民不知不覺各得其宜,各有所適,上下彼此不爭不競,而生活在淳樸厚實的渾化之中。

又如王弼注曰:「其民無所爭競,寬大淳淳」。

此謂「其民淳淳」。

失去好生之德,政令煩苛,事事明察,物物檢點,榮辱不共,貴賤有殊,「立刑名,明賞罰,以檢十奸十偽」。

此謂「其政察察」。

而人民始感彼此有別,上下相隔,缺缺不足。

此謂「其民缺缺」。

「禍兮,福所倚;福兮,禍所伏。」

宇宙間的品物萬類,雖然複雜萬端,其造化之機及運化規律,莫不過對立統一而巳。

「禍」,是難、凶害、災殃之類。

「福」是吉、榮貴、昌達之類。

無論那一類事物,它的變化規律是向相反的方向轉移。

十陰十極生十陽十,十陽十極生十陰十,夏至後必移於冬,冬至後向於夏, 週而復始,無有休止。

人類亦是此理:人在貧窮時,與人相處態度謙恭,在事業方面向上奮發,其結果,人必輔助,事業必成功。

貧窮雖是禍,可它無形中相攜著福。

人若富貴,為人處事易橫蠻驕傲,對事業易輕率為之,久而久之,人必厭惡,而事業必敗。

富貴雖是福,可它無形中隱含十著禍。

故《老子》第九章中說:「富貴而驕,自遺其咎」。

孟子曰: 「生於憂患,死於安樂」亦與此意相通。

社會變遷,仍遵循這一規律:猶如水向東流,一十浪十趕一十浪十,興了又向衰的一方轉化,衰了又隱含十著興的因素。

每個朝代在剛興盛時期,必內修道德,外施仁政,處處以國事生民為重,政通人和,事事得宜。

待至日久,以得民富國強,執政者貪求享樂,以榮貴執權,驕肆於民,於是引起了人民的反抗,釀成天下大亂。

所謂「禍兮,福所倚;福兮,禍所伏」。

即是此意。

「孰知其極?其無正邪?正復為奇,善復為妖。

民之迷,其日固久。」

天地間一切事物就這樣成敗十十交十十替,十陰十陽十相易,禍福相倚。

這種轉化,或正或奇,或善或妖,是沒有定向的。

正可以轉化為奇;善可以轉化為妖。

常人對這種轉化原因,久已迷惑。

「是以聖人方而不割,廉而不劌,直而不肆,光而不耀。」

明瞭事物轉化規律的聖人,明知品德端方,心十性十清廉,處事正直,智能聰明,是善、是十奸十、是福,卻不以端方、清廉、正直、聰明炫示於外,強加於人。

聖人的品德雖然端方,卻不以端方妨害於人;雖然心底清廉,卻不以清廉劌傷於人;處事正直,卻不以正直撞擊於人;智能聰明,卻不以聰明炫耀於人。

這正是「知其雄,守其雌……知其白,守其黑……知其榮,守其辱……」,與萬物「和其光,同其塵,是謂玄同」的長生久視之道。

分類:諸子百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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