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
告子下
本篇包括政治、戰爭、財政稅收等多方面的治國問題,也包括教育、歷史、個人修養等方面的內容。
其中「生於憂患,死於安樂」是非常著名的一章。
全篇原文共16章,本書選10章。
怎樣比較?
【原文】
任1人有問屋廬子2曰:「禮與食孰重?」
曰:「禮重。」
「色與禮孰重?」
曰:「禮重。」
曰:「以禮食,則饑而死;不以禮食,則得食,必以禮乎?親迎(3),則不得得妻;不親迎,則得妻,必親迎乎?」
屋廬子不能對,明日之鄒以告孟子。
孟子曰:「於答是也何有?不揣其本,而齊其末,方寸之木可使高於岑摟4。
金重於羽者,豈謂一鉤金(5)與一輿羽之謂哉?取食之重者與禮之輕者而比之,奚翅(6)食重?取色之重者與禮之輕者而比之,奚翅色重?往應之曰:『紾(7)兄之臂而奪之食,則得食;不紾,則不得食,則將紾之乎?逾東家牆而摟其處子(8),則得妻;不摟,則不得妻,則將摟之乎?」
』
【註釋】
1任:春秋時國名,故址在今山東濟寧。
2屋廬子:孟子的學生。
3親迎:古代婚姻制度,新郎親迎新一娘一。
這裡代指按禮制娶親。
(4)岑樓:尖頂高樓。
5鉤:衣帶鉤。
一鉤金即一衣帶鉤那樣一點點金。
(6)翅:同「啻」,只,止,但。
97)紾(zhen):扭轉。
(8)處子:處一女。
【譯文】
有個任國人問屋廬子說:「禮和食哪樣重要?」
屋廬子說:「禮重要。」
那人問:「娶妻和禮哪樣重要?」
屋廬子說:「禮重要。」
那人又問:「如果非要按照禮節才吃,就只有餓死;不按照禮節而吃,就可以得到吃的,那還是一定要按照禮節嗎?如果非要按照『親迎』的禮節娶妻,就娶不到妻子;不按照『親迎』的禮節娶妻,就可以娶到妻子,那還是一定要『親迎』嗎?」
屋廬子不能回答,第二天就到鄒國,把這話告訴了孟子。
孟子說:「回答這個問題有什麼困難呢?如果不比較基礎的高低是否一致,只比較頂端,那麼,一塊一寸見方的木頭可以使它高過尖頂高樓。
我們說金屬比羽一毛一重,難道是說一個衣帶鉤的金屬比一車羽一毛一還重嗎?拿吃的重要方面和禮的細節相比較,何止於吃的重要?拿娶妻的重要方面和禮的細節相比較,何止於娶妻重要?你去這樣答覆他:『扭折哥哥的胳膊,搶奪他的食物,就可以得到吃的;不扭,便得不到吃的,那會去扭嗎?爬過東邊人家的牆壁去摟一抱人家的處一女,就可以得到妻子;不去摟一抱,便得不到妻子,那會去摟一抱嗎?」
』
【讀解】
以詭辯對詭辯,以極端對極端。
這是孟子在這裡所採用論辯方法。
任國人採取詭辯的方式,把食與色的問題推到極端的地步來和禮的細節相比較,提出哪個重要的問題,企圖迫使孟子的學生屋廬子回答食、色比禮更重要。
屋廬子當然不會這樣回答,但由於他落入了對方的圈套而不能夠跳出來,所以就只好語塞而求助於老師了。
孟子一聽就識破了對方的詭辯手段,並且生動而一針見血地指出:「不揣其本,而齊其末,方寸之木可使高於岑樓。」
接著從金屬與羽一毛一的比重問題過渡到分析任國人詭辯的癥結所在。
這實際上就是一個比較的方法問題。
孟子的意思很明確,比較應該讓以較的對象雙方在同一水平線上,同一基準上,而不應該把一個對像推到極端來和另一個對象的細節相比較。
這樣比較出來的結果,當然是錯誤而荒謬的了。
所以,孟子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教給學生以詭辯對詭辯的說法,從而戰勝論辯的對方。
所以,這一章內容固然也是孟子對禮的維護和捍衛,但對我們來說,更有啟發意義的卻是他作為一個智者的思維方式和論辯藝術。
分類:諸子百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