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書
卷二十七 下下 五行志 第七下之下
【原文】
隱公三年「二月己巳,日有食之」。
《穀梁傳》曰,言日不言朔,食晦。
《公羊傳》曰,食二日。
董仲舒、劉向以為,其後戎執天子之使,鄭獲魯隱,滅戴,衛、魯、宋鹹殺君。
《左氏》劉歆以為正月二日,燕、越之分野也。
凡日所躔而有變,則分野之國失政者受之。
人君能修政,共禦厥罰,則災消而福至;不能,則災息而禍生。
故經書災而不記其故,蓋吉凶亡常,隨行而成禍福也。
周衰,天子不班朔,魯歷不正,置閏不得其月,月大小不得其度。
史記日食,或言朔而實非朔,或不言朔而實朔,或脫不書朔與日,皆官失之也。
京房《易傳》曰:「亡師茲謂不御,厥異日食,其食也既,並食不一處。
誅眾失理,茲謂生叛,厥食既,光散。
縱畔茲謂不明,厥食,先大雨三日,雨除而寒,寒即食。
專祿不封,茲謂不安,厥食既,先日出而黑,光反外燭。
君臣不通茲謂亡,厥蝕三既。
同姓上侵,茲謂誣君,厥食四方有雲,中央無雲,其日大寒。
公欲弱主位,茲謂不知,厥食中白青,四方赤,已食地震。
諸侯相侵,茲謂不承,厥食三毀三復。
君疾善,下謀上,茲謂亂,厥食既,先雨雹,殺走獸。
弒君獲位,茲謂逆,厥食既,先風雨折木,日赤。
內臣外鄉,茲謂背,厥食食且雨,地中鳴。
塚宰專一政,茲謂因,厥食先大風,食時日居雲中,四方亡雲。
伯正越職,茲謂分威,厥食日中分。
諸侯爭美於上,茲謂泰,厥食日傷月,食半,天營而鳴。
賦不得,茲謂竭,厥星隨而下。
受命之臣專征雲試,厥食雖侵光猶明,若文王臣獨誅紂矣。
小人順受命者征其君雲殺,厥食五色,至大寒隕霜,若紂臣順武王而誅紂矣。
諸侯更制,茲謂叛,厥食三復三食,食已而風。
地動。
適讓庶,茲謂生欲,厥食日失位,光晻晻,月形見。
酒亡節茲謂荒,厥蝕乍青乍黑乍赤,明日大雨,發霧而寒。」
凡食二十占,其形二十有四,改之輒除;不改三年,三年不改六年,六年不改九年。
推隱三年之食,貫中央,上下竟而黑,臣弒從中成之形也。
後衛州吁弒君而立。
桓公三年「七月壬辰朔,日有食之,既」。
董仲舒、劉向以為,前事已大,後事將至者又大,則既。
先是,魯、宋弒君,魯又成宋亂,易許田,亡事天子之心;楚僣稱王。
後鄭岠王師,射桓王,又二君相篡。
劉歆以為六月,趙與晉分。
先是,晉曲沃伯再弒晉侯,是歲晉大亂,滅其宗國。
京房《易傳》以為桓三年日食貫中央,上下竟而黃,臣弒而不卒之形也。
後楚嚴稱王,兼地千里。
十七年「十月朔,日有食之」。
《穀梁傳》曰,言朔不言日,食二日也。
劉向以為是時衛侯朔有罪出奔齊,天子更立衛君。
朔借助五國,舉兵伐之而自立,王命遂壞。
魯夫人一婬一失於齊,卒殺桓公。
董仲舒以為,言朔不言日,惡魯桓且有夫人之禍,將不終日也。
劉歆以為楚、鄭分。
嚴公十八年「三月,日有食之」。
《穀梁傳》曰,不言日,不言朔,夜食。
史記推合朔在夜,明旦日食而出,出而解,是為夜食。
劉向以為,夜食者,陰因日明之衰而奪其光,像周天子不明,齊桓將奪其威,專會諸侯而行伯道。
其後遂九合諸侯,天子使世子會之,此其效也。
《公羊傳》曰食晦。
董仲舒以為,宿在東壁,魯象也。
後公子慶父、叔牙果通於夫人以劫公。
劉歆以為,晦魯、衛分。
二十五年「六月辛未朔,日有食之」。
董仲舒以為,宿在畢,主邊兵夷狄象也。
後狄滅邢、衛。
劉歆以為,五月二日魯、趙分。
二十六年「十二月癸亥朔,日有食之」。
董仲舒以為,宿在心,心為明堂,文武之道廢,中國不絕若線之象也。
劉向以為,時戎侵曹,魯夫人一婬一於慶父、叔牙,將以弒君,故比年再蝕以見戒。
劉歆以為,十月二日楚、鄭分。
三十年「九月庚午朔,日有食之」。
董仲舒、劉向以為後魯二君弒,夫人誅,兩弟死,狄滅邢,徐取舒,晉殺世子,楚滅弦。
劉歆以為,八月秦、周分。
僖公五年「九月戊申朔,日有食之」。
董仲舒、劉向以為,先是齊桓行伯,江、黃自至,南服強楚。
其後不內自正,而外執陳大夫,則陳、楚不附,鄭伯逃盟,諸侯將不從桓政,故天見戒。
其後晉滅虢,楚圍許,諸侯伐鄭,晉弒二君,狄滅溫,楚伐黃,桓不能救。
劉歆以為,七月秦、晉分。
十二年「三月庚午朔,日有食之」。
董仲舒、劉向以為,是時楚滅黃,狄侵衛、鄭,莒滅杞。
劉歆以為,三月齊、衛分。
十五年「五月,日有食之」。
劉向以為象晉文公將行伯道,後遂伐衛,執曹伯,敗楚城濮,再會諸侯,召天王而朝之,此其效也。
日食者臣之惡也,夜食者掩其罪也,以為上亡明王,桓、文能行伯道,攘夷狄,安中國,雖不正猶可,蓋《春秋》實與而文不與之義也。
董仲舒以為後秦獲晉侯,齊滅項,楚敗徐於婁林。
劉歆以為,二月朔齊、越分。
文公元年「二月癸亥,日有食之」。
董仲舒、劉向以為,先是大夫始執國政,公子遂如京師,後楚世子商臣殺父,齊公子商人弒君。
皆自立,宋子哀出奔,晉滅江,楚滅六,大夫公孫敖、叔彭生並專會盟。
劉歆以為,正月朔燕、越分。
十五年「六月辛丑朔,日有食之」。
董仲舒、劉向以為,後宋、齊、莒、晉鄭八年之間五君殺死。
楚滅舒蓼。
劉歆以為,四月二日魯、衛分。
宣公八年「七月甲子,日有食之,既」。
董仲舒、劉向以為,先是楚商臣弒父而立,至於嚴王遂強。
諸夏大國唯有齊、晉,齊、晉新有篡弒之禍,內皆未安,故楚乘弱橫行,八年之間六侵伐而一滅國,伐陸渾戎,觀兵周室;後又入鄭,鄭伯肉袒謝罪;北敗晉師於邲,流血色水;圍宋九月,析骸而炊之。
劉歆以為,十月二日楚、鄭分。
十年「四月丙辰,日有食之」。
董仲舒、劉向以為,後陳夏征舒弒其君,楚滅蕭,晉滅二國,王札子殺召伯、一毛一伯。
劉歆以為,二月魯、衛分。
十七年「六月癸卯,日有食之」。
董仲舒、劉向以為後邾支解鄫子,晉敗王師於貿戎,敗齊於鞍。
劉歆以為,三月晦朓魯、衛分。
成公十六年「六月丙寅朔,日有食之」。
董仲舒、劉向以為,後晉敗楚、鄭於鄢陵,執魯侯。
劉歆以為,四月二日魯、衛分。
十七年「十二月丁巳朔,日有食之」。
董仲舒、劉向以為,後楚滅舒庸,晉弒其君,宋魚石因楚奪君邑,莒滅鄫,齊滅萊,鄭伯弒死。
劉歆以為九月周、楚分。
襄公十四年「二月乙未朔,日有食之」。
董仲舒、劉向以為,後衛大夫孫、甯共逐獻公,立孫剽。
劉歆以為,前年十二月二日宋、燕分。
十五年「八月丁巳朔,日有食之」。
董仲舒、劉向以為,先是晉為雞澤之會,諸侯盟,又大夫盟,後為溴梁之會,諸侯在而大夫獨相與盟,君若綴斿,不得舉手。
劉歆以為,五月二日魯、趙分。
二十年「十月丙辰朔,日有食之」。
董仲舒以為,陳慶虎、慶寅蔽君之明,邾庶其有叛心,後庶其以漆、閭丘來奔,陳殺二慶。
劉歆以為,八月秦、周分。
二十一年「九月庚戌朔,日有食之」。
董仲舒以為晉欒盈將犯君,後入於曲沃。
劉歆以為,七月秦、晉分。
「十月庚辰朔,日有食之」。
董仲舒以為,宿在軫、角,楚大國象也。
後楚屈氏譖殺公子追舒,齊慶封脅君亂國。
劉歆以為,八月秦、周分。
二十三年「二月癸酉朔,日有食之」。
董仲舒以為,後衛侯入陳儀,甯喜弒其君剽。
劉歆以為,前年十二月二日宋、燕分。
二十四年「七月甲子朔,日有食之,既」。
劉歆以為,五月魯、趙分。
「八月癸巳朔,日有食之」。
董仲舒以為,比食又既,像陽將艷,夷狄主上國之象也。
後六君弒,楚子果從諸侯伐鄭,滅舒鳩,魯往朝之,卒主中國,伐吳討慶封。
劉歆以為,六月晉、趙分。
二十七年「十二月乙亥朔,日有食之」。
董仲舒以為,禮義將大滅絕之象也。
時,吳子好勇,使刑人守門;蔡侯通於世子之妻;莒不早立嗣。
後閽戕吳子,蔡世子般弒其父,莒人亦弒君而庶子爭。
劉向以為,自二十年至此歲,八年間日食七作,禍亂將重起,故天仍見戒也。
後齊崔杼弒君,宋殺世子,北燕伯出奔,鄭大夫自外入而篡位,指略如董仲舒。
劉歆以為,九月周、楚分。
昭公七年「四月甲辰朔,日有食之」。
董仲舒、劉向以為,先是楚靈王弒君而立,會諸侯,執徐子,滅賴,後陳公子招殺世子,楚因而滅之,又滅蔡,後靈王亦弒死。
劉歆以為,二月魯、衛分。
傳曰晉侯問於士文伯曰:「誰將當日食?」
對曰:「魯、衛惡之,衛大魯小。」
公曰:「何故?」
對曰:「去衛地,如魯地,於是有災,其衛君乎?魯將上卿。」
是歲,八月衛襄公卒,十一月魯季孫宿卒。
晉侯謂士文伯曰:「吾所問日食從矣,可常乎?」
對曰:「不可。
六物不同,民心不壹,事序不類,官職不則,同始異終,胡可常也?《詩》曰:『或宴宴居息,或盡悴事國。
』其異終也如是。」
公曰:「何謂六物?」
對曰:「歲、時、日、月、星、辰是謂。」
公曰:「何謂辰?」
對曰:「日月之會是謂。」
公曰:「《詩》所謂『此日而食,於何不臧』,何也?」
對曰:「不善政之謂也。
國無政,不用善,則自取適於日月之災。
故政不可不慎也,務三而已:一曰擇人,二曰因民,三曰從時。」
此推日食之占循變復之要也。
《易》曰:「縣象著明,莫大於日月。」
是故聖人重之,載於三經。
於《易》在「豐」之「震」曰:「豐其沛,日中見昧,折其右肱,亡咎。」
於《詩·十月之交》,則著卿士、司徒,下至趣馬、師氏,鹹非其材。
同於右肱之所折,協於三務之所擇,明小人乘君子,陰侵陽之原也。
十五年「六月丁巳朔,日有食之」劉歆以為,三月魯、衛分。
十七年「六月甲戌朔,日有食之」。
董仲舒以為時宿在畢,晉國象也。
晉厲公誅四大夫,失眾心,以弒死。
後莫敢復責大夫,六卿遂相與比周,專晉國,君還事之。
日比再食,其事在春秋後,故不載於經。
劉歆以為魯、趙分。
《左氏傳》平子曰:「唯正月朔,慝未作,日有食之,於是乎天子不一舉,伐鼓於社,諸侯用幣於社,伐鼓於朝,禮也。
其餘則否。」
太史曰:「在此月也。
日過分而未至,三辰有災,百官降物,君不一舉,避移時,樂奏鼓,祝用幣,史用辭,嗇夫馳,庶人走,此月朔之謂也。
當夏四月,是謂孟夏。」
說曰:正月謂週六月,夏四月,正陽純乾之月也。
慝謂陰爻也,冬至陽爻起初,故曰復。
至建巳之月為純乾,亡陰爻,而陰侵陽,為災重,故伐鼓用幣,責陰之禮。
降物,素服也。
不一舉,去樂也。
避移時,避正堂,須時移災復也。
嗇夫,掌幣吏。
庶人,其徒役也。
劉歆以為,六月二日魯、趙分。
二十一年「七月壬午朔,日有食之」。
董仲舒以為周景王老,劉子、單子專權,蔡侯朱驕,君臣不說之象也。
後蔡侯朱果出奔,劉子、單子立王猛。
劉歆以為,五月二日魯、趙分。
二十二年「十二月癸酉朔,日有食之」。
董仲舒以為,宿在心,天子之象也。
後尹氏立王子朝,天王居於狄泉。
劉歆以為,十月楚、鄭分。
二十四年「五月乙未朔,日有食之」。
董仲舒以為,宿在胃,魯象也。
後昭公為季氏所逐。
劉向以為,自十五年至此歲,十年間天戒七見,人君猶不寤。
後楚殺戎蠻子,晉滅陸渾戎,盜殺衛侯兄,蔡、莒之君出奔,吳滅巢,公子光殺王僚,宋三臣以邑叛其君。
它如仲舒。
劉歆以為,二日魯、趙分。
是月斗建辰。
《左氏傳》梓慎曰:「將大水。」
昭子曰:「旱也。
日過分而陽猶不克,克必甚,能無旱乎!陽不克,莫將積聚也。」
是歲秋,大雩,旱也。
二至二分,日有食之,不為災。
日月之行也,春秋分日夜等,故同道;冬夏至長短極,故相過。
相過同道而食輕,不為大災,水旱而已。
三十一年「十二月辛亥朔,日有食之」。
董仲舒以為,宿在心,天子象也。
時京師微弱,後諸侯果相率而城周,宋中幾亡尊天子之心,而不衰城。
劉向以為,時吳滅徐,而蔡滅沈,楚圍蔡,吳敗楚入郢,昭王走出。
劉歆以為,二日宋、燕分。
定公五年「三月辛亥朔,日有食之」。
董仲舒、劉向以為,後鄭滅許,魯陽虎作亂,竊寶玉大弓,季桓子退仲尼,宋三臣以邑叛。
劉歆以為,正月二日燕、趙分。
十二年「十一月丙寅朔,日有食之」。
董仲舒、劉向以為,後晉三大夫以邑叛,薛弒其君,楚滅頓、胡,越敗吳,衛逐世子。
劉歆以為,十二月二日楚、鄭分。
十五年「八月庚辰朔,日有食之」。
董仲舒以為,宿在柳,周室大壞,夷狄主諸夏之象也。
明年,中國諸侯果纍纍從楚而圍蔡,蔡恐,遷於州來。
晉人執戎蠻子歸於楚,京師楚也。
劉向以為,盜殺蔡侯,齊陳乞弒其君而立陽生,孔子終不用。
劉歆以為,六月晉、趙分。
哀公十四年「五月庚申朔,日有食之」。
在獲麟後。
劉歆以為,三月二日齊、衛分。
凡春秋十二公,二百四十二年,日食三十六。
《穀梁》以為,朔二十六,晦七,夜二,二日一。
《公羊》以為,朔二十七,二日七,晦二。
《左氏》以為,朔十六,二日十八,晦一,不書日者二。
高帝三年十月甲戌晦,日有食之,在斗二十度,燕地也。
後二年,燕王臧{佘}反,誅,立盧綰為燕王,後又反,敗。
十一月癸卯晦,日有食之,在虛三度,齊地也。
後二年,齊王韓信徙為楚王,明年廢為列侯,後又反,誅。
九年六月乙未晦,日有食之,既,在張十三度。
惠帝七年正月辛丑朔,日有食之,在危十三度。
谷永以為,歲首正月朔日,是為三朝,尊者惡之。
五月丁卯,先晦一日,日有食之,幾盡,在七星初。
劉向以為,五月微陰始起而犯至陽,其占重。
至其八月,宮車晏駕,有呂氏詐置嗣君之害。
京房《易傳》曰:「凡日食不以晦、朔者,名曰薄。
人君誅將不以理,或賊臣將暴起,日月雖不同宿,陰氣盛,薄日光也。」
高後二年六月丙戌晦,日有食之。
七年正月己丑晦,日有食之,既,在營室九度,為宮室中。
時高後惡之,曰:「此為我也!」明年應。
文帝二年十一月癸卯晦,日有食之,在婺女一度。
三年十月丁酉晦,日有食之,在斗二十二度。
十一月丁卯晦,日有食之,在虛八度。
後四年四月丙辰晦,日有食之,在東井十三度。
七年正月辛未朔,日有食之。
景帝三年二月壬牛晦,日有食之。
在胃二度。
七年十一月庚寅晦。
日有食之,在虛九度。
中元年十二月甲寅晦,日有食之。
中二年九月甲戌晦,日有食之。
三年九月戊戌晦,日有食之。
幾盡,在尾九度。
六年七月辛亥晦,日有食之,在軫七度。
後元年七月乙巳,先晦一日,日有食之,在翼十七度。
武帝建元二年二月丙戌朔,日有食之,在奎十四度。
劉向以為,奎為卑賊婦人,後有衛皇后自至微興,卒有不終之害。
三年九月丙子晦,日有食之,在尾二度。
五年正月己巳朔,日有食之。
元光元年二月丙辰晦,日有食之。
七月癸未,先晦一日,日有食之,在翼八度。
劉向以為,前年高園便殿災,與春秋御廩災後日食於翼、軫同。
其占,內有女變,外為諸侯。
其後陳皇后廢,江都、淮南、衡山王謀反,誅。
日中時食從東北,過半,晡時復。
元朔二年二月乙巳晦,日有食之,在胃三度。
六年十一月癸丑晦,日有食之。
元狩元年五月乙巳晦,日有食之,在柳六度。
京房《易傳》推以為,是時日食從旁右,法曰君失臣。
明年丞相公孫弘薨。
日食從旁左者,亦君失臣;從上者,臣失君;從下者,君失民。
元鼎五年四月丁丑晦,日有食之,在東井二十三度。
元封四年六月己酉朔,日有食之。
太始元年正月乙巳晦,日有食之。
四年十月甲寅晦,日有食之,在斗十九度。
征和四年八月辛酉晦,日有食之,不盡如鉤,在亢二度。
哺時食從西北,日下晡時復。
昭帝始元三年十一月壬辰朔,日有食之,在斗九度,燕地也。
後四年,燕剌王謀反,誅。
元鳳元年七月己亥晦,日有食之,幾盡,在張十二度。
劉向以為,己亥而既,其占重。
後六年,宮車晏駕,卒以亡嗣。
宣帝地節元年十二月癸亥晦,日有食之,在營室十五度。
五鳳元年十二月乙酉朔,日有食之,在婺女十度。
四年四月辛丑朔,日有食之,在畢十九度。
是為正月朔,慝未作,《左氏》以為重異。
元帝永光二年三月壬戌朔,日有食之,在婁八度。
四年六月戊寅晦,日有食之,在張七度。
建昭五年六月壬申晦,日有食之,不盡如鉤,因入。
成帝建始三年十二月戊申朔,日有食之,其夜未央殿中地震。
谷永對曰:「日食婺女九度,佔在皇后。
地震蕭牆之內,咎在貴妾。
二者俱發,明同事異人,共掩制陽,將害繼嗣也。
亶日食,則妾不見;亶地震,則後不見。
異日而發,則似殊事;亡故動變,則恐不知。
是月,後、妾當有失節之郵,故天因此兩見其變。
若曰,違失婦道,隔遠眾妾,妨絕繼嗣者,此二人也。」
杜欽對亦曰:「日以戊申食,時加未。
戊未,土也,中宮之部。
其夜殿中地震,此必適妾將有爭一寵一相害而為患者。
人事失於下,變象見於上。
能應之以德,則咎異消;忽而不戒,則禍敗至。
應之,非誠不立,非信不行。」
河平元年四月己亥晦,日有食之,不盡如鉤,在東井六度。
劉向對曰:「四月交於五月,月同孝惠,日同孝昭。
東井,京師也,且既,其占恐害繼嗣。」
日蚤食時,從西南起。
三年八月乙卯晦,日有食之,在房。
四年三月癸丑朔,日有食之,在昴。
陽朔元年二月丁未晦,日有食之,在胃。
永始元年九月丁巳晦,日有食之。
谷永以京房《易占》對曰:「元年九月日蝕,酒亡節之所致也。
獨使京師知之,四國不見者,若曰,湛湎於酒,君臣不別,禍在內也。」
永始二年二月乙酉晦,日有食之。
谷永以京房《易占》對曰:「今年二月日食,賦斂不得度,民愁怨之所致也。
所以使四方皆見,京師陰蔽者,若曰,人君好治宮室,大營墳墓,賦斂茲重,而百姓屈竭,禍在外也。」
三年正月己卯晦,日有食之。
四年七月辛未晦,日有食之。
元延元年正月己亥朔,日有食之。
哀帝元壽元年正月辛丑朔,日有食之,不盡如鉤,在營室十度,與惠帝七年同月日。
二年三月壬辰晦,日有食之。
平帝元始元年五月丁已朔,日有食之,在東井。
二年九月戊申晦,日有食之,既。
凡漢著紀十二世,二百一十二年,日食五十三,朔十四,晦三十六,先晦一日三。
成帝建始元年八月戊午,晨漏未盡三刻,有兩月重見。
京房《易傳》曰:「『婦貞厲,月幾望,君子征,凶。
』言君弱而婦強,為陰所乘,則月並出。
晦而月見西方謂之朓,朔而月見東方謂之仄慝,仄慝則侯王其肅,朓則侯王其舒。」
劉向以為,朓者疾也,君舒緩則臣驕慢,故日行遲而月行疾也。
仄慝者不進之意。
君肅急則臣恐懼,故日行疾而月行遲,不敢迫近君也。
不舒不急,以正失之者,食朔日。
劉歆以為,舒者侯王展意顓事,臣下促急,故月行疾也。
肅者王侯縮朒不任事,臣下馳縱,故月行遲也。
當春秋時,侯王率多縮朒不任事,故食二日仄慝者十八,食晦日朓者一,此其效也。
考之漢家,食晦朓者三十六,終亡二日仄慝者,歆說信矣。
此皆謂日月亂行者也。
元帝永光元年四月,日色青白,亡景,正中時有景亡光。
是夏寒,至九月,日乃有光。
京房《易傳》曰:「美不上人,茲謂上弱,厥異日白,七日不溫。
順亡所制茲謂弱,日白六十日,物亡霜而死。
天子親伐,茲謂不知,日白,體動而寒。
弱而有任,茲謂不亡,日白不溫,明不動。
辟愆公行,茲謂不伸,厥異日黑,大風起,天無雲,日光晻。
不難上政,茲謂見過,日黑居仄,大如彈丸。」
成帝河平元年正月壬寅朔,日月俱在營室,時日出赤。
二月癸未,日朝赤,且入又赤,夜月赤。
甲申,日出赤如血,亡光,漏上四刻半,乃頗有光,燭地赤黃,食後乃復。
京房《易傳》曰:「辟不聞道茲謂亡,厥異日赤。」
三月乙未,日出黃,有黑氣大如錢,居日中央。
京房《易傳》曰:「祭天不順茲謂逆,厥異日赤,其中黑。
聞善不予,茲謂失知,厥異日黃。」
夫大人者,與天地合其德,與日月合其明,故聖王在上,總命群賢,以亮天功,則日之光明,五色備具,燭耀亡主;有主則為異,應行而變也。
色不虛改,形不虛毀,觀日之五變,足以監矣。
故曰:「縣象著明,莫大乎日月」,此之謂也。
嚴公七年「四月辛卯夜,恆星不見,夜中星隕如雨」。
董仲舒、劉向以為,常星二十八宿者,人君之象也;眾星,萬民之類也。
列宿不見,像諸侯微也;眾星隕墜,民失其所也。
夜中者,為中國也。
不及地而復,像齊桓起而救存之地。
鄉亡桓公,星遂至地,中國其良絕矣。
劉向以為,夜中者,言不得終一性一命,中道敗也。
或曰象其叛也。
言當中道叛其上也。
天垂象以視下,將欲人君防惡遠非,慎卑省微,以自全安也。
如人君有賢明之材,畏天威命,若高宗謀祖己,成王泣《金縢》,改過修正,立信布德,存亡繼絕,修廢舉逸,下學而上達,裁什一之稅,復三日之役,節用儉服,以惠百姓,則諸侯懷德,士民歸仁,災消而福興矣。
遂莫肯改寤,法則古人,而各行其私意,終於君臣乖離,上下交怨。
自是之後,齊、宋之君弒,譚、遂、邢、衛之國滅,宿遷於宋,蔡獲於楚,晉相弒殺,五世乃定,此其效也。
《左氏傳》曰:「恆星不見,夜明也;星隕如雨,與雨偕也。」
劉歆以為晝象中國,夜象夷狄。
夜明,故常見之星皆不見,像中國微也。
「星隕如雨」,如,而也,星隕而且雨,故曰「與雨偕也」,明雨與星隕,兩變相成也。
《洪範》曰:「庶民惟星。」
《易》曰:「雷雨作,『解』。」
是歲,歲在玄枵,齊分野也。
夜中而星隕,像庶民中離上也。
雨以解過施,復從上下,像齊桓行伯,復興周室也。
週四月,夏二月也,日在降婁,魯分野也。
先是,衛侯朔奔齊,衛公子黔牟立,齊帥諸侯伐之,天子使使救衛。
魯公子溺顓政,會齊以犯王命,嚴弗能止,卒從而伐衛,逐天王所立。
不義至甚,而自以為功。
民去其上,政繇下作,尤著,故星隕於魯,天事常象也。
成帝永始二年二月癸未,夜過中,星隕如雨,長一二丈,繹繹未至地滅,至雞鳴止。
谷永對曰「日月星辰燭臨下土,其有食隕之異,則遐邇幽隱一靡一不鹹睹。
星辰附離於天,猶庶民附離王者也。
王者失道,綱紀廢頓,下將叛去,故星叛天而隕,以見其象。
《春秋》記異,星隕最大,自魯嚴以來,至今再見。
臣聞三代所以喪亡者,皆繇婦人群小,湛湎於酒。
《書》云:『乃用其婦人之言,四方之逋逃多罪,是信是使。
』《詩》曰:『赫赫宗周,褒姒滅之。
』『顛覆厥德,荒沈於酒。
』及秦所以二世而亡者,養生大奢,奉終大厚。
方今國家兼而有之,社稷宗廟之大憂也。」
京房《易傳》曰:「君不任賢,厥妖天雨星。」
文公十四年「七月,有星孛入於北斗」。
董仲舒以為,孛者惡氣之所生也。
謂之孛者,言其孛孛有所妨蔽,暗亂不明之貌也。
北斗,大國象。
後齊、宋、魯、莒、晉皆弒君。
劉向以為,君臣亂於朝,政令虧於外,則上濁三光之一精一,五星贏縮,變色逆行,甚則為孛。
北斗,人君象;孛星,亂臣類,篡殺之表也。
《星傳》曰「魁者,貴人之牢。」
又曰「孛星見北斗中,大臣諸侯有受誅者。」
一曰魁為齊、晉。
夫彗星較然在北斗中,天之視人顯矣,史之有占明矣,時君終不改寤。
是後,宋、魯、莒、晉、鄭、陳六國鹹弒其君,齊再弒焉。
中國既亂,夷狄並侵,兵革從橫,楚乘威席勝,深入諸夏,六侵伐,一滅國,觀兵周室。
晉外滅二國,內敗王師,又連三國之兵大敗齊師於鞍,追亡逐北,東臨海水,威陵京師,武折大齊。
皆孛星炎之所及,流至二十八年。
《星傳》又曰:「彗星入北斗,有大戰,其流入北斗中,得名人;不入,失名人。」
宋華元,賢名大夫,大棘之戰,華元獲於鄭,傳舉其效雲。
《左氏傳》曰有星孛北斗,周史服曰:「不出七年,宋、齊、晉之君皆將死亂。」
劉歆以為,北斗有環域,四星入其中也。
鬥,天之三辰,綱紀星也。
宋、齊、晉,天子方伯,中國綱紀,彗所以除舊布新也。
斗七星,故曰不出七年。
至十六年,宋人弒昭公;十八年,齊人弒懿公,宣公二年,晉趙穿弒靈公。
昭公十七年「冬,有星孛於大辰」。
董仲舒以為,大辰心也,心為明堂,天子之象。
後王室大亂,三王分爭,此其效也。
劉向以為,《星傳》曰「心,大星,天王也。
其前星,太子;後屋,庶子也。
尾為君臣乖離。」
孛星加心,像天子適庶將分爭也。
其在諸侯,角、亢、氐,陳、鄭也;房、心,宋也。
後五年,周景王崩,王室亂,大夫劉子、單子立王猛,尹氏、召伯、一毛一伯立子晁。
子晁,楚出也。
時楚強,宋、衛、陳、鄭皆南附楚。
王猛既卒,敬王即位,子晁入王城,天王居狄泉,莫之敢納,五年,楚平王居卒,子晁奔楚,王室乃定。
後楚帥六國伐吳,吳敗之於雞父,殺獲其君臣。
蔡怨楚而滅沈,楚怒,圍蔡。
吳人救之,遂為柏舉之戰,敗楚師,屠郢都,妻昭王母,鞭平王墓。
此皆孛彗流炎所及之效也。
《左氏傳》曰:「有星孛於大辰,西及漢。
申繻曰:『彗,所以除舊布新也,天事恆象。
今除於火,火出必布焉。
諸侯其有火災乎?』梓慎曰:『往年吾見,是其征也。
火出而見,今茲火出而章,必火入而伏,其居火也久矣,其與不然乎?火出,於夏為三月,於商為四月,於周為五月。
夏數得天,若火作,其四國當之,在宋、衛、陳、鄭乎?宋,大辰之虛;陳,太昊之虛;鄭,祝融之虛;皆火房也。
星孛及漢;漢,水祥也。
衛,顓頊之虛,其星為大水。
水,火之牡也。
其以丙子若壬午作乎?水火所以合也。
若火入而伏,必以壬午,不過見之月。
』」明年「夏五月,火始昏見,丙子風。
梓慎曰:『是謂融風,火之始也。
七日其火作乎?戊寅風甚,壬午大甚,宋、衛、陳、鄭皆火。」
劉歆以為,大辰,房、心、尾也,八月心星在西方,孛從其西過心東及漢也。
宋,大辰虛,謂宋先祖掌祀大辰星也。
陳,太昊虛,虙羲木德,火所生也。
鄭,祝融虛,高辛氏火正也。
故皆為火所捨。
衛,顓頊虛,星為大水,營室也。
天星既然,又四國失政相似,及為王室亂皆同。
哀公十三年「冬十一月,有星孛於東方」。
董仲舒、劉向以為,不言宿名者,不加宿也。
以辰乘日而出,亂氣蔽君明也。
明年,《春秋》事終。
一曰,周之十一月,夏九月,日在氐。
出東方者,軫、角、亢也。
軫,楚;角、亢,陳、鄭也。
或曰角、亢大國象,為齊、晉也。
其後楚滅陳,田氏篡齊,六卿分晉,此其效也。
劉歆以為,孛,東方大辰也,不言大辰,旦而見與日爭光,星入而彗猶見。
是歲,再失閏,十一月實八月也。
日在鶉火,周分野也。
十四年冬,「有星孛」,在獲麟後。
劉歆以為不言所在,官失之也。
高帝三年七月,有星孛於大角,旬餘乃人。
劉向以為,是時項羽為楚王,伯諸侯,而漢已定三秦,與羽相距滎陽,天下歸心於漢,楚將滅,故彗除王位也。
一曰,項羽坑秦卒,燒宮室,弒義帝,亂王位,故彗加之也。
文帝后七年九月,有星孛於西方,其本直尾、箕,末指虛、危,長丈餘,及天漢,十六日不見。
劉向以為,尾宋地,今楚彭城也。
箕為燕,又為吳、越、齊。
宿在漢中,負海之國水澤地也。
是時,景帝新立,信用晁錯,將誅正諸侯王,其象先見。
後三年,吳、楚、四齊與趙七國舉兵反,皆誅滅雲。
武帝建元六年六月,有星孛於北方。
劉向以為,明年淮南王安入朝,與太尉武安侯田蚡有邪謀,而陳皇后驕恣。
其後,陳後廢;而淮南王反,誅。
八月,長星出於東方,長終天,三十日去。
占曰:「是為蚩尤旗,見則王者征伐四方。」
其後,兵誅四夷,連數十年。
元狩四年四月,長星又出西北。
是時,伐胡尤甚。
元封元年五月,有星孛於東井,又孛於三台。
其後江充作亂,京師紛然。
此明東井、三台為秦地效也。
宣帝地節元年正月,有星孛於西方,去太白二丈所。
劉向以為,太白為大將,彗孛加之,掃滅象也。
明年,大將軍霍光薨,後二年家夷滅。
成帝建始元年正月,有星孛於營室,青白色,長六七丈,廣尺餘。
劉向、谷永以為,營室為後宮懷任之象,彗星加之,將有害懷任絕繼嗣者。
一曰,後宮將受害也。
其後,許皇后坐祝詛後宮懷妊者廢。
趙皇后立妹為昭儀,害兩皇子,上遂無嗣。
趙後姊妹卒皆伏辜。
元延元年七月辛未,有星孛於東井,踐五諸侯,出河戍北率行軒轅、太微,後日六度有餘,晨出東方。
十三日夕見西方,犯次妃、長秋、斗、填,蜂炎再貫紫宮中。
大火當後,達天河,除於妃後之域。
南逝度犯大角、攝提,至天市而按節徐行,炎入市,中旬而後西去,五十六日與倉龍俱伏。
谷永對曰:「上古以來,大亂之極,所希有也。
察其馳騁驟步,芒炎或長或短,所歷一奸一犯,內為後宮女妾之害,外為諸夏叛逆之禍。」
劉向亦曰:「三代之亡,攝提易方;秦、項之滅,星孛大角。」
是歲,趙昭儀害兩皇子。
後五年,成帝崩,昭儀自一殺。
哀帝即位,趙氏皆免官爵。
徙遼西。
哀帝亡嗣。
平帝即位,王莽用事,追廢成帝趙皇后、哀帝傅皇后,皆自一殺。
外家丁、傅皆免官爵,徙合浦,歸故郡。
平帝亡嗣,莽遂篡國。
釐公十六年「正月戊申朔,隕石於宋,五。
是月,六鶂退飛過宋都」。
董仲舒、劉向以為,像宋襄公欲行伯道將自敗之戒也。
石,陰類;五,陽數;自上而隕,此陰而陽行,欲高反下也。
石與金同類,色以白為主,近白祥也。
鶂,水鳥,六,陰數;退飛,欲進反退也。
其色青,青祥也,屬於貌之不恭。
天戒若曰,德薄一柄一小,勿持炕陽,欲長諸侯,與強大爭,必受其害。
襄公不寤,明年齊桓死,伐齊喪,執滕子,圍曹,為盂之會,與楚爭盟,卒為所執。
後得反國,不悔過自責,復會諸侯伐鄭,與楚戰於泓,軍敗身傷,為諸侯笑。
《左氏傳》曰:隕石,星也;鶂退飛,風也。
宋襄公以問周內史叔興曰:「是何祥也?吉凶何在?」
對曰:「今茲魯多大喪,明年齊有亂,君將得諸侯而不終。」
退而告人曰:「是陰陽之事,非吉凶之所生也。
吉凶繇人,吾不敢逆君故也。」
是歲,魯公子季友、鄫季姬、公孫茲皆卒。
明年,齊桓死,適庶亂。
宋襄公伐齊行伯,卒為楚所敗。
劉歆以為,是歲歲在壽星,其沖降婁,降婁,魯分野也,故為魯多大喪。
正月,日在星紀,厭在玄枵。
玄枵,齊分野也。
石,山物;齊,大岳後。
五石像齊桓卒而五公子作亂,故為明年齊有亂。
庶民惟星,隕於宋,像宋襄將得諸侯之眾,而治五公子之亂。
星隕而鶂退飛,故為得諸侯而不終。
六鶂象後六年伯業始退,執於盂也。
民反德為亂,亂則妖災生,言吉凶繇人,然後陰陽沖厭受其咎。
齊、魯之災非君所致,故曰「吾不敢逆君故也」。
京房《易傳》曰:「距諫自強,茲謂卻行,厥異鶂退飛。
適當黜,則鶂退飛。」
惠帝三年,隕石綿諸,一。
武帝征和四年二月丁酉,隕石雍,二,天晏亡雲,聲聞四百里。
元帝建昭元年正月戊辰,隕石樑國,六。
成帝建始四年正月癸卯,隕石槁,四,肥累,一。
陽朔三年二月壬戌,隕石白馬,八。
鴻嘉二年五月癸未,隕石杜衍,三。
元延四年三月,隕石都關,二。
哀帝建平元年正月丁未,隕石北地,十。
其九月甲辰,隕石虞,二。
平帝元始二年六月,隕石巨鹿,二。
自惠盡平,隕石凡十一,皆有光耀雷聲,成、哀尤屢。
【白話文】
隱公三年「二月己巳,有日食」。
《谷梁傳》上說,說日食而不說朔日,這是晦曰日食。
《公羊傳》上說,日食有兩天。
董仲舒、劉向以為,這以後戎執行天子的派使的任務,鄭俘獲隱公,滅亡了戴國,衛、魯、宋都發生了殺君王的事。
《左氏傳》上劉歆以為正月二日,太陽的分野是燕、越。
大凡日所運行的軌跡有變,太陽所對的分野國家裹政治混亂的人就要遭受災害。
君主如能整治政事,誠心抵禦那些處罰,造就可以消除災害迎接福瑞;否貝0,災害就會滋生禍患就會到來。
所以經書上記的災害而不說明原因,是因為吉凶難定,隨著人的行為而形成禍或福。
周朝衰微,天子不頒布朔日,魯國的曆法不正確,設置閏月而不恰當,月份的大小不符合限度。
歷史上記載的日食,有的說是朔日而實際上不是朔日,有的不說是朔日而實際是朔日,有的脫漏沒有記載朔日與日食,這都是官方的疏漏。
京房《易傳》上說:「軍隊失敗了這是不抵禦造成的,出現的災異就是日食,出現的日食是曰全食,並且日食出現不在一處。
誅殺眾人失理,造就會發生叛亂,出現的災異是日全食,日光分散。
放縱叛亂造就是不明智,出現的災異是日食前大雨三日,雨停而天變寒,天寒就發生日食。
獨霸俸祿而不封給,這就會不安定,就會出現日全食,首先太陽出來而變黑,曰光反向反照。
君臣之間不暢通就要亡國,於是三次日食都是曰全食。
同姓犯上作亂,造就是加罪君主,出現的日食四方有雲,中央無雲,這一天就非常寒冷。
公卿想削弱君主的地位,造就是不明智,出現的日食中央白青色,四方赤紅色,日食停止時要地震。
諸侯相互侵犯,造就是與身份不配,於是H食三次出現又三次恢復。
君主憎恨善行,在下的圖謀犯上,造就是叛亂,要出現H全食,風雨冰雹先至,走獸被殺死。
殺死君主奪取王位造就是叛逆,要出現曰全食,先是狂風暴雨折斷樹木,後是太陽變為紅色。
朝內的臣僚傾向外邊就是背叛,要出現H食並下雨,地中有嗚叫一聲。
塚宰專一政這說明是沿襲下來的,其H食前先有大風,日食時曰居雲中,四方無雲。
伯正超越自己的權限,就是爭權,出現的H食是太陽從中間分為兩半。
諸侯在君王面前爭誇自己這就是驕縱,其日食就損害月光,當吃掉月的一半時,天空由東到西有嗚聲。
收不到賦稅,就是財源枯竭,出現日食並有星墜一落。
接受命令的臣可自行出兵征伐,其日食雖被遮住扁線而仍有光亮,就像文王的臣F私自誅殺紂王一樣。
小入順隨接受命令的入去征伐他的君主也叫做篡殺,出現的日食呈五種顏色,到大寒降霜,就像紂王的大臣順從武王而誅殺紂王一樣。
諸侯改變法定的規章就是叛逆,其日食反覆出現,日食完了而後起風,就要地震。
嫡退讓權利給庶就會引起貪慾,出現的日食是太陽錯位,曰光漸暗,月形現出。
飲酒沒有節制就是荒一婬一,出現的日食就會突然青色、突然黑色、突然赤色,第二天就要大雨,降霧,天氣變寒。」
H食共有二十種預測,其形狀就有二十四種情況,改過馬上可以消除;如果不改就出現三年,三年不改就六年,六年不改就九年。
推算隱公三年的日食,貫穿中央,上下居然變黑,這是臣弒君從中原成功的形狀。
後來衛國州吁弒君而自己登位。
桓公三年「七月壬辰朔日,有H食,日全食」。
董仲舒、劉向以為從前的事已大,後事將要來到的更大,就要H全食。
這以前魯國、宋國弒了君主,魯又造成宋國動亂,更換了許田,沒有侍奉天子的心意;楚僭越稱王。
後來鄭抵抗君王的軍隊,射殺桓王,厲公、昭公二君又相篡奪。
劉歆認為六月是趟與晉的分曰。
先是晉的曲沃伯再殺晉侯,這一年晉大亂,曲沃武公減了他們的宗國。
京房《易傳》上認為桓公三年日食貫通中央,上下從頭到尾變成黃色,這是臣弒君而不成的現象。
後來楚嚴稱王,兼併土地千里。
十七年「十月朔日,又有日食」。
《谷梁傳》上說,說是朔日而不說日子,是日食已二日。
劉向以為這時衛侯朔有罪逃到齊,天子改立了衛君。
朔藉助五國的兵力,興兵討伐衛君而自立為君,周王的命令已失去作用。
魯夫人在齊縱一欲放一蕩,最後殺了威公。
董仲舒認為說朔日不說日子,是討厭魯桓公將有夫人的禍患,將不會壽終正寢。
劉歆以為在楚、鄭的分曰。
嚴公十八年「三月,又有日食」。
《谷梁傳》上說,不說日子,不說朔日,是在夜裹日食,歷史上推算是日月相會在夜裡,第二天早晨日食而出,等日出來日食就停止了,造就是夜食。
劉向以為夜食,是陰憑藉曰光的衰微奪了它的光,這象徵周大子不英明,齊桓公將奪取它的權威,獨自會合諸侯而行霸道。
追以後齊桓公便九次會合諸侯,天子派世子去會見他們,造就是效應。
《公羊傳》上說這是晦曰日食。
董仲舒認為宿星在束壁,魯的象徵。
後來公子慶父、叔牙果然串通夫人劫持嚴公。
劉歆以為晦曰是魯、衛的分曰。
二十五年「六月辛未朔日,又有日食」。
董仲舒認為宿星在畢,是邊境的兵有夷狄的象徵。
後來狄滅邢、衛。
劉歆以為五月二日是魯、趟的分曰。
二十六年「十二月癸亥朔日,又有日食」。
董仲舒以為宿星在心,心為明堂星,文王、武王的道統衰敗,中國不絕就像絲線一樣。
劉向認為這時戎正在侵犯曹,魯夫人正與慶父、叔牙
亂,君主將被弒,所以連年日食以為警戒。
劉歆以為十月二日是楚、鄭的分曰。
三十年「九月庚午朔日,又有E1食」。
董仲舒、劉向以為後來魯國二君被弒,夫人被誅,兩個弟弟也死亡,狄滅亡了邢,徐攻取了舒,晉侯殺了太子申生,楚人滅亡了弦。
劉歆以為八月是秦、周的分曰。
僖公五年「九月戊申朔日,又有日食」。
董仲舒、劉向以為這之前齊桓公施行霸道,江、黃二國自行臣服,向南征服了強大的楚國。
這以後國內不自己端正行為,而對外則扣押了陳國大夫,這樣陳、楚就不歸順,鄭伯逃脫結盟,諸侯將不聽從齊桓公的政令,所以上天現出警戒。
這以後晉滅亡了虢,楚包圍了許,諸侯討伐鄭,晉裡克弒了奚齊、卓子二君,狄滅了周的溫地,楚討伐黃,齊桓公不能救援。
劉歆以為七月是秦、晉的分曰。
十二年「三月庚午,又有日食」。
董仲舒、劉向認為這時楚滅掉黃,狄入侵犯衛、鄭,莒滅掉了杞。
劉歆以為三月是齊、衛的分曰。
十五年「五月,又有日食」。
劉向以為象徵晉文公將施行霸道,後來果然攻打衛,扣留曹伯,打敗楚師於城濮,再會盟諸侯,召來天王進行朝見,這就是驗證。
日食是臣的罪過,夜間日食是掩蓋他的罪過,認為上無英明的君主,齊桓、晉文能行霸道,退卻夷狄,安定中國,雖不正也還可以,這大概就是《春秋》上實際贊同而文字上不表達的意思。
董仲舒認為後來秦國俘獲晉侯,齊國滅掉項國,楚國在婁林打敗了徐國。
劉歆以為二月朔日是齊、越的分日。
文公元年「二月癸亥,又有H食」。
董仲舒、劉向以為這以前大夫開始執掌國家政權,公子遂到了京師,後來楚世子商臣殺父,齊公子商人弒君,都自立為王,宋子哀逃跑,晉人滅掉了江,楚人減掉了六國,大夫公孫敖、叔彭生一同專攬會盟。
劉歆以為正月朔日是燕、越的分日。
十五年「六月辛丑朔日,又有日食」。
董仲舒、劉向以為後來宋、齊、莒、晉、鄭八年之間有五位君主被殺死,楚人滅掉了舒蓼。
劉歆以為四月二日是魯、衛的分曰。
宣公八年「七月甲子,又有日食,日全食」。
董仲舒、劉向以為造之前楚商臣殺掉父親而自立為王,到嚴王時就強大起來。
諸華夏大國衹有齊、晉,齊、晉新近有篡位殺君的禍患,國內還沒有安定,所以楚國乘著他們的衰弱橫行霸道,它八年之間六次侵略別國還滅亡了一個國家;討伐陸渾戎,在周室檢閱部隊;後來又進入鄭國,鄭伯肉袒謝罪;北面在恤打敗了晉軍,血流成河;圍困宋九個月,宋人劈骸鼻作為燃料。
劉歆以為十月二日是楚、鄭的分曰。
十年「四月丙辰,又有日食」。
董仲舒、劉向以為後來陳夏征舒殺了他的君主,楚人滅掉了蕭國,晉人滅掉了兩個國家,王札子殺了召伯、一毛一伯。
劉歆以為二月是魯、衛的分曰。
十七年「六月癸卯,又有日食」。
董仲舒、劉向以為後來邾人肢解了部子,晉在貿戎打敗了周王的軍隊,在鞍打敗了齊國的軍隊。
劉歆以為三月的晦曰是魯、衛的分日。
成公十六年「六月丙寅朔,有日食」。
董仲舒、劉向以為後來晉打敗了楚、在鄢陵打敗了鄭,控制了魯侯。
劉歆以為四月二日是魯、衛的分曰。
十七年「十二月丁巳朔日,又有日食」。
董仲舒、劉向以為後來楚人滅掉舒庸,晉殺了他們的君主厲公,宋國的大夫魚石依靠楚國奪取了宋國的彭城,莒人滅掉了部,齊人減掉了萊,鄭伯被殺死。
劉歆以為九月是周、楚的分日。
襄公十四年「二月乙未朔日,又有日食」。
董仲舒、劉向以為後來衛大夫孫林、寧殖共同趕走了獻公,立穆公的孫子剽。
劉歆以為前年十二月二日是宋、燕的分曰。
十五年「八月丁巳朔日,又有日食」。
董仲舒、劉向以為這之前晉國舉辦雞澤的會盟,諸侯結盟,又有大夫結盟,後又舉辦溴梁的會盟,諸侯在而大夫單獨互相結盟,君王大權旁落,連手都不能舉起。
劉歆以為五月二日是魯、趙的分曰。
二十年「十月丙辰朔日,又有日食」。
董仲舒以為陳國的慶虎、慶寅蒙蔽君主使君主不明,邾人庶其有反叛之心,後來庶其從漆、閭丘逃奔,陳殺二慶。
劉歆以為八月是秦、周的分日。
二十一年「九月庚戌朔日,又有日食」。
董仲舒以為晉樂盈將要侵犯君主,後來進入曲沃。
劉歆以為七月是秦、晉的分H。
「十月庚辰朔日,又有H食」。
董仲舒以為宿星在軫星、角星,楚是大國的象徵。
後來楚國屈氏越權殺了公子追舒,齊國慶封威脅君主叛亂國家。
劉歆以為八月是秦、周的分H。
二十三年「二月癸酉朔H,又有日食」。
董仲舒以為後來衛侯衍進入衛國的陳儀,寧喜殺了他的君主剽。
劉歆以為前年十二月二日是宋、燕的分曰。
二十四年「七月甲子朔日,又有日食,日全食」。
劉歆以為五月是魯、趟的分曰。
「八月癸巳朔,有H食」。
董仲舒以為多次日食又都是H全食,象徵陽氣將要斷絕,夷狄有主持上國的象徵,後來六位君主被殺,楚子果然跟從諸侯攻打鄭,滅掉了舒鳩,魯襄王去朝見,終於掌管了中國,攻打吳討伐慶封。
劉歆以為六月是晉、趙的分月。
二十七年「十二月乙亥朔日,又有H食」。
董仲舒以為這是禮義將要大滅絕的象徵。
當時吳子好勇,使受刑的人守門;蔡侯與兒妻私通;莒不早H立嗣。
後來守門人殺了吳子,蔡世子般殺了他的父親,莒人亦殺了他們的君千而庶子爭權。
劉向認為自二十年至今,八年間日食七次,禍亂將要重起,所以上天多次警戒。
後來齊崔杼弒君,宋殺了世子,北燕伯逃跑,鄭大夫從外回來篡位,發生的這一切正如董仲舒所言。
劉歆以為九月是周、楚的分月。
昭公七年「四月甲辰朔日,又有日食」。
董仲舒、劉向以為這之前楚靈王殺君而自立為王,會盟諸侯,拘捕了徐子,減掉了賴,後來陳公子招殺掉太子,楚乘機滅掉了陳,又滅掉了蔡,後來楚靈王也被殺死。
劉歆認為二月是魯、衛的分月。
傳上說晉侯問於士文伯說:「誰將遇上日食?」回答說:「魯、衛討厭它,衛是大國魯是小一柄一。」
晉侯說:「為什麼?」回答說:「離開衛地到魯地,於是有災,大概是衛國君主吧?魯將要為上卿。」
這一年八月衛襄公卒,十一月魯季孫宿卒。
晉侯告訴士文伯說:「我所問的日食的事靈驗了,可以經常這樣占卜嗎?」回答說:「不可。
六物不同,民心不一樣,事物的次序沒有同一,官職沒準則,起點相同結果不同,怎麼能經常這樣占卜呢?《詩經》上說:『有的人,悠閒安居縱一情志;有的人,一精一疲力竭勤王事。
,他們最後結果就是這樣不同。」
晉侯說:「六物是什麼?」回答說:「歲、時、曰、月、星、辰叫做六物。」
晉侯說:「什麼叫辰?」回答說:「曰、月相會就叫辰。」
晉侯說:「《詩經》上所說的『這日食,更不好,奈何壞事突然降!,是為什麼呢?」回答說:「這是國家的統治管理工作不好。
國家管理不好,又不友善,這是自取日月的變異而遭受的災禍。
所以統治國家大事不可不謹慎,衹不過致力三件事而已:一是選擇用人,二是依靠人民,三是順從時令。」
造就是推算日食的占卜循環變復的最基本的要點。
《易經》上說:「顯示明顯的現象,沒有比日月更大的了。」
因此聖人很重視,記載在三經上。
在《易》中則是《豐卦》的《震卦》上說:「幡幔盛大,曰中見到昏暗,折斷右肱的臣,就可以免去災禍。」
在《詩》的《十月之交》上,就著明卿士、司徒,下至趣馬、師氏,都不是有才的人。
與折斷右肱相同,合於三件事所選擇的,顯明瞭小人壓服君子,陰侵犯陽的根源。
十五年「六月丁巳朔日,又有日食」。
劉歆以為三月是魯、衛的分月。
十七年「六月甲戌朔日,又有日食」。
董仲舒以為這時宿星在畢,是晉國的象徵。
晉厲公誅殺四位大夫,失去眾人之心,因此被殺死。
以後再沒有敢責備大夫的,六卿於是結伙營私,專擅晉國政事,君主返還後事奉他們。
FI食一再發生,造事在春秋以後,所以不記載在經上。
劉歆以為是魯、趟的分日。
《左氏傳》上的季平子說:「衹有在正月朔日,陰氣不發作,有日食,於是乎天子不一舉盛饌,擊鼓於社廟,諸侯用繒帛祭土神,在朝廷擊鼓,這是表示敬意。
其餘則不造樣。」
太史說:「在這個月,是過了春分還未到夏至,日、月、星三辰有災,百官素服,君主不一舉盛饌,躲避一段時間,奏樂擊鼓,告神祈福用繒帛,史官用言辭,嗇夫疾馳,庶人逃走,這是這個月因朔食的關係。
正當夏的四月,就是夏季第一個月。」
解說是:「正月是周的六月,夏的四月,是正陽純干的月份。
陰氣就是陰爻,冬至時陽爻是起初,所以說是恢復。
到建巳之月是純干,無陰爻,而陰侵犯陽,有重災,所以擊鼓作樂用繒帛,這是求陰之禮。
降物,即素服。
不一舉盛撰,免去作樂。
躲避一段時間,避開正堂,是要等待時移災復。
嗇夫,是掌錢財的官吏。
庶人,就是服勞役的人。
劉歆以為六月二日是魯、趙的分E1。
二十一年「七月壬午朔Et,又有日食」。
董倥趕以為且基王年老,璽匠、裡王獨攬大權,墓堡塞驕縱,這是君臣不愉快的象徵。
後來蔡侯朱果然逃走,劉子、單子立猛為王。
劉歆以為五月二日是魯、趙的分曰。
二十二年「十二月癸酉朔日,又有日食」。
董住厘以為宿星在心,這是天子的象徵。
後來尹氐立王子塑為王,天王避其難居於狄泉。
劉歆以為十月是楚、鄭的分月。
二十四年「五月乙未朔Et,又有El食」。
董佺趕以為宿星在胃,是疊圍的星象。
後來昭公被聖氏趕走。
劉向以為自十五年到這一年,十年間上天警戒出現七次,君主還不醒悟。
後來楚子殺了戲蠻王,置國滅掉了陸運戲,盜賊殺了塹堡的兄長,蔡君、莒君逃往國外,吳滅掉了巢國,公子光殺了君王僚,宋國有三臣帶著他們的封地反叛君主。
這些正如仲舒所言。
劉歆以為二日是魯、趙的分Et。
這個月斗宿在建辰。
《左氏傳》上的梓慎說:「將有大水。」
昭子說:「乾旱。
太陽過春分而陽仍不勝,陽勝一定很厲害,能沒有旱災嗎?陽不勝,莫非是將要進行積聚吧。」
這年秋,大雩求雨,乾旱。
冬至和夏至春分和秋分,有日食,不會造成災害。
曰月的運行,春分和秋分曰與夜等,本來同足規律;冬至夏至是長短的極端,所以相互經過。
相互經過同一軌道El食就輕,不會造成大災害,水旱而已。
三十一年「十二月辛亥朔日,又有日食」。
董仲舒以為宿星在心,是天子的象徵。
當時京師衰微,後來諸侯果然相率為周修築城牆,宋大夫中幾沒有尊重天子的心意,不用草去築城。
劉向以為這時吳國滅亡了徐國,蔡國減掉了沈,楚國圍困蔡國,吳國打敗楚國進入郢都,昭王逃走。
劉歆以為二日是宋、燕的分曰。
定公五年「三月辛亥朔日,又有日食」。
董仲舒以為後來鄭國滅掉了許國,魯國陽虎作亂,竊走寶玉大弓,季桓子解雇了仲尼,宋三臣帶著封邑叛亂。
劉歆以為正月二日是燕、趟的分日。
十二年「十一月丙寅朔日,又有日食」。
董仲舒、劉向以為後來晉國三個大夫帶著封邑叛亂,薛殺了他的君主,楚人滅掉了頓、胡,越人打敗了吳國,衛趕走太子蒯瞋。
劉歆以為十二月二日是楚、鄭的分日。
十五年「八月庚辰朔日,又有日食」。
董仲舒以為宿星在柳,這是周室要大衰,夷狄掌管諸夏的象徵。
第二年,中國諸侯果然連續不斷跟從楚而圍困蔡,蔡國感到害怕,遷到楚國的州來。
晉人控制戎蠻子赤歸於楚,以楚為京師。
劉向以為蔡公孫翩殺蔡侯申,齊陳乞弒其君而立陽生,孔子終於不用。
劉歆以為六月是晉、趙的分月。
哀公十四年「五月庚申朔日,又有日食」。
這在獲麟以後。
劉歆以為三月二日是齊、衛的分曰。
春秋總計有十二公,二百四十二年,日食三十六次。
《谷梁》上記載朔日二十六次,晦曰七次,夜間兩次,二日的一次。
《公羊》上記載朔日二十七次,二日的七次,晦日二次。
《左氏》上記載朔日十六次,二日的十八次,不記日的二次。
高帝三年十月甲戌晦日,又有日食,在斗星二十度,是燕地,二年後,燕王臧荼反叛,被誅,立盧綰為燕王,後來又反叛,失敗。
十一月癸卯晦日,又有日食,在虛星三度,是齊地。
後二年,齊王韓信調職為楚王,過了一年廢為列侯,後又反叛,被誅。
九年六月乙未晦日,又有日食,日全食,在張星十三度。
惠帝七年正月辛丑朔日,又有日食,在危星十三度。
谷永以為在歲首正月朔日,這是正月初一,地位尊貴的人討厭這事。
五月丁卯,在晦曰的前一天,有日食,很快食盡,在七星初。
劉向以為五月微陰方起就侵犯到陽,其占卜重複。
到了這年八月,皇帝死亡,有呂氏偽造設置嗣君的災害。
京房《易傳》上說:「大凡日食不在晦朔日的,就叫一逼一迫。
君主誅殺將領沒有道理,或賊臣將暴起,曰月雖不同在一宿,陰氣盛,也會一逼一迫曰光。」
高後二年六月丙戌晦曰,又有日食。
七年正月己丑晦曰,又有日食,是曰全食,在營室星九度,這是在宮室中。
當時高後討厭這事,說:「這是我!」過了一年高後崩。
文帝二年十一月癸卯晦曰,又有日食,在婺女星一度。
三年十月丁酉晦曰,又有H食,在斗星二十二度。
十一月丁卯晦日,又有日食,在虛星八度。
後四年四月丙辰晦曰,又有Et食,在柬井星十三度。
七年正月辛未朔日,又有日食。
景帝三年二月壬午晦日,又有日食,在胃星二度。
七年十一月庚寅晦曰,又有Et食,在虛星九度。
中元年十二月甲寅晦Et,又有日食。
中二年九月甲戌晦日,又有日食。
三年九月戊戌晦日,又有日食,幾乎食盡,在尾星九度。
六年七月辛亥晦Et,又有日食,在軫星七度。
後元年七月乙巳,在晦曰前一天,又有日
食,在翼星十七度。
武帝建元二年二月丙戌朔日,又有日食,在奎星十四度。
劉向認為奎星為卑賤一婦人,後來有銜皇后從卑賤躍居高位,終於遭夭折的災害。
三年九月丙子晦曰,又有日食,在尾星二度。
五年正月己巳朔Et,又有日食。
元光元年二月丙辰晦Et,又有日食。
七月癸未,在晦曰前一天,又有日食,在翼星八度。
劉向以為前年高園便殿發生災害,與春秋皇帝糧倉的災害,後來日食在翼星、軫星相同。
這次占卜,內有女變,外為諸侯禍患。
這以後陳皇后被廢,江都、淮南、衡山王謀反,被誅。
IEI正午時El食,從束北開始,日食過半,申時復原。
元朔二年二月乙巳晦日,又有日食,在胃星三度。
六年十一月癸丑晦El,又有日食。
元狩元年五月乙巳晦曰,又有日食,在柳星六度。
京房《易傳》推算以為這時日食在太陽的右旁,從規律上說君要失臣。
過了一年丞相公孫弘薨。
日食在左旁,君也要失臣;從上,臣失君;從下,君失民。
元鼎五年四月丁丑晦曰,又有日食,在柬井星二十二度。
元封四年六月己酉朔El,又有日食。
太始元年正月乙巳晦Et,又有日食。
四年十月甲寅晦曰,又有Et食,在斗星十九度。
征和四年八月辛酉晦曰,又有日食,沒有食盡如鉤,在亢星二度,申時日食從西北開始,曰下申時復原。
昭帝始元三年十一月壬辰朔El,又有日食,在斗星九度,在燕地。
過了四年,燕剌王謀反,被誅。
元鳳元年七月己亥晦日,又有Et食,很快食盡,在張星十二度。
劉向以為己亥El食,這次占卜日食最重,過了六年皇帝死亡,死後沒有繼嗣。
宣帝地節元年十二月癸亥晦El,又有H食,在營室星十五度。
五鳳元年十二月乙酉朔El,又有日食,在婺女星十度。
四年四月辛丑朔日,又有Et食,在畢星十九度,這為正月朔,陰氣未開始,《左氏》以為有重大變異。
元查丞光二年三月壬戌朔日,又有Et食,在婁星八度。
四年六月戊寅晦Et,又有日食,在張星七度。
建昭五年六月壬申晦日,又有日食,沒食盡如鉤,接著就落下去了。
成帝建始三年十二月戊申朔日,又有日食,這一一夜未央殿內有地震。
谷永答對皇上說:「日食在婺女星九度,應驗在皇后。
地震在院內,災害在一寵一貴的妾。
這二者一起發生,表明同一件事發生在不同人身上,共同掩蔽陽氣,將有害繼嗣。
一旦日食則妾不見;一旦地震則皇后不見。
不在一天發生,則似不同的事;無故動變,則恐不知。
這個月後妾當有失節之過,所以上天為此兩次出現災變。
像是說,違失婦道,疏遠眾妾,妨絕繼嗣的,就是這兩人。」
杜欽答對皇上也說:「日食在戊申時,正和未時靠近。
戊未,屬上,是中宮地區。
這一一夜殿中地震,必定有嫡妾爭一寵一造成災害的禍患發生。
人間的變故過失在下,變異的現象在上。
如能用德行來回應,則怪異的災禍可消;如怠忘而不警戒,則禍患破敗將至。
回應,不真誠不能立,不誠實不能行。」
河平元年四月己亥晦曰,又有日食,沒有食盡如鉤,在東井星六度。
劉向答對皇上說:「四月交叉於五月,與孝惠同月,與孝昭同IEI,東井星代表京師地區,且是曰全食,其占卜恐有害繼嗣。」
曰早食時,從西南開始。
三年八月乙卯晦曰,又有日食,在房星。
四年三月癸丑朔日,又有日食,在昴星。
陽朔元年二月丁未晦日,又有日食,在胃星。
永始元年九月丁巳晦日,又有日食。
谷永以京房《易占》答對皇上說:「元年九月日食,飲酒無節制所致。
僅使京師知道這日食,四方都不知道,像是說,沉迷於酒,君臣不分,災禍將發生在朝內。」
永始二年二月乙酉晦日,又有日食。
谷永以京房《易占》答對皇上說:「今年二月日食,是田地稅不合限度,人民憂愁怨恨所致。
所以使四方皆能見到,而京師陰蔽不見,像是說,君主好建宮室,大造墳墓,田地稅過重,而使百姓窮盡,災禍將在朝外發生。」
三年正月己卯晦El,又有日食。
四年七月辛未晦曰,又有日食。
元延元年正月己亥朔日,又有日食。
哀帝元壽元年正月辛丑朔日,又有日食,沒食盡如鉤,在營室星十度,與惠帝七年同曰月。
二年三月壬辰晦曰,又有It食。
平帝元始元年五月丁巳朔日,又有日食,在東井星。
二年九月戊申晦El,又有日食,El全食。
總計漢記載紀年的共十二世,二百一十二年,日食五十三次,朔日十四次,晦El三十六次,在晦曰前一天有三次。
成帝建始元年八月戊午,晨漏時未到三刻,有兩月重現。
京房《易傳》上說「『婦女常節,月近望日,男子遠征,凶象。
,是說男子弱而婦女強,被陰所乘隙,所以兩個月亮一同出現。
晦Et而月亮出現在西方稱為跳,朔日而月見東方稱為仄慝,仄慝則侯王就莊重,跳則侯王就舒緩。」
劉向以為跳就是快速,君主舒緩而臣傲慢,所以太陽運行遲緩月亮就運行疾速。
仄慝是不前進的含意,君主莊重臣就恐懼,所以太陽運行疾月亮就運行遲緩,不敢接近君主。
不舒不急,以糾正有過錯的,日食在朔日。
劉歆以為舒者侯王陳述善事,臣下辦事就小心謹慎,所以月行疾速。
莊重的王侯行動遲緩做事不負責,臣下就懈怠放縱,所以月行遲緩。
在春秋之時,侯王大多行動遲緩任事不負責,所以Et食二日仄慝十八次,日食在晦Et跳一次,造就是征驗。
考核漢家,日食在晦日跳共三十六次,最終沒有二El仄慝的,劉歆所說可信,造都是說E1月亂行的。
元帝永光元年四月,曰光呈青白色,日下無影,中午時有影無光。
這年夏天涼寒,到了九月,太陽才有光。
京房《易傳》上說:「在高位的統治者不美善,是說那些在高位的統治者的不足,它的災異是陽光呈白色,七日不暖。
君主順從臣下沒有法製造就是不足,太陽呈白色有六十Et,作物沒有霜而死。
天子親自征伐,造就是不明智,太陽出現白色,物體動而有寒氣。
如果不足但有法制,就不會衰亡,太陽呈白色而不溫暖,表明不動盪,君主有過而公然行動,造就不用陳述表白。
它的災異是陽光呈黑色,大風起,天無雲,曰光昏昧。
不責備君主的政事,這就是見過不問,曰旁有一黑塊,大如彈丸。」
成帝河平元年正月壬寅朔日,日月都在營室星,當時日出呈赤色。
二月癸未,早晨日出是赤色,太陽落下時又是赤色,夜間月光呈赤色。
甲申,日出呈赤色像血一樣,沒有光,記時器四刻半時,才稍有光亮,照在地上為赤黃色,日食後才恢復。
京房《易傳》上說:「君主不聞道就要滅亡,它的災異是太陽呈赤色。」
三月乙未,日出是黃色,有黑氣如錢大,呈現在太陽中央。
京房《易傳》上說:「祭天如不恭順就是違逆,出現的災異是太陽呈赤色,它的中央是黑色。
聽到善言不讚許,造就是失知,出現的異常現象是太陽呈黃色。」
德行高尚的人,與天地合德,與日月同明,所以聖王在上,總體命令群賢,來宣揚上天的功勞,那麼太陽的光明,五色具備,照耀無主;有主就呈異常現象,跟隨人的行為而變化。
色不是白白地改動的,形不是白白地毀壞的,觀看曰光的五種變化,足可以看出吉凶。
所以說「天象最明顯的,沒有比日月更大的了」,就是這種說法。
嚴公七年「四月辛卯夜,恆星不見,半夜星像雨一樣墜一落到地上」。
董仲舒、劉向以為常見的星二十八宿,是君主的象徵;眾星是萬民一類的象徵。
眾星宿不出現,象徵諸侯的衰敗;眾星隕落,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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