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經釋義》五十七: 「以正治國,以奇用兵,以無事取天下。」「奇」:詭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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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經釋義》五十七

道德經釋義

五十七

「以正治國,以奇用兵,以無事取天下。」

「正」:端方,貞固。

「奇」:詭詐,怪異。

此段經義是說執政者要遵循天道自然的規律,順從人間倫理常情,大公無私,端方正直治理國家。

但用兵卻相反,要採用虛虛實實,聲東擊西的詭詐之術。

要取得天下太平,須安分守己,不可妄生事端,《老子》第四十六章中說:「罪莫大於可欲,禍莫大於不知足,咎莫大於欲得,故知足之足,常足矣。」

天下大亂皆因不知足,以致妄生事端。

要想天下太平,必須知足安分,不可妄生事端,擾亂庶民。

只有這樣,人民才能安居樂業,四海寧靜,天下太平。

「吾何以知天下其然哉?以此:」

我為什能知道以無事能取得天下太平呢?就由以下根據才知道:

「天下多忌諱,而民彌貧;人多利器,國家滋昏;人多技巧,奇物滋起;法令滋章,盜賊多有。」

君王施政,令繁則十奸十出,禁多則民困。

禁令繁多,必妨民事,使民不能盡其生發。

民不能盡其生發,如束手足必然貧困,無法自拔。

「利器」者,指聖人以自我德行、智能遵循天道之自然,順人倫之常情,總國家之綱紀,持權十柄十治國理民。

《莊子》曰: 「彼聖人者:天下之利器也,非以明示天下。」

他是說,聖人的德行、智能,只可內含自修,使民潛移默化,而不可昭昭炫露。

如彰示於人,那不仁者必竊之,致使上下顛倒,是非混淆,橫施天下,導致國家昏亂。

國民最宜同處在渾厚樸實的淳風之中。

器械者,是民在生息中之所必需。

《周易·系辭》說:「包犧氏沒,神農氏作,斫木為耜,十揉十木為耒。

耒耨之利,以教天下, 蓋取諸益;服牛乘馬,引重致遠,以利天下,蓋取諸隨;重門擊柝,以待暴客,蓋取諸豫;斷木為杵,掘地為臼,杵臼之利,蓋取諸小過;弦木為弧,剡木為矢,弧矢之利,蓋取諸睽。

上古十穴十居而野處,後世聖人易之以宮室,以待風雨,蓋取諸大壯。」

由此可知,從古到今,器械按民之所需而出於自然。

因機智出,技巧生,非正常而並沒有實用價值的古怪奇物隨之滋生,民必棄常而務技巧,濫用資力。

此謂「人多技巧,奇物滋起」。

教民內修道德,外行仁義,知天理之當然,曉人倫之常規,舉止皆符於天理人情。

故《論語·為政》中說:「導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無十恥;導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

民如慎修之德於內,謹行仁義於外,根本不會違法亂紀。

相反,人如內心失去道德,外無仁義之行,他就不怕犯法,法令愈嚴,相應盜賊愈多。

此謂:「法令滋章,盜賊多有。」

「故聖人云:我無為而民自化,我無事而民自富,我好靜而民自正,我無慾而民自樸。」

所以,體現自然之道的聖人,取法天地生長萬物的自然無為之德,不背理循私,而事事順乎天理,應乎人心,不作不為以感天下之眾。

因此,天下之民眾皆安居樂業而自化。

此謂「我無為而民自化」。

人君戒除貪慾之心,不好事,不妄為,不求榮貴,不勞民力,不妨民事。

民能盡力耕而食,織而衣,樂其俗,安其居,美其服,甘其食,豐衣足食。

此謂「我無事而民自富」。

能取法自然無為之道的清靜體十性十,虛心恬淡,自然而然,事事物物必順其條理,各得其所,各有所用,各有所適。

鳥不教而自在空中飛;獸不馴而自在山上跑;魚不學而自在水中游;人自然父慈子孝,君正臣忠。

此謂「我好靜而民自正」。

分類:諸子百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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