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經釋義》二十八:為天下溪,常德不離,復歸於嬰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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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經釋義》二十八

道德經釋義

二十八

「知其雄,守其雌,為天下溪。

為天下溪,常德不離,復歸於嬰兒。」

「知」是通曉。

「雄」是剛健。

「雌」是柔十弱。

「溪」是低下。

剛健勇為的本領,能克敵制勝。

但若肆意剛勇,貪於妄進,則必遭天下厭惡。

既知如此,應持守柔十弱不爭,虛心謙下,猶如天下低的溪澗一樣。

這樣,人身本來的自然常德才不會脫離,人的本十性十才能復歸於初生嬰兒一般。

因此,老子所講的柔十弱雌靜,其中含有剛健勇為的意思,而不是純粹的懦弱。

若將此道用於修身方面,就是道家提倡的最為基本的「十性十命」雙修要旨。

「雄」引喻為人身的神。

神十性十剛健輕浮躁進,奔馳飛揚於外(思念情妄)。

欲得長生,必收視返聽,迴光返照,凝神「入氣十穴十」(意守丹田)。

這是「知雄」「守雌」的要妙。

如此煉之日久,人身的法十輪自然常轉,百脈自然調諧,眾邪不侵,百病不生,萬魔自消,人身的常德自然可以永保。

此謂返老還童之道。

「知其白,守其黑,為天下式。

為天下式,常德不忒,復歸於無極。」

「白」是知見,聰慧。

「黑」是昏暗,愚昧。

「式」是楷模,法則。

「忒」是差錯,變更。

「無極」是事物的元始,含有無窮的生發之機。

通曉事物情理的銳敏智能的人,不可炫露耀物,宜於內含自守,這和本書在第二十章中說的「俗人昭昭,我獨若昏。

俗人察察,我獨悶悶」以及第四十一章中所說「明道若昧」和五十八章中的「光而不耀」意義相通。

把這作為天下事物的楷模和法式。

以此作為楷模和法式,則人的自然常德不會有過失。

由此段文中,可以看出老子所說的愚昧,不是純粹的蠢笨無知,而是有其明而內含,外用其愚以自謙。

「知其榮,守其辱,為天下谷。

為天下谷,常德乃足,復歸於樸。」

「榮」,是富貴顯達。

「辱」,是貧困卑賤。

「谷」,是空虛謙下。

「樸」,是道之大全,混純之始——元之初,渾全未破的原質。

事物得時得理,如草木逢春,必榮貴顯達。

事物常因榮貴顯達,高十亢其上,驕肆於天下。

這樣人要遭禍殃,榮貴不能長久。

既知如此,在得時得理的榮貴顯達之時,作為天下的空谷,仍以卑下,自謙虛心待物,本來的自然常德才能充足不弊,復歸到渾全未破的原始、真樸之地,具有無限的生命力。

「樸散則為器。

聖人用之,則為官長。

故大制不割。」

「器」是具體的事物。

事物最原始的真樸,似一根園木一樣,它是各種形器的根本。

它能大能小。

能方能圓,能曲能直,能長能短。

在破散成器之後,拘於具體的形器之內,它再不會有渾全之妙用。

體自然之道的聖人,還淳,返樸,復歸於事物最原始的真樸之狀,不恃雄強而凌雌柔,不以明白而侮黑暗,不稱榮貴而欺辱卑賤,物我同觀。

公而無私,所以謂之「官」。

能主宰萬物,並為萬物之首領,所以謂之「長」。

順物施化,不為而成,故為「大制」。

不以小害大,不以末喪本,不執有為,不拘於形器之末,故為「不割」。

分類:諸子百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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