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書》卷十九 百官公卿表 第七:【說明】《百官公卿表》分上、下兩分卷,捲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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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書》卷十九 百官公卿表 第七

漢書

卷十九 百官公卿表 第七

(表略)

【說明】《百官公卿表》分上、下兩分卷,捲上是長序,敘述秦漢朝廷與地方的職官及爵祿的制度,是研究秦漢官制史的重要文獻;卷下是表,以年代為經,以官職為緯,按三公、列將軍、九卿、三輔的次序列了十四欄,羅列西漢一代公卿職位變動的情況。

將此表與《史記·漢興以來將相名臣年表》比較,可以看出,《史記》表的特點是有「大事記」一欄,探究三公在政治上的地位、作用及影響,還有倒書所含的深意;《漢書》表的特點是詳記西漢的官制和職官變動,將官制具體地凸現出來,使讀者一目瞭然。

(1)師古曰:「漢制,三公號萬石,其俸月各三百五十斛谷。

其中中二千石者月各百八十斛,二千石者百二十斛,比二千石者百斛,千石者九十斛,比千石者八十斛,六百石者七十斛,比六百石者六十斛,四百石者五十斛,比四百石者四十五斛,三百石者四十斛,比三百石者三十七斛,二百石者三十斛,比二百石者,二十七斛,一百石者十六斛。」

俞樾據《初學記》引《漢官》,指出秦漢官制尚有真二千石,月得粟百五十石。

周奉昌曰:「顏引漢制百官奉(俸)自萬石至百石,凡十五等,而無八百石、比八百石、五百石、比五百。

……《孝成紀》陽朔二年夏五月,除吏八百石、五百石秩,李奇註:除八百就六百,除五百就四百。

自是漢制遂除雲此四秩。

後漢及晉猶承之。」

《易》敘伏羲、神農、皇帝作教化民,而《傳》述其官(1),以為伏羲龍師名官(2),神農火師火名(3),黃帝雲師雲名(4),少昊鳥師鳥名(5)。

自顓頊以來,為民師而命以民事,有重黎、句芒、祝融、后土、蓐收、玄冥之官,然已上矣(6)。

《書》載唐虞之際,命羲和四子順天文(7),授民時;咨四岳(8),以舉賢材,揚側陋;十有二牧,柔遠邇(9);禹作司空(10),平水土;棄作後稷⑾,播百谷;■作司徒⑿,敷五教⒀;咎繇作士⒁,正五型⒂;垂作共工⒃,利器用;益作聯虞⒄,育草木鳥獸;伯夷作秩宗⒅,典三禮⒆;夔典樂,和神人;龍作納言⒇,出入帝命。

夏、殷無聞焉(21),周官則備矣(22)。

天官塚宰,地官司徒,春官宗伯,夏官司馬,秋官司寇,各官司空,是為六卿(23),各有徒屬職分(份),用於百事。

太師、太傅、太保,是為三公(24),蓋參天子,坐而議政,無不總統,故不以一職為官名。

又立三少為之副,少師、少傅、少保,是為孤卿,與六卿為九焉。

記曰三公無官,言其人然後充之(25),舜之於堯,伊尹於湯,周公、召公於周,是也。

或說司馬主天,司徒主人,司空主士,是為三公(26)。

四岳謂四方諸侯。

自周衰,官失而百職亂,戰國並爭,各變。

秦兼天下,建皇帝之號,立百官之職。

漢因循而不革。

明簡易,隨時宜也。

其後頗有所改。

王莽篡位,慕從古官,而吏民弗安,亦多虐政,遂以亂亡。

故略表舉大分(27),以通古今,備溫故知新之義雲。

(1)此據《左傳》所載郯子之說。

(2)伏羲:張晏曰:「伏羲將興,神龍負圖而至,因以名師與官也。」

(3)神農:張晏曰:「神農有火星之瑞,因以名師與官也。」

(4)黃帝:張晏曰:「黃帝有景雲之應,因以名師與官也。」

(5)少昊:張晏曰:「少昊之立,鳳鳥適至,因以名官。」

(6)上:久遠。

(7)羲和四子:即傳說堯之四子羲仲、羲叔、和仲、和叔。

事見《尚書·堯典》。

(8)四岳:傳說是分主四方諸侯之官。

(9)柔:安也。

能:善也。

邇:近世。

(10)司空:傳說是古代主管穿土為一穴一(古人一穴一居)之官。

⑾後稷:主管農事。

⑿■(xie):「契」的本字。

商代始祖之名。

司徒:主管徒眾之官。

⒀五教:父義、母慈、兄友、弟恭、子孝。

⒁士:獄官之長。

⒂五刑:謂墨、劓、剕、宮、大辟。

(16)共工:官名。

主管百工之事。

(17)益:即伯益。

虞:官名。

主管山澤禽一獸。

(18)秩宗:官名。

主尊神之禮。

(19)三禮:所謂天神、地祇、人鬼之禮。

(20)納言:官名。

(21)夏殷無聞:謂夏、殷二代官制不見於記載。

(22)周官:周代官制。

見《周書·周官篇》及《周禮》。

(23)六卿:指塚宰、司徒、宗伯、司馬、司寇、司空、師古曰:「塚宰掌邦治,司徒掌邦教,宗伯掌邦禮,司馬掌邦政,司寇掌邦禁,司空掌邦土也。」

(24)師:訓也。

傅:相也。

保:養也。

(25)記曰句:此意謂不必備員,有德者乃充其位。

(26)三公:此說見《韓詩外傳》。

(27)大分(fen):大體。

相國、丞相(1),皆秦官(2),金印紫綬,掌丞天子助理萬機。

秦有左右(3),高帝即位,置一丞相,十一年更名相國,綠綬。

孝惠、高後置左右丞相,文帝二年復置一丞相。

有兩長史,秩千石(4)。

哀帝元壽二年更名大司徒。

武帝元狩五年初置司直,秩比二千石(5),掌佐丞相舉不法。

(1)相國、丞相:官名。

是百官之長。

在戰國與秦時,原名相邦,漢初因避高帝諱,故改為相國。

(2)秦官:本表所云秦官,包括秦統一六國之前的官制,它皆類此。

(3)左右:謂左、右二相。

(4)長史:《漢舊儀》雲,「漢初置相國史,秩五百石,後置並為丞相史」,與本表異。

(5)司直:《漢舊儀》雲,「丞相府司直一人,秩二千石,帝初置曰司直官,今省」,與表異。

太尉,秦官,金印紫授,掌武事。

武帝建元二年省。

元狩四年初置大司馬,以冠將軍之號,宣帝地節三年置大司馬,不冠將軍,亦元印綬官屬。

成帝綏和元年初賜在司馬金印紫綬,置官屬,祿比丞相,去將軍。

哀帝建平二年復去大司馬印綬、官屬,冠將軍如故。

元壽二年復賜大司馬印綬,置官屬,去將軍,位在司徒上。

有長史,秩千石。

(1)冠:加在上面。

御史大夫,秦官(1),位上卿,銀印青綬,掌副丞相。

有兩丞,秩千石。

一曰中丞,在殿中蘭台,掌圖籍秘書,外督部刺史,內領侍御史員十五人(2),受公卿奏事,舉劾按章。

成帝綬和元年更名大司空,金印紫綬,祿比丞相,置長史如中丞,官職如故。

哀帝建平二年復為御史大夫,元壽二年復為大司空,御史中丞更名御史長史。

侍史有繡衣直指(3),出討一奸一猾,治大獄,武帝所制,不常置。

(1)御史大夫:官名。

僅次於丞相的最高長官,主要職務是監察、執法。

臣瓚曰:《茂陵書》御史大夫秩中二千石。」

侍御史:或稱繡衣直指、繡衣御史。

簡稱御史。

《漢舊儀》雲,「侍御史秩六百石,員五十人。」

(3)繡衣直指:漢武帝時,朝廷特派往地方的使者,衣繡衣,持斧杖節,執行特殊使命,故名。

太傅,古官,高後元年初置,金印紫綬。

後省,八年復置。

哀帝元壽二年復置。

位在三公上(1)。

(1)三公:指丞相、太尉、御史大夫。

周壽昌曰:「表不言置官屬。

《孔光傳》,『光為帝太傅,歸老於第,官屬案職如故。

』此置官屬之證。」

太師、太保,皆古官,平帝元始元年皆初置,金印紫綬。

太師位在太傅上(1),太保次太傅。

(1)太師位在太傅上:即太師位高於太傅。

《孔光傳》,孔光由太傅遷太師。

可證太師位尊於太傅。

前後左右將軍(1),皆週末官,秦因之,位上卿,金印紫綬。

漢不常置。

或有前後,或有左右,皆掌兵及四夷。

有長史,秩千石。

(1)將軍:武官名。

將軍的屬官吏,有諸校尉、都尉、司馬、軍正、軍監,等等。

奉常,秦官,掌宗廟禮儀,有丞。

景帝中六年更名太常(1)。

屬官有太樂、太祝、太宰、太史、太卜、太醫六令丞(2),又均官、都水兩長丞(3),又諸廟寢園食官令長丞(4),有雍太宰、太祝令丞(5),五畤各一尉(6)。

又博士及諸陵縣皆屬焉(7)。

景帝中六年更名太祝為祠祀,武帝太初元年更曰廟祀,初置太卜。

博士,秦官,掌通古今,秩比六百石,員多至數十人。

武帝建元五年初置《五經》博士(8),宣帝黃龍元年稍增員十二人。

元帝永光元年分諸陵邑屬三輔(9)。

王莽改太常曰秩宗。

(1)太常:官名。

掌宗廟禮儀,兼掌選試博士。

陳直據《漢舊儀》「太常有贊饗一人,秩六百石」,認為贊饗當為太常直屬官。

(2)太樂:掌伎樂。

太祝:掌祭祀。

太宰:掌膳食。

太史:掌天時星歷。

太卜:掌占卜。

太醫:掌醫藥。

(3)均官:即均輸官,管理均輸之事。

都水:總掌治水。

(4)食官令長丞:指諸廟之寢令、園令、食官令、園長丞、食官長丞,等等。

(5)雍:右扶風之縣。

因五畤在雍,故在雍特置太宰等官。

(6)五畤,漢代五帝畤。

(7)博士:官名。

掌通古今,備顧問,傳授儒學。

據《漢舊儀》、《漢官儀》,漢有博士祭酒,此表未載。

(8)《五經》:即《詩》《書》、《易》、《禮》、《春秋》。

(9)分諸陵邑屬三輔:三輔有陵寢之縣,皆屬於太常,在元帝以前,公牘中每以太常與三輔並稱。

自元帝永光元年以諸陵邑屬於三輔之後,有關三輔陵寢事便不涉及太常(陳直說)。

郎中令,秦官(1),掌宮殿掖門戶,有丞。

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光祿勳。

屬官有大夫、郎、謁者,皆秦官。

又期門、羽林皆屬焉。

大夫掌論議,有太中大夫、中大夫、諫大夫,皆無員,多至數十人。

武帝元狩五年初置諫大夫,秩比八百石(2),太初元年更名中大夫為光祿大夫,秩比二千石,太中大夫秩比千石如故。

郎掌守門戶,出充車騎,有議郎、中郎、侍郎、郎中(3),皆無員,多至千人。

議郎、中郎秩比六百石,侍郎比四百石,郎中比三百石。

中郎有五官、左、右三將,秩皆比二千石。

郎中有車、戶、騎三將,秩皆比千石。

謁者掌賓讚受事(4),員七十人,秩比六百石,有僕射,秩比千石。

期門掌執兵送從,武帝建元三年初置,比郎,無員,多至千人,有僕射,秩比千石。

平帝元始元年更名虎賁郎,置中郎將,秩比二千石。

羽林掌送從,次期門,武帝太初元年初置,名曰建章營騎,後更名羽林騎(5)。

又取從軍死事之子孫養羽林,官教以五兵(6),號曰羽林孤兒(7)。

羽林有令丞。

宣帝令中郎將、騎都尉監羽林,秩比二千石(8)。

僕射(9),秦官,自侍中、尚書、博士、郎皆有。

古者重武官,有主射以督課之,軍屯吏、騶、宰、永巷宮人皆有,取其領事之號。

(1)郎中:「廊中」之省文。

秦時殿上不得持兵戟,皆立於廊下,故名。

為皇帝左右親近的高級官職。

主要職掌為守衛宮殿門戶。

(2)諫大夫:官名。

掌議論。

《漢紀》,秩比六百石。

《續漢志》,後漢有諫議大夫,六百石。

(3)侍郎、郎中:古代武士之通稱,並無嚴格限制(陳直說)。

(4)謁者:西漢謁者之名屢變,有中謁者、中大謁者、大謁者等(陳直說)。

(5)羽林騎:漢代禁軍之一。

職掌宿衛送從。

楚漢之際已有羽林,漢武帝更為羽林騎。

(6)五兵:謂弓矢、殳、矛、戈、戟。

五種武器。

(7)羽林孤兒:西漢常備軍。

《漢舊儀》云:羽林從官七百人,取三輔良家子,自給鞍馬,諸孤兒無數,父死子代,置令一人,名羽林孤兒。」

(8)比二千石:秩名。

月俸百斛。

陳直曰:「《居延漢簡釋文》有簡文云:『比二千石百一十一人。

』此為比二千石人數之統計。」

(9)僕射:官名。

首領之意。

孟康曰:「皆有僕射。

隨所領之事以為號也。

若軍屯吏,則曰軍屯僕射;永巷,則曰永巷僕射。」

衛尉,秦官,掌宮門衛屯兵,有丞。

景帝初更名中大夫令,後元年復為衛尉。

屬官有公車司馬、衛士、旅賁三令丞(1)。

衛士三丞(2)。

又諸屯衛候、司馬二十二官皆屬焉。

長樂、建章、甘泉衛尉皆掌其宮(3),職略同,不常置。

(1)公車司馬:官名。

師古引《漢官儀》云:「公車司馬,掌殿司馬門,夜徼宮中,天下上事及闕下凡所徵召皆總領之,令秩六百石。」

(2)衛士三丞:陳直曰,「衛士有三丞,或長樂、建章、甘泉三宮中,各駐一丞。」

(3)皆掌其宮:謂長樂衛尉掌長樂宮,建章衛尉掌建章宮、甘泉衛尉掌甘泉宮。

太僕,秦官,掌輿馬,有兩丞。

屬官有大(太)廄、未央、家馬三令(1),各五丞一尉。

又車府、路■、騎馬、駿馬四令丞(2);又龍馬、閒駒、橐泉、■■、承華五監長丞(3);又邊郡六牧師苑令,各三丞(4);又牧橐(駝)、昆蹄令丞皆屬焉(5)。

中太僕掌皇太后輿馬,不常置也。

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家馬為挏馬(6),初置路■。

(1)未央令:即未央廄令。

家馬:有二說。

師古曰:「家馬者,主供天子私用,非大祀戎事軍國所須,故謂之家馬也。」

沈欽韓曰:「武帝以車騎馬乏,令封君以下至三百石吏,差出一牝一馬,天下亭有畜字馬,歲課息。

家馬之名,蓋始於此。」

(2)路■:廄名:在未央宮。

騎馬:廄名。

在長安城外。

見《黃圖》。

(3)龍馬:據《黃圖》,大宛廄在長安城外,「疑武帝之龍馬監也(沈欽韓說)」。

閒駒:閒,闌也。

養馬之所。

橐泉:廄名。

在橐泉宮下。

■■:廄名。

在長安城外。

《漢官儀》「承華廄、■■廄,馬皆萬匹,令秩六百石。」

此外,還有平樂監(見《傅介子傳》)、栘中監(見《蘇武傳》),本表未裁。

(4)邊郡六牧師苑:《漢舊儀》云:「太僕牧師諸苑,三十六所,分佈北邊西邊,以郎為苑監官,奴婢三萬人,分養馬三十萬頭,擇取教習,給六廄牛羊無數,以給犧牲。」

邊郡六牧師苑,有隴西、天水、安定、北地、上郡、西河六郡。

陳直曰:「有護苑使者,為監護六郡牧師苑臨時特置之官,見《谷永傳》及《趙寬碑》。」

(5)牧駝:牧養駱駝。

昆蹄:本良馬名,此作廄名。

(6)挏馬:本為治馬一乳一之官(陳直說)。

廷尉,秦官,掌刑辟,有正、左右監,秩皆千石(1)。

景帝中六年更名大理,武帝建元四年復為廷尉。

宣帝地節三年初置左右平(2),秩皆六百石。

帝元壽二年復為大理。

王莽改曰作士。

(1)廷尉的屬吏,今可考者有文學卒史、奏曹掾、奏讞掾、書佐、行冤獄使者、治獄使等(陳直說)。

(2)左右平:武帝時已有廷尉左右平。

陳直曰:「《御覽》卷二百三十二引《三輔決錄》。

『茂陵何比干,武帝時公孫丞相為廷尉右平,獄無冤民,號曰何公。

』據此,廷尉左右平,武帝時已有此官,與本表異。」

典客,秦官,掌諸歸義蠻夷,有丞。

景帝中六年更名大行令,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大鴻臚。

屬官有行人、譯官、別火三令丞及郡邸長丞(1)。

武帝太初元年更名行人為大行令,初置別火。

王莽改大鴻臚曰典樂。

初,置郡國邸屬少府,中屬中尉,後屬大鴻臚。

(1)別火:獄令官。

《漢舊儀》雲,「別火,獄令,主治改火之事。」

郡邸:諸郡在京師之邸,即郡國朝宿之捨。

宗正,秦官,掌親屬(1),有丞。

平帝元始四年更名宗伯。

屬官有都司空令丞(2),內官長丞(2)。

又諸公主家令、門尉皆屬焉。

王莽並其官於秩宗。

初,內官屬少府,中屬主爵,後屬宗正。

(1)親屬:指劉氏宗室親屬。

(2)都司空:秦代已有此名。

西漢都司空令,主要是督造磚瓦,用以修葺宮殿及各城門樓。

(陳直說)(2)內官:主分寸尺丈。

見《律歷志》及《東方朔傳》。

治粟內史,秦官,掌谷貨(1),有兩丞。

景帝后元年更名大農令(2),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大司農。

屬官有太倉、均輸、平准、都內、籍田五令丞(3),斡官、鐵市兩長丞(4)。

又郡國諸倉、農監、都水六十五官長丞皆屬焉。

搜粟都尉,武帝軍官,不常置。

王莽改大司農曰羲和,後更為納言。

初,斡官屬少府,中屬主爵,後屬大司農。

(1)谷貨:糧食、貨幣。

(2)大司農:有兩丞,一曰中丞,耿壽昌曾任此官,見《食貨志》。

(3)太倉:京城儲糧的大倉。

均輸:統一徵收、買賣和運輸貨物,以調劑各地供求。

郡國設均輸官,見《食貨志》。

平准:官府轉輸物資、平抑物價,由平准令掌管。

都內令:主管貢獻方物及貨幣。

籍田:初為帝王親耕,並設倉,後因倉設官。

(4)斡官:「斡」及「干」之誤。

陳直據《漢印文字證》之「干官泉丞」印,斷言「斡字應作干,本表為久傳之誤寫,以『泉丞』二字來推斷知所掌為鑄錢事。」

少府(1),秦官,掌山海池澤之稅,以給共(供)養(2),有六丞。

屬官有尚書、符節、太醫、太官、湯官、導官、樂府、若廬、參工室、左弋、居室、甘泉居室、左右司空、東織、西織、東園匠十六官令丞(3)。

又胞(庖)人、都水、均官三長丞(4),又上林中十池監(5)。

又中書謁者、黃門、鉤盾、尚方、御府、永巷、內者、宦者八官食丞(6)。

諸僕射、署長、中黃門皆屬焉(7)。

武帝太初元年更名考工室為考工(8),左弋為■飛(9),居室為保宮,甘泉居室為昆台,永巷為掖廷(庭)(10)。

■飛掌弋射,有九丞兩尉,太官七丞,昆台五丞,樂府三丞,掖廷八丞,宦者七丞,鉤盾五丞兩尉。

成帝建始四年更名中書謁者令為中謁者令,初置尚書(11),員五人,有四丞。

河平元年省東織,更名西織為織室。

綏和二年,哀帝省樂府。

王莽改少府曰共工。

(1)少府:《居延漢簡》中皆寫作「小一愛一」。

少、小,古通。

(2)供養:言供養皇帝。

(3)尚書:初掌殿內文書,西漢後期掌群臣章奏。

符節:掌符節之事。

太醫:太常、少府皆有此官。

太常之太醫,主治百官之病;少府之太醫,主治宮廷人員之病,但其經驗與良方,亦可傳佈於各郡國(陳直說)。

太官:掌膳食,兼掌四時進獻果實。

湯官:《漢舊儀》雲,「湯官供餅鉺果實。」

導官:掌御一用糧食。

樂府:主管宮廷、巡行、祭祀之音樂,兼采民歌及配曲。

若盧:主治庫兵及詔獄。

考工室:主作兵器弓一弩一及織綬諸雜工。

左弋:「左」乃「佐」之省文。

掌助弋射之事,兼造兵器。

居室:拘禁犯人的處所。

左右司空:主造陶瓦,兼石刻工藝。

東織、西織:即東織室、西織室,掌皇家絲帛織造。

在未央宮。

東園:掌管陵墓內器物的製造和供一應。

十六官令丞:因司空分左右二官,亦作十七。

(4)庖人:掌宰割者。

都水:掌陂澤。

均官:即均輸官,所掌為少府均輸事。

(5)上林十池:據《三輔黃圖》,有初池。

麋池、牛首池、蒯池、積草池、東坡池、西陂池、當路池、犬台池、郎池等。

陳直曰:《漢舊儀》云『上林苑中,有昆明池、鎬池、牟首諸池』,所舉是池之大者,當不在十池之內。」

(6)中書謁者令:「掌機要,由宦者充任。

黃門令:主省中諸宦者。

鉤循令:宦者典諸近池苑囿遊觀之處。

尚方令:掌管供一應製造帝王所用器物。

御府令:宦者典宮婢作中衣服及補浣之屬。

永巷令:宦者典宮婢侍使。

內者令:掌客庭布張諸衣物。

宦者令:管內廷宦者。

(7)僕射:首長之義。

秦漢時凡侍中、尚書、博士、謁者、郎等官,都有僕射。

中黃門:宦者掌給事禁中。

(8)考工:考工之屬吏,今可考者有護、佐、嗇夫、掾、右丞、護工卒史、船長、倉丞等(陳直說)(9)■飛:出土瓦文作「次蜚」。

(10)掖庭:《漢舊儀》紀載西漢九卿屬官,往往加以獄令名稱,如掖庭令稱為掖庭詔獄令。

陳直曰:「因各令長丞署中,皆有奴婢徒隸,有犯法紀者,即就署入獄,亦有其他官犯分繫於各獄。

……但《百官表》、封泥、漢印上官名皆無獄字。」

(11)尚書:《成紀》注《漢舊儀》云:「尚書四人,為四曹。

常侍曹尚書,主丞相御史事;二千石曹尚書,主刺史二千石事;戶曹尚書,主庶人上書事;主客曹尚書,主外國事。

成帝置五人,有三公曹,主斷獄事。」

中尉(1),秦官,掌徼循京師(2),有兩丞、候、司馬、千人(3)。

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執金吾(4)。

屬官有中壘、寺互、武庫、都船四令丞(5)。

都船、武庫有三丞,中壘兩尉。

又式道左右中侯、侯丞及左右京輔都尉、尉丞兵卒皆屬焉(6)。

初,寺互屬少府,中屬主爵,後屬中尉。

(1)中尉:漢文帝時全稱為「備盜賊中尉」(陳直說)。

(2)徼循:巡邏,戒嚴。

(3)候、司馬、千人:皆官名。

(4)執金吾:胡廣《漢官解詁》雲,「執金吾:吾者,御也。

執金革以御非常也。」

(5)武庫:郡國的武庫令,疑有一部分屬於中尉,如洛陽武庫令(陳直說)。

都船:主船之官。

(6)式道:凡左、右、中三候,車駕出,掌在前清道;車駕還,持麾至宮門,門乃開。

另有靜室令(見《漢官儀》),本表未載。

自太掌至執金吾,秩皆中二千石(1),丞皆千石。

(1)中二千石:《漢舊儀》言郎中令比二千石(1),與本表異。

太子太傅、少傅,古官。

屬官有太子門大夫、庶子、先馬、舍人(1)。

(1)(太子)屬官:《漢舊儀》言太子家官云:「率更令,秩千石,主庶子舍人更值。

家令,秩千石,主倉獄。

家府,比二千石。

僕,秩千石,主馬。

庶子,秩四百石,如中郎,無員。

衛率秩比千石,丞一人,主門衛。

食官令,秩六百名,丞一人。

中盾,秩四百石,主周衛徼循。

中尚翼、中涓,如中黃門,皆宦者。

洗馬,職如謁者,十六人。

庶子舍人,四百石,如郎中,秩比二百石,無員。」

先馬:前驅也。

先,或作「洗」。

將作少府(1),秦官,掌治宮室,有兩丞、左右中候。

景帝中六年更名將作大匠。

屬官有石庫、東園主章、左右前後中校七令丞(2),又主章長丞。

武帝太初元年更名東園主章為木工。

成帝陽朔三年省中候及左右前後中校五丞。

(1)將作少府:簡稱少府。

陳直曰:「秦漢人以將作少府、少府、長信少府三官,皆統稱為少府。

觀章邯所言驪山徒隸事,章邯當為官將作少府,而非掌山海池澤之稅之少府也。」

(2)東園主章:掌大材,以供東園大匠。

詹事(1),秦官,掌皇后、太子家,有丞。

屬官有太子率更、家令丞(2),僕、中盾、衛率、廚廄長丞(4)。

諸宦官皆屬焉(5)。

成帝鴻嘉三年省詹事官,並屬大長秋(6)。

長信詹事掌皇太后宮,景帝中六年更名長信少府(7),平帝元始四年更名長樂少府。

(1)詹事:「瞻事」之省文。

臣瓚曰:「《茂陵書》詹事,秩真二千石。」

師古曰:「皇后、太子各置詹事,隨其所在以名官。」

(2)率更令:掌知漏刻(師古說),秩千石(《漢舊儀》)。

家令:秩千石,主倉獄(《漢舊儀)。

張晏曰:「太子稱家,故曰家令。」

臣瓚曰:「《茂陵中書》太子家令秩八百石。」

(3)以上為太子之官。

《漢舊儀》云:僕,秩千石,主馬。

中盾:秩西百石,主護衛巡邏。

衛率:秩比千石,丞一人,主門衛。」

(4)私府:西漢時,私府之名稱,有個演變過程,大致是:初稱中私府,其後或改稱私官,又或改稱中私官,最後改稱私府(陳直說)。

食宿:曾變作飼官。

(5)以上為皇后之官。

皇后屬官。

統稱為中官。

(6)詹事官:「師古曰:「省皇后詹事,總屬長秋也。」

(7)長信少府:張晏曰:「以太后所居宮為名也。

居長信宮則曰長信少府,居長樂宮則曰長樂少府也。」

陳直曰:「長信宮,當有私官長丞、宦者令丞、車府令丞、永巷令丞、長信倉長丞等官。」

將行(1),秦官,景帝中六年更名大長秋(2),或用中人(3),或用士人。

(1)將行:皇后之官。

(2)大長秋:師古曰「秋者收成之時,長者恆久之義,故以為皇后官名。」

陳直據(《漢官儀》「省中有五尚」,曰:尚,「即尚省、尚冠、尚衣、尚帳、尚席。

不見於本表,疑屬於大長秋。」

(3)中人:宦者。

典屬國,秦官,掌蠻夷降者(1)。

武帝元狩三年昆邪王降,復增屬國(2),置都尉、丞、侯、千人。

屬官,九譯令(3)。

成帝河平元年省並大鴻臚。

(1)蠻夷降者:謂歸順漢朝的各族民眾。

(2)屬國:漢於邊郡所設以處歸順的少數民族民眾的政區。

《武帝紀》云:「元狩二年秋,匈奴昆邪王來降,置五屬國處之。」

所謂五屬國,即安定、天水、上郡、西河、五原等五個邊郡的屬國。

(3)九譯令:掌翻譯之官。

此與大鴻臚之譯官令一性一質相同,故兩官合併。

水衡都尉,武帝元鼎二年初置,掌上林苑,有五丞(1)。

屬官有上林、均輸、御羞、禁圃、輯濯、(楫櫂)、鍾官、技巧、六廄、辯銅九官令丞(2)。

又衡官、水司空、都水農倉(3),又甘泉上林、都水七官丞皆屬焉(4)。

上林有八丞十二尉,均輸四丞,御羞兩丞,都水三丞,禁圃兩尉,甘泉上林四丞。

成帝建始二年省技巧、六廄官。

王莽改水衡都尉曰予虞。

初、御羞、上林、衡官及鑄錢皆屬少府。

(1)上林苑:苑名。

在今陝西西安市西南。

《漢舊儀》雲,「上林苑廣長三百里,置令丞左右尉。」

(2)均輸令:掌上林苑中均輸之事。

大司農、水衡都尉、太常、少府等皆有均輸官,名稱相同,但職掌地區與範圍不同。

御羞:御饈之省文,所管為帝王膳饈之原料。

太官、湯官所管為帝王之烹調。

(陳直說)禁圃令:掌禁苑種植事宜。

楫擢:掌船之官。

鍾官:主鑄錢官。

技巧:主刻范。

辯銅:主原料。

陳直曰:武帝元狩五年,罷天下郡國毋鑄錢,專令上林三官鑄造五銖。

所謂「上林三官」,「以近日出土封泥、漢印、及錢范證之,可決定為鍾官、技巧、辨銅三令丞。」

(3)衡官:主平其稅人。

都水農倉:掌上林苑中農倉。

(4)甘泉上林:宮名(陳直說)。

都水:甘泉上林都水」之簡稱。

七官:「七」乃「五」之誤。

內史,周官,秦因之,掌治京師,景帝二年分置左右內史(1)。

右內史武帝太初元年更名京兆尹(2),屬官有長安市、廚兩令丞,又都水、鐵官兩長丞(3)。

左內史更名左馮翊(4),屬官有廩棲令丞尉(5)。

又左都水、鐵官、雲壘、長安四市四長丞皆屬焉。

(1)左右內史:錢大昕曰:「案《公卿表》,『景帝元年中大夫朝錯為左內史』;『二年,左內史朝錯為御史大夫』。

則分置左右,又在景帝之前。」

(2)京兆:大眾所在之義。

(3)京兆尹屬官:陳直曰:京兆尹屬官,今可考者,有賊有捕掾、主簿、門下督、督郵等。

又曰:「京兆尹,左馮翊,皆有長安市令丞。

三輔皆有都水、鐵官。

京兆尹、右扶風皆有廚令丞。

官名雖同,所管之地區不同。」

長安廚令:所掌為帝王巡幸境內離宮別館時之供帳。

(4)馮(ping)翊:輔佐之義。

(5)稟犧令:掌祭祀犧牲之屬。

主爵中尉。

秦官,掌列侯(1)。

景帝中六年更名都尉,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右扶風(2)。

治內史右地。

屬官有掌畜令丞。

又右都水、鐵官、廄、雍廚四長丞皆屬焉(3)。

與左馮翊、京兆尹是為三輔(4),皆有兩

丞。

列侯更屬大鴻臚。

元鼎四年更置三輔都尉、都尉丞各一人。

(1)掌列侯:陳直曰:「主爵都尉原掌列侯及官爵,對於八級以下之民爵,疑亦兼管。」

(2)扶風:扶助風化之義。

(3)雍廚:陳直曰:「雍廚之『雍』字,系三輔之總稱,其範圍不僅限於雍縣。

右扶風雍廚長,在各縣所設之供廚甚多。

遇有巡幸時,供給廚食所用。」

(4)三輔:師古曰:「《三輔黃圖》雲,京兆在尚冠前街東入,故中尉府;馮翊在太上皇廟西入;右扶風在夕陰街北入,故主爵府。

長安以東為京兆,長陵以北為左馮翊,渭城以西為右扶風也。」

自太子太傅至右扶風,皆秩二千石,丞六百石。

(1)

(1)皆秩二千石:可疑。

《續漢志》雲,太子太傅,中二千石。

護軍都尉(1),秦官,武帝元狩四年屬大司馬,成帝綏和元年居大司馬府比司直,哀帝元壽元年更名司寇,平帝元始元年更名護軍。

(1)護軍都尉:陳直曰,此護軍都尉,「當與《陳平傳》之護軍中尉相似。

司隸校尉,周官,武帝征和四年初置(1)。

持節,從中都官徒千二百人(2),捕巫蠱,督大一奸一猾(3)。

後罷其兵,察三輔、三河(4)、弘農。

元帝初元四年去節,成帝元延四年省。

綏和二年,哀帝復置,但為司隸,冠進賢冠(5),屬大司空,比司直。

(1)司隸校尉:《漢舊儀》言「武帝初置」。

(2)中都官:京師諸官府。

(3)督:謂察視。

(4)三河:河東、河內、河南三郡。

(5)冠進賢冠:沈欽韓曰,「四字不合表例,疑注家語摻入。」

城門校尉掌京師城門屯兵,有司馬、十二城門候(1)。

中壘校尉掌北軍壘門內,外掌西域(2)。

屯騎校尉掌騎士。

步兵校尉掌上林苑門屯兵。

越騎校尉越騎。

長水校尉掌長水宣曲胡騎(3)。

又有胡騎校尉,掌池陽胡騎,不常置。

射聲校尉掌待詔射聲士。

虎賁校尉掌輕車。

凡八校尉,皆武帝初置,有丞、司馬。

自司隸至虎賁校尉,秩皆二千石。

西域都護加官,宣帝地節二年初置(4),以騎都尉、諫大夫使護西域三十六國,有副校尉,秩比二千石,丞一人,司馬、侯、千人各二人。

戊已校尉(5),元帝初元元年置,有丞、司馬各一人,侯五人,秩比六百石。

(1)十二城門候:掌長安十二城門。

(2)中壘校尉:陳直曰:「劉向曾官中壘校尉,上書訟論陳湯矯制發兵事,亦可為外掌西域之一證。」

(3)長水:胡名。

宣曲:地名。

(4)地節:「神爵」之誤。

王先謙曰:「據《宣紀》、《西域傳》,都護西域始於鄭吉,當是神爵二年,非地節也。

(5)戊己校尉:掌西域屯田事務。

奉車都尉掌御乘輿車,駙馬都尉掌駙馬(1),皆武帝初置,秩比二千石。

侍中、左右曹諸吏、散騎、中常侍、皆加官(2),所加或列侯、將軍、卿大夫、將、都尉、尚書、太醫、太官令至郎中,亡(無)員,多至數十人。

侍中、中常侍得入禁中,諸曹受尚書事,諸吏得舉法(3),散騎騎並乘輿車(4)。

給事中亦加官(5)。

所加或大夫、博士、議郎(6),掌顧問應對,位次中常侍。

中黃門有給事黃門,位從將大夫(7)。

皆奏制。

(1)附馬:副馬。

非正駕車,皆為副馬。

(2)自侍中以下,又稱中朝官,或稱內朝臣。

(3)舉法:即舉劾。

法,「劾」之義。

(4)散騎《御覽》二百二十四引《漢官儀》曰:「秦及前漢置散騎及中常侍各一人,散騎騎馬,並乘輿車,獻可替否。」

(5)給事中:師古曰,「《漢官解詁》雲,常侍從左右,無員,常侍中。」

(6)所加或大夫、博士、議郎:錢大聽據史實云:「三公、列將軍、九卿皆得加之,不止大夫、博士、議郎也。」

(7)從:「次」之誤。

爵(1):一級曰公士(2),二上造(3),三簪裊(4),四不更(5),五大夫(6),六官大夫(7),七公大夫(8),八公乘(9),九五大夫(10),十左庶長,十一右庶長(11),十二左更,十三中更,十四右更(12),十五少上造,十六大上造(13),十七駟車庶長(14),十八大庶長,十九關內侯(15),二址徹侯(16)。

皆秦制,以賞功勞。

徹侯金印紫綬,避武帝諱,曰通侯,或曰列侯,改所食國令長名相,又有家丞、門大夫、庶子。

(1)爵:錢大昭曰:「自公士至公乘,民之爵也,生以為祿位,死以為號謚,凡言賜民爵者即此:自五大夫至徹侯,則官之爵也。」

(2)公士:因有爵命而與士卒不同,故稱公士。

(3)上造:造,成也。

言有成命於上。

(4)裊:「?」之誤。

?,以組帶馬。

從衣,從馬。

(5)不更:師古曰,「言不預更卒之事。」

陳直曰:師古之語「系本於《漢舊儀》,其實不然。

漢代八級爵以上,始不與般役,《舊儀》所記,可能為秦制。

敦煌居延木簡中,不更爵戌邊者多不勝舉,是其明證。」

(6)大夫:師古曰,「列位從大夫。」

(7)官大夫:又名國大夫。

(8)公大夫:師古曰,「加官、『公』者,示稍尊也。」

又名列大夫。

(9)公乘;師古曰,「言其得乘公家之車也。」

(10)五大夫:師古曰,「大夫之尊也。」

(11)庶長:言指為眾列之長。

本秦制,春秋時已有之,參考《左傳》襄公十一年及杜注。

(12)更:秦漢力役名。

左更、中更、右更:言主領更卒,部其役使。

(13)上造:皆主上造之士。

(14)駟車庶長:乘駟馬之車而為眾長。

(15)關內侯:有侯號,而居京畿,無國邑。

(16)徹侯:言其爵位上通於天子。

諸侯王,高帝初置,金璽?綬(1),掌治其國。

有太傅輔王,內史治國民,中尉掌武職,丞相統眾官,群卿大夫都官如漢朝(2)。

景帝中五年令諸侯王不得復治國(3),天子為置吏,改丞相曰相,省御史大夫、廷尉、少府、宗正、博士官,大夫、謁者、郎諸官長丞皆損其員。

武帝改漢內史為京兆尹,中尉為執金吾,郎中令為光祿勳,故王國如故。

損其郎中令,秩千石;改太僕曰僕,秩亦千石。

成帝綏和元年省內史,更令相治民,如郡太守,中尉如郡都尉。

(1)金璽:諸侯王印,有的稱璽,有的稱印。

陳直曰:「璽多為塗金,印多為銅質,稱璽為武帝元狩四年以前制度,以後則皆稱印。」

?(li)綬:綠色的系印絲帶。

(2)官如漢朝:漢初諸侯王設官,都如漢朝。

《史》《漢》記述與出土之封泥漢印,都可證明。

王國維《齊魯封泥集存序》、陳直《漢書新證》並有考證。

(3)景帝中五年:《景紀》作「中三年」。

監御史、秦官、掌監郡。

漢省,丞相遣史刺州,不常置。

武帝元封年初置部刺史,掌奉詔條察州(1),秩六百石,員十三人。

成帝綏和元年更名牧,秩二千石。

哀帝建平二年復為刺史,元壽二年復為牧。

(1)條察州:漢武帝時,分全國為十三部(州),部置刺史,以六條察間郡縣。

師古注引《漢官典職儀》:「一條,強宗豪右,田宅逾制,以強凌弱,以眾暴寡。

二條,二千石不奉詔書,遵承典制,背公向私,旁詔守利,侵漁百姓,聚斂為一奸一。

三條,二千石不恤疑獄,風厲殺人,怒則任刑,喜則一婬一賞,煩擾刻暴,剝截黎元,為百姓所疾,山崩石裂,妖祥訛言。

四條,二千石選署不平,苟阿所一愛一,蔽賢一寵一玩。

五條,二千石恃怙榮勢,請托所監。

六條,二千石子弟違公下比,阿附豪強,通行貨賂,割損正令。」

西漢時,刺史無固定治所。

據《漢官儀》,刺史屬吏,有治中,別駕,諸部從事等。

郡守(1),秦官,掌治其郡,秩二千石。

有丞,邊郡又有長史,掌兵馬,秩皆六百石。

景帝中二年更名太守(2)。

(1)郡守:西漢初中期的王國,皆得自分割各縣,自置郡名。

西漢時,因郡守兼領武事,故往往稱其為「將」。

郡守的屬吏,今可考見者,有督郵、門下掾、決曹掾、集曹掾、議曹掾、五官掾、決曹史、直符史,守邸丞、功曹、主簿、假佐、掾、守屬、書佐、府佐、郡文學官等(陳直說)。

(2)太守:王莽改郡太守曰「大尹」,見《王莽傳》。

郡尉(1),秦官,掌佐守典武職甲卒,秩比二千石。

有丞(2),秩皆六百石。

景帝中二年更名都尉(3)。

(1)郡尉:漢郡,一般有守有尉。

也有但置都尉,不置太守者。

吾丘壽王為東郡都尉,不復置太守,故璽書云「連十餘城之守,任四千石之重」。

(2)丞:西漢時,郡有司馬,內郡、邊郡都有,其系統屬於太守,其調遷屬於都尉(陳直說)。

(3)都尉:其府有一些屬吏,今略可考見,陳直曰:邊郡都尉有烽燧台者,則設有候官,或簡稱為候。

……候官之下有候長,候長之下有燧長。

候官,候長之屬吏,有令史、佐、嗇夫等職。

……又在烽燧台之外,設有障、塞,大者曰障,小者曰塞。

並置有障尉、塞尉……都尉府屬吏,今可考者有掾、屬、書佐。」

關都尉(1),秦官。

農都尉、屬國都尉(2),皆武帝初置。

(1)關都尉:陳直曰:「關,有系地名及不系地名者,關都尉之下,有關長、有關尉、有關丞。

大關分左右丞。

設關之地,在於扼要,不拘於在郡縣治所。」

「漢代關之外有津。」

(2)農都尉:《續漢志》雲,「邊郡置農都尉,主屯田殖谷。」

陳直曰,「邊郡都尉涉及屯田事宜者,則皆可稱為農都尉」。

屬國都尉:漢於邊郡置屬國,以安置降附者,設都尉掌管屬國事務。

縣令、長,皆秦官,掌治其縣。

萬戶以上為令,秩千石至六百石。

減萬戶為長(1),秩五百石至三百石。

皆有丞、尉(2),秩四百石至二百石,是為長吏。

百石以下有斗食、佐史之秩(3),是為少吏。

大率十里一亭,亭有長(4)。

十亭一鄉(5)。

鄉有三老、有秩、嗇夫、游徼(6)。

三老掌教化。

嗇夫職聽論,收賦稅。

游徼徼循禁賊盜。

縣大率方百里,其民稠則減,稀則曠,鄉、亭亦如之,皆秦制也。

列侯所食縣曰國,皇太后、皇后、公主所食曰邑,有蠻夷曰道(7)。

凡縣、道、國、邑千五百八十七(8),鄉六千六百二十二,亭二萬九千六百三十五。

(1)減萬戶:即萬戶以下。

(2)丞、尉:西漢縣令長,僅有一丞,惟長安有左右丞。

縣令長的屬吏,今可考者有五官掾、市吏、獄吏、決曹史、獄掾、決曹掾、門下掾等(陳直說)。

(3)斗食佐吏:指俸祿較低的官吏。

師古曰:「《漢官名秩簿》雲,斗食月俸十一斛,佐史月俸八斛也。

一說,斗食者,歲俸不滿百石,計日而食一斗二升,故雲斗食也。」

(4)亭長:主管治安,求捕盜賊。

漢代亭下有郵。

《漢舊儀》云:「設十里一亭,亭長亭候,五里一郵,郵間相去二里半。」

(5)十亭一鄉:陳直曰:「西漢初中期,各縣最重都鄉、都亭制度,都鄉為各鄉之首,都亭為各亭之首。」

(6)嗇夫:陳直曰:「嗇夫掌賦稅,當為『穡夫』之省文。

除聽論掌賦稅之外,兼為吏民移請過所,這一點與有秩相同,其手續是由鄉到縣,經縣丞批一發。

……嗇夫由鄉官之名稱,漸轉變為內而九卿官署,外而太守關都尉等官署,佐史之名稱。」

(7)皇太后:王念孫曰:「『皇太后』三字,後人以意加之也。

』」《漢舊儀》云:「內郡為縣,三邊為道,皇后、太子、公主所食曰邑。」

此說與本表不同。

王國維《齊魯封泥集存序》云:「今此編中邑丞封泥凡二十八,除琅邪為魯元公主食邑外,余皆列侯食邑,唯載國大行一印乃稱國耳。」

意謂列侯所食縣,也有稱邑者。

陳直曰:「細考蠻夷曰道名稱,終西漢之世變化不大,列侯曰國名稱,已廢置不常。

而皇太后、皇后、公主所食曰邑之名稱,則變動最為劇列。」

(8)千五百八十七:錢大昕曰:「《地理志》縣邑千三百一十四,道三十二,侯國二百四十一,合之恰符千五百八十七之數;然以每郡國所領縣計之,止有千五百七十八,蓋史文有脫漏也。」

凡吏秩比二千石以上,皆銀印青綬(1),光祿大夫無(2)。

秩比六百石以上,皆銅印墨綬,大夫、博士、御史、謁者、郎無(3)。

其僕射、御史治書尚符璽者,有印綬。

比二百石以上,皆銅印黃綬(4)。

成帝陽朔二年除八百石、五百石秩。

綏和元年,長、相皆黑綬。

哀帝建平二年,復黃綬。

吏員自佐史至丞相,十二萬二百八十五人。

(1)銀印青綬:師古曰:「《漢舊儀》雲銀印背龜紐,其文曰章,謂刻曰某官之章也。」

(2)光祿大夫無:謂光祿大夫無印綬。

(3)無:謂大夫以下亦無印綬。

(4)銅印黃綬:師古曰:「《漢舊儀》雲六百石、四百石至二百石以上皆銅印鼻鈕,文曰印。

謂鈕但作鼻,不為蟲獸之形,而刻文雲某官之印。」

沈欽韓曰:「《漢官儀》皇太子黃金印,龜紐,印文曰章,下至二百石,皆為通官印。

案:自此以上印,皆取方,曰通官印,其百石以下,則為半印,曰半通。」

陳直曰:「以現時出土漢印證之,漢代不用純金印,最多用塗金印,御史大夫章,西安漢城遣址曾出一方,系銅質,並非銀質。

至於二千石以上之卿官,如奉常、太僕、衛尉、大鴻臚、大司農、水衡都尉、長水校尉、京兆尹等,皆出過銅印,並非銀質亦不塗銀。

《百官表》所云可能為漢初制度,後來鑄印不一定遵照制度。

又半通式印,僅見於揚子《法言》,及仲長統《昌言》,為低級官吏所用,亦為本表所未詳。

又文官及侯印多鑄字,武官多刻字,然文官因倉猝需要,亦有用刻字者。」

分類:史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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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書
內容簡介卷一上 高帝紀 第一上卷一下 高帝紀 第一下卷二 惠帝紀 第二卷三 高後紀 第三卷四 文帝紀 第四卷五 景帝紀 第五卷六 武帝紀 第六卷七 昭帝紀 第七卷八 宣帝紀 第八卷九 元帝紀 第九卷十 成帝紀 第十卷十一 哀帝紀 第十一卷十二 平帝紀 第十二卷十三 異姓諸侯王表 第一卷十四 諸侯王表 第二卷十五 上 王子侯表 第三上卷十五 下 王子侯表 第三下卷十六 高惠高後文功臣表 第四卷十七 景武昭宣元成功臣表 第五卷十八 外戚恩澤侯表 第六卷十九 百官公卿表 第七卷二十 古今人表 第八卷二十一 上 律歷志 第一上卷二十一 下 律歷志 第一下卷二十二 禮樂志 第二卷二十三 刑法志 第三卷二十四 上 食貨志 第四上卷二十四 下 食貨志 第四下卷二十五 上 郊祀志 第五上卷二十五 下 郊祀志 第五下卷二十六 天文志 第六卷二十七 上 五行志 第七上卷二十七 中上 五行志 第七中之上卷二十七 中下 五行志 第七中之下卷二十七 下上 五行志 第七下之上卷二十七 下下 五行志 第七下之下卷二十八 上 地理志 第八上卷二十八 下 地理志 第八下卷二十九 溝洫志 第九卷三十 藝文志 第十卷三十一 陳勝項籍傳 第一卷三十二 張耳陳餘傳 第二卷三十三 魏豹田儋韓王信傳 第三卷三十四 韓彭英盧吳傳 第四卷三十五 荊燕吳傳 第五卷三十六 楚元王傳 第六卷三十七 季布欒布田叔傳 第七卷三十八 高五王傳 第八卷三十九 蕭何曹參傳 第九卷四十 張陳王周傳 第十卷四十一 樊酈滕灌傅靳周傳 第十一卷四十二 張周趙任申屠傳 第十二卷四十三 酈陸朱劉叔孫傳 第十三卷四十四 淮南衡山濟北王傳 第十四卷四十五 蒯伍江息夫傳 第十五卷四十六 萬石衛直周張傳 第十六卷四十七 文三王傳 第十七卷四十八 賈誼傳 第十八卷四十九 爰盎晁錯傳 第十九卷五十 張馮汲鄭傳 第二十卷五十一 賈鄒枚路傳 第二十一卷五十二 竇田灌韓傳 第二十二卷五十三 景十三王傳 第二十三卷五十四 李廣蘇建傳 第二十四卷五十五 衛青霍去病傳 第二十五卷五十六 董仲舒傳 第二十六卷五十七上 司馬相如傳 第二十七上卷五十七下 司馬相如傳 第二十七下卷五十八 公孫弘卜式兒寬傳 第二十八卷五十九 張湯傳 第二十九卷六十 杜周傳 第三十卷六十一 張騫李廣利傳 第三十一卷六十二 司馬遷傳 第三十二卷六十三 武五子傳 第三十三卷六十四 上 嚴朱吾丘主父徐嚴終王賈傳 第三十四上卷六十四下 嚴朱吾丘主父徐嚴終王賈傳 第三十四下卷六十五 東方朔傳 第三十五卷六十六 公孫劉田王楊蔡陳鄭傳 第三十六卷六十七 楊胡朱梅雲傳 第三十七卷六十八 霍光金日磾傳 第三十八卷六十九 趙充國辛慶忌傳 第三十九卷七十 傅常鄭甘陳段傳 第四十卷七十一 雋疏於薛平彭傳 第四十一卷七十二 王貢兩龔鮑傳 第四十二卷七十三 韋賢傳 第四十三卷七十四 魏相丙吉傳 第四十四卷七十五 眭兩夏侯京翼李傳 第四十五卷七十六 趙尹韓張兩王傳 第四十六卷七十七 蓋諸葛劉鄭孫毋將何傳 第四十七卷七十八 蕭望之傳 第四十八卷七十九 馮奉世傳 第四十九卷八十 宣元六王傳 第五十卷八十一 匡張孔馬傳 第五十一卷八十二 王商史丹傅喜傳 第五十二卷八十三 薛宣朱博傳 第五十三卷八十四 翟方進傳 第五十四卷八十五 谷永杜鄴傳 第五十五卷八十六 何武王嘉師丹傳 第五十六卷八十七上 揚雄傳 第五十七上卷八十七下 揚雄傳 第五十七下卷八十八 儒林傳 第五十八卷八十九 循吏傳 第五十九卷九十 酷吏傳 第六十卷九十一 貨殖傳 第六十一卷九十二 遊俠傳 第六十二卷九十三 佞幸傳 第六十三卷九十四 上 匈奴傳 第六十四上卷九十四 下 匈奴傳 第六十四下卷九十五 西南夷兩粵朝鮮傳 第六十五卷九十六 上 西域傳 第六十六上卷九十六 下 西域傳 第六十六下卷九十七 上 外戚傳 第六十七上卷九十七 下 外戚傳 第六十七下卷九十八 元後傳 第六十八卷九十九 上 王莽傳 第六十九上卷九十九 中 王莽傳 第六十九中卷九十九 下 王莽傳 第六十九下卷一百 上 敘傳 第七十上卷一百 下 敘傳 第七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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