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語解讀
和與禮的辯證法
【原文】
有子曰:"禮之用,和為貴。
先王之道,斯為美,小大由之。
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禮節之,亦不可行也。
"
【註釋】
斯:此,這。
節:節制,約束。
【譯文】
有子說:"禮的施行,以和諧為貴。
以前聖王的治理之道,好就好在這裡,不管小事大事都遵循這一原則。
倡有行不通的地方,只知一味地為求和諧而求和諧,不用禮儀來加以節制,那也是不行的。
"
【讀解】
禮本來指的是區別尊卑貴賤的等級制度及與之相應的禮節儀式。
但禮的根本目的又在於起中和作用,也是要達和諧的境界。
這樣就造成了禮與和之間既相矛盾又相統一的辯證關係。
按照儒家的禮治觀點,就是要人們在遵守禮法的前提下和睦相處所。
所以一方面是"禮之用,和為貴","和"是目的;另一方面,一味地為和而和,不以禮來進行約束,不講原則,也是不行的。
這就是。
用於處理人際關係,也就是既要一團一結,家和萬事興,和氣生財,又要堅持原則,不能搞庸俗的一一團一和氣,吹吹拍拍。
說到底,還是一毛一澤一東給我們開列的公式:一團一結--批評--一團一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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