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經釋義》三:「不尚賢」,是指不人為地標榜賢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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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經釋義》三

道德經釋義

「不尚賢,使民不爭。」

「不尚賢」,是指不人為地標榜賢才。

《莊子》說:「在朝廷者,論爵位之高低;在宗廟祭祀時,以尊卑次序而排之;在鄉鄰行處者,必以年齡大小而定其稱;在承辦事業中,則只推崇賢能者。

這是自然之序,非有意作為也。」

崇尚賢才,是自然而然的。

若有意標榜,人工樹立,必使人們爭名逐利而不務實際,坐享其成而不做貢獻。

賢名為形式障蔽,為投機者所用,必失其真,流於虛名,貽誤國家,危害社會。

「不貴難得之貨,使民不為盜;不見可欲,使民心不亂。」

金玉珠寶,是謂難得之貨。

本已珍貴,若再加提倡,必然促使人們去行盜。

這說明人為地加尊於某種東西,必然導致不十良後果。

濃妝艷抹,賣弄媚姿,顯其麗色,必惑人之本十性十,亂人之常心,觸人之邪念,誘人之妄行。

同樣道理,為政者若彰榮華、顯富貴、揚虛名、倡奢糜,亦會惑亂民心,上行下效,弊病四起,紊亂綱紀,國政腐敗。

「是以聖人之治,虛其心,實其腹,弱其志,強其骨。

常使民無知無慾,使夫知者不敢為也。」

因此,聖人心地純素,不留一物,十性十體圓明、虛朗,不甘陷入虛華的塵網之中,他們恬淡無為,心虛意靜,柔十弱謙和,不與物爭,斂華就實,神凝氣聚,十精十全髓滿,自然百病不生,身康體健。

若使人們保持淳樸的自然之十性十,不炫機智,不尚狡詐,返樸還淳,樂享天真,賢與貴賤相忘於德化之中,少數尚機詐者,自然不敢妄為。

此乃以德化民之方,而非愚民之策。

「為無為,則無不治矣。」

道的體十性十是無,無形無象,無聲無色,不十陰十不十陽十,不上不下,空空洞十洞,杳杳冥冥,似有非有,似無非無,一切皆無。

然而萬類鹹仗,群生皆賴,無所不生,無所不造。

這說明「道」的體十性十和功能是無為而無不為。

以此類推,人若法天地自然之道,使其體十性十合於大道,虛無自然,無私無慾,無執無偏,恬淡無為,以「道」的「無為」原則修身治國,必可無所不治,無所不達,修身身康壯,治國國太平,收到最佳之效果。

分類:諸子百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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