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書
卷十九 百官公卿表 第七
(表略)
【說明】《百官公卿表》分上、下兩分卷,捲上是長序,敘述秦漢朝廷與地方的職官及爵祿的制度,是研究秦漢官制史的重要文獻;卷下是表,以年代為經,以官職為緯,按三公、列將軍、九卿、三輔的次序列了十四欄,羅列西漢一代公卿職位變動的情況。
將此表與《史記·漢興以來將相名臣年表》比較,可以看出,《史記》表的特點是有「大事記」一欄,探究三公在政治上的地位、作用及影響,還有倒書所含的深意;《漢書》表的特點是詳記西漢的官制和職官變動,將官制具體地凸現出來,使讀者一目瞭然。
(1)師古曰:「漢制,三公號萬石,其俸月各三百五十斛谷。
其中中二千石者月各百八十斛,二千石者百二十斛,比二千石者百斛,千石者九十斛,比千石者八十斛,六百石者七十斛,比六百石者六十斛,四百石者五十斛,比四百石者四十五斛,三百石者四十斛,比三百石者三十七斛,二百石者三十斛,比二百石者,二十七斛,一百石者十六斛。」
俞樾據《初學記》引《漢官》,指出秦漢官制尚有真二千石,月得粟百五十石。
周奉昌曰:「顏引漢制百官奉(俸)自萬石至百石,凡十五等,而無八百石、比八百石、五百石、比五百。
……《孝成紀》陽朔二年夏五月,除吏八百石、五百石秩,李奇註:除八百就六百,除五百就四百。
自是漢制遂除雲此四秩。
後漢及晉猶承之。」
《易》敘伏羲、神農、皇帝作教化民,而《傳》述其官(1),以為伏羲龍師名官(2),神農火師火名(3),黃帝雲師雲名(4),少昊鳥師鳥名(5)。
自顓頊以來,為民師而命以民事,有重黎、句芒、祝融、后土、蓐收、玄冥之官,然已上矣(6)。
《書》載唐虞之際,命羲和四子順天文(7),授民時;咨四岳(8),以舉賢材,揚側陋;十有二牧,柔遠邇(9);禹作司空(10),平水土;棄作後稷⑾,播百谷;■作司徒⑿,敷五教⒀;咎繇作士⒁,正五型⒂;垂作共工⒃,利器用;益作聯虞⒄,育草木鳥獸;伯夷作秩宗⒅,典三禮⒆;夔典樂,和神人;龍作納言⒇,出入帝命。
夏、殷無聞焉(21),周官則備矣(22)。
天官塚宰,地官司徒,春官宗伯,夏官司馬,秋官司寇,各官司空,是為六卿(23),各有徒屬職分(份),用於百事。
太師、太傅、太保,是為三公(24),蓋參天子,坐而議政,無不總統,故不以一職為官名。
又立三少為之副,少師、少傅、少保,是為孤卿,與六卿為九焉。
記曰三公無官,言其人然後充之(25),舜之於堯,伊尹於湯,周公、召公於周,是也。
或說司馬主天,司徒主人,司空主士,是為三公(26)。
四岳謂四方諸侯。
自周衰,官失而百職亂,戰國並爭,各變。
秦兼天下,建皇帝之號,立百官之職。
漢因循而不革。
明簡易,隨時宜也。
其後頗有所改。
王莽篡位,慕從古官,而吏民弗安,亦多虐政,遂以亂亡。
故略表舉大分(27),以通古今,備溫故知新之義雲。
(1)此據《左傳》所載郯子之說。
(2)伏羲:張晏曰:「伏羲將興,神龍負圖而至,因以名師與官也。」
(3)神農:張晏曰:「神農有火星之瑞,因以名師與官也。」
(4)黃帝:張晏曰:「黃帝有景雲之應,因以名師與官也。」
(5)少昊:張晏曰:「少昊之立,鳳鳥適至,因以名官。」
(6)上:久遠。
(7)羲和四子:即傳說堯之四子羲仲、羲叔、和仲、和叔。
事見《尚書·堯典》。
(8)四岳:傳說是分主四方諸侯之官。
(9)柔:安也。
能:善也。
邇:近世。
(10)司空:傳說是古代主管穿土為一穴一(古人一穴一居)之官。
⑾後稷:主管農事。
⑿■(xie):「契」的本字。
商代始祖之名。
司徒:主管徒眾之官。
⒀五教:父義、母慈、兄友、弟恭、子孝。
⒁士:獄官之長。
⒂五刑:謂墨、劓、剕、宮、大辟。
(16)共工:官名。
主管百工之事。
(17)益:即伯益。
虞:官名。
主管山澤禽一獸。
(18)秩宗:官名。
主尊神之禮。
(19)三禮:所謂天神、地祇、人鬼之禮。
(20)納言:官名。
(21)夏殷無聞:謂夏、殷二代官制不見於記載。
(22)周官:周代官制。
見《周書·周官篇》及《周禮》。
(23)六卿:指塚宰、司徒、宗伯、司馬、司寇、司空、師古曰:「塚宰掌邦治,司徒掌邦教,宗伯掌邦禮,司馬掌邦政,司寇掌邦禁,司空掌邦土也。」
(24)師:訓也。
傅:相也。
保:養也。
(25)記曰句:此意謂不必備員,有德者乃充其位。
(26)三公:此說見《韓詩外傳》。
(27)大分(fen):大體。
相國、丞相(1),皆秦官(2),金印紫綬,掌丞天子助理萬機。
秦有左右(3),高帝即位,置一丞相,十一年更名相國,綠綬。
孝惠、高後置左右丞相,文帝二年復置一丞相。
有兩長史,秩千石(4)。
哀帝元壽二年更名大司徒。
武帝元狩五年初置司直,秩比二千石(5),掌佐丞相舉不法。
(1)相國、丞相:官名。
是百官之長。
在戰國與秦時,原名相邦,漢初因避高帝諱,故改為相國。
(2)秦官:本表所云秦官,包括秦統一六國之前的官制,它皆類此。
(3)左右:謂左、右二相。
(4)長史:《漢舊儀》雲,「漢初置相國史,秩五百石,後置並為丞相史」,與本表異。
(5)司直:《漢舊儀》雲,「丞相府司直一人,秩二千石,帝初置曰司直官,今省」,與表異。
太尉,秦官,金印紫授,掌武事。
武帝建元二年省。
元狩四年初置大司馬,以冠將軍之號,宣帝地節三年置大司馬,不冠將軍,亦元印綬官屬。
成帝綏和元年初賜在司馬金印紫綬,置官屬,祿比丞相,去將軍。
哀帝建平二年復去大司馬印綬、官屬,冠將軍如故。
元壽二年復賜大司馬印綬,置官屬,去將軍,位在司徒上。
有長史,秩千石。
(1)冠:加在上面。
御史大夫,秦官(1),位上卿,銀印青綬,掌副丞相。
有兩丞,秩千石。
一曰中丞,在殿中蘭台,掌圖籍秘書,外督部刺史,內領侍御史員十五人(2),受公卿奏事,舉劾按章。
成帝綬和元年更名大司空,金印紫綬,祿比丞相,置長史如中丞,官職如故。
哀帝建平二年復為御史大夫,元壽二年復為大司空,御史中丞更名御史長史。
侍史有繡衣直指(3),出討一奸一猾,治大獄,武帝所制,不常置。
(1)御史大夫:官名。
僅次於丞相的最高長官,主要職務是監察、執法。
臣瓚曰:《茂陵書》御史大夫秩中二千石。」
侍御史:或稱繡衣直指、繡衣御史。
簡稱御史。
《漢舊儀》雲,「侍御史秩六百石,員五十人。」
(3)繡衣直指:漢武帝時,朝廷特派往地方的使者,衣繡衣,持斧杖節,執行特殊使命,故名。
太傅,古官,高後元年初置,金印紫綬。
後省,八年復置。
哀帝元壽二年復置。
位在三公上(1)。
(1)三公:指丞相、太尉、御史大夫。
周壽昌曰:「表不言置官屬。
《孔光傳》,『光為帝太傅,歸老於第,官屬案職如故。
』此置官屬之證。」
太師、太保,皆古官,平帝元始元年皆初置,金印紫綬。
太師位在太傅上(1),太保次太傅。
(1)太師位在太傅上:即太師位高於太傅。
《孔光傳》,孔光由太傅遷太師。
可證太師位尊於太傅。
前後左右將軍(1),皆週末官,秦因之,位上卿,金印紫綬。
漢不常置。
或有前後,或有左右,皆掌兵及四夷。
有長史,秩千石。
(1)將軍:武官名。
將軍的屬官吏,有諸校尉、都尉、司馬、軍正、軍監,等等。
奉常,秦官,掌宗廟禮儀,有丞。
景帝中六年更名太常(1)。
屬官有太樂、太祝、太宰、太史、太卜、太醫六令丞(2),又均官、都水兩長丞(3),又諸廟寢園食官令長丞(4),有雍太宰、太祝令丞(5),五畤各一尉(6)。
又博士及諸陵縣皆屬焉(7)。
景帝中六年更名太祝為祠祀,武帝太初元年更曰廟祀,初置太卜。
博士,秦官,掌通古今,秩比六百石,員多至數十人。
武帝建元五年初置《五經》博士(8),宣帝黃龍元年稍增員十二人。
元帝永光元年分諸陵邑屬三輔(9)。
王莽改太常曰秩宗。
(1)太常:官名。
掌宗廟禮儀,兼掌選試博士。
陳直據《漢舊儀》「太常有贊饗一人,秩六百石」,認為贊饗當為太常直屬官。
(2)太樂:掌伎樂。
太祝:掌祭祀。
太宰:掌膳食。
太史:掌天時星歷。
太卜:掌占卜。
太醫:掌醫藥。
(3)均官:即均輸官,管理均輸之事。
都水:總掌治水。
(4)食官令長丞:指諸廟之寢令、園令、食官令、園長丞、食官長丞,等等。
(5)雍:右扶風之縣。
因五畤在雍,故在雍特置太宰等官。
(6)五畤,漢代五帝畤。
(7)博士:官名。
掌通古今,備顧問,傳授儒學。
據《漢舊儀》、《漢官儀》,漢有博士祭酒,此表未載。
(8)《五經》:即《詩》《書》、《易》、《禮》、《春秋》。
(9)分諸陵邑屬三輔:三輔有陵寢之縣,皆屬於太常,在元帝以前,公牘中每以太常與三輔並稱。
自元帝永光元年以諸陵邑屬於三輔之後,有關三輔陵寢事便不涉及太常(陳直說)。
郎中令,秦官(1),掌宮殿掖門戶,有丞。
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光祿勳。
屬官有大夫、郎、謁者,皆秦官。
又期門、羽林皆屬焉。
大夫掌論議,有太中大夫、中大夫、諫大夫,皆無員,多至數十人。
武帝元狩五年初置諫大夫,秩比八百石(2),太初元年更名中大夫為光祿大夫,秩比二千石,太中大夫秩比千石如故。
郎掌守門戶,出充車騎,有議郎、中郎、侍郎、郎中(3),皆無員,多至千人。
議郎、中郎秩比六百石,侍郎比四百石,郎中比三百石。
中郎有五官、左、右三將,秩皆比二千石。
郎中有車、戶、騎三將,秩皆比千石。
謁者掌賓讚受事(4),員七十人,秩比六百石,有僕射,秩比千石。
期門掌執兵送從,武帝建元三年初置,比郎,無員,多至千人,有僕射,秩比千石。
平帝元始元年更名虎賁郎,置中郎將,秩比二千石。
羽林掌送從,次期門,武帝太初元年初置,名曰建章營騎,後更名羽林騎(5)。
又取從軍死事之子孫養羽林,官教以五兵(6),號曰羽林孤兒(7)。
羽林有令丞。
宣帝令中郎將、騎都尉監羽林,秩比二千石(8)。
僕射(9),秦官,自侍中、尚書、博士、郎皆有。
古者重武官,有主射以督課之,軍屯吏、騶、宰、永巷宮人皆有,取其領事之號。
(1)郎中:「廊中」之省文。
秦時殿上不得持兵戟,皆立於廊下,故名。
為皇帝左右親近的高級官職。
主要職掌為守衛宮殿門戶。
(2)諫大夫:官名。
掌議論。
《漢紀》,秩比六百石。
《續漢志》,後漢有諫議大夫,六百石。
(3)侍郎、郎中:古代武士之通稱,並無嚴格限制(陳直說)。
(4)謁者:西漢謁者之名屢變,有中謁者、中大謁者、大謁者等(陳直說)。
(5)羽林騎:漢代禁軍之一。
職掌宿衛送從。
楚漢之際已有羽林,漢武帝更為羽林騎。
(6)五兵:謂弓矢、殳、矛、戈、戟。
五種武器。
(7)羽林孤兒:西漢常備軍。
《漢舊儀》云:羽林從官七百人,取三輔良家子,自給鞍馬,諸孤兒無數,父死子代,置令一人,名羽林孤兒。」
(8)比二千石:秩名。
月俸百斛。
陳直曰:「《居延漢簡釋文》有簡文云:『比二千石百一十一人。
』此為比二千石人數之統計。」
(9)僕射:官名。
首領之意。
孟康曰:「皆有僕射。
隨所領之事以為號也。
若軍屯吏,則曰軍屯僕射;永巷,則曰永巷僕射。」
衛尉,秦官,掌宮門衛屯兵,有丞。
景帝初更名中大夫令,後元年復為衛尉。
屬官有公車司馬、衛士、旅賁三令丞(1)。
衛士三丞(2)。
又諸屯衛候、司馬二十二官皆屬焉。
長樂、建章、甘泉衛尉皆掌其宮(3),職略同,不常置。
(1)公車司馬:官名。
師古引《漢官儀》云:「公車司馬,掌殿司馬門,夜徼宮中,天下上事及闕下凡所徵召皆總領之,令秩六百石。」
(2)衛士三丞:陳直曰,「衛士有三丞,或長樂、建章、甘泉三宮中,各駐一丞。」
(3)皆掌其宮:謂長樂衛尉掌長樂宮,建章衛尉掌建章宮、甘泉衛尉掌甘泉宮。
太僕,秦官,掌輿馬,有兩丞。
屬官有大(太)廄、未央、家馬三令(1),各五丞一尉。
又車府、路■、騎馬、駿馬四令丞(2);又龍馬、閒駒、橐泉、■■、承華五監長丞(3);又邊郡六牧師苑令,各三丞(4);又牧橐(駝)、昆蹄令丞皆屬焉(5)。
中太僕掌皇太后輿馬,不常置也。
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家馬為挏馬(6),初置路■。
(1)未央令:即未央廄令。
家馬:有二說。
師古曰:「家馬者,主供天子私用,非大祀戎事軍國所須,故謂之家馬也。」
沈欽韓曰:「武帝以車騎馬乏,令封君以下至三百石吏,差出一牝一馬,天下亭有畜字馬,歲課息。
家馬之名,蓋始於此。」
(2)路■:廄名:在未央宮。
騎馬:廄名。
在長安城外。
見《黃圖》。
(3)龍馬:據《黃圖》,大宛廄在長安城外,「疑武帝之龍馬監也(沈欽韓說)」。
閒駒:閒,闌也。
養馬之所。
橐泉:廄名。
在橐泉宮下。
■■:廄名。
在長安城外。
《漢官儀》「承華廄、■■廄,馬皆萬匹,令秩六百石。」
此外,還有平樂監(見《傅介子傳》)、栘中監(見《蘇武傳》),本表未裁。
(4)邊郡六牧師苑:《漢舊儀》云:「太僕牧師諸苑,三十六所,分佈北邊西邊,以郎為苑監官,奴婢三萬人,分養馬三十萬頭,擇取教習,給六廄牛羊無數,以給犧牲。」
邊郡六牧師苑,有隴西、天水、安定、北地、上郡、西河六郡。
陳直曰:「有護苑使者,為監護六郡牧師苑臨時特置之官,見《谷永傳》及《趙寬碑》。」
(5)牧駝:牧養駱駝。
昆蹄:本良馬名,此作廄名。
(6)挏馬:本為治馬一乳一之官(陳直說)。
廷尉,秦官,掌刑辟,有正、左右監,秩皆千石(1)。
景帝中六年更名大理,武帝建元四年復為廷尉。
宣帝地節三年初置左右平(2),秩皆六百石。
帝元壽二年復為大理。
王莽改曰作士。
(1)廷尉的屬吏,今可考者有文學卒史、奏曹掾、奏讞掾、書佐、行冤獄使者、治獄使等(陳直說)。
(2)左右平:武帝時已有廷尉左右平。
陳直曰:「《御覽》卷二百三十二引《三輔決錄》。
『茂陵何比干,武帝時公孫丞相為廷尉右平,獄無冤民,號曰何公。
』據此,廷尉左右平,武帝時已有此官,與本表異。」
典客,秦官,掌諸歸義蠻夷,有丞。
景帝中六年更名大行令,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大鴻臚。
屬官有行人、譯官、別火三令丞及郡邸長丞(1)。
武帝太初元年更名行人為大行令,初置別火。
王莽改大鴻臚曰典樂。
初,置郡國邸屬少府,中屬中尉,後屬大鴻臚。
(1)別火:獄令官。
《漢舊儀》雲,「別火,獄令,主治改火之事。」
郡邸:諸郡在京師之邸,即郡國朝宿之捨。
宗正,秦官,掌親屬(1),有丞。
平帝元始四年更名宗伯。
屬官有都司空令丞(2),內官長丞(2)。
又諸公主家令、門尉皆屬焉。
王莽並其官於秩宗。
初,內官屬少府,中屬主爵,後屬宗正。
(1)親屬:指劉氏宗室親屬。
(2)都司空:秦代已有此名。
西漢都司空令,主要是督造磚瓦,用以修葺宮殿及各城門樓。
(陳直說)(2)內官:主分寸尺丈。
見《律歷志》及《東方朔傳》。
治粟內史,秦官,掌谷貨(1),有兩丞。
景帝后元年更名大農令(2),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大司農。
屬官有太倉、均輸、平准、都內、籍田五令丞(3),斡官、鐵市兩長丞(4)。
又郡國諸倉、農監、都水六十五官長丞皆屬焉。
搜粟都尉,武帝軍官,不常置。
王莽改大司農曰羲和,後更為納言。
初,斡官屬少府,中屬主爵,後屬大司農。
(1)谷貨:糧食、貨幣。
(2)大司農:有兩丞,一曰中丞,耿壽昌曾任此官,見《食貨志》。
(3)太倉:京城儲糧的大倉。
均輸:統一徵收、買賣和運輸貨物,以調劑各地供求。
郡國設均輸官,見《食貨志》。
平准:官府轉輸物資、平抑物價,由平准令掌管。
都內令:主管貢獻方物及貨幣。
籍田:初為帝王親耕,並設倉,後因倉設官。
(4)斡官:「斡」及「干」之誤。
陳直據《漢印文字證》之「干官泉丞」印,斷言「斡字應作干,本表為久傳之誤寫,以『泉丞』二字來推斷知所掌為鑄錢事。」
少府(1),秦官,掌山海池澤之稅,以給共(供)養(2),有六丞。
屬官有尚書、符節、太醫、太官、湯官、導官、樂府、若廬、參工室、左弋、居室、甘泉居室、左右司空、東織、西織、東園匠十六官令丞(3)。
又胞(庖)人、都水、均官三長丞(4),又上林中十池監(5)。
又中書謁者、黃門、鉤盾、尚方、御府、永巷、內者、宦者八官食丞(6)。
諸僕射、署長、中黃門皆屬焉(7)。
武帝太初元年更名考工室為考工(8),左弋為■飛(9),居室為保宮,甘泉居室為昆台,永巷為掖廷(庭)(10)。
■飛掌弋射,有九丞兩尉,太官七丞,昆台五丞,樂府三丞,掖廷八丞,宦者七丞,鉤盾五丞兩尉。
成帝建始四年更名中書謁者令為中謁者令,初置尚書(11),員五人,有四丞。
河平元年省東織,更名西織為織室。
綏和二年,哀帝省樂府。
王莽改少府曰共工。
(1)少府:《居延漢簡》中皆寫作「小一愛一」。
少、小,古通。
(2)供養:言供養皇帝。
(3)尚書:初掌殿內文書,西漢後期掌群臣章奏。
符節:掌符節之事。
太醫:太常、少府皆有此官。
太常之太醫,主治百官之病;少府之太醫,主治宮廷人員之病,但其經驗與良方,亦可傳佈於各郡國(陳直說)。
太官:掌膳食,兼掌四時進獻果實。
湯官:《漢舊儀》雲,「湯官供餅鉺果實。」
導官:掌御一用糧食。
樂府:主管宮廷、巡行、祭祀之音樂,兼采民歌及配曲。
若盧:主治庫兵及詔獄。
考工室:主作兵器弓一弩一及織綬諸雜工。
左弋:「左」乃「佐」之省文。
掌助弋射之事,兼造兵器。
居室:拘禁犯人的處所。
左右司空:主造陶瓦,兼石刻工藝。
東織、西織:即東織室、西織室,掌皇家絲帛織造。
在未央宮。
東園:掌管陵墓內器物的製造和供一應。
十六官令丞:因司空分左右二官,亦作十七。
(4)庖人:掌宰割者。
都水:掌陂澤。
均官:即均輸官,所掌為少府均輸事。
(5)上林十池:據《三輔黃圖》,有初池。
麋池、牛首池、蒯池、積草池、東坡池、西陂池、當路池、犬台池、郎池等。
陳直曰:《漢舊儀》云『上林苑中,有昆明池、鎬池、牟首諸池』,所舉是池之大者,當不在十池之內。」
(6)中書謁者令:「掌機要,由宦者充任。
黃門令:主省中諸宦者。
鉤循令:宦者典諸近池苑囿遊觀之處。
尚方令:掌管供一應製造帝王所用器物。
御府令:宦者典宮婢作中衣服及補浣之屬。
永巷令:宦者典宮婢侍使。
內者令:掌客庭布張諸衣物。
宦者令:管內廷宦者。
(7)僕射:首長之義。
秦漢時凡侍中、尚書、博士、謁者、郎等官,都有僕射。
中黃門:宦者掌給事禁中。
(8)考工:考工之屬吏,今可考者有護、佐、嗇夫、掾、右丞、護工卒史、船長、倉丞等(陳直說)(9)■飛:出土瓦文作「次蜚」。
(10)掖庭:《漢舊儀》紀載西漢九卿屬官,往往加以獄令名稱,如掖庭令稱為掖庭詔獄令。
陳直曰:「因各令長丞署中,皆有奴婢徒隸,有犯法紀者,即就署入獄,亦有其他官犯分繫於各獄。
……但《百官表》、封泥、漢印上官名皆無獄字。」
(11)尚書:《成紀》注《漢舊儀》云:「尚書四人,為四曹。
常侍曹尚書,主丞相御史事;二千石曹尚書,主刺史二千石事;戶曹尚書,主庶人上書事;主客曹尚書,主外國事。
成帝置五人,有三公曹,主斷獄事。」
中尉(1),秦官,掌徼循京師(2),有兩丞、候、司馬、千人(3)。
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執金吾(4)。
屬官有中壘、寺互、武庫、都船四令丞(5)。
都船、武庫有三丞,中壘兩尉。
又式道左右中侯、侯丞及左右京輔都尉、尉丞兵卒皆屬焉(6)。
初,寺互屬少府,中屬主爵,後屬中尉。
(1)中尉:漢文帝時全稱為「備盜賊中尉」(陳直說)。
(2)徼循:巡邏,戒嚴。
(3)候、司馬、千人:皆官名。
(4)執金吾:胡廣《漢官解詁》雲,「執金吾:吾者,御也。
執金革以御非常也。」
(5)武庫:郡國的武庫令,疑有一部分屬於中尉,如洛陽武庫令(陳直說)。
都船:主船之官。
(6)式道:凡左、右、中三候,車駕出,掌在前清道;車駕還,持麾至宮門,門乃開。
另有靜室令(見《漢官儀》),本表未載。
自太掌至執金吾,秩皆中二千石(1),丞皆千石。
(1)中二千石:《漢舊儀》言郎中令比二千石(1),與本表異。
太子太傅、少傅,古官。
屬官有太子門大夫、庶子、先馬、舍人(1)。
(1)(太子)屬官:《漢舊儀》言太子家官云:「率更令,秩千石,主庶子舍人更值。
家令,秩千石,主倉獄。
家府,比二千石。
僕,秩千石,主馬。
庶子,秩四百石,如中郎,無員。
衛率秩比千石,丞一人,主門衛。
食官令,秩六百名,丞一人。
中盾,秩四百石,主周衛徼循。
中尚翼、中涓,如中黃門,皆宦者。
洗馬,職如謁者,十六人。
庶子舍人,四百石,如郎中,秩比二百石,無員。」
先馬:前驅也。
先,或作「洗」。
將作少府(1),秦官,掌治宮室,有兩丞、左右中候。
景帝中六年更名將作大匠。
屬官有石庫、東園主章、左右前後中校七令丞(2),又主章長丞。
武帝太初元年更名東園主章為木工。
成帝陽朔三年省中候及左右前後中校五丞。
(1)將作少府:簡稱少府。
陳直曰:「秦漢人以將作少府、少府、長信少府三官,皆統稱為少府。
觀章邯所言驪山徒隸事,章邯當為官將作少府,而非掌山海池澤之稅之少府也。」
(2)東園主章:掌大材,以供東園大匠。
詹事(1),秦官,掌皇后、太子家,有丞。
屬官有太子率更、家令丞(2),僕、中盾、衛率、廚廄長丞(4)。
諸宦官皆屬焉(5)。
成帝鴻嘉三年省詹事官,並屬大長秋(6)。
長信詹事掌皇太后宮,景帝中六年更名長信少府(7),平帝元始四年更名長樂少府。
(1)詹事:「瞻事」之省文。
臣瓚曰:「《茂陵書》詹事,秩真二千石。」
師古曰:「皇后、太子各置詹事,隨其所在以名官。」
(2)率更令:掌知漏刻(師古說),秩千石(《漢舊儀》)。
家令:秩千石,主倉獄(《漢舊儀)。
張晏曰:「太子稱家,故曰家令。」
臣瓚曰:「《茂陵中書》太子家令秩八百石。」
(3)以上為太子之官。
《漢舊儀》云:僕,秩千石,主馬。
中盾:秩西百石,主護衛巡邏。
衛率:秩比千石,丞一人,主門衛。」
(4)私府:西漢時,私府之名稱,有個演變過程,大致是:初稱中私府,其後或改稱私官,又或改稱中私官,最後改稱私府(陳直說)。
食宿:曾變作飼官。
(5)以上為皇后之官。
皇后屬官。
統稱為中官。
(6)詹事官:「師古曰:「省皇后詹事,總屬長秋也。」
(7)長信少府:張晏曰:「以太后所居宮為名也。
居長信宮則曰長信少府,居長樂宮則曰長樂少府也。」
陳直曰:「長信宮,當有私官長丞、宦者令丞、車府令丞、永巷令丞、長信倉長丞等官。」
將行(1),秦官,景帝中六年更名大長秋(2),或用中人(3),或用士人。
(1)將行:皇后之官。
(2)大長秋:師古曰「秋者收成之時,長者恆久之義,故以為皇后官名。」
陳直據(《漢官儀》「省中有五尚」,曰:尚,「即尚省、尚冠、尚衣、尚帳、尚席。
不見於本表,疑屬於大長秋。」
(3)中人:宦者。
典屬國,秦官,掌蠻夷降者(1)。
武帝元狩三年昆邪王降,復增屬國(2),置都尉、丞、侯、千人。
屬官,九譯令(3)。
成帝河平元年省並大鴻臚。
(1)蠻夷降者:謂歸順漢朝的各族民眾。
(2)屬國:漢於邊郡所設以處歸順的少數民族民眾的政區。
《武帝紀》云:「元狩二年秋,匈奴昆邪王來降,置五屬國處之。」
所謂五屬國,即安定、天水、上郡、西河、五原等五個邊郡的屬國。
(3)九譯令:掌翻譯之官。
此與大鴻臚之譯官令一性一質相同,故兩官合併。
水衡都尉,武帝元鼎二年初置,掌上林苑,有五丞(1)。
屬官有上林、均輸、御羞、禁圃、輯濯、(楫櫂)、鍾官、技巧、六廄、辯銅九官令丞(2)。
又衡官、水司空、都水農倉(3),又甘泉上林、都水七官丞皆屬焉(4)。
上林有八丞十二尉,均輸四丞,御羞兩丞,都水三丞,禁圃兩尉,甘泉上林四丞。
成帝建始二年省技巧、六廄官。
王莽改水衡都尉曰予虞。
初、御羞、上林、衡官及鑄錢皆屬少府。
(1)上林苑:苑名。
在今陝西西安市西南。
《漢舊儀》雲,「上林苑廣長三百里,置令丞左右尉。」
(2)均輸令:掌上林苑中均輸之事。
大司農、水衡都尉、太常、少府等皆有均輸官,名稱相同,但職掌地區與範圍不同。
御羞:御饈之省文,所管為帝王膳饈之原料。
太官、湯官所管為帝王之烹調。
(陳直說)禁圃令:掌禁苑種植事宜。
楫擢:掌船之官。
鍾官:主鑄錢官。
技巧:主刻范。
辯銅:主原料。
陳直曰:武帝元狩五年,罷天下郡國毋鑄錢,專令上林三官鑄造五銖。
所謂「上林三官」,「以近日出土封泥、漢印、及錢范證之,可決定為鍾官、技巧、辨銅三令丞。」
(3)衡官:主平其稅人。
都水農倉:掌上林苑中農倉。
(4)甘泉上林:宮名(陳直說)。
都水:甘泉上林都水」之簡稱。
七官:「七」乃「五」之誤。
內史,周官,秦因之,掌治京師,景帝二年分置左右內史(1)。
右內史武帝太初元年更名京兆尹(2),屬官有長安市、廚兩令丞,又都水、鐵官兩長丞(3)。
左內史更名左馮翊(4),屬官有廩棲令丞尉(5)。
又左都水、鐵官、雲壘、長安四市四長丞皆屬焉。
(1)左右內史:錢大昕曰:「案《公卿表》,『景帝元年中大夫朝錯為左內史』;『二年,左內史朝錯為御史大夫』。
則分置左右,又在景帝之前。」
(2)京兆:大眾所在之義。
(3)京兆尹屬官:陳直曰:京兆尹屬官,今可考者,有賊有捕掾、主簿、門下督、督郵等。
又曰:「京兆尹,左馮翊,皆有長安市令丞。
三輔皆有都水、鐵官。
京兆尹、右扶風皆有廚令丞。
官名雖同,所管之地區不同。」
長安廚令:所掌為帝王巡幸境內離宮別館時之供帳。
(4)馮(ping)翊:輔佐之義。
(5)稟犧令:掌祭祀犧牲之屬。
主爵中尉。
秦官,掌列侯(1)。
景帝中六年更名都尉,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右扶風(2)。
治內史右地。
屬官有掌畜令丞。
又右都水、鐵官、廄、雍廚四長丞皆屬焉(3)。
與左馮翊、京兆尹是為三輔(4),皆有兩
丞。
列侯更屬大鴻臚。
元鼎四年更置三輔都尉、都尉丞各一人。
(1)掌列侯:陳直曰:「主爵都尉原掌列侯及官爵,對於八級以下之民爵,疑亦兼管。」
(2)扶風:扶助風化之義。
(3)雍廚:陳直曰:「雍廚之『雍』字,系三輔之總稱,其範圍不僅限於雍縣。
右扶風雍廚長,在各縣所設之供廚甚多。
遇有巡幸時,供給廚食所用。」
(4)三輔:師古曰:「《三輔黃圖》雲,京兆在尚冠前街東入,故中尉府;馮翊在太上皇廟西入;右扶風在夕陰街北入,故主爵府。
長安以東為京兆,長陵以北為左馮翊,渭城以西為右扶風也。」
自太子太傅至右扶風,皆秩二千石,丞六百石。
(1)
(1)皆秩二千石:可疑。
《續漢志》雲,太子太傅,中二千石。
護軍都尉(1),秦官,武帝元狩四年屬大司馬,成帝綏和元年居大司馬府比司直,哀帝元壽元年更名司寇,平帝元始元年更名護軍。
(1)護軍都尉:陳直曰,此護軍都尉,「當與《陳平傳》之護軍中尉相似。
司隸校尉,周官,武帝征和四年初置(1)。
持節,從中都官徒千二百人(2),捕巫蠱,督大一奸一猾(3)。
後罷其兵,察三輔、三河(4)、弘農。
元帝初元四年去節,成帝元延四年省。
綏和二年,哀帝復置,但為司隸,冠進賢冠(5),屬大司空,比司直。
(1)司隸校尉:《漢舊儀》言「武帝初置」。
(2)中都官:京師諸官府。
(3)督:謂察視。
(4)三河:河東、河內、河南三郡。
(5)冠進賢冠:沈欽韓曰,「四字不合表例,疑注家語摻入。」
城門校尉掌京師城門屯兵,有司馬、十二城門候(1)。
中壘校尉掌北軍壘門內,外掌西域(2)。
屯騎校尉掌騎士。
步兵校尉掌上林苑門屯兵。
越騎校尉越騎。
長水校尉掌長水宣曲胡騎(3)。
又有胡騎校尉,掌池陽胡騎,不常置。
射聲校尉掌待詔射聲士。
虎賁校尉掌輕車。
凡八校尉,皆武帝初置,有丞、司馬。
自司隸至虎賁校尉,秩皆二千石。
西域都護加官,宣帝地節二年初置(4),以騎都尉、諫大夫使護西域三十六國,有副校尉,秩比二千石,丞一人,司馬、侯、千人各二人。
戊已校尉(5),元帝初元元年置,有丞、司馬各一人,侯五人,秩比六百石。
(1)十二城門候:掌長安十二城門。
(2)中壘校尉:陳直曰:「劉向曾官中壘校尉,上書訟論陳湯矯制發兵事,亦可為外掌西域之一證。」
(3)長水:胡名。
宣曲:地名。
(4)地節:「神爵」之誤。
王先謙曰:「據《宣紀》、《西域傳》,都護西域始於鄭吉,當是神爵二年,非地節也。
(5)戊己校尉:掌西域屯田事務。
奉車都尉掌御乘輿車,駙馬都尉掌駙馬(1),皆武帝初置,秩比二千石。
侍中、左右曹諸吏、散騎、中常侍、皆加官(2),所加或列侯、將軍、卿大夫、將、都尉、尚書、太醫、太官令至郎中,亡(無)員,多至數十人。
侍中、中常侍得入禁中,諸曹受尚書事,諸吏得舉法(3),散騎騎並乘輿車(4)。
給事中亦加官(5)。
所加或大夫、博士、議郎(6),掌顧問應對,位次中常侍。
中黃門有給事黃門,位從將大夫(7)。
皆奏制。
(1)附馬:副馬。
非正駕車,皆為副馬。
(2)自侍中以下,又稱中朝官,或稱內朝臣。
(3)舉法:即舉劾。
法,「劾」之義。
(4)散騎《御覽》二百二十四引《漢官儀》曰:「秦及前漢置散騎及中常侍各一人,散騎騎馬,並乘輿車,獻可替否。」
(5)給事中:師古曰,「《漢官解詁》雲,常侍從左右,無員,常侍中。」
(6)所加或大夫、博士、議郎:錢大聽據史實云:「三公、列將軍、九卿皆得加之,不止大夫、博士、議郎也。」
(7)從:「次」之誤。
爵(1):一級曰公士(2),二上造(3),三簪裊(4),四不更(5),五大夫(6),六官大夫(7),七公大夫(8),八公乘(9),九五大夫(10),十左庶長,十一右庶長(11),十二左更,十三中更,十四右更(12),十五少上造,十六大上造(13),十七駟車庶長(14),十八大庶長,十九關內侯(15),二址徹侯(16)。
皆秦制,以賞功勞。
徹侯金印紫綬,避武帝諱,曰通侯,或曰列侯,改所食國令長名相,又有家丞、門大夫、庶子。
(1)爵:錢大昭曰:「自公士至公乘,民之爵也,生以為祿位,死以為號謚,凡言賜民爵者即此:自五大夫至徹侯,則官之爵也。」
(2)公士:因有爵命而與士卒不同,故稱公士。
(3)上造:造,成也。
言有成命於上。
(4)裊:「?」之誤。
?,以組帶馬。
從衣,從馬。
(5)不更:師古曰,「言不預更卒之事。」
陳直曰:師古之語「系本於《漢舊儀》,其實不然。
漢代八級爵以上,始不與般役,《舊儀》所記,可能為秦制。
敦煌居延木簡中,不更爵戌邊者多不勝舉,是其明證。」
(6)大夫:師古曰,「列位從大夫。」
(7)官大夫:又名國大夫。
(8)公大夫:師古曰,「加官、『公』者,示稍尊也。」
又名列大夫。
(9)公乘;師古曰,「言其得乘公家之車也。」
(10)五大夫:師古曰,「大夫之尊也。」
(11)庶長:言指為眾列之長。
本秦制,春秋時已有之,參考《左傳》襄公十一年及杜注。
(12)更:秦漢力役名。
左更、中更、右更:言主領更卒,部其役使。
(13)上造:皆主上造之士。
(14)駟車庶長:乘駟馬之車而為眾長。
(15)關內侯:有侯號,而居京畿,無國邑。
(16)徹侯:言其爵位上通於天子。
諸侯王,高帝初置,金璽?綬(1),掌治其國。
有太傅輔王,內史治國民,中尉掌武職,丞相統眾官,群卿大夫都官如漢朝(2)。
景帝中五年令諸侯王不得復治國(3),天子為置吏,改丞相曰相,省御史大夫、廷尉、少府、宗正、博士官,大夫、謁者、郎諸官長丞皆損其員。
武帝改漢內史為京兆尹,中尉為執金吾,郎中令為光祿勳,故王國如故。
損其郎中令,秩千石;改太僕曰僕,秩亦千石。
成帝綏和元年省內史,更令相治民,如郡太守,中尉如郡都尉。
(1)金璽:諸侯王印,有的稱璽,有的稱印。
陳直曰:「璽多為塗金,印多為銅質,稱璽為武帝元狩四年以前制度,以後則皆稱印。」
?(li)綬:綠色的系印絲帶。
(2)官如漢朝:漢初諸侯王設官,都如漢朝。
《史》《漢》記述與出土之封泥漢印,都可證明。
王國維《齊魯封泥集存序》、陳直《漢書新證》並有考證。
(3)景帝中五年:《景紀》作「中三年」。
監御史、秦官、掌監郡。
漢省,丞相遣史刺州,不常置。
武帝元封年初置部刺史,掌奉詔條察州(1),秩六百石,員十三人。
成帝綏和元年更名牧,秩二千石。
哀帝建平二年復為刺史,元壽二年復為牧。
(1)條察州:漢武帝時,分全國為十三部(州),部置刺史,以六條察間郡縣。
師古注引《漢官典職儀》:「一條,強宗豪右,田宅逾制,以強凌弱,以眾暴寡。
二條,二千石不奉詔書,遵承典制,背公向私,旁詔守利,侵漁百姓,聚斂為一奸一。
三條,二千石不恤疑獄,風厲殺人,怒則任刑,喜則一婬一賞,煩擾刻暴,剝截黎元,為百姓所疾,山崩石裂,妖祥訛言。
四條,二千石選署不平,苟阿所一愛一,蔽賢一寵一玩。
五條,二千石恃怙榮勢,請托所監。
六條,二千石子弟違公下比,阿附豪強,通行貨賂,割損正令。」
西漢時,刺史無固定治所。
據《漢官儀》,刺史屬吏,有治中,別駕,諸部從事等。
郡守(1),秦官,掌治其郡,秩二千石。
有丞,邊郡又有長史,掌兵馬,秩皆六百石。
景帝中二年更名太守(2)。
(1)郡守:西漢初中期的王國,皆得自分割各縣,自置郡名。
西漢時,因郡守兼領武事,故往往稱其為「將」。
郡守的屬吏,今可考見者,有督郵、門下掾、決曹掾、集曹掾、議曹掾、五官掾、決曹史、直符史,守邸丞、功曹、主簿、假佐、掾、守屬、書佐、府佐、郡文學官等(陳直說)。
(2)太守:王莽改郡太守曰「大尹」,見《王莽傳》。
郡尉(1),秦官,掌佐守典武職甲卒,秩比二千石。
有丞(2),秩皆六百石。
景帝中二年更名都尉(3)。
(1)郡尉:漢郡,一般有守有尉。
也有但置都尉,不置太守者。
吾丘壽王為東郡都尉,不復置太守,故璽書云「連十餘城之守,任四千石之重」。
(2)丞:西漢時,郡有司馬,內郡、邊郡都有,其系統屬於太守,其調遷屬於都尉(陳直說)。
(3)都尉:其府有一些屬吏,今略可考見,陳直曰:邊郡都尉有烽燧台者,則設有候官,或簡稱為候。
……候官之下有候長,候長之下有燧長。
候官,候長之屬吏,有令史、佐、嗇夫等職。
……又在烽燧台之外,設有障、塞,大者曰障,小者曰塞。
並置有障尉、塞尉……都尉府屬吏,今可考者有掾、屬、書佐。」
關都尉(1),秦官。
農都尉、屬國都尉(2),皆武帝初置。
(1)關都尉:陳直曰:「關,有系地名及不系地名者,關都尉之下,有關長、有關尉、有關丞。
大關分左右丞。
設關之地,在於扼要,不拘於在郡縣治所。」
「漢代關之外有津。」
(2)農都尉:《續漢志》雲,「邊郡置農都尉,主屯田殖谷。」
陳直曰,「邊郡都尉涉及屯田事宜者,則皆可稱為農都尉」。
屬國都尉:漢於邊郡置屬國,以安置降附者,設都尉掌管屬國事務。
縣令、長,皆秦官,掌治其縣。
萬戶以上為令,秩千石至六百石。
減萬戶為長(1),秩五百石至三百石。
皆有丞、尉(2),秩四百石至二百石,是為長吏。
百石以下有斗食、佐史之秩(3),是為少吏。
大率十里一亭,亭有長(4)。
十亭一鄉(5)。
鄉有三老、有秩、嗇夫、游徼(6)。
三老掌教化。
嗇夫職聽論,收賦稅。
游徼徼循禁賊盜。
縣大率方百里,其民稠則減,稀則曠,鄉、亭亦如之,皆秦制也。
列侯所食縣曰國,皇太后、皇后、公主所食曰邑,有蠻夷曰道(7)。
凡縣、道、國、邑千五百八十七(8),鄉六千六百二十二,亭二萬九千六百三十五。
(1)減萬戶:即萬戶以下。
(2)丞、尉:西漢縣令長,僅有一丞,惟長安有左右丞。
縣令長的屬吏,今可考者有五官掾、市吏、獄吏、決曹史、獄掾、決曹掾、門下掾等(陳直說)。
(3)斗食佐吏:指俸祿較低的官吏。
師古曰:「《漢官名秩簿》雲,斗食月俸十一斛,佐史月俸八斛也。
一說,斗食者,歲俸不滿百石,計日而食一斗二升,故雲斗食也。」
(4)亭長:主管治安,求捕盜賊。
漢代亭下有郵。
《漢舊儀》云:「設十里一亭,亭長亭候,五里一郵,郵間相去二里半。」
(5)十亭一鄉:陳直曰:「西漢初中期,各縣最重都鄉、都亭制度,都鄉為各鄉之首,都亭為各亭之首。」
(6)嗇夫:陳直曰:「嗇夫掌賦稅,當為『穡夫』之省文。
除聽論掌賦稅之外,兼為吏民移請過所,這一點與有秩相同,其手續是由鄉到縣,經縣丞批一發。
……嗇夫由鄉官之名稱,漸轉變為內而九卿官署,外而太守關都尉等官署,佐史之名稱。」
(7)皇太后:王念孫曰:「『皇太后』三字,後人以意加之也。
』」《漢舊儀》云:「內郡為縣,三邊為道,皇后、太子、公主所食曰邑。」
此說與本表不同。
王國維《齊魯封泥集存序》云:「今此編中邑丞封泥凡二十八,除琅邪為魯元公主食邑外,余皆列侯食邑,唯載國大行一印乃稱國耳。」
意謂列侯所食縣,也有稱邑者。
陳直曰:「細考蠻夷曰道名稱,終西漢之世變化不大,列侯曰國名稱,已廢置不常。
而皇太后、皇后、公主所食曰邑之名稱,則變動最為劇列。」
(8)千五百八十七:錢大昕曰:「《地理志》縣邑千三百一十四,道三十二,侯國二百四十一,合之恰符千五百八十七之數;然以每郡國所領縣計之,止有千五百七十八,蓋史文有脫漏也。」
凡吏秩比二千石以上,皆銀印青綬(1),光祿大夫無(2)。
秩比六百石以上,皆銅印墨綬,大夫、博士、御史、謁者、郎無(3)。
其僕射、御史治書尚符璽者,有印綬。
比二百石以上,皆銅印黃綬(4)。
成帝陽朔二年除八百石、五百石秩。
綏和元年,長、相皆黑綬。
哀帝建平二年,復黃綬。
吏員自佐史至丞相,十二萬二百八十五人。
(1)銀印青綬:師古曰:「《漢舊儀》雲銀印背龜紐,其文曰章,謂刻曰某官之章也。」
(2)光祿大夫無:謂光祿大夫無印綬。
(3)無:謂大夫以下亦無印綬。
(4)銅印黃綬:師古曰:「《漢舊儀》雲六百石、四百石至二百石以上皆銅印鼻鈕,文曰印。
謂鈕但作鼻,不為蟲獸之形,而刻文雲某官之印。」
沈欽韓曰:「《漢官儀》皇太子黃金印,龜紐,印文曰章,下至二百石,皆為通官印。
案:自此以上印,皆取方,曰通官印,其百石以下,則為半印,曰半通。」
陳直曰:「以現時出土漢印證之,漢代不用純金印,最多用塗金印,御史大夫章,西安漢城遣址曾出一方,系銅質,並非銀質。
至於二千石以上之卿官,如奉常、太僕、衛尉、大鴻臚、大司農、水衡都尉、長水校尉、京兆尹等,皆出過銅印,並非銀質亦不塗銀。
《百官表》所云可能為漢初制度,後來鑄印不一定遵照制度。
又半通式印,僅見於揚子《法言》,及仲長統《昌言》,為低級官吏所用,亦為本表所未詳。
又文官及侯印多鑄字,武官多刻字,然文官因倉猝需要,亦有用刻字者。」
分類:史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