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經釋義》七十四:犯分越理的凶頑之徒,十習十十性十惡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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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經釋義》七十四

道德經釋義

七十四

「民常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若使民常畏死而為奇者,吾得執而殺之,孰敢?」

犯分越理的凶頑之徒,十習十十性十惡劣,內心十奸十詐,外行蠻橫,根本不怕遭懲罰。

既知如此,怎麼能以國法、禁令去威嚇他呢?對這類不怕天道懲罰的凶頑之徒,究竟如何懲處才好呢?以死刑將他處斬於市,以彰法令,行嗎?可是那些犯分越理,違法亂紀之人,為了避免當時的殺身之禍,卻可以勉強暫時不敢作案。

將會待機而動,這不是萬全之策。

「常有司殺者殺。

夫代司殺者殺,是謂代大匠斫。

夫代大匠斫,希有不傷其手矣!」

「天生天殺,道之理也」。

違法亂紀的刁頑橫行者,必將自行入於死地。

只要干下壞事,一個也逃不脫。

天道是一張恢恢的法網。

執政者以刑律處殺,往往出之於私情,處殺未必公道。

所以,獄中必有冤囚。

這就好像代替主管殺人的人殺了人。

這樣做,好比不會木匠手藝,卻去代替巧匠斫木一樣,必有失誤。

此章經義是說,對於十習十十性十惡劣,不怕死的愚頑之徒,不能只靠刑法恐嚇他們,必兼之以德化,教之以道義,使之曉天理昭昭而不可違,良心不可昧的自我省悟。

分類:諸子百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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