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
無恥之恥,無恥矣
【原文】
孟子曰:「人不可以無恥。
無恥之1恥,無恥矣。」
【註釋】
1之:至。
【譯文】
孟子說:「人不可以不知羞恥。
從不知羞恥到知道羞恥,就可以免於羞恥了。」
【讀解】
俗話說:「人有臉,樹有皮,電燈泡兒有玻璃。」
羞恥之心,人皆有之。
只有無恥之尤的卑鄙之徒才不知世間有羞恥二字。
《法句經》說:「那些不以該恥者為恥,而抱待邪惡之念的人,將會下地獄。」
他們是莎士比亞筆下的伊阿古,莫裡哀筆下的達爾丟夫,但,抖神曲》中那些下地獄的人,當然,或許還有西門慶、潘金蓮......
然而,一旦他們知道羞恥,也就可以陞遷煉獄,「一浪一子回頭金不換」,說不定還有一二上天堂的機會哩!
無恥至恥,免於羞恥。
分類:諸子百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