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經釋義》七十九:安可以為善?\"人若利慾熏心.爭權奪利,爾虞我詐,互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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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經釋義》七十九

道德經釋義

七十九

「和大怨,必有餘怨。

安可以為善?"

人若利慾熏心.爭權奪利,爾虞我詐,互相攻伐,必結怨結讎。

即使設法和解了重大的怨讎,心中還會遺留餘恨。

種了怨,再和解,這怎能算做最根本、最妥善的辦法呢?

「是以聖人執左契而不責於人口故有德司契,無德司徹。

天道無親,常與善人。」

人若能去掉私慾和份外的貪心,充其自然之善,不求和怨而怨自和。

契者,是借財物的文約,一張分為兩半,左半張由債權者持留,右半張由債務者收存。

債務按期還債時,必持右半張與債權的左半張相對以求信。

始借時借債者必然感激出借者,還債時仍由借債者自行持約償還。

不論借與還,均非出借者有意求和,如此豈有致怨之處。

所以有德者好比債權者持左契一樣,先施惠於人,使人在無形中感恩感德,不求合而自合。

無德者,如同收稅的,原未施於人,卻向人索取,必致萬民恨之在心,怨之在口。

天道公正無私,無所偏十愛十,對任何人一視同仁。

種惡得惡,種善得善,總是懲罰惡者,救助善者。

分類:諸子百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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