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書
卷二 惠帝紀 第二
(漢惠帝劉盈)
【原文】
孝惠皇帝,高祖太子也,母曰呂皇后。
帝年五歲,高祖初為漢王。
二年,立為太子。
十二年四月,高祖崩。
五月丙寅,太子即皇帝位,尊皇后曰皇太后。
賜民爵一級。
中郎、郎中滿六歲爵三級,四歲二級。
外郎滿六歲二級。
中郎不滿一歲一級。
外郎不滿二歲賜錢萬。
宦官尚食比郎中,謁者、執-、執戟、武士、騶比外郎。
太子御驂乘賜爵五大夫,舍人滿五歲二級。
賜給喪事者,二千石錢二萬,六百石以上萬,五百石、二百石以下至佐史五千。
視作斥上者,將軍四十金,二千石二十金,六百石以上六金,五百石以下至佐史二金。
減田租,復十五稅一。
爵五大夫、吏六百石以上及宦皇帝而知名者有罪當盜械者,皆頌系;上造以上及內外公孫、耳孫有罪當刑及當為城旦舂者,皆耐為鬼薪、白粲;民年七十以上若不滿十歲有罪當刑者,皆完之。
又曰:「吏所以治民也,能盡其治則民賴之,故重其祿,所以為民也。
今吏六百石以上父母妻子與同一居,及故吏嘗佩將軍、都尉印將兵,及佩二千石官印者,家唯給軍賦,他無有所與。」
令郡諸侯王立高廟。
元年冬十二月,趙隱王如意薨。
民有罪,得買爵三十級以免死罪。
賜民爵,戶一級。
春正月,城長安。
二年冬十月,齊悼惠王來朝,獻城陽郡以益魯元公主邑,尊公主為太后。
春正月癸酉,有兩龍見蘭陵家人井中,乙亥夕而不見。
隴西地震。
夏旱-陽侯仲薨。
秋七月辛未,相國何薨。
三年春,發長安六百里內男一女十四萬六千人城長安,三十日罷。
以宗室女為公主,嫁匈奴單于。
夏五月,立閩越君搖為東海王。
六月,發諸侯王、列侯徒隸二萬人城長安。
秋七月,都廄災。
南越王趙佗稱臣奉貢。
四年冬十月壬寅,立皇后張氏。
春正月,舉民孝弟、力田者復其身。
三月甲子,皇帝冠,赦天下。
省法令妨吏民者;除挾書律。
長樂宮鴻台災。
宜陽雨血。
秋七月乙亥,未央宮凌室災;丙子,織室災。
五年冬十月,雷;桃李華,棗實。
春正月,復發長安六百里內男一女十四萬五千人城長安,三十日罷。
夏,大旱。
秋八月己丑,相國參薨。
九月,長安城成。
賜民爵,戶一級。
六年冬十月辛丑,齊王肥薨。
令民得賣爵。
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
夏六月,舞陽侯噲薨。
起長安西市,修敖倉。
七年冬十月,發車騎、材官詣滎陽,太尉灌嬰將。
春正月辛丑朔,日有蝕之。
夏五月丁卯,日有蝕之,既。
秋八月戊寅,帝崩於未央宮。
九月辛丑,葬安陵。
贊曰:孝惠內修親一親,外禮宰相,優一寵一齊悼、趙隱,恩敬篤矣。
聞叔孫通之諫則懼然,納曹相國之對而心說,可謂寬仁之主。
曹呂太后虧損至德,悲夫!
【白話文】
漢惠帝,是漢高祖的太子,母親是呂後。
他在五歲時, 漢高祖開始當漢王。
第二年,他被立為太子。
高祖十二年四月去世,五月十七日,太子繼承皇帝位,尊母呂後為皇太后。
賞賜臣民爵位一級。
中郎、 郎中官任職滿六年的提爵位三級,滿四年的二級。
外郎官任職滿六年的二級。
中郎任職不滿一年的升一級,外郎任職不滿二年的賞錢一萬。
宦官的俸祿與郎中相同。
謁者、 執?、 執戟、 武士、 騶騎等皇帝侍從人員的俸祿與外郎相同。
太子御馬 參乘賞賜爵位為五大夫,舍人任職滿五年的升二級。
賞賜給為高祖辦喪事者,二千石錢二萬,六百石以上一萬, 五百石以下至佐吏五千。
為高祖開土地為塚的視作斥上者,將軍四十斤黃金,二千石二十斤黃金,六百石以上六斤黃金,五百石以下至佐吏二斤黃金。
減少田租, 恢復十五稅一的制度。
凡爵級在五大夫、 六百石以上以及曾經侍奉過皇帝,皇帝也知其姓名的人,犯了罪應當披枷戴鎖的,可以適當寬容— — 軟禁而不投入監獄。
對官職在上造以上及皇家內外公孫或血緣已疏的耳孫等,犯罪當刑的,或應判四年徒刑的,減至三年。
百姓年過七十與不滿十歲的有罪當刑的,都免予肉刑與剃光頭。
皇帝還在令中指出: 「官吏的職責就是為百姓辦事,能努力把事辦好就會得到百姓的信賴,之所以提高他們的爵祿,就是要求他們把百姓的事情辦得更好。
凡是官吏的俸祿在六百石以上,與其父母妻子在一起居住的,以及已不在職的曾佩將軍印、都尉印領過兵的或曾佩二千石官印的,都只給其家屬以軍賦賞賜,非直系人員不給。
下令各郡的侯王建立高祖宗廟。
惠帝元年(前 194 ) 冬十二月, 趙隱王如意去世。
臣民犯罪,可以出買爵三十級的錢以贖死罪。
賞賜民爵,每戶一級。
春正月,修築長安城。
二年冬,十月,齊悼惠王來朝, 獻納城陽郡以增加魯元公主的湯沐邑。
尊魯元公主為太后。
春正月初四日, 有兩條龍出現在蘭陵平民家的井中。
至六日晚不知去向。
隴西發生地震。
夏,發生旱災。
?陽侯劉仲去世。
秋,七月五日,丞相蕭何去世。
惠帝三年春,征發長安六百里之內的男一女民工十四萬六千人築長安城, 工期三十天,築成一面。
以劉氏宗室女為公主, 嫁給匈奴單于王為夫人以結友好。
夏五月,封閩越君搖為東海王。
六月,征發各侯王、 列侯的家人、 奴隸二萬人到長安築城。
秋七月,都廄發生火災。
南越王趙佗稱臣奉貢。
惠帝四年冬十月,立皇后張氏。
春正月, 在各地選拔孝弟力田的賢者,免除其徭役負擔。
三月十七日,皇帝舉行冠禮,大赦天下。
省去妨害吏民的法令, 廢除挾書有罪的秦律。
長樂宮鴻台發生火災,宜陽地區出現血雨。
秋七月二十日, 未央宮凌室發生火災;二十一日,織室發生火災。
惠帝五年冬十月,雷聲隆隆,桃李開花,棗樹結實。
春正月, 再次征發長安六百里以內男一女民工十四萬五千人到長安築城, 工期三十天。
夏,發生大旱。
秋八月,丞相曹參去世。
九月,長安城全部竣工。
賞賜民爵,每戶一級。
惠帝六年冬十月,齊王肥去世。
皇帝下令百姓可以出錢買爵, 女子年齡在十五歲以上至三十歲不出嫁的,罰款六百錢。
興建長安西市,修建敖倉。
惠帝七年冬十月,派車騎、 材官到滎陽,由太尉灌嬰指揮。
春正月初一日,日食。
夏五月二十九日,日全食。
秋八月十二日,惠帝駕崩於未央宮。
九月五日,葬於安陵。
班固評論:漢惠帝內親宗室,外禮宰相,對齊悼王、 趙隱王都予以優一寵一,可謂恩敬篤厚。
聽到叔孫的注意禮儀的諫言就自感慚愧,接納曹相國的健全法度的建議就深為喜悅,可謂仁德寬厚。
可惜由於母后呂太后的殘忍而增加了他的一精一神痛苦,抑鬱而終,可悲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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