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書
卷十七 景武昭宣元成功臣表 第五
(表略)
【說明】本卷表述漢景帝、武帝、昭帝、宣帝、元帝、成帝時代的功臣侯者。
是摘取《史記》的《惠景間侯者年表》景帝部分和《建元以來侯者年表》,再加上昭、宣、元、成時所封的侯者,另行編製而成。
它以侯者為經。
以侯者世系為緯,以記侯者的家系和興廢。
表序簡略,只是點明這個時期的侯者成分,主要是四夷歸降者、平吳楚之亂的功臣,伐四夷的功臣,以及後來的勞臣。
昔《書》稱「蠻夷帥(率)服」(1),《詩》云「徐方既徠(來)」(2),《春秋》列潞子之爵,許其慕諸夏也(3)。
漢興至於孝文時,乃有弓高、襄城之封(4),雖自外徠(來),本功臣後。
故至孝景始欲侯降者(5),丞相周亞夫守約而爭。
帝黜其議,初開封賞之科。
又有吳楚之事(6)。
武興胡越之伐。
將帥受爵,應本約矣(7)。
後世承平,頗有勞臣,輯(集)而序之,續元功次雲(8)。
(1)《書》雲等句:引文見《尚書·堯典》。
意謂王者德澤廣被,四夷相率而服。
(2)《詩》雲等句:引詩見《詩經·大雅·常武》。
徐方:古代徐國,故城在今安徽泗縣北。
來:來朝。
(3)潞子:事見《春秋》宣公十五年。
(4)弓高:弓高侯韓穨當。
襄城:襄城侯韓嬰。
(5)侯降者:此指景帝欲封匈奴降者徐盧等,而周亞夫以為不可。
(6)吳楚之事:指吳楚七國之亂。
(7)應本約:此謂應高帝非有功者不得侯之約。
(8)元功:指漢高帝、惠帝、高後、孝文時之功臣。
分類:史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