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書
卷二十七 上 五行志 第七上
【原文】
《易》曰:「天垂象,見吉凶,聖人像之;河出圖,雒出書,聖人則之。」
劉歆以為虙羲氏繼天而王,受《河圖》,則而畫之,八卦是也;禹治洪水,賜《雒書》,法而陳之,《洪範》是也。
聖人行其道而寶其真。
降及於殷,箕子在父師位而典之。
周既克殷,以箕子歸,武王親虛己而問焉。
故經曰:「惟十有三祀,王訪於箕子,王乃言曰:『烏呼,箕子!惟天陰騭下民,相協厥居,我不知其彝倫逌敘』。
箕子乃言曰:『我聞在昔,鯀堙洪水,汩陳其五行,帝乃震怒,弗畀《洪範》九疇,彝倫逌斁。
鯀則殛死,禹乃嗣興,天乃錫禹《洪範》九疇,彝倫逌敘。
』」此武王問《雒書》於箕子,箕子對禹得《雒書》之意也。
「初一曰五行;次二曰羞用五事;次三曰農用八政;次四曰協用五紀;次五曰建用皇極;次六曰艾用三德,次七曰明用稽疑;次八曰念用庶征;次九曰鄉用五福,畏用六極。」
凡此六十五字,皆《雒書》本文,所謂天乃錫禹大法九章常事所次者也。
以為《河圖》、《洛書》相為經緯,八卦、九章相為表裡。
昔殷道弛,文王演《周易》;周道敝,孔子述《春秋》。
則《乾》、《坤》之陰陽,效《洪範》之咎徵,天人之道粲然著矣。
漢興,承秦滅學之後,景、武之世,董仲舒治《公羊春秋》,始推陰陽,為儒者宗。
宣、元之後,劉向治《穀梁春秋》,數其禍福,傳以《洪範》,與促舒錯。
至向子歆治《左氏傳》,其《春秋》意亦已乖矣;言《五行傳》,又頗不同。
是以?促舒,別向、歆,傳載眭孟、夏侯勝、京房、谷永、李尋之徒,所陳行一事,訖於王莽,舉十二世,以傅《春秋》,著於篇。
經曰:「初一曰五行。
五行:一曰水,二曰火,三曰木,四曰金,五曰土。
水曰潤下,火曰炎上,木曰曲直,金曰從革,土爰稼穡。」
傳曰:「田獵不宿,飲食不享,出入不節,奪民農時,及有一奸一謀,則木不曲直。」
說曰:「木,東方也。
於《易》,地上之木為《觀》。
其於王事,威儀容貌亦可觀者也。
故行步有佩玉之度,登車有和鸞之節,田狩有三驅之制,飲食有享獻之禮,出入有名,使民以時,務在勸農桑,謀在安百姓:如此,則木得其一性一矣。
若乃田獵馳騁不反宮室,飲食沉湎不顧法度,妄興繇役以奪民時,作為一奸一詐以傷民財,則木失其一性一矣。
蓋工匠之為輪矢者多傷敗,乃木為變怪,是為木不曲直。
《春秋》成公十六年「正月,雨,木冰」。
劉歆以為上陽施不下通,下陰施不上達,故雨,而木為之冰,雰氣寒,木不曲直也。
劉向以為冰者陰之盛而水滯者也,木者少陽,貴臣卿大夫之象也。
此人將有害,則陰氣脅木,木先寒,故得雨而冰也。
是時,叔孫喬如出奔,公子偃誅死。
一曰,時晉執季孫行父,又執公,此執辱之異。
或曰,今之長老名木冰為「木介」。
介者,甲。
甲,兵象也。
是歲晉有鄢陵之戰,楚王傷目而敗。
屬常雨也。
傳曰:「棄法律,逐功臣,殺太子,以妾以妻,則火不炎上。」
說曰:火,南方,揚光輝為明者也。
其於王者,南面鄉明而治。
《書》云:「知人則哲,能官人。」
故堯、舜舉群賢而命之朝,遠四佞而放諸野。
孔子曰:「浸一潤之譖、膚受之訴不行焉,可謂明矣。」
賢佞分別,官人有序,帥由舊章,敬重功勳,殊別適庶,如此則火得其一性一矣。
若乃信道不篤,或耀虛偽,讒夫昌,邪勝正,則火失其一性一矣。
自上而降,及濫炎妄起。
災宗廟,燒宮館,雖興師眾,弗能救也,是為火不炎上。
《春秋》桓公十四年「八月壬申,御廩災」。
董仲舒以為先是四國共伐魯,大破之於龍門。
百姓傷者未廖,怨咎未復,而君臣俱惰,內怠政事,外海四鄰,非能保守宗廟終其天年者也,故天災御廩以戒之。
劉向以為御廩,夫人八妾所舂米之臧以奉宗廟者也,時夫人有一婬一行,挾逆心,天戒若曰,夫人不可以奉宗廟。
桓不寤,與夫人俱會齊,夫人譖桓公於齊侯,齊侯殺桓公。
劉歆以為御廩,公所親耕籍田以奉粢盛者也,棄法度亡禮之應也。
嚴公二十年「夏,齊大災」。
劉向以為齊桓好色,聽女口,以妾為妻,適庶數更,故致大災。
桓公不寤,及死,適庶分爭,九月不得葬。
《公羊傳》曰,大災,疫也。
董仲舒以為,魯夫人一婬一於齊,齊桓姊妹不嫁者七人。
國君,民之父母;夫婦,生化之本。
本傷則末夭,故天災所予也。
釐公二十年「五月乙巳,西宮災」。
《穀梁》以為愍公宮也,以謚言之則若疏,故謂之西宮。
劉向以為釐立妾母為夫人以入宗廟,故天災愍宮,若曰,去其卑而親者,將害宗廟之正禮。
董仲舒以為釐娶於楚,而齊媵之,脅公使立以為夫人。
西宮者,小寢,夫人之居也。
若曰,妾何為此宮!誅去之意也。
以天災之,故大之曰西宮也。
《左氏》以為西宮者,公宮也,言西,知有東。
東宮,太子所居。
言宮,舉區皆災也。
宣公十六年「夏,成周宣榭火」。
榭者,所以臧樂器,宣其名也。
董仲舒、劉向以為十五年王札子殺召伯、一毛一伯,天子不能誅。
天戒若曰,不能行政令,何以禮樂為而臧之?《左氏經》曰:「成周宣榭火,人火也。
人火曰火,天火曰災。」
榭者,講武之坐星。
成公三年「二月甲子,新宮災」。
《穀梁》以為宣宮,不言謚,恭也。
劉向以為時魯三桓子孫始執國政,宣公欲誅之,恐不能,使大夫公孫歸父如晉謀。
未反,宣公死。
三家譖歸父於成公。
成公父喪未葬,聽讒而逐其父之臣,使奔齊,故天災宣宮,明不用父命之象也。
一曰,三家親而亡禮,猶宣公殺子赤而立。
亡禮而親,天災宣廟,欲示去三家也。
董仲舒以為成居喪亡哀戚心,數興兵戰伐,故天災其父廟,示失子道,不能奉宗廟也。
一曰,宣殺君而立,不當列於群祖也。
襄公九年「春,宋災」。
劉向以為先是宋公聽讒,逐其大夫華弱,出奔魯。
《左氏傳》曰,宋災,樂喜為司城,先使火所未至徹小屋,塗大屋,陳畚輂,具綆缶,備水器,畜水潦,積土塗,繕守備,表火道,儲正徒。
郊保之民,使奔火所。
又飭眾官,各慎其職。
晉侯聞之,問士弱曰:「宋災,於是乎知有天道,何故?」
對曰:「古之火正,或食於心,或食於咮,以出入火。
是故咮為鶉火,心為大火。
陶唐氏之火正閼伯,居商丘,祀大火,而火紀時焉。
相土因之,故商主大火。
商人閱其禍敗之釁必始於火,是以知有天道。」
公曰:「可必乎?」
對曰:「在道。
國亂亡象,不可知也。」
說曰:古之火正,謂火官也,掌祭火星,行火政。
季春昏,心星出東方,而咮、七星、鳥首正在南方,則用火;季秋,星入,則止火,以順天時,救民疾。
帝嚳則有祝融,堯時有閼伯,民賴其德,死則以為火祖,配祭火星,故曰「或食於心,或食於咮也。」
相土,商祖契之曾孫,代閼伯後主火星。
宋,其後也,世司其占,故先知火災。
賢君見變,能修道以除凶;亂君亡象,天不譴告,故不可必也。
三十年「五月甲午,宋災」。
董仲舒以為伯姬如宋五年,宋恭公卒,伯姬幽居守節三十餘年,又憂傷國家之患禍,積陰生陽,故火生災也。
劉向以為先是宋公聽讒而殺大子座,應火不炎上之罰也。
《左氏傳》昭公六年「六月丙戌,鄭災」。
是春三月,鄭人鑄刑書。
士文伯曰:「火見,鄭其火乎?火未出而作火以鑄刑器,臧爭辟焉。
火而像之,不火何為?」
說曰:火星出於週五月,而鄭以三月作火鑄鼎,刻刑辟書,以為民約,是為刑器爭辟,故火星出,與五行之火爭明為災,其象然也,又棄法律之占也。
不書於經,時不告魯也。
九年「夏四月,陳火」。
董仲舒以為陳夏征舒殺君,楚嚴王托欲為陳討賊,陳國辟門而待之,至因滅陳。
陳臣子尤毒恨甚,極陰生陽,故致火災。
劉向以為先是陳侯弟招殺陳太子偃師,皆外事,不因其宮館者,略之也。
八年十月壬午,楚師滅陳,《春秋》不與蠻夷滅中國,故復書陳火也。
《左氏經》曰「陳災」。
《傳》曰「鄭裨灶曰:『五年,陳將復封,封五十二年而遂亡。
』子產問其故,對曰:『陳,水屬也。
火,水妃也,而楚所相也。
今火出而火陳,逐楚而建陳也。
妃以五成,故曰五年。
歲五及鶉火,而後陳卒亡,楚克有之,天之道也。
』」說曰:顓頊以水王,陳其族也。
今茲歲在星紀,後五年在大梁。
大梁,昴也。
金為水宗,得其宗而昌,故曰「五年陳將復封」。
楚之先為火正,故曰「楚所相也」。
天以一生水,地以二生火,天以三生木,地以四生金,天以五生土。
五位皆以五而合,而陰陽易位,故曰「妃以五成」。
然則水之大數六,火七,木八,金九,土十。
故水以天一為火二牡,木以天三為土十牡,土以天五為水六牡,火以天上為金四牡,金以天九為木八牡。
陽奇為牡,陰耦為妃。
故曰「水,火之牡也;火,水妃也」。
於《易》,「坎」為水,為中男,「離」為火,為中女,蓋取諸此也。
自大梁四歲而及鶉火,四週四十八歲,凡五及鶉火,五十二年而陳卒亡。
火盛水衰,故曰「天之道也」。
哀公十七年七月己卯,楚滅陳。
昭十八年「五月壬午,宋、衛、陳、鄭災」。
董仲舒以為象王室將亂,天下莫救,故災四國,言亡四方也。
又宋、衛、陳、鄭之君皆荒一婬一於樂,不恤國政,與周室同行。
陽失節則火災出,是以同日災也。
劉向以為,宋、陳,王者之後;衛、鄭,周同姓也。
時周景王老,劉子、單子事王子猛,尹氏、召伯、一毛一伯事王子晁。
子晁,楚之出也。
及宋、衛、陳、鄭亦皆外附於楚,亡尊周室之心。
後三年,景王崩,王室亂,故天災四國。
天戒若曰,不救周,反從楚,廢世子,立不正,以害王室,明同罪也。
定公二年「五月,雉門及兩觀災」。
董仲舒、劉向以為此皆奢僣過度者也。
先是,季氏逐昭公,昭公死於外。
定公即位,既不能誅季氏,又用其邪說,一婬一於女樂,而退孔子。
天戒若曰,去高顯而奢僣者。
一曰,門闕,號令所由出也,今捨大聖而縱有罪,亡以出號令矣。
京房《易傳》曰:「君不思道,厥妖火燒宮」。
哀公三年「五月辛卯,桓、釐宮災。」
董仲舒、劉向以為此二宮不當立,違禮者也。
哀公又以季氏之故不用孔子。
孔子在陳聞魯災,曰:「其桓、釐之宮乎!」以為桓,季氏之所出,釐,使季氏世卿者也。
四年「六月辛丑,毫社災」。
董仲舒、劉向以為亡國之社,所以為戒也。
天戒若曰,國將危亡,不用戒矣。
《春秋》火災,屢於定、哀之間,不用聖人而縱驕臣,將以亡國,不明甚也。
一曰,天生孔子,非為定、哀也,蓋失禮不明,火災應之,自然像也。
高後元年五月丙申,趙叢台災。
劉向以為,是時呂氏女為趙王后,嫉妒,將為讒口以害趙王。
王不寤焉,卒見幽殺。
惠帝四年十月乙亥,未央宮凌室災;丙子,織室災。
劉向以為元年呂太后殺趙王如意,殘戮其母戚夫人。
是歲十月壬寅,太后立帝姊魯元公主女為皇后。
其乙亥,凌室災。
明日,織室災。
凌室所以供養飲食,織室所以奉宗廟衣服,與《春秋》御廩同義。
天戒若曰,皇后亡奉宗廟之德,將絕祭祀。
其後,皇后亡子,後宮美人有男,太后使皇后名之,而殺其母。
惠帝崩,嗣子立,有怨言,太后廢之,更立呂氏子弘為少帝。
賴大臣共誅諸呂而立文帝,惠後幽廢。
文帝七年六月癸酉,未央宮東闕罘思災。
劉向以為,東闕所以朝諸侯之門也,罘思在其外,諸侯之象也。
漢興,大封諸侯王,連城數十。
文帝即位,賈誼等以為違古制度,必將叛逆。
先是,濟北、淮南王皆謀反,其後吳、楚七國舉兵而誅。
景帝中五年八月己酉,未央宮東闕災。
先是,栗太子廢為臨江王,以罪征詣中尉,自一殺。
丞相條侯周亞夫以不合旨稱疾免,後二年下獄死。
武帝建元六年六月丁酉,遼東高廟災。
四月壬子,高園便殿火。
董仲舒對曰:「《春秋》之道舉往以明來,是故天下有物,視《春秋》所舉與同比者,一精一微眇以存其意,通倫類以貫其理,天地之變,國家之事,粲然皆見,亡所疑矣。
按《春秋》魯定公、哀公時,季氏之惡已孰,而孔子之聖方盛。
夫以盛聖而易孰惡,季孫雖重,魯君雖輕,其勢可成也。
故字公二年五月兩觀災。
兩觀,僣禮之物。
天災之者,若曰,僣禮之臣可以去。
已見罪征,而後告可去,此天意也。
定公不知省。
至哀公三年五月,桓宮、釐宮災。
二者同事,所為一也,若曰燔貴而去不義云爾。
哀公未能見,故四年六月毫社災。
兩觀、桓、釐廟、毫社,四者皆不當立,天皆燔其不當立者以示魯,欲其去亂臣而用聖人也。
季氏亡道久矣,前是天不見災者,魯未有賢聖臣,雖欲去季孫,其力不能,昭公是也。
至定、哀乃見之,其時可也。
不時不見,天之道也。
今高廟不當居遼東,高園殿不當居陵旁,於禮亦不當立,與魯所災同。
其不當立久矣,至於陛下時天乃災之者,殆其時可也。
昔秦受亡周之敝,而亡以化之;漢受亡秦之敝,又亡以化之。
夫繼二敝之後,承其下流,兼受其猥,難治甚矣。
又多兄弟親戚骨肉之連,驕揚奢侈,恣睢者眾,所謂重難之時者也。
陛下正當大敝之後,又遭重難之時,甚可憂也。
故天災若語陛下:『當今之世,雖敝而重難,非以太平至公,不能治出。
視親戚貴屬在諸侯遠正最甚者,忍而誅之,如吾燔遼東高廟乃可;視近臣在國中處旁仄及貴而不正者,忍而誅之,如吾燔高園殿乃可』云爾。
在外而不正者,雖貴如高廟,猶災燔之,況諸侯乎!在內不正者,雖貴如高園殿,猶燔災之,況大臣乎!此天意也。
罪在外者天災外,罪在內者天災內,燔甚罪當重,燔簡罪當輕,承天意之道也。」
先是,淮南王安入朝,始與帝舅太尉武安侯田蚡有逆言。
其後膠西於王、趙敬肅王、常山憲王皆數犯法,或至夷滅人家,藥殺二千石,而淮南、衡山王遂謀反。
膠東、江都王皆知其謀,陰治兵一弩一,欲以應之。
至元朔六年,乃發覺而伏辜。
時田蚡已死,不及誅。
上思仲舒前言,使仲舒弟子呂步舒持斧鉞治淮南獄,以《春秋》誼顓斷於外,不請。
既還奏事,上皆是之。
太初元年十一月乙酉,未央宮柏梁台災。
先是,大風發其屋,夏侯始昌先言其災日。
後有江充巫蠱衛太子事。
征和二年春,涿郡鐵官鑄鐵,鐵銷,皆飛上去,此火為變使之然也。
其三月,涿郡太守劉屈釐為丞相。
後月,巫蠱事興,帝女諸邑公主、陽石公主、丞相公孫賀、子太僕敬聲、平陽侯曹宗等皆下獄死。
七月,使者江充掘蠱太子一宮,太子與母皇后議,恐不能自明,乃殺充,舉兵與丞相劉屈釐戰,死者數萬人,太子敗走,至湖自一殺。
明年,屈釐復坐祝詛要斬,妻梟首也。
成帝河平二年正月,沛那鐵官鑄鐵,鐵不下,隆隆如雷聲,又如鼓音,工十三人驚走。
音止,還視地,地陷數尺,爐分為十,一爐中銷鐵散如流星,皆上去,與征和二年同象,其夏,帝舅五人封列侯,號五侯。
元舅王鳳為大司馬、大將軍,秉政。
後二年,丞相王商與鳳有隙,鳳譖之,免官,自一殺。
明年,京兆尹王章訟商忠直,言鳳顓權,鳳誣章以大逆罪,下獄死。
妻子徙合浦。
後許皇后坐巫蠱廢,而趙飛一燕為皇后,妹為昭儀,賊害皇子,成帝遂亡嗣。
皇后、昭儀皆伏辜。
一曰,鐵飛屬金不從革。
昭帝元鳳元年,燕城南門災。
劉向以為時燕王使邪臣通於漢,為讒賊,謀逆亂。
南門者,通漢道也。
天戒若曰,邪臣往來,為一奸一讒於漢,絕亡之道也。
燕王不寤,卒伏其辜。
元鳳四年五月丁丑,孝文廟正殿災。
劉向認為,孝文,太宗之君,與成周宣榭火同義。
先是,皇后父車騎將軍上官安、安父左將軍桀謀為逆,大將軍霍光誅之。
皇后以光外孫,年少不知,居位如故。
光欲後有子,因上待疾醫言,禁內後宮皆不得進,唯皇后顓寢。
皇后年六歲而立,十三年而昭帝崩,遂絕繼嗣。
光執朝政,猶周公之攝也。
是歲正月,上加元服,通《詩》、《尚書》,有明哲之一性一。
光亡周公之德,秉政九年,久於周公,上既已冠而不歸政,將為國害。
故正月加元服,五月而災見。
古之廟皆在城中,孝文廟始出居外,天戒若曰,去貴而不正者。
宣帝既立,光猶攝政,驕溢過制,至妻顯殺許皇后,光聞而不討,後遂誅滅。
宣帝甘露元年四月丙申,中山太上皇廟災。
甲辰,孝文廟災。
元帝初元三年四月乙未,孝武園白鶴館災。
劉向以為,先是前將軍蕭望之、光祿大夫擊堪輔政,為佞臣石顯、許章等所譖,望之自一殺,堪廢黜。
明年,白鶴館災。
園中五里馳逐走馬之館,不當在山陵昭穆之地。
天戒若曰,去貴近逸游不正之臣,將害忠良。
後章坐走馬上林下烽馳逐。
免官。
永光四年六月甲戌,孝宣杜陵園東闕南方災。
劉向以為,先是上復徵用周堪為光祿勳,及堪弟子張猛為太中大夫,石顯等復譖毀之,皆出外遷。
是歲,上復征堪領尚書,猛給事中,石顯等終欲害之。
園陵小於朝廷,闕在司馬門中,內臣石顯之象也。
孝宣,親而貴;闕,法令所從出也。
天戒若曰,去法令,內臣親而貴者必為國害。
後堪希得進見,因顯言事,事決顯口。
堪病不能言。
顯誣告張猛,自一殺於公車。
成帝即位,顯卒伏辜。
成帝建始元年正月乙丑,皇考廟災。
初,宣帝為昭帝后而立父廟,於禮不正。
是時,大將軍王鳳顓權擅朝,甚於田蚡,將害國家,故天於元年正月而見象也。
其後浸盛,五將世權,遂以亡道。
鴻嘉三年八月乙卯,孝景廟北闕災。
十一月甲寅,許皇后廢。
永始元年正月癸丑,大官凌室災。
戊午,戾後園南闕災。
是時,趙飛一燕大幸,許後既廢,上將立之,故天見象於凌室,與惠帝四年同應。
戾後,衛太子妾,遭巫蠱之禍,宣帝既立,追加尊號,於禮不正。
又戾後起於微賤,與趙氏同應。
天戒若曰,微賤亡德之人不可以奉宗廟,將絕祭祀,有兇惡之禍至。
其六月丙寅,趙皇后遂立,姊妹驕妒,賊害皇子,卒皆受誅。
永始四年四月癸未,長樂宮臨華殿及未央宮東司馬門災。
六月甲午,孝文霸陵園東闕南方災。
長樂宮,成帝母王太后之所居也。
未央宮,帝所居也。
霸陵,太宗盛德園也。
是時,太后三弟相續秉政,舉宗居位,充塞朝廷,兩宮親屬將害國家,故天象仍見。
明年,成都侯商薨,弟曲陽侯根代為大司馬秉政。
後四年,根乞骸鼻,薦兄子新都侯莽自代,遂覆國焉。
哀帝建平三年正月癸卯,桂宮鴻寧殿災,帝祖母傅太后之所居也。
時,傅太后欲與成帝母等號齊尊,大臣孔光、師丹等執政,以為不可,太后皆免官爵,遂稱尊號。
後三年,帝崩,傅氏誅滅。
平帝元始五年七月己亥,高皇帝原廟殿門災盡。
高皇帝廟在長安城中,後以叔孫通譏復道,故復起原廟於渭北,非正也。
是時,平帝幼,成帝母王太后臨朝,委任王莽,將篡絕漢,墮高祖宗廟,故天象見也。
其冬,平帝崩。
明年,莽居攝,因以篡國,後卒夷滅。
傳曰:「治宮室,飾台榭,內一婬一亂,犯親戚,侮父兄,則稼穡不成。」
說曰:土,中央,生萬物者也。
其於王者,為內事。
宮室、夫婦、親屬,亦相生者也。
古者天子諸侯,宮廟大小斑卑有制,後夫人媵妾多少進退有度,九族親疏長幼有序。
孔子曰:「禮,與其奢也,寧儉。」
故禹卑宮室,文王刑於寡妻,此聖人之所以昭教化也。
如此則土得其一性一矣。
若乃奢一婬一驕慢,則土失其一性一。
亡水旱之災而草木百谷不孰,是為稼穡不成。
嚴公二十八年「冬,大亡麥禾。」
董仲舒以為,夫人哀姜一婬一亂,逆陰氣,故大水也。
劉向以為,水旱當書,不書水旱而曰「大亡麥禾」者,土氣不養,稼穡不成者也。
是時,夫人一婬一於二叔,內外亡別,又因凶饑,一年而三築台,故應是而稼穡不成,飾台榭內一婬一亂之罰雲。
遂不改寤,四年而死,禍流二世,奢一婬一之患也。
傳曰:「好戰攻,輕百姓,飾城郭,侵邊境,則金不從革。」
說曰:金,西方,萬物既成,殺氣之始也。
故立秋而鷹隼擊,秋分而微霜降。
其於王事,出軍行師,把旄杖鉞,誓士眾,抗威武,所以征畔逆、止暴亂也。
《詩》云:「有虔秉鉞,如火烈烈。」
又曰:「載戢干戈,載橐弓矢。」
動靜應誼,「說以犯難,民忘其死。」
如此則金得其一性一矣。
若乃貪慾恣睢,務立威勝,不重民命,則金失其一性一。
蓋工冶鑄金鐵,金鐵冰滯涸堅,不成者眾,及為變怪,是為金不從革。
《左氏傳》曰昭公八年「春,石言於晉」。
晉平公問於師曠,對曰:「石不能言,神或馮焉。
作事不時,怨讟動於民,則有非言之物而言。
今宮室崇侈,民力雕盡,怨讟並興,莫信其一性一,石之言不亦宜乎!」於是晉侯方築虒祁之宮。
叔向曰:「君子之言,信而有徵。」
劉歆以為金石同類,是為金不從革,失其一性一也。
劉向以為石白色為主,屬白祥。
成帝鴻嘉三年五月乙亥,天水冀南山大石鳴,聲隆隆如雷,有頃止,聞平襄二百四十里,野雞皆鳴。
石長丈三尺,廣厚略等,旁著岸脅,去地二百餘丈,民俗名曰石鼓。
石鼓鳴,有兵。
是歲,廣漢鉗子謀攻牢,篡死罪囚鄭躬等,盜庫兵,劫略吏民,衣繡衣,自號曰山君,一黨一與浸文。
明年冬,乃伏誅,自歸者三千餘人。
後四年,尉氏樊並等謀反,殺陳留太守嚴普,自稱將軍,山陽亡徒蘇令等一黨一與數百人盜取庫兵,經歷郡國四十餘,皆逾年乃伏誅。
是時起昌陵,作者數萬人,徙郡國吏民五千餘戶以奉陵邑。
作治五年不成,乃罷昌陵,還徙家。
石鳴,與晉石言同應,師曠所謂「民力雕盡」,傳云「輕百姓」者也。
虒祁離宮去絳都四十里,昌陵亦在郊野,皆與城郭同占。
城郭屬金,宮室屬土,外內之別雲。
傳曰:「簡宗廟,不禱祠,廢祭祀,逆天時,則水不潤下。」
說曰:水,北方,終臧萬物者也。
其於人道,命終而琪臧,一精一神放越,聖人為之宗廟以收魂氣,春秋祭祀,以終孝道。
王者即位,必郊祀開地,禱祈神祇,望秩山川,懷柔百神,記不宗事。
慎其齊戒。
致其嚴敬,鬼神歆饗,多獲福助。
此聖王所以順事陰氣,和神人也。
至發號施令,亦奉天時。
十二月鹹得其氣,則陰陽調而終始成。
如此則水得其一性一矣。
若乃不敬鬼神,政令逆時,則水失其一性一。
霧水暴出,百川逆溢,壞鄉邑,溺人民,及一婬一雨傷稼穡,是為水不潤下。
京房《易傳》曰:「顓事有知,誅罰絕理,厥災水,其水也,雨殺人以隕霜,大風天黃。
饑而不損茲謖泰,厥災水,水殺人。
辟遏有德茲謂狂,厥災水,水流殺人,已水則地生蟲。
歸獄不解,茲謂追非,厥水寒,殺人。
追誅不解,茲謂不理,厥水五穀不收。
大敗不解,茲謂皆陰。
解,捨也,王者於大敗,誅首惡,赦其眾,不則皆函陰氣,厥水流入國邑,隕霜殺叔草。」
桓公元年「秋氣大水」。
董仲舒、劉向以為桓弒兄隱公,民臣痛隱而賤桓。
後宋督弒其君,諸侯會,將討之,桓受宋賂而歸,又背宋。
諸侯由是伐魯,仍交兵結仇,伏一屍一流血,百姓愈怨,故十三年夏復大水。
一曰,夫人驕一婬一,將弒君,隱氣盛,桓不寤,卒弒死。
劉歆以為桓易許田,不祀周公,廢祭祀之罰也。
嚴公七年「秋,大水,亡麥苗」。
董仲舒、劉向以為,嚴母文姜與兄齊襄公一婬一,共殺桓公,嚴釋父仇,復取齊女,未入,先與之一婬一,一年再出,會於道逆亂,臣下賤之之應也。
十一年「秋,宋大水」。
董仲舒以為時魯、宋比年為乘丘、鄑之戰,百姓愁怨,陰氣盛,故二國俱水。
劉向以為時宋愍公驕慢,睹災不改,明年與其臣宋萬博戲,婦人在側,矜而罵萬,萬殺公之應。
二十四年,「大水」。
董仲舒以為夫人哀姜一婬一亂不婦,陰氣盛也。
劉向以為哀姜初入,公使大夫宗婦見,用幣,又一婬一於二叔,公弗能禁。
臣下賤之,故是歲、明年仍大水。
劉歆以為先是嚴飾宗廟,刻桷丹楹,以誇夫人,簡宗廟之罰也。
宣公十年「秋,大水,饑」。
董仲舒以為,時比伐邾取邑,亦見報復,兵仇連結,百姓愁怨。
劉向以為,宣公殺子赤而立,子赤,劉出也,故懼,以濟西田賂齊。
邾子玃且亦齊出也,而宣比與邾交兵。
臣下懼齊之威,創邾之禍,皆賤公行而非其正也。
成公五年「秋,大水」。
董仲舒、劉向以為,時成幼弱,政在大夫,前此一年再用師,明年復城鄆以強私家,仲孫蔑、叔孫僑和顓會宋、晉,陰勝陽。
襄公二十四年「秋,大水。」
董仲舒以為,先是一年齊伐晉,襄使大夫帥師救晉,後又侵齊,國小兵弱,數敵強大,百姓愁怨,陰氣盛。
劉向以為,先是襄慢鄰國,是以邾伐其南,齊伐其北,莒伐其東,百姓騷動,後又仍犯強齊也。
大水,饑,谷不成,其災甚也。
高後三年夏,漢中、南郡大水,水出流四千餘家。
四年秋,河南大水,伊、雒流千六百餘家,汝水流八百餘家。
八年夏,漢中、南郡水復出,流六千餘家。
南陽沔水流萬餘家。
是時,女主獨治,諸呂相王。
文帝后三年秋,大雨,晝夜不絕三十五日。
藍田山水出,流九百餘家。
漢水出,壞民室八千餘所,殺三百餘人。
先是,趙人新垣平以望氣得幸,為上立渭陽五帝廟,欲出周鼎,以夏四月,郊見上帝。
歲余懼誅,謀為逆,發覺,要斬,夷三族。
是時,比再遣公主配單于,賂遺甚厚,匈奴愈驕,侵犯北邊,殺略多至萬餘人,漢連發軍征討戍邊。
元帝永光五年夏及秋,大水。
穎川、汝南、淮陽、廬江雨,壞鄉聚民舍,及水流殺人。
先是一年,有司奏罷郡國廟,是歲又定迭毀,罷太上皇、孝惠帝寢廟,皆無復修,通儒以為違古制。
刑臣石顯用事。
成帝建始三年夏,大水,三輔霖雨三十餘日,郡國十九雨,山谷水出,凡殺四千餘人,壞官寺民舍八萬三千餘所。
元年,有司奏徙甘泉泰疇、河東后土於長安南北郊。
二年,又罷雍五畦,郡國諸舊祀,凡六所。
【白話文】
《易》上說:「上天顯示徵兆,顯出吉凶,聖人就加以觀察;黃河出現了圖,雒水出現了書,聖人就加以傚法。」
劉歆認為處羲氏繼承天命而稱王,被授予《河圖》,他加以倣傚並把它們畫了出來,就成了八卦;大禹治理洪水,被賜予《雒書》,他加以傚法並進行陳述,就成了《洪範》。
聖人遵行他們的思想並以他們的思想作為寶典。
到了殷朝,箕子一宮為父師,以它們為準則。
周朝戰勝殷朝後,由於箕子歸順,武王親自謙遜地向他請教。
所以經上說:「十三年,武王拜訪箕子,武王就說道:『啊,箕子!上天默默地安定天下百姓,幫助他們安居,我不知道天地人的常道和它們所在的次序。
,箕子就說道:『我聽說在從前,鯀堵塞洪水,亂施五行,上帝便發怒了,沒有給他《洪範》九章,天地人常理的次序就混亂了。
鯀被誅殺大禹便繼承遣業,上天就賜給大禹《洪範》九章,天地人的常理就有次序了。」
,造就是武王向箕子求教《雒書》,箕子答對他大禹得到《雒書》的意思。
「第一叫五行;第二叫羞用五事;第三叫農用八政;第四叫葉用五紀;第五叫建用皇極;第六叫艾用三德;第七叫明用稽疑;第八叫念用庶征;第九叫饗用五福,畏用六極。」
這一共六十五字,都是《雒書》的本文,就是上天賜給大禹大法九章常事所表現的次序。
他認為《河圖》、《雒書》互相為經緯,八卦、九章互相作為表裹。
從前殷朝道德衰退,文王就推演《周易》;周朝道德衰敗後,孔子就撰寫《春秋》。
以《干》《坤》的陰陽作為法則,傚法《洪範》的災禍的徵兆,天和人的規律就很明顯了。
漢朝興起,承接秦朝毀滅學術之後,在漢景帝、漢武帝兩朝,董仲舒研究《公羊春秋》,開始尋繹陰陽之理,為儒學家所推崇。
在漢宣帝、漢元帝兩朝之後,劉向研究《谷梁春秋》,占卜人的禍福,附會《洪範》中的說法,與董仲舒互不相同。
到了劉向的兒子劉歆研究《左氏傳》,他對《春秋》的解說也已經有所違背了;他們談《五行傳》,又很不相同了。
於是我引用董仲舒的說法,辨別劉向、劉歆父子的不同,附上眭孟、夏侯勝、京房、谷永、李尋之輩所陳述的有關五行之事,止於王莽篡漠之時,記錄十二朝,來與《春秋》相比附,寫成此篇《五行志》。
經上說:「第一是五行。
五行:一是水,二是火,三是木,四是金,五是土。
水的自然之一性一是能向下潤一濕,火的自然之一性一是能向上燃一燒,木的自然之一性一是可以曲可以直,金的自然之一性一是可以更改形狀可以銷熔冶鑄,土的自然之一性一是可以在它上面耕種收穫。」
傳上說:「外出打獵不遵照規定的時間,飲酒吃飯的時候不行享獻之禮,出征作戰沒有節制,侵佔了耕種的時間,以及有邪惡陰謀,這樣木就失去可曲可直之一性一。」
解釋說:木,代表東方。
在《易經》上說,地上之木為《觀卦》。
對於君王之事而言,威嚴、儀表、音容笑貌也要講求觀瞻之效。
所以走路時,有身上佩戴玉珮的法度,乘車時,有車馬上懸掛金鈴的禮節,出外打獵,有一年衹行三次的制度,飲食席宴有敬享呈獻的禮節,征伐要有正當的理由。
讓老百姓服役要在合適的時間。
致力於號召百姓發展農業生產,營求安定百姓。
做到以上這些,木就可以得保其一性一了。
如果外出打獵盡興馳騁不回宮室,飲食沉湎於美味佳餚而不顧法度規矩,不考慮民力大興徭役而侵佔了人民耕作的時間,變換手法敲詐勒索傷害民財,這樣就會使木失其本一性一了。
於是工匠要做車輪卻燥不圓,要做箭桿卻矯不直,以及木頭自己發生變化出現怪異,這就是木失去可曲可直之一性一的表現。
《春秋》載,魯成公十六年「正月,下雨,有木冰」。
劉歆認為這是上邊的陽氣不能下通,下邊的陰氣不能上達,所以形成雨,可是樹木卻變生了冰雪,這是因為霧氣寒冷,使樹木不能保持可曲可直之一性一了。
劉向認為冰這東西是陰氣太盛使水凝滯而成的。
木屬少陽,是顯貴大臣公卿大夫的象徵。
如果這些人將有災禍,陰氣就要脅迫樹木,樹木先變寒,所以著雨就成冰了。
當時叔孫喬如出奔齊國,公子偃被處死。
還有一種說法是,這一年晉國扣留了季孫行父,又扣留了魯成公,這是因有受人執擒之辱而生的怪異現象。
也有人說,現在一些老年人把木冰叫做「木介」。
介,就是鍾甲。
皚甲,這是戰爭的象徵啊。
這一年晉國有隔陵之戰,楚王被射傷而失敗。
屬於平常下雨。
傳上說:「廢棄法律,放逐功臣,殺害太子,以妾為妻,火就不能上燃。」
解釋說:火,代表南方,是發出光輝帶來光明的事物。
而對於君王來說,就是坐北面南,向著光明來治理天下。
《書經》上說:「瞭解人就有智慧,從而能善於用人。」
所以堯、舜選拔天下賢人讓他們在朝為官,離棄四凶,把他們放逐草野。
孔子說:「H積月累的暗中讒毀或流言蜚語的訴說都不讓其流行得逞,這樣就可以說是做到了光明正大。」
對賢德君子與一奸一佞小人分別清楚,選辟有序,遵循已有的章程,尊重功臣元勳,分別嫡庶,做到這樣,火就能得保其一性一了。
如果對道義不是全心信守,或是虛偽炫耀,使一奸一讒之人得逞,邪氣壓了正氣,火就會喪失它的天一性一了。
就會自上而下,以致狂焰四起,宗廟受災,宮館被燒,雖然興師動眾,也撲不滅,造就是火不上燃的表現。
《春秋》載,桓公十四年「八月壬申H,皇宮糧倉發生火災」。
董仲舒認為,先前四個國家一起征伐魯國,在龍門一戰大破魯國。
魯國受傷的百姓沒有痊癒,怨恨之氣還沒乎復,君臣們卻都懈惰起來,對內怠於政事,對外受辱於四鄰,他們不是能夠守住宗廟社稷使之能夠維持到天帝所給予的期限的人,所以天帝降災於皇宮糧倉來告誡他們。
劉向認為,皇宮的糧倉是國君的夫人和八妾舂米收藏以便奉獻宗廟之享的所在,當時夫人有一婬一亂之醜行,挾藏叛逆之心,天帝的告誡似乎在說,夫人不可以再奉祀宗廟。
魯桓公不醒悟,還與夫人一起到齊國會見齊侯,夫人向齊侯說桓公的壞話,齊侯就殺死了桓公。
劉歆認為,皇宮的糧倉是魯國君主親耕籍田所得以之奉獻黍稷的地方,御廩被燒是對其廢棄法度不遵禮制的報應。
。
嚴公二十年「夏季,齊國大災』劉向認為,齊桓公好色,聽從女人之言,把妾當成正妻,嫡庶多次更改,所以造成大災。
齊桓公不醒悟,到他死的時候,太子與其他幾個兒子都來爭奪君位,遇、』九個月還沒下葬。
《公羊傳》上說,大災是一場疫病流行。
董仲舒認為,魯桓公的夫人到齊國與齊侯一婬一亂,齊桓公的姊妹沒有出嫁的有七人。
國君是庶民的父母;夫婦是生育繁衍之根本。
本受到傷害末梢就會夭折死亡,所以這是天災所給的報應。
僖公二十年「五月乙巳日,西宮遭災」。
《谷梁傳》說是愍公所住的宮室,從謐號上說是顯得疏遠,所以稱之為西宮。
劉向認為,魯僖公追立身份為妾的生母為夫人而入祭宗廟,所以天降災於愍公舊居之宮,似乎是說,撤去這身份卑賤的人,她會影響正常的宗廟祭祀之禮。
董仲舒認為魯僖公聘楚國女人為夫人,以齊國女人為媵妾,齊國脅迫魯僖公立齊女為夫人。
西宮是較小的寢宮,為夫人所居住。
似乎是說,妾怎麼可以住在這個宮裹!這是誅罰逐去的意思。
因為天降災於此宮,所以誇大其名叫做西宮。
《左氏傳》認為西宮是國君所居。
說是西宮,就知道必有東宮。
柬宮是太子居住的。
如果衹說宮而不加特指,那就是全部都遭災了。
宣公十六年「夏季,成周洛陽的宣榭著火」。
榭是用來存放樂器的地方,宣是榭的名稱。
董仲舒、劉向認為,魯宣公十五年時王札子殺了成周的召伯、一毛一伯二大夫,周天子沒能誅殺王札子,從而引起這次火災。
天帝發出的告誡似乎是說,政令都不能行使,還存放這禮儀之用的樂器幹什麼?《左氏傳》上說:「成周洛陽的宣榭著火,是人為造成的。
凡是著火,人為燒起來的叫作火,由天而降的火叫作災。」
榭這種建築,是講習武藝的坐屋。
成公三年「二月甲子曰,新落成的宮室發生火災」。
《谷梁傳》認為這座新宮是魯宣公居住的,之所以不按謐號稱作宣宮,是出自對宣公的恭敬。
劉向認為,當時魯國三桓的子孫開始把持國家的政權,魯宣公想要除掉他們,擔心不能成功,就派遣大夫公孫歸父到晉國去謀劃求助。
公孫歸父還沒有返回,魯宣公死了。
三桓這三家就向魯成公誣告公孫歸父。
魯成公竟在父親去世還沒埋葬之際,聽信讒言而驅逐了父親的大臣,讓他逃奔齊國。
因此,天帝降火災燒了宣公的宮室,象徵成公不遵行父命的錯誤。
一種說法是,出白魯宣公的造三家是最親的宗室卻不遵行禮義,和當年魯宣公殺了同父異母的兄弟即前太子赤,而得立為君一樣,都是不遵禮義而又是親人。
天帝降災燒燬宣公之廟,就是表示應該廢黜這三家的意思。
董仲舒認為,魯成公為父服喪之期沒有哀痛的心情,竟多次興兵打仗,所以天帝降災燒了他父親的廟堂,揭示他有失為子之道,沒能尊奉宗廟。
還有一種說法是,這次火災是在告訴人們,魯宣公殺了國君而自立,本不應居於魯國列祖列宗之位。
襄公九年「春季,宋國發生了火災」。
劉向認為這是因為先前宋公聽信了讒言,放逐了大夫華弱,使他投奔魯國而引起的。
《左氏傳》上說:「宋國發生了火災。
當時樂喜為宋國的司空,他先派人在火還沒有燒起時就做了各項滅火的準備:拆撤小的房子,不便拆的大屋子則塗上泥巴防火,擺列好盛土、裝土的畚輩等工具,備齊汲水用的繩子、瓦罐,準備好盛水的大缸等容器,池塘蓄好水,堆積沙土,修繕防守設備,立好指明火來趨向的標誌,調集常備的役夫,郊外村鎮的農民,也命令他們趕赴火災現場。
還飭令各官,都要謹慎執行各自的職責。
晉侯聽說後,問他的大夫士弱說:「宋國發生了火災,從這件事知道了天道,這是怎麼回事?」
士弱回答說:「古代的火正之官,有的配祭於心星,有的配祭於味星,分別是為了用火和禁止用火。
這是因為味星是鶉火星,心星是大火星。
陶唐氏即堯時的火正是關伯,他住在商丘,祭祀大火星,用大火星來做標誌計算時節。
後來相土沿用了這一做法,所以說商朝是以大火星為祭祀的主星。
商朝人觀察到他們所發生的災禍或敗亡的端倪或徵兆都先從大火星的變化上表現出來。
因此這樣他們知道有天道。」
晉侯說:「是必然有天道的顯示嗎?」
回答說:「這還在於人道。
如果國家動亂,天帝就不再顯示天象,也就看不到了。」
解釋說:古代的火正,叫做火宮,掌管祭祀火星之事,執行有關用火防火的政令。
暮春的晚上心星出現在東方,而味、七星、鳥首等星正在南方,造時可用火;到了晚秋季節,火星不見了,這時就不要用火了,這才能順應天時,解救黎民的疾苦。
帝醫時代的火官是祝融,堯的時代火官是板伯,黎民百姓有賴於他們的恩德,所以他們死後被敬為火祖,配祭火星,所以說「有的配祭於心星,有的配祭於味星」。
相土是商人始祖契的曾孫,代替板伯後來主持祭祀火星。
宋國是商的後裔,世代相襲負責用火星進行占卜,所以能預見火災的發生。
賢德的君主看到天象的變化,能夠以道治國來防止災凶;昏亂的君主則看不到天象,天帝不會預先警告他,所以說不是什麼時候都可預見天道的。
三十年「五月甲午曰,宋國發生火災」。
董仲舒認為,魯國伯姬嫁到宋國五年,宋恭公去世,伯姬幽居深宮守節三十多年,還為國家的禍亂憂傷,這樣就積陰而生陽,所以發生了火災。
劉向認為這是先前宋公聽信讒言而殺了太子痤,從而應了火不炎上的懲罰。
《左氏傳》載,昭公六年「六月丙戌曰,鄭國發生火災」。
在遣一年春三月,鄭國人把刑法條款鑄刻在鼎上。
晉國大夫士文伯說:「火星出現在天空,鄭國將要發生火災了吧?當火星還沒出現的時候,他們那裹就用火冶煉鑄成了載有法律的器一具,法設而下爭,現在出現了火星的天象,不預示著火災還會預示什麼呢?」
解釋說:火星出現在周朝的五月,而鄭國在三月起火冶煉鑄造大鼎,刻上法律條文,作為民眾遵守的約規,造就是寓刑之器、藏爭之法。
所以火星出現了,要與五行的火競爭,看哪個更明亮,發生了火災。
這一天象就是這個意思。
他們又放棄丁必於法律的占卜。
這件事情沒載於《春秋經》,是因為當時鄭國沒有通告魯國。
九年「夏季四月,陳國發生火災」。
董仲舒認為:陳國的夏征舒殺了他的國君,楚嚴王藉此事要為陳國討伐賊寇,陳國打開國門以待楚軍的到來,楚軍來到之後就滅掉了陳國。
陳國的臣子太毒太狠了,陰毒至極而生陽,從而造成火災。
劉向認為:是在此之前陳侯的弟弟公子招殺了陳國的太子偃師,這些都是郊祭之事,沒有引起宮館火災,所以略而不記。
昭公八年十月壬午曰,楚國出師減了陳國,《春秋經》不讚賞蠻族的楚國滅掉中原的陳國,所以雖然陳國已被滅,還是記為速國發生火災。
左氏所引的《春秋經》記為「陳災」。
《左氏傳》說:「鄭國大夫裨灶說:『五年後,陳國將要再被封立為國,封立為國五十二年然後便滅亡。
』大夫子產詢問這其中的緣故,回答說:『陳國是屬水的國家。
火是水的妃配,也正是楚國所主治。
現在大火星出現,陳國發生火災,這就意味著要驅逐楚國而建立陳國了。
陰陽五行的配合都是以五這個數完成的,所以說是五年之後。
歲星五年而到鶉火星,而以後陳國終於滅亡,楚國戰勝而併吞陳國,那也是天道所定。」
』解釋說:顓頊因做水官而為王,陳國是其後裔。
現在歲星在星紀,五年後在大梁。
大梁即昴星,在金牛星座。
金是水的宗本,水得其宗本而昌盛,所以說:「五年後陳國就要復國。」
楚國先人祝融是火正,所以說火星「楚國所主治」。
天用一生水,地用二生火,天用三生木,地用四生金,天用五生土。
水、火、木、金、土這五位都用五相合,而由陰陽交換位次,所以說「配合都是用五這個數完成的」。
然而水的大數就是六了,火的大數是七,木的大數是八,金的大數是九,土的大數是十。
所以水以天一是火二的牡,木以天三是土十的牡,土以天五是水六的牡,火以天七是金四的牡,金以天九是木八的牡。
陽奇即單數叫做牡,陰偶即雙數叫做妃配。
所以說「水是火的牡;火是水的妃」。
在《易經》上,
《坎位》為水,為次子,《離位》為火,為次女,可能就是由此而來的。
從大梁星四年而到鶉火星,然後再經過四個週期共四十八年,加上開始的那一次,共五次到鶉火星,四加四十八共五十二年然後陳國終於滅亡。
火盛水衰,所以說「天道所定」。
後來魯哀公十七年七月己卯日,楚國滅了陳國。
昭公十八年「五月壬午曰,宋、衛、陳、鄭四國發生火災」。
董仲舒認為這是預兆周王室要發生動亂,天下無人去救,所以火災降及四國,寓言四方的過失。
再者,宋、衛、陳、鄭四之君都荒一婬一於享樂,不顧及國家的政事,與周王室同行。
陽氣失去節制就發生火災,所以同一天遭災。
劉向認為,宋、陳二國,是古代王國的後裔。
衛、鄭兩國是周王朝的同姓。
當時周景王年紀老了,周大夫劉子和單子擁護周王的太子猛,尹氏、召伯、一毛一伯三位大夫則擁護周王的另一個兒子鼂。
鼂是楚王的外甥。
至於宋、衛、陳、鄭四國也都對外依附楚國,沒有尊崇周天子的心思。
三年後,周景王駕崩,周王室大亂,所以天災降於四國。
天帝的警告似乎在說,不援救周王室,反而跟著蠻夷楚國,進行廢黜太子,立庶子為周王,為害王室的活動,這分明是一起犯罪。
定公二年「五月,宮城的南門和兩個闕樓遭到火災」。
董仲舒、劉向都認為這都是對那些過度奢侈僭越者的報應。
在此之前,季氏驅逐了魯昭公,魯昭公死於外地。
魯定公即位,已然不誅罰季氏,反而信用季氏的邪惡的主意,沉湎於女樂,從而使孔子退避而離去。
天帝的譴告似乎在說,除掉這些地位高貴顯要但卻奢侈僭越的人。
一種說法是,門闕是發佈號令的地方,現在捨棄偉大的聖人而放縱犯罪的人,沒什麼號令可發了。
京房的《易傳》說:「國君不嚮往道,由之而生的妖異就是火燒宗廟。」
哀公三年「五月辛卯曰,祭祀魯桓公、魯僖公的兩座宗廟被燒」。
董仲舒、劉向都認為這兩座廟不應當建立,因為這違反了禮制。
當時魯哀公又因為信用季氏的緣故不任用於L子。
孔子在陳國聽到魯塱發生火災的消息,就說:「大概被燒的是桓、僖二公的兩座宗廟吧!」因為魯桓公本是季氏的直系之祖,魯僖公則是讓季氏做世代承襲卿大夫的國君。
四年「六月辛丑曰,亳社發生火災」。
董仲舒、劉向認為,亳社就是已亡之國即星適的社廟,立這一社廟本來是為了使當世國君經常以亡殷為鑒,小心謹慎治理國家。
天帝降災的告誡似乎在說,國家就有危機將亡了,不必再以此社廟為借鑒了。
《春秋經》上所記的火災,多次發生在魯定公、魯哀公兩朝之間,這是因為當時國君不任用聖人而放縱驕橫之臣,將因此導致亡國,他們太糊塗了。
有一種說法是,天帝降生孔子於世上,不是為了拯救魯定公、魯哀公,一般地說,不遵禮制治國不清明,就會有火災的報應,這是自然而然的天意之象。
高後元年五月丙申曰,趟國的叢台發生火災。
劉向認為,當時呂氏的女兒做了趙王的王后,因嫉妒趙王對其他王妃的一寵一愛一,要向高後進奏讒言來陷害趙王。
趟王沒有醒悟,後來終於被
高後囚禁殺害。
惠帝四年十月乙亥曰,未央宮的藏冰屋子發生火災,丙子日,織作室也發生火災。
劉向認為,惠帝元年呂太后殺了趙王劉如意,殘刑戮死趟王的母親戚夫人。
當年即四年十月壬寅曰,太后冊立惠帝姐姐魯元公主的女兒為皇后。
當月乙亥曰,藏冰的屋子起火,第二天,織作室又起火。
藏冰之室是用以供養飲食的地方,織作之室是用以製作供奉宗廟所需衣服的地方,遣兩處與《春秋經》所說的皇宮的糧倉的一性一質相同。
天帝的譴告似乎是說,皇后失去供奉宗廟的應有品德,將會失去後人的祭祀。
此後,這位皇后沒有兒子,後宮美人生有男孩,太后就讓皇后把這個男孩說成是自己生的兒子,然後殺了男孩的母親。
惠帝駕崩,被立為嗣子的男孩即位,知道親母被害之事而發怨憤之言,太后就把他廢掉,另立實為呂氏之子的劉弘為少帝。
呂太后死後,仰仗各元勳大臣之力一起誅滅了呂氏各王侯,立了孝文帝。
呂太后所立的這位惠帝之後終被囚禁廢黜。
漢孝文帝七年六月癸酉日,未央宮束闕樓的叫做罘思的花格屏牆發生火災。
劉向認為,東闕是用以會見諸侯的大門,罘思在門的外邊,是諸侯的象徵。
漢朝建立後,大封諸侯王,各王都有數十座城池相連屬。
孝文帝即位後,買誼等人認為這種情況是違反古代封建制度的,一定會引起叛亂。
在這之前,濟北、淮南兩王都陰謀叛亂,此後吳楚等七國舉兵造**,終於被誅滅。
孝景帝中元五年八月己酉曰,未央宮束闕樓發生火災。
在此之前,栗太子被廢黜,貶為臨江王,又因為犯罪被徵召到中尉聽審,因而自一殺。
丞相條侯周亞夫因為不附和皇帝的旨意,以有病為由免去官職,兩年後被收禁下獄而死。
漢孝武帝建元六年六月丁酉H,遼東的高廟發生火災。
四月壬子H,高園的便殿著火。
董仲舒對答武帝說:「《春秋經》的意義在於舉以往的事例來明示未來之事。
所以對天下各種事物,要比照《春秋經》中所舉的與之同類的事例,一精一心觀察細微處寓存的含意,觸類旁通地瞭解其中的道理,這樣,天地間的變化,國家的各種事情,便可一覽無餘,全都明白了。
考查《春秋經》,魯定公、魯哀公的時候,季氏的惡勢力已經形成,而孔子的聖德之光正盛。
用強盛的聖德來克服而替代形成的惡勢力,雖然當時季孫氏的權勢重,魯君的權勢輕,從形勢上看也是可能的。
所以定公二年五月兩闕樓發生火災。
兩闕樓是僭越禮制之物,天帝降災燒掉它們,似乎在說,僭違禮制之臣可以除掉。
罪證已出現了,然後又告訴可以除掉,造就是天意。
魯定公沒有醒悟過來。
到了魯哀公三年五月,桓宮、僖宮毀於火災。
這兩起火災一性一質相同,所要說明的意思一樣,似乎是說燒掉顯貴除掉不義之徒。
魯哀公未能覺察,所以四年六月亳社遭受火災。
兩闕樓,桓公、僖公兩廟、亳社,這四個建築都不應當建立或留存,這幾次火災,天帝都是以燒掉不應當存立的東西來啟示魯君,讓他除掉亂臣而任用聖人。
季氏亂政無道已很久了,在此之前天帝不降災的原因,是魯國還沒有賢聖之臣,雖然想除掉季孫,而自己的力量不足以辦到,魯昭公就是這樣。
到了定公、哀公之時才出現天災,是因為這時可以辦到了。
不到適當的時候不出現,這止是天道的體現。
今天高廟不應當建在遼東,高園的便殿不應當建在陵墓的旁邊,按禮制說也不應當建立,與春秋魯國時因火災而毀的那些建築一樣。
遼東高廟與高園便殿不應建寺本來是很久的事了,到了陛下在位時天才降災的原因,大概也是到了可以應天道而行的時候了。
過去,秦朝承受了衰亡之周朝的破敗,而沒有消化革除;漢朝承受了喪亡之秦的破敗,也沒有加以轉化。
若說繼周、秦兩朝破敗之後,承受了他們的遺留影響,也接受了他們的積弊麻煩,太難治理了。
又加上遣麼多兄弟親戚諸王,骨肉相連之親,其中驕橫張揚、奢侈僭越、無法無天者很多,正是所謂積重難返的時候。
陛下正當天下的重大破敗之後,又趕上本朝親貴驕橫、積重難返之時,實在是太讓人憂慮了。
所以天降火災,似乎在告訴陛下:『現在這個時候,面臨天下的破敗又加上本朝積累下的各種難題,非以大刀闊斧和大公無私的魄力來整頓不可。
先挑選宗室諸王、皇親國戚在諸侯中行為最不正當、最不安分的,不留情面地除掉,就像我燒遼東高廟這樣就可以了;再看在朝廷中是哪些親近之臣,在一旁地位顯貴而為人不正,也毫不留情地誅而滅之,像我燒掉高園的便殿這樣,就可以了。
』如此這般,在外地行為不正的,就是貴如高廟這樣神聖不可侵犯的,都可降災而燒掉,還用說那些諸侯王嗎!在朝中行為不正的,就是顯貴如高園便殿這般,都可降災燒掉,何況對一般大臣!造就是天帝的意志啊。
外有犯罪的諸侯,就降災於外;內有犯罪之臣。
就降災於內。
罪重燒得狠,罪輕就燒得輕一些。
遵承天帝之意就是這樣。」
在建元六年的兩次火災之前,淮南王劉安入朝,開始跟漠武帝的舅舅即太尉武安侯田蚣有叛逆之言。
火災之後膠西於王、趟敬肅王、常山憲王都多次犯法,有的甚至殺人全家,用一藥毒死二千石這樣的地方長官,接著,淮南王、衡山王就陰謀造**了。
膠束王、江都王都參與這一謀劃,暗中準備兵一弩一武器,準備起兵響應。
到元朔六年,才被發覺而伏法處死。
這時田蚣已經死了,不能再處死法辦。
漢武帝想起了董仲舒先前講的那番話,於是就派董仲舒的學生呂步舒用嚴刑峻法查辦淮南王謀反案,依《春秋》大義在外地獨自斷案判決,不用請示朝廷。
後來還朝奏報,漢武帝一概加以肯定。
太初元年十一月乙酉日,未央宮的柏梁台發生火災。
先前,大風刮壞了那裹的屋子,夏侯始昌預先說出將要遭災的日子。
災後發生了江充以巫蠱案陷害衛太子之事。
征和二年春天,涿郡鐵官鑄鐵的時候,鐵熔化,都飛上天,這是火發生變異造成的。
這年三月,涿郡太守劉屈厘做了丞相。
一個月後,巫蠱案發起,漠武帝的女兒諸邑公主、陽石公主、丞相公孫賀、公孫賀之子太僕公孫敬聲、平陽侯曹宗等人都被下獄而死。
七月,漢武帝任命的辦案專使江充在太子一宮掘尋蠱物,太子與其母衛皇后商議,害怕不能說明自己是無罪而受誣陷,就殺了江充,發兵與丞相劉屈厘對戰,死了好幾萬人,後來太子失敗而逃走,逃到湖縣後自一殺。
第二年,劉屈厘又因犯詛咒之罪而被腰斬,妻子也被砍頭。
漠成帝河平二年正月,沛郡鐵官鑄鐵時,鐵下不來,爐子發出隆隆如雷的聲音,又像有人擂鼓一樣,十三個鑄工都被嚇跑了。
聲音停止以後,鑄工回來往地上一看,發現地面下陷了好幾尺,爐子一分為十,一座爐子裹的鐵熔化飛散像流星一樣,都上了天,與征和二年的景象相同。
這年夏天,漢成帝的五個舅舅都封為列侯,號稱五侯。
大舅王鳳為大司馬大將軍執掌朝政。
兩年後,丞相王商與王鳳發生矛盾,王鳳誣告王商,王商被免職,後來自一殺。
第二年,京兆尹王章上告說王商忠厚正直王鳳專權霸道。
王鳳就以大逆之罪將王章下獄處死,妻子兒女流放合浦。
來許皇后因巫蠱罪被廢黜,於是趙飛一燕做了皇后,她的妹妹被封為昭儀,她殺害了皇子,漢成帝因而絕嗣無後。
皇后、昭儀兩姐妹都伏法處死。
一種說法是,鐵飛上天應屬於金不從革即失去可熔可鑄之一性一。
昭帝元鳳元年,燕城南門發生火災。
劉向認為,當時燕王正派邪臣一奸一細勾結朝廷大臣,進讒言施詭計,謀劃叛亂。
燕城南門是通往漠長安之道。
天帝發出告誡似乎在說:「邪臣來來往往,對朝廷施行讒言挑一撥,這是死路一條。」
燕王沒醒悟,終於因罪伏法。
元鳳四年五月丁丑曰,漠孝文帝廟的正殿發生火災。
劉向認為,孝文帝是漢朝第二代皇帝即太宗之君,所以這次火災與西周成王時宣榭著火意思相同。
在此之前,皇后的父親車騎將軍上官安、上官安的父親左將軍上官桀父子陰謀叛逆,大將軍霍光把他們殺了。
皇后因為是霍光的外孫女,又年紀小沒參與這事,所以還照舊做皇后。
霍光為讓皇后生兒子,就上奏御醫囑咐之言:皇帝的居室,嬪妃們都不得進入,祇由皇后專房伴寢。
皇后是年僅六歲時冊立的,做了十三年皇后,昭帝就駕崩了。
於是就斷絕了繼嗣。
霍光執掌朝政,猶如西周時周公的攝政。
元鳳四年的正月,昭帝加冠。
這時皇帝已通曉《詩經》、《尚書》,天一性一聰明。
霍光沒有周公那般仁德,執政九年,時間卻長於周公,昭帝既已加冠而成年了卻還不歸政,造就要有害於國家。
所以,正月皇帝加冠,五月就發生了火災。
古代宗廟都建在城內,孝文帝廟是最先建在城外的,這次火燒文帝廟正殿,天帝的告誡似乎在說,「除掉尊貴而不正直的人。」
宣帝即位之後,霍光依然把持朝政,驕橫而不遵守制度,到後來他的妻子顯殺了許皇后,霍光知道了也不申討法辦,最後落得誅罰滅族。
宣帝甘露元年四月丙申曰,中山太上皇廟發生火災。
甲辰日,孝文帝廟發生火災。
元帝初元三年四月乙末日,孝武園的白鶴館發生火災。
劉向認為,在此之前,前將軍蕭望之、光祿大夫周堪輔佐朝政,被一奸一佞之臣石顯、許章等人詆毀誣陷,蕭望之自一殺,周堪被廢黜。
第二年,白鶴館發生火災。
園中那周圍五里供人馳騁追逐跑馬遊玩的離宮別館,本不應當建在祖宗陵墓所在之地。
天帝的警告似乎在說:「除掉這些顯貴親近衹知逸遊玩樂行為不匯的臣子,他們將會陷害忠良。」
後來許章因犯在上林苑跑馬舉火追逐射獵之罪,被免宮。
永光四年六月甲戌曰,孝宣帝杜陵園束闕樓的南面發生火災。
劉向認為,在此之前元帝再次徵召任命周堪為光祿勳,並任命周堪的學生張猛為太中大夫,石顯等人又詆毀陷害,於是都被調離外遷。
造一年,皇帝又徵召周堪任尚書,張猛馬給事中,而石顯等人始終要陷害他倆。
陵園小於朝廷,闕樓在司馬門裹面,應是宦官石顯的象徵。
孝宣帝,親而尊貴;闕樓是宣佈法令的地方。
天帝的警告似乎在說:「違背法令,宦官受一寵一而顯貴,必將成為國家的禍害。」
後來周堪很少能進見皇帝,祇能通過石顯上奏,朝政取決於石顯之1:1。
周堪患病瘖啞不能說話。
石顯誣告張猛,張猛在公車內自一殺。
漢成帝即位後,石顯終於被正法。
成帝建始元年正月乙丑日,皇考廟發生火災。
當初,宣帝作為昭帝的後嗣卻給他的親生父親立廟,不符合禮制。
此時大將軍王鳳專權獨攬朝政,專橫超過往日的田蚣,這將危害國家。
所以天帝在元年正月降災警告。
後來情況曰益嚴重,五個大司馬世代掌權,朝政也就失去正道。
鴻嘉三年八月乙卯曰,孝景廟的北闕樓發生火災。
這年十一月甲寅日,許皇后被廢黜。
永始元年正月癸丑曰,大官令丞的冰室發生火災。
戊午曰,戾後園的南闕樓發生火災。
當時,趟飛一燕大受一寵一愛一,許皇后既然已被廢黜,漢成帝將要立她為後,所以天帝將徵兆降災於冰室,這與漢惠帝四年那次冰室之災相對應。
戾後是衛太子的妾,武帝時遭受巫蠱案那場大禍而身亡,宣帝即位後,追加尊號為戾後,不合禮制。
再者,戾後出身卑賤,與趙飛一燕相同。
天帝的告誡似乎是說:「身世卑賤而無品德的人不可以奉祀宗廟。
將使祭祀之人因此斷絕,要有兇惡大禍發生了。」
這年六月丙寅曰,這位趟皇后就被冊立了,趙氏姐妹二人驕橫妒嫉,殺死皇子,後來終於因罪被處死。
永始四年四月癸未日,長樂宮的臨華殿和未央宮的束司馬門發生火災。
六月甲午Et,孝文霸陵園束闕樓的南面遭受火災。
長樂宮是成帝的母親王太后所居住的地方。
未央宮是成帝所住的地方。
霸陵是太宗孝文帝盛美大德的陵園。
當時王太后的三個弟弟相繼執掌朝政,整個王氏宗族都佔據了官位,充塞朝廷,王太后、趟皇后這兩宮的親屬將危害國家,所以天像一再出現。
第二年,成都侯王商去世,他的弟弟曲陽侯王根代替他當大司馬執掌朝政。
四年後,王根告老回家,推薦他哥哥的兒子新都侯王莽代替自己,於是漢朝便覆滅於王莽之手。
哀帝建平三年正月癸卯曰,桂宮之鴻寧殿遭受火災,那是哀帝的祖母傅太后所住的地方。
當時,傅太后要與成帝的母親等號齊尊,大臣孔光、師丹等人執掌朝政,認為不可以這樣,太后都免去官爵等級,就稱尊號。
三年後,哀帝去世,傅氏被誅滅。
平帝元始五年七月己亥曰,高皇帝以前宮廟的殿門受災燒光。
高皇帝廟在長安城中,後來因為叔孫通譏諫漠惠帝在通往廟的道路上架設復道,所以再建一廟在渭水之北,不是正廟。
這時平帝年幼,成帝之母王太后臨朝聽政,朝政委任王莽掌管,王太后要篡位漢朝,毀掉高祖宗廟,所以天帝降示災象。
這年冬天,平帝駕崩。
第二年,王莽臨朝攝政,就此而篡國,後來終於滅亡。
傳上說:「修建宮室,裝飾台榭,耽好一婬一亂,犯顏親戚,慢待父兄,農業就會受到災害。」
解釋說:土,居天地之中央,是生長萬物的根本。
對於帝王來說,就是要修治宮內之事。
宮室、夫婦、親屬,也是生育撫養之所必需。
古代的天子諸侯,其宮廟的大小、高低都有禮制規定,王后夫人、姬妾的多少和選取、放歸有一定的制度限制,九族中的親疏長幼也都有秩有序。
孔子說:「在禮儀上,與其弄得鋪張奢侈,不如節儉為好。」
所以大禹住狹窄簡陋的宮室,周文王以禮對待正妻,造就是聖人之所以能夠昭明教化的緣故啊!能做到這樣,就能使土得其一性一了。
反之,如果奢侈一婬一亂、驕橫傲慢,那就導致土失其一性一。
就是沒有水旱之災,草木、莊稼也長不好,造就是農事無成。
《春秋經》載,魯嚴公二十八年「冬天,麥苗大量死掉」。
董仲舒認為,嚴公夫人哀姜荒一婬一穢亂,逆犯了陰氣,因而發大水淹死了麥苗。
劉向則認為,如有水旱之災白應記載,沒有記載水旱災情而衹說「麥苗大量死掉」,應是土氣不保,而造成農業歉收。
當時,夫人哀姜跟兩個小叔子一婬一亂,男一女無戒,又在饑荒嚴重之際,一年之內竟三次修築台榭,因此導致農事無成,正是所謂對修飾台榭、沉於一婬一亂的懲罰。
魯嚴公終不改悔醒悟,四年後死去,禍殃連及兩代,造就是奢侈一婬一亂所造成的禍患。
傳上說:「黷武好戰,不顧百姓,整飾城防,侵入邊境,就會造成金屬失一性一冶鑄不成。」
解釋說:金代表西方,萬物成熟之後,出現了肅殺之氣。
所以立秋而見鷹擊長空,秋分而有薄霜降下。
這時節國家的事情,就是率軍出師,舉戰旗、執斧鐵,大誓官兵,高一亢威武,以此征伐叛逆鎮壓暴亂。
《詩經》上說:「虔虔威武,牢執大斧;如火烈烈,勢不可阻。」
又說:「收集槍矛,弓箭入韜。」
動靜行止,適時有當,「甘冒危難,民不怕死。」
如能做到這樣,就能使金得其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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