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
君子不以天下儉其親
【原文】
孟子自齊葬於魯1,反於齊,止於嬴2。
充虞3請曰:「前日不知虞之不肖,使虞敦匠事4。
嚴(5),虞不敢請.今願竊有請也:木若以(6)美然。」
曰:「古者棺槨無度(7),中古(8)棺七寸,槨稱之。
自天子達於庶人,非直為觀美也,然後盡於人心。
不得(9),不可以為悅;無財,不可以為悅。
得之為(10)有財,古之人皆用之,吾何為獨不然?且比(11)化者(12)無使土親膚,於人心獨無恔(13)乎?吾聞之:君子不以天下儉賠。」
【註釋】
1自齊葬於魯:孟子在齊國時,隨行的母親去世,孟子從齊國把母親遺施購國安葬。
2嬴:地名,故城在今山東萊蕪西北。
3充虞:孟子的學生。
4敦:治,管。
匠事:木匠製作棺材的事。
5嚴;急,忙。
(6)以:太。
1棺槨(guo)無度:古代棺材分內外兩層,內層叫棺,外層的套棺叫槨。
棺槨無度是說棺與槨都沒有尺寸規定。
(8)中古:指周公治禮以後的時代。
(9)不得:指禮制規定所不允許。
(10)為:這裡是「與」的意思。
(11)比;為了。
(12)化者:死者。
(13)恔(xiao):快,快慰,滿足。
【譯文】
孟子從齊國到魯國安葬母親後返回齊國,住在嬴縣。
學生充虞請教說:「前些日子承蒙老師您不嫌棄我,讓我管理做棺槨的事。
當時大家都很忙碌,我不敢來請教。
現在我想把心裡的疑問提出來請教老師:棺木似乎太好了一點吧!」
孟子回答說:「上古對於棺律用木的尺寸沒有規定;中古時規定棺木厚七寸,槨木以與棺木的厚度相稱為準。
從天子到老百姓,講究棺木的質量並非僅僅是為了美觀,而是因為要這樣才能盡到孝心。
為禮制所限不能用上等木料做棺槨,不能夠稱心;沒有錢不能用上等木料做棺槨,也不能夠稱心。
既為禮制所允許,又有財力,古人都會這麼做,我又怎麼不可以呢?況且,這樣做不過是為了不讓泥土沾上死者的一屍一體,難道孝子之心就不可以有這樣一點滿足嗎?我聽說過:君子不因為天下大事而儉省應該用在父母身上的錢財。」
【讀解】
從流傳下來很少的記載來看,我們已經知道孟子的母是一位慈母,在孟子的教育上很花了些心血。
所以,當母親去世的時候,孟子的孝子之心是可以理解的,把棺桂做得好一點也沒有什麼不可以。
當然,《孟子》一書之所以把這一章記載在這裡,絕不僅是為了給孟子為母親做上等棺擇作解釋。
而是為了表達孟子的思想:在安葬父母的問題上,只要是禮制和財力兩方面許可,就要盡力做得好一些。
尤其是本章最後的一句話——「」,更是格言似的表達了孟子關於「孝」的看法。
我們已經知道,《論語》裡有不少孔子及其弟子關於「孝」,關於「喪」的問題的論述。
其中比較重要而又與本章所論問題關係密切的如孔子在《八佾》篇裡的說法:「與其易也,寧戚。」
意思是說,喪禮與其鋪張一浪一費,寧可悲哀可度。
所以,孔子其實更重視的是內在情感方面,而要求在物質方面節儉辦事,反對喪事過分大辦,鋪張一浪一費。
這一點,在孟子這裡顯然已發生了變化。
時代不同,個人所處地位不同,財力狀況不同都導致了這種變化。
但萬變不離其宗,有一點是肯定的,就是強調喪事是「孝心」的重要體現,必須要引起我們的高度重視。
不過,高度重視並不意味著越鋪張越好。
就是為母親做上等棺槨的孟子,不也仍然堅持了禮制與財力許可這兩條基本原則嗎?
所以,超出我們的「禮制」(文件〕規範(比如說動用幾十輛豪華公車)和財力大辦喪事也罷,修豪華祖墳也罷,都不一定能夠在孔、孟這裡得到支持。
倒是真正誠心誠意地盡自己的財力,在禮俗許可的範圍內辦好喪事,更重要的是在內。
真正表達對失去親人的悲慼和悼念,才是先賢聖哲們所讚許的行為。
分類:諸子百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