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
逢蒙殺羿,羿也有過
【原文】
逢蒙1學射於羿,盡羿2之道,思天下惟羿為愈己,於是殺異。
孟子曰:「是亦羿有罪焉。」
公明儀曰:「宜若無罪焉。」
曰:「薄乎云爾,惡得無罪?鄭人使子濯孺子侵衛,衛使庚公之斯追之。
子濯孺子曰:『今日我疾作,不可以執弓,吾死矣夫/問其僕曰:『追我者誰也?』其僕曰:『質公之斯也。
』曰;『吾生矣。
』其僕曰:『庚公之斯,衛之善射者也;夫子曰吾生,何謂也?』曰:『庚公之斯學射於尹公之他,尹公之他學射於我。
夫尹公之他,端人也,其取友必端矣。
』庚公之斯至,曰:『夫子何為不執弓?』曰:『今日我疾作,不可以執弓。
』曰:『小人學射於尹公之他,尹公之他學射於夫子。
我不忍以夫子之道反害夫子。
雖然,今日之事,君事也,我不敢廢。
』一抽一矢,扣輪,去其金,發乘矢3而後反。」
【註釋】
1逢(peng)蒙:羿的學生和家眾,後來叛變,幫助寒浞殺了羿。
2羿:又稱后羿,傳說是夏代有窮國的君主。
3乘矢:四支箭。
【譯文】
逢蒙跟羿學射箭,學得了弄的技巧後,他便想,天下只有羿的箭術比自己強了,於是便殺死了羿。
孟子說:「這事也有羿自己的罪過。」
公明儀說:「羿不該有什麼罪過罷。」
孟子說:「罪過不大罷了,怎麼能說沒有呢?從前鄭國派子濯孺子侵入衛國,衛國派庚公之斯追擊他。
子濯孺子說:『今天我的病發作了,不能夠拿弓,我死定了/又問給他駕車的人說:『追我的人是誰呀?』駕車的人答道:『是庚公之斯。
』子濯孺子便說:『那我不會死了。
』給他駕車的人說:『庚公之斯是衛國著名的射手,先生反而說不會死了,這是為什麼呢?』子濯孺子說:『庚公之斯是向尹公之他學的射箭,尹公之他是向我學的射箭。
那尹公之他是個正直的人,他所選擇的朋友也一定正直。
』庚公之斯追上來了,問:『先生為什麼不拿弓呢?』子濯孺子說:『今天我疾病發作,不能夠拿引』慶公之斯說:『我跟尹公之他學射箭,尹公之他又跟您學射箭。
我不忍心用您的箭術反過來害您。
不過,今天這事是國家的公事,我不敢不做。
』於是一抽一出箭,在車輪上敲打了幾下,把箭頭敲掉,發了四箭然後就回去了。」
【讀解】
孟子沒有把後面的話說完,那意思卻是非常明確的了:子濯孺子善於選擇和教育學生,注重學生的人品正直,相信學生尹公之他也會像他一樣選擇和教育學生,所以知道庚公之斯不會殺他。
可羿卻不善於選擇和教育學生,對於逢蒙的人品失察失教,結果招致殺身之禍,所以,並對於自己的被害也負有一定責任。
逢蒙藝成害師,歷來為人所不齒,這本已是大家的共識,孟子卻提出了自己獨特的見解,認為共有自取其禍的責任在內。
乍一聽來,我們會和他的學生公明儀一樣認為沒有什麼道理,但仔細想想,也就覺得並非沒有道理了。
比如說我們今天有些人「引狼入室」,引小偷進家門,往往是由於房主人自己平時不謹慎,把一些不三不四的人帶進屋,使之見財起意,產生歹心,結果發生失竊甚至謀財害命的慘案。
這能說房主人自己一點責任也沒有嗎?這還只包含了交往中要注意識人察人的一方面,沒有包含對學生進行品德教育方面的問題。
如果並不只是教逢蒙箭術,而且也教他做人的道理,簡言之,既傳藝,也傳德,那也許就不會發生已遭害的悲劇了吧。
所以,從逢蒙殺並這件事上,我們至少可以得出兩個方面的教訓:一方面,不僅選拔幹部,交往朋友需要考察、認識人,就是收學徒,招學生也同樣需要慎重選擇。
另一方面,無論是教學徒,教學生還是培養其他什麼人,都一定要從德與才兩個方面著眼進行教育與培養,使之全面發展,成為德才兼備的人。
只有做到了這兩個方面,才不會釀成禍端,使自己反遭其殃,後悔莫及。
當然,無論從我們今天的教育方針還是從我們的幹部制度來看,都是非常注意這兩個方面的。
只不過,實際一操一作中做得如何,還有待調查研究。
那就把孟子這段話,把逢蒙殺並這件事作為提及我們注意的一份材料,一個經驗教訓吧。
分類:諸子百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