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經釋義
二十九
「將欲取天下而為之,吾見其不得已。」
「取」:治理。
「為」:強作妄為。
不得已,是因任萬物之自然,不敢於物先,迫而後動的,不得不這樣作的意思。
將要治理天下這件事,據我看來應當以事物的自然之理,而不能肆意強作,背理妄為。
如湯武取天下,並非湯武僥倖恃強,僭分驕肆,貪功取勝,為榮貴而圖享樂。
而是因桀紂失道離德,塗炭生靈,民不聊生,在不得巳的情況下才取治天下。
孟子曰:「其君子實玄黃於匪,以迎其君子。
其小人簞食壺漿,以迎其小人,救民於水火之中,取其殘而巳矣。
所謂能如此深得民心者,皆因「不得已」而已。
「天下神器,不可為也。
為者敗之,執者失之。」
「神器」,是指天道人心。
「為」,是任意強行。
「執」,是把持的意思。
天下的生靈與萬民,皆有情感和意識,而非死物固體,最為靈感。
所以,治國者不敢有絲毫僥倖強為的舉動。
倘若有背理徇私,強作妄為之舉,就違背了生靈的自然之十性十,即有感應。
如此,不但不能治理,反而愈治癒亂。
事物是不斷地在大道中運化的。
如天道的運行,有春生、夏長、秋收、冬藏,若專執一方,固守一隅,把持愈緊,反而愈失。
「故,物或行或隨,或噓或吹,或強或羸,或載或隳。」
「行」是行之於前。
「隨」是隨之於後。
「噓」是十溫十暖。
「吹」是寒涼。
「強」是剛強。
「羸」是劣弱。
「載」是安載。
"隳"是危殆。
此段是進一步申述天下神器,不可為也,為者敗之,執者失之的道理。
若不順任自然,而強行妄為,欲僥倖強行於前,那有隨之於後者,必厭而棄之,僥倖前行者不能久執,又因此反之於後。
我欲噓而十溫十暖,寒涼者必厭而棄之,有意的十溫十暖,又因此不能固守。
我欲剛強於物者,羸弱者必厭而棄之。
人為的剛強又因此不能久持。
我欲安載於物者,危殆者必厭而棄之,有為的安載不能久在,又反之於危殆。
由此,可以說明強行強為的前行、十溫十暖、剛強、安載是擾物之十性十,亂人之德的。
也說明強行執持,不但不能固守,反而會變為後隨、寒涼、羸弱、危殆。
萬物皆因自十性十,各隨其形,適其所用,鹹自然也。
如十陽十性十物剛燥,善行於前,十陰十性十物柔靜,好隨從於後,獅、象居於熱帶而喜十溫十暖,北極熊生於寒帶而好涼冷,虎豹十性十烈好強而剛戾,羚羊十性十柔喜靜而慈善,牛馬體重喜安處於平地,猿猴體輕好玩在樹梢。
「是以聖人去甚、去奢、去泰。」
「甚」,是過分。
「奢」,是過費不節。
「泰」,是平安無擾。
體現自然之道的聖人,深知宮中多怨女,世上多曠男, 一人貪貨利,眾人遭貧窮,泰然享豪華,萬民有禍殃。
所以不貪求分外的聲色,而能拋棄不義的貨利,不貪過分的豪華,循自然,務真誠,守本分,順天道,附人情,故無敗失之患。
分類:諸子百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