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書》卷五 景帝紀 第五:【原文】孝景皇帝,文帝太子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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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書》卷五 景帝紀 第五

漢書

卷五 景帝紀 第五

(漢景帝劉啟)

【原文】

孝景皇帝,文帝太子也。

母曰竇皇后。

後七年六月,文帝崩。

丁未,太子即皇帝位,尊皇太后薄氏曰太皇太后,皇后曰皇太后。

九月,有星孛於西方。

元年冬十月,詔曰:「蓋聞古者祖有功而宗有德,制禮樂各有由。

歌者,所以發德也;舞者,所以明功也。

高廟酎,奏《武德》、《文始》《五行》之舞。

孝惠廟酎,奏《文始》、《五行》之舞。

孝文皇帝臨天下,通關梁,不異遠方;除誹謗,去肉刑,賞賜長老,收恤孤獨,以遂群生;減耆欲,不受獻,罪人不帑,不誅亡罪,不私其利也;除宮刑,出美人,重絕人之世也。

朕既不敏,弗能勝識。

此皆上世之所不及,而孝文皇帝親行之。

德厚侔天地,利澤施四海,一靡一不獲福。

明象乎日月,而廟樂不稱,朕甚懼焉。

其為孝文皇帝廟為《昭德》這舞,以明休德。

然後祖宗之功德,施於萬世,永永無窮,朕甚嘉之。

其與丞相、列侯、中二千石、禮官具禮儀奏。」

丞相臣嘉等奏曰:「陛下永思孝道,立《昭德》之舞以明孝文皇帝之盛德,皆臣嘉等愚所不及。

臣謹議:世功莫大於高皇帝,德莫盛於孝文皇帝。

高皇帝廟宜為帝者太祖之廟,孝文皇帝廟宜為帝者太宗之廟。

天子宜世世獻祖宗之廟。

郡國諸侯宜各為孝文皇帝立太宗之廟。

諸侯王、列侯使者侍祠天子所獻祖宗之廟。

請宣佈天下。」

制曰「可」。

春正月,詔曰:「間者歲比不登,民多乏食,夭絕天年,朕甚痛之。

郡國或磽狹,無所農桑系畜;或地饒廣,薦草莽,水泉利,而不得徙。

其議民欲徙寬大地者,聽之。」

夏四月,赦天下。

賜民爵一級。

遣御史大夫青翟至代下與匈奴和親。

五月,令田半租。

秋七月,詔曰:「吏受所監臨,以飲食免,重;受財物,賤買貴賣,論輕。

廷尉與丞相更議著令。」

廷尉信謹與丞相議曰:「吏及諸有秩受其官屬所監、所治、所行、所將,其與飲食,計償費,勿論。

它物,若買故賤,賣故貴,皆坐臧為盜,沒入臧縣官。

吏遷徙、兔、罷,受其故官屬所將、監、治送財物,奪爵為士伍,免之。

無爵,罰金二斤,令沒入所受。

有能捕告,畀其所受臧。」

二年冬十二月,有星孛於西南。

令天下男子年二十始傅。

春三月,立皇子德為河間王,閼為臨江王,餘為淮陽王,非為汝南王,彭祖為廣川王,發為長沙王。

夏四月壬午,太皇太后崩。

六月,丞相嘉薨。

封故相國蕭何孫系為列侯。

秋,與匈奴和親。

三年冬十二月,詔曰:「襄平侯嘉子恢說不孝,謀反,欲以殺嘉,大逆無道。

其赦嘉為襄平侯,及妻子當坐者復故爵。

論恢說及妻子如法。」

春正月,淮陽王宮正殿災。

吳王濞、膠西王-、楚王戊、趙王遂、濟南王辟光、-川王賢、膠東王雄渠皆舉兵反。

大赦天下。

遣太尉亞夫、大將軍竇嬰將兵擊之。

斬御史大夫晁錯以謝七國。

二月壬子晦,日有蝕之。

諸將破七國,斬首十餘萬級。

追斬吳王濞於丹徒。

膠西王-、楚王戊、趙王遂、濟南王辟光、-川王賢、膠東王雄渠皆自一殺。

夏六月,詔曰:「乃者吳王濞等為逆,起兵相脅,詿誤吏民,吏民不得已。

今濞等已滅,吏民當坐濞等及逋逃亡軍者,皆赦之。

楚元王子藝等與濞等為逆,朕不忍加法,除其籍,毋令污宗室。」

立平陸侯劉禮為楚王,續元王后。

立皇子端為膠西王,勝為中山王。

賜民爵一級。

四年春,復置諸關用傳出入。

夏四月己巳,立皇子榮為皇太子,徹為膠東王。

六月,赦天下,賜民爵一級。

秋七月,臨江王閼薨。

十月戊戌晦,日有蝕之。

五年春正月,作陽陵邑。

夏,募民徙陽陵,賜錢二十萬。

遣公主嫁匈奴單于。

六年冬十二月,雷,霖雨。

秋九月,皇后薄氏廢。

七年冬十一月庚寅晦,日有蝕之。

春正月,廢皇太子榮為臨江王。

二月,罷太尉官。

夏四月乙巳,立皇后王氏。

丁巳,立膠東王徹為皇太子。

賜民為父後者爵一級。

中元年夏四月,赦天下,賜民爵一級。

封故御史大夫周苛、周昌孫子為列侯。

二年春二月,令諸侯王薨、列侯初封及之國,大鴻臚奏謚、誄、策。

列侯薨及諸侯太傅初除之官,大行奏謚、誄、策。

王薨,遣光祿大夫吊-、祠、-,視喪事,因立嗣子。

列侯薨,遣太中大夫吊祠,視喪事,因立嗣。

其葬,國得發民挽喪、穿、復土,治墳無過三百人畢事。

匈奴入燕。

改磔曰棄市,勿復磔。

三月,臨江王榮坐侵太宗廟地,征詣中尉,自一殺。

夏四月,有星孛於西北。

立皇子越為廣川王,寄為膠東王。

秋七月,更郡守為太守,郡尉為都尉。

九月,封故楚、趙傅、相、內史前死事者四人子皆為列侯。

甲戌晦,日有蝕之。

三年冬十一月,罷諸侯御史大夫官。

春正月,皇太后崩。

夏,旱,禁酤酒。

秋九月,蝗。

有星孛於西北。

戊戌晦,日有蝕之。

立皇子乘為清河王。

四年春三月,起德陽宮。

御史大夫綰奏禁馬高五尺九寸以上,齒未平,不得出關。

夏,蝗。

秋,赦徒作陽陵者死罪;欲腐者,許之。

十月戊午,日有蝕之。

五年夏,立皇子舜為常山王。

六月,赦天下,賜民爵一級。

秋八月己酉,未央宮東闕災。

更名諸侯丞相為相。

九月,詔曰:「法令度量,所以禁暴止邪也。

獄,人之大命,死者不可復生。

吏或不奉法令,以貨賂為市,朋一黨一比周,以苛為察,以刻為明,令亡罪者失職,朕甚憐之。

有罪者不伏罪,堅法為暴,甚亡謂也。

諸獄疑,若雖文致於法而於人心不厭者,輒讞之。」

六年冬十月,行幸雍,郊五。

十二月,改諸官名。

定鑄錢偽黃金棄市律。

春三月,雨雪。

夏四月,梁王薨。

分梁為五國,立孝王子五人皆為王。

五月,詔曰:「夫吏者,民之師也。

車駕、衣服宜稱。

吏六百石以上,皆長吏也。

亡度者、或不吏服出入閭裡,與民亡異。

令長吏二千石車朱兩-;千石至六百石朱左。

車騎從者不稱其官衣服、下吏出入閭巷亡吏體者,二千石上其官屬,三輔舉不如法令者,皆上丞相御史請之。」

先是,吏多軍功,車、服尚輕,故為設禁,又惟酷吏奉憲失中,乃詔有司減笞法,定棰令。

語在《刑法志》。

六月,匈奴入雁門,至武泉,入上郡,取苑馬。

吏卒戰死者二千人。

秋七月,辛亥晦,日有蝕之。

後元年春正月,詔曰:「獄,重事也。

人有智愚,官有上下。

獄疑者讞有司,有司所不能決,移廷尉。

有令讞而後不當,讞者不為失。

欲令治獄者務先寬。」

三月,赦天下,賜民爵一級,中二千石、諸侯相爵右庶長。

夏,大-五日,民得酤酒。

五月,地震。

秋七月乙巳晦,日有蝕之。

條侯周亞夫下獄死。

二年冬十月,省徹侯之國。

春,匈奴入雁門,太守馮敬與戰死。

發車騎材官屯。

春,以歲不登,禁內郡食馬粟,沒入之。

夏四月,詔曰:「雕文刻鏤,傷農事者也;錦繡纂組,害女紅者也。

農事傷則饑之本也,女紅害則寒之原也。

夫饑寒並至,而能亡為非者寡矣。

朕親耕,後親桑,以奉宗廟粢盛、祭服,為天下先;不受獻,減太官,省徭賦,欲天下務農蠶,素有畜積,以備災害。

強毋攘弱,眾毋暴寡;老耆以壽終,幼孤得遂長。

今,歲或不登,民食頗寡,其咎安在?或詐偽為吏,吏以貨賂為市,漁奪百姓,侵牟萬民。

縣丞,長吏也,堅法與盜盜,甚無謂也。

其令二千石各修其職;不事官職、耗亂者,丞相以聞,請其罪。

佈告天下,使明知朕意。」

五月,詔曰:「人不患其不知,患其為詐也;不患其不勇,患其為暴也;不患其不富,患其亡厭也。

其唯廉士,寡慾易足。

今訾算十以上乃得官,廉士算不必眾。

有市籍不得官,無訾又不得官,朕甚愍之。

訾算四得官,亡令廉士久失職,貪夫長利。」

秋,大旱。

三年春正月,詔曰:「農,天下之本也。

黃金、珠玉,饑不可食,寒不可衣,以為幣用,不識其終始。

間歲或不登,意為末者眾,農民寡也。

其令郡國務勸農桑,益種樹,可得衣食物。

吏發民若取庸采黃金、珠玉者,坐臧為盜。

二千石聽者,與同罪。」

皇太子冠,賜民為父後者爵一級。

甲子,帝崩於未央宮。

遺詔賜諸侯王、列侯馬二駟,吏二千石黃金二斤,吏民戶百錢。

出宮人歸其家,復終身。

二月癸酉,葬陽陵。

贊曰:孔子稱「斯民,三代之所以直道而行也」,信哉!周、秦之敝,罔密文峻,而堅軌不勝。

漢興,掃除煩苛,與民休息。

至於孝文,加之以恭儉,孝景遵業,五六十載之間,至於移風易俗,黎民醇厚。

周雲成、康,漢言文、景,美矣!

【白話文】

漢景帝,是漢文帝的太子。

母親是杜皇后。

後元七年 (前 157 ) 六月, 文帝去世。

六月九日,太子繼承帝位,尊皇太后薄氏為太皇太后,尊母后竇氏為皇太后。

九月,有彗星出現於西方。

景帝元年冬十月,下詔書說: 「常聞取天下的祖先有功而治天下的祖宗有德,制禮作樂也就各有由來。

歌唱,是用以讚頌盛德;舞蹈,是用以表達豐功的。

高祖祭奠祖廟,奏武德、 文始、 五行等舞。

惠帝祭奠祖廟,奏文始、 五行等舞。

文帝君臨天下, 政通人和,遠近如一;除去誹謗君上之罪,停止肉刑,賞賜年高德劭的人,撫恤孤獨無依的人,盡量達到臣民的願望;節制嗜欲, 不受奉獻物品,不株連罪人的妻子,不讓無罪的人蒙受冤屈,嚴於律己而執法無私;廢除宮刑,遣返宮中美一女,以免其後繼無人。

朕生一性一愚鈍,對父皇的功德還不能全部列舉。

僅上所述,也是古代的聖帝賢王未能盡行,而文皇帝都全部付之實施。

可謂盛德配於天地,恩澤普及四海,人人都蒙受到關懷與一愛一護。

其聖明如日月一經天, 而祭祀的樂舞卻不相稱,朕深感不安。

為此,應為文皇帝廟作昭德之舞, 以彰明其美德。

這樣,祖宗的功德, 才能傳於萬世,永遠無窮,朕也就無限欣慰了。

望丞相、 列侯、中二千石、 禮官提出具體的禮儀方案上奏。

」 丞相申屠嘉等奏道:「陛下永思孝道,立昭德之舞以彰明孝文皇帝的盛德,這是臣等的認識所不及的。

臣謹議: 開國之功莫大於高皇帝, 仁德之盛莫大於文皇帝。

因此高皇帝廟應為帝家的太祖廟,文皇帝廟應為帝家的太宗廟。

漢家天子應世代祭奠祖宗之廟。

郡國諸侯應各為文帝立太宗之廟。

各侯王、 列侯派使者到京都臨祭宗廟。

請宣佈於天下。

」景帝表示 「同意」 。

春,正月。

下詔說: 「近年來年景不好,民多乏糧,有的飢餓至死, 朕深為憫惜。

有些郡國土地瘠薄不一毛一, 無法發展農桑;而有些郡國則土地廣闊, 牧草深茂,水利條件優越,卻不能移民開發。

為此,可以鼓勵地力瘠薄之區的人民自一由地移居到土地廣闊而肥沃的地方去。

」夏四月,赦天下,賜民爵位一級。

派遣御史大夫青翟到代下與匈奴和親。

五月,詔農田減租一半。

秋七月, 下詔說: 「當今律條對於主管官吏因接受食物 鬼賂即予削職的處分過重,而對於接受財物、 賤買貴賣以牟取暴利的懲治則過輕。

望廷尉與丞相重新制定律條。

」 廷尉信和丞相申屠嘉議定新律如下: 「官吏及有爵級的文官武將, 凡收受其下屬機構與個人的 鬼賂食物的,要按價償還, 免予處分。

凡飲食以外之物,若利用職權壓價買進,抬價賣出, 按盜竊贓物查處,沒收入官。

官吏在調動與罷免時,接受原來的下級的贈送財物的,削去官職。

並予除名。

無職可削的,罰金二斤, 並勒令交出所受財物。

有能舉報者,以所沒受的贓物進行獎賞。

」景帝二年冬十二月,有彗星出現於西南。

下令天下男子年滿二十的就可任官員助理。

春三月,封皇子德為河間王、 皇子閼為臨江王、 皇子余為淮陽王、 皇子非為汝南王、 皇子彭祖為廣川王、 皇子發為長沙王。

夏四月二十五日,太皇太后駕崩。

封前相國蕭何之孫蕭 系為列侯。

秋,與匈奴和親。

景帝三年冬十二月,下詔說: 「襄平侯紀嘉之子恢說不孝,企圖謀反,並欲殺嘉,實為大逆不道。

現赦免紀嘉仍為襄平侯,凡按法其妻子應連坐的都恢復原爵級,而對恢說及其妻子都處決。

」春正月,淮陽王宮正殿火災。

吳王劉濞、 膠西王劉?、 楚王劉戊、趙王劉遂、 濟南王劉辟光、 淄川王劉賢、膠東王劉雄渠聯合舉兵造**。

景帝下令大赦天下。

遣太尉周亞夫、 大將軍竇嬰領兵征討。

斬建議削藩以免形成尾大不掉之勢的御史大夫晁錯以安一撫發動叛亂的七國。

二月初一日,日偏食。

周亞夫、 竇嬰所指揮的各路將士打敗七國叛軍, 斬首十餘萬顆。

追斬吳王濞於丹徒。

膠西王?、 楚王戊、 趙王遂、濟南王辟光、 淄川王賢、 膠東王雄渠都自一殺。

夏六月, 景帝下詔說: 「以往吳王濞等造**作亂,興兵威脅朝廷,欺蒙吏民,吏民不得已而相從。

今濞等已被消滅,對受蒙蔽的吏民及逃亡的士卒不追究連坐之律,一律赦免。

楚元王子劉藝參與劉濞等的叛亂,朕不忍繩之以法,在王室家譜中除名,以免玷污宗室。

」 封平陸侯劉禮為楚王, 以繼承元王之後。

立皇子劉端為膠西王,劉勝為中山王,賞賜民爵位一級。

四年春, 恢復在各關口檢查出入證一件。

夏四月二十一日,立皇子劉榮為皇太子,劉徹為膠東王。

六月, 大赦天下, 賞賜人民爵位一級。

秋七月,臨江王劉閼去世。

十月三十日,日偏食。

景帝五年春,興建陽陵邑。

夏,招募百姓移居陽陵,並賜錢二十萬。

選派公主嫁匈奴單于。

六年冬十二月,雷鳴、 暴雨。

秋九月,皇后薄氏被廢。

七年冬十一月三十日,日偏食。

春正月,廢皇太子榮為臨江王。

二月,罷設太尉官。

夏四月十七日,立皇后王氏。

四月二十九日, 立膠東王劉徹為皇太子。

賜百姓中為父親的繼承人的爵位一級。

中元年(前 148)夏四月,赦天下,賞賜臣民爵位一級,封故御史大夫周苛、 周昌的孫子為列侯。

二年春二月, 景帝下令: 各侯王去世,派列侯到他的封國進行弔唁,由大鴻臚奏其行跡,朝廷賜予謚號與哀策誄文。

列侯去世,派諸侯太傅作為弔喪官員進行弔唁,由大行人奏其行跡,朝廷賜予哀策誄文。

親王去世, 派光祿大夫去進行弔唁並贈送衣冠冥具,主持追悼活動,確立王嗣。

列侯去世, 派大中大夫到靈堂弔祭,主持追悼活動,確立嗣子。

以上的王侯去世, 征發民工車 免引靈車, 開鑿墓一穴一。

而治墳不得超過三百個勞動日。

匈奴進入燕地。

改對死刑的分一屍一為棄市 (砍頭) , 廢除分一屍一之法。

三月,臨江王劉榮犯有侵犯太宗廟地之罪,中尉予以拘捕,劉榮自一殺。

夏四月,西北天空出現彗星。

立皇子劉越為廣川王, 劉寄為膠東王。

秋七月,改稱郡守為太守,郡尉為都尉。

九月,因原楚相張尚、 太傅趙夷吾、趙相建德、 內史王悍四人各諫其王不能謀反,而被其王所殺,現封四人之子為列侯。

七月三十日,日偏食。

三年冬十一月, 下令不再設置諸侯御史大夫官。

春正月,皇太后去世。

夏旱,禁止賣酒。

秋九月,西北天空出現彗星。

九月三十日,日偏食。

封皇子劉乘為清河王。

四年春三月,修建德陽宮。

御史大夫衛綰上奏:禁止體高在五尺九寸以上年齡在十年以下的高頭大馬運往關外。

夏,蝗災。

秋,下令服勞役的犯人願去修築陽陵(景帝壽陵)的、 死囚願意服宮刑的,均可應允。

十月二十六日,日偏食。

五年夏,立皇子劉舜為常山王。

六月,赦天下,賜民爵一級。

秋八月二十二日,未央宮東闕火災。

改諸侯丞相的職務為相。

九月,景帝下詔說: 「法令與度量,是用以禁暴止邪的。

刑獄,是決定人的生死的,死者不可復生。

有的官吏不執行法令,貪贓枉法,狼狽為一奸一。

以威一逼一迫其供認,以嚴酷決斷案情,以致無辜者蒙受不白之冤,朕深為同情。

有罪者不伏罪,藐視王法,負隅頑抗,那另當別論。

而對於疑獄,即使可以引用律條進行判處而人心卻不服的, 就應予進行複審與合議。」

年冬十月,皇帝駕臨雍地,祭祀天地五帝。

十二月,改諸官官名。

公佈鑄造偽黃金貨幣者處以極刑的律條。

春三月,雨雪。

夏四月,梁王去世, 分梁為五國, 封梁孝王子五人都為王。

五月,皇帝下詔說: 「官員,是為民表率的。

其衣服車駕應與其職位相稱。

職位在六百石以上,都是主要官員,其中不注意為民表率的人不穿著官服,出入於閭巷裡,與普通百姓無異。

現在規定,長吏二千石的車駕兩側屏障為紅色,千石至六百石的車駕左側屏障為紅色。

凡車騎與隨從人員的衣冠與其身份不相稱的,一般官員出入閭巷有失體統的,二千石的上報其主管部門,三輔— — —主管爵位的中尉及左右內史要查舉不遵守吏體的,均由丞相與御史提出處理意見。

」 原先是官吏多有軍功,車駕衣冠以輕便為尚。

所以特下此禁令。

又擔心酷吏斷獄失於嚴酷,就向司法部門下達了減笞法、定瞷令。

其具體內容載在《刑法志》。

六月,匈奴入侵雁門, 到武泉, 入上郡,掠取牧馬場的馬匹,漢軍將士戰死者達二千人。

秋七月三十日,日偏食。

後元元年(前 143 )春正月,下詔說:「刑獄,是重要的事,人有智愚不同,官有高下之分。

對於疑獄先由各級執法部門進行評議,如不能決斷,就上交廷尉。

對依法進行評議即使結論不當, 也不由評議者承擔過失。

意圖是要求治獄者應先從寬考慮。

」 三月,赦天下,賞賜民爵位一級,中二千石與諸侯相爵以右庶長。

夏,全國歡宴五天,民間可以買賣酒漿。

五月, 地震。

秋七月三十日, 日偏食。

條侯周亞夫下獄,死於獄中。

二年冬十月,下命撤銷列侯一定要到封國去的規定。

春,匈奴入侵雁門,雁門太守馮敬戰死。

朝廷派車騎材官屯守雁門。

春,由於年景歉收,禁止內郡用糧食餵馬,違者沒收其馬。

夏四月,下詔說: 「雕文刻鏤,消耗人力會傷害農事;錦繡纂組,勞力費時會有害女紅。

農事傷就會導致糧荒而饑, 女紅害就會影響紡織生產而寒。

飢寒交迫,而不起為盜賊的是很少可能的。

朕親自耕種,皇后親自蠶桑,以奉宗廟祭祀的所需,為天下做出榜樣;朕不收奉獻,減少冗員,降低徭賦,是希望天下重視農桑,積貯糧帛, 以備災荒。

不准以強取弱,以眾暴寡,讓老者能享壽考,讓幼者順利成長。

今年糧食歉收,民食不足,問題出在哪裡 ? 有些詐偽官吏, 公開貪一污受賄,魚肉百姓,侵吞民脂民膏。

縣丞,本是地方主要官員,有的知法犯法,為盜張目,這是不能容許的。

現命令二千石各履行其職責,凡疏於職守與瀆職害民者,丞相都應進行追究,並予以懲處。

特佈告天下,使明知朕意。

五月,下詔書說: 「不必擔心某人不智,可擔心的是他弄虛作假;不必擔心某人不勇,可擔心的是他逞強施暴;不必擔心某人不富,可擔心的是他見利忘義貪得無厭。

只有廉潔之人,淡泊自甘,欲一望易足。

原規定有資產十萬方可為官, 而對廉潔的人就不應如此要求。

如按原規定商人有錢不得為官, 廉士無錢不能為官,這就導致廉士無進身之路,朕甚為惋惜。

現下令:有資產四萬即可為官,以免使廉潔之士不得其職, 而讓貪夫久據其位。

秋,大旱。

三年春正月,下詔說: 「農業,是天下的根本。

黃金珠玉, 饑不可食, 寒不可衣,用它和貨幣以通有無,又無法識別與使用。

有時糧食收成不好, 朕認為是從事商業的人過多。

而從事農業的人過少的緣故。

現特令郡國要勸勵農民從事農桑,多植樹,可以豐衣足食。

如有官吏用其資財僱傭民力開採黃金珠玉的,以盜贓論處。

二千石對此不進行查究者, 與其同罪。

」皇太子行冠禮, 賞賜人民中為父親繼承人的爵位一級。

正月二十七日,景帝逝世於未央宮。

遺詔賜各侯王、 列侯馬八匹。

吏二千石黃金二斤, 吏民每戶百錢。

遣散宮人各歸其家,免除終身徭役。

二月六日,葬於陽陵。

班固評論:孔子說過 「今時的人, 也能像夏、 商、 週三代在政化淳一的情況下,直道而行。

」 這是十分正確的。

周、 秦的弊端,是法網嚴密而律令苛峻,但觸法犯罪的仍不可勝數。

漢朝興起,掃除繁苛,與民休息。

至於漢文帝, 加之以恭儉,景帝遵循前業,五六十年之間,至於移風易俗,黎民淳厚。

周朝讚美成康,漢代稱道文景,美好的盛世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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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卷一上 高帝紀 第一上卷一下 高帝紀 第一下卷二 惠帝紀 第二卷三 高後紀 第三卷四 文帝紀 第四卷五 景帝紀 第五卷六 武帝紀 第六卷七 昭帝紀 第七卷八 宣帝紀 第八卷九 元帝紀 第九卷十 成帝紀 第十卷十一 哀帝紀 第十一卷十二 平帝紀 第十二卷十三 異姓諸侯王表 第一卷十四 諸侯王表 第二卷十五 上 王子侯表 第三上卷十五 下 王子侯表 第三下卷十六 高惠高後文功臣表 第四卷十七 景武昭宣元成功臣表 第五卷十八 外戚恩澤侯表 第六卷十九 百官公卿表 第七卷二十 古今人表 第八卷二十一 上 律歷志 第一上卷二十一 下 律歷志 第一下卷二十二 禮樂志 第二卷二十三 刑法志 第三卷二十四 上 食貨志 第四上卷二十四 下 食貨志 第四下卷二十五 上 郊祀志 第五上卷二十五 下 郊祀志 第五下卷二十六 天文志 第六卷二十七 上 五行志 第七上卷二十七 中上 五行志 第七中之上卷二十七 中下 五行志 第七中之下卷二十七 下上 五行志 第七下之上卷二十七 下下 五行志 第七下之下卷二十八 上 地理志 第八上卷二十八 下 地理志 第八下卷二十九 溝洫志 第九卷三十 藝文志 第十卷三十一 陳勝項籍傳 第一卷三十二 張耳陳餘傳 第二卷三十三 魏豹田儋韓王信傳 第三卷三十四 韓彭英盧吳傳 第四卷三十五 荊燕吳傳 第五卷三十六 楚元王傳 第六卷三十七 季布欒布田叔傳 第七卷三十八 高五王傳 第八卷三十九 蕭何曹參傳 第九卷四十 張陳王周傳 第十卷四十一 樊酈滕灌傅靳周傳 第十一卷四十二 張周趙任申屠傳 第十二卷四十三 酈陸朱劉叔孫傳 第十三卷四十四 淮南衡山濟北王傳 第十四卷四十五 蒯伍江息夫傳 第十五卷四十六 萬石衛直周張傳 第十六卷四十七 文三王傳 第十七卷四十八 賈誼傳 第十八卷四十九 爰盎晁錯傳 第十九卷五十 張馮汲鄭傳 第二十卷五十一 賈鄒枚路傳 第二十一卷五十二 竇田灌韓傳 第二十二卷五十三 景十三王傳 第二十三卷五十四 李廣蘇建傳 第二十四卷五十五 衛青霍去病傳 第二十五卷五十六 董仲舒傳 第二十六卷五十七上 司馬相如傳 第二十七上卷五十七下 司馬相如傳 第二十七下卷五十八 公孫弘卜式兒寬傳 第二十八卷五十九 張湯傳 第二十九卷六十 杜周傳 第三十卷六十一 張騫李廣利傳 第三十一卷六十二 司馬遷傳 第三十二卷六十三 武五子傳 第三十三卷六十四 上 嚴朱吾丘主父徐嚴終王賈傳 第三十四上卷六十四下 嚴朱吾丘主父徐嚴終王賈傳 第三十四下卷六十五 東方朔傳 第三十五卷六十六 公孫劉田王楊蔡陳鄭傳 第三十六卷六十七 楊胡朱梅雲傳 第三十七卷六十八 霍光金日磾傳 第三十八卷六十九 趙充國辛慶忌傳 第三十九卷七十 傅常鄭甘陳段傳 第四十卷七十一 雋疏於薛平彭傳 第四十一卷七十二 王貢兩龔鮑傳 第四十二卷七十三 韋賢傳 第四十三卷七十四 魏相丙吉傳 第四十四卷七十五 眭兩夏侯京翼李傳 第四十五卷七十六 趙尹韓張兩王傳 第四十六卷七十七 蓋諸葛劉鄭孫毋將何傳 第四十七卷七十八 蕭望之傳 第四十八卷七十九 馮奉世傳 第四十九卷八十 宣元六王傳 第五十卷八十一 匡張孔馬傳 第五十一卷八十二 王商史丹傅喜傳 第五十二卷八十三 薛宣朱博傳 第五十三卷八十四 翟方進傳 第五十四卷八十五 谷永杜鄴傳 第五十五卷八十六 何武王嘉師丹傳 第五十六卷八十七上 揚雄傳 第五十七上卷八十七下 揚雄傳 第五十七下卷八十八 儒林傳 第五十八卷八十九 循吏傳 第五十九卷九十 酷吏傳 第六十卷九十一 貨殖傳 第六十一卷九十二 遊俠傳 第六十二卷九十三 佞幸傳 第六十三卷九十四 上 匈奴傳 第六十四上卷九十四 下 匈奴傳 第六十四下卷九十五 西南夷兩粵朝鮮傳 第六十五卷九十六 上 西域傳 第六十六上卷九十六 下 西域傳 第六十六下卷九十七 上 外戚傳 第六十七上卷九十七 下 外戚傳 第六十七下卷九十八 元後傳 第六十八卷九十九 上 王莽傳 第六十九上卷九十九 中 王莽傳 第六十九中卷九十九 下 王莽傳 第六十九下卷一百 上 敘傳 第七十上卷一百 下 敘傳 第七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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