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史稿
志第三十八 百官四
太常禮儀院,秩正二品,掌大禮樂、祭享宗廟社稷、封贈謚號等事。
中統元年,中都立太常寺,設寺丞一員。
至元二年,翰林兼攝太常寺。
九年,立太常寺,設卿一員,正三品;少卿以下五員,品秩有差。
十三年,省並衙門,以侍儀司併入太常寺。
十四年,增博士一員。
十六年,又增法物庫子,掌公服法服之藏。
二十年,升正三品,別置侍儀司。
至大元年,改升院,設官十二員,正二品。
四年,復為太常寺,正三品。
延祐元年,復改升院,正二品,以大司徒領之。
七年,降從二品。
天歷二年,復升正二品。
定置院使二員,正二品;同知二員,正三品;僉院二員,從三品;同僉二員,正四品;院判二員,正五品;經歷一員,從五品;都事一員,從七品;照磨兼管勾承發架閣一員,正八品。
屬官:博士二員,正七品;奉禮郎二員,奉禮兼檢討一員,並從八品;協律郎二員,從八品;太祝十員,從八品;禮直管勾一員,從九品;令史四人,通事、知印、譯史各二人,宣使四人,典吏三人。
太廟署,秩從六品,掌宗廟行禮,兼廩犧署事。
至元三年始置。
令二員,從六品;丞一員,從七品。
郊祀署,秩從六品。
大德九年始置。
掌郊祀行禮,兼廩犧署事。
令二員,從六品;丞二員,從七品。
社稷署,秩從六品。
大德元年始置。
令二員,從六品;丞一員,從七品。
大樂署,秩從六品。
中統五年始置。
令二員,從六品;丞一員,從七品。
掌管禮生樂工四百七十九戶。
典瑞院,秩正二品。
掌寶璽、金銀符牌。
中統元年,始置符寶郎二員。
至元十六年,立符寶局,給六品印。
十00七年,升正五品。
十八年,改典瑞監,秩正三品。
二十年,降為正四品,省卿二員。
二十九年,復正三品,仍置監卿二員。
大德十一年,升典瑞院,正二品。
置院使四員,正二品;同知二員,正三品;僉院二員,從三品;同僉二員,正四品;院判二員,正五品;經歷二員,從五品;都事二員,從七品;照磨兼管勾承發架閣庫一員,正八品;令史四人,譯史四人,知印、通事各一人,宣使四人,典吏三人。
太史院,秩正二品,掌天文歷數之事。
至元十五年,始立院,置太史令等官一員。
至大元年,升從二品,設官十員。
延祐三年,升正二品,設官十五員。
後定置院使五員,正二品;同知二員,正三品;僉院二員,從三品;同僉二員,正四品;院判二員,正五品;經歷一員,從五品;都事一員,從七品;管勾一員,從九品;令史三人,譯史一人,知印二人,通事一人,宣使二人,典吏二人。
春官正兼夏官正一員,正五品。
秋官正兼冬官正中官正一員,正五品。
保章正五員,正七品。
保章副五員,正八品。
掌歷二員,正八品。
腹裡印歷管勾一員,從九品。
各省司歷十二員,正九品。
印歷管勾二員,從九品。
靈台郎一員,正七品。
監候六員,從八品。
副監候六員,正九品。
星歷生四十四員。
挈壺正一員,從八品。
司辰郎二員,正九品。
燈漏直長一人。
教授一員,從八品。
學正一員,從九品。
校書郎二員,正八品。
太醫院,秩正二品,掌醫事,制奉御藥物,領各屬醫職。
中統元年,置宣差,提點太醫院事,給銀印。
至元二十年,改為尚醫監,秩正四品。
二十二年,復為太醫院,給銀印,置提點四員,院使、副使、判官各二員。
大德五年,升正二品,設官十六員。
十一年,增院使二員。
皇慶元年,增院使二員。
二年,增院使一員。
至治二年,定置院使一十二員,正二品;同知二員,正三品;僉院二員,從三品;同僉二員,正四品;院判二員,正五品;經歷二員,從七品;都事二員,從七品;照磨兼承發架閣庫一員,正八品;令史八人,譯史二人,知印二人,通事二人,宣使七人。
廣惠司,秩正三品,掌修制御一用回回藥物及和劑,以療諸宿衛士及在京孤寒者。
至元七年,始置提舉二員。
十七年,增置提舉一員。
延祐六年,升正三品。
七年,仍正五品。
至治二年,復為正三品,置卿四員,少卿、丞各二員。
後定置司卿四員,少卿二員,司丞二員,經歷、知事、照磨各一員。
大都、上都回回藥物院二,秩從五品,掌回回藥事。
至元二十九年始置。
至治二年,撥隸廣惠司,定置達魯花赤一員、大使二員、副使一員。
御藥院,秩從五品,掌受各路鄉貢、諸蕃進獻珍貴藥品,修造湯煎。
至元六年始置。
達魯花赤一員,從五品;大使二員,從五品;副使三員,正七品;直長一員,都監二員。
御藥局,秩從五品,掌兩都行篋藥餌。
至元十年始置。
大德九年,分立行御藥局,掌行篋藥物。
本局但掌上都藥倉之事。
定置達魯花赤一員,從五品;局使二員,從五品;副使二員,正七品。
行御藥局,秩從五品。
達魯花赤一員,大使二員,副使三員,品秩同上。
掌行篋藥餌。
大德九年始置。
御香局,秩從五品,提點一員,司令一員,掌修合御一用諸香。
至大元年始置。
大都惠民局,秩從五品,掌收官錢,經營出息,市藥修劑,以惠貧民。
中統二年始置,受太醫院劄。
至元十0四年,定從六品秩。
二十一年,升從五品。
上都惠民司,提點一員,司令一員。
中統四年始置,品秩並同上。
醫學提舉司,秩從五品。
至元九年始置。
十三年罷,十四年復置。
掌考校諸路醫生課義,試驗太醫教官,校勘名醫撰述文字,辨驗藥材,訓誨太醫子弟,領各處醫學。
提舉一員,副提舉一員。
官醫提舉司,秩從五品,掌醫戶差役、詞訟。
至元二十五年置。
大都、保定、0彰德、東平四路,設提舉、同提舉、副提舉各一員。
河間、大名、晉寧、大同、濟寧、廣平、冀寧、濟南、遼一陽一、興和十路,設提舉、副提舉各一員。
衛輝、懷慶、大寧,設提舉一員。
奎章閣學士院,秩正二品。
天歷二年,立於興聖殿西,命儒臣進經史之書,考帝王之治。
大學士二員,正三品。
尋升為學士院。
大學士,正二品;侍書學士,從二品;承製學士,正三品;供奉學士,正四品;參書,從五品。
多以它官兼領其職。
至順元年,增大學士二員,共四員。
侍書學0士二員,承製學士二員,供奉學士二員。
首領官:參書二員,典簽二員,照磨一員,內掾四人,譯文內掾二人,知印二人,怯裡馬赤一人,宣使四人,典書五人。
屬官:授經郎二員。
群玉內司,秩正三品,天歷二年始置,掌奎章圖書寶玩,及凡常御之物。
監司一員,正三品;司尉一員,從三品;亞尉一員,正四品;僉司二員,從四品;司丞二員,正五品;典簿一員,正七品;令史二人,知印一人,怯裡馬赤一人,奏差、典吏各二人,給使八人,司膳四人。
藝文監,秩從三品。
天歷二年置,專以國語敷譯儒書,及儒書之合校讎者俾兼治之。
大監檢校書籍事二員,從三品;少監同檢校書籍事二員,從四品;監丞參檢校書籍事二員,從五品;典簿一員,照磨一員,令史四人,譯史一人,怯裡馬赤一人,奏差二人,典吏三人。
監書博士,秩正五品。
天歷二年始置。
品定書畫,擇朝臣之博識者為之。
博士二員,正五品;書吏一人。
藝林庫,秩從六品。
提點一員,從六品;大使一員,副使一員,正七品;庫子二人,本把二人。
掌藏貯書籍。
天歷二年始置。
廣成局,秩七品,掌傳刻經籍及印造之事。
天歷二年始置。
大使一員,從七品;副使一員,正八品;直長二人,正九品;司吏二人。
侍正府,秩正二品。
至順二年置。
侍正一十四員,正二品;同知二員,正三品;參府二員,從三品;侍判二員,正四品;經歷一員,從六品;都事一員,從七品;照磨一員,從八品。
掌內廷近0侍之事,領速古兒赤四百人、奉御二十四員,拱衛直都指揮使司為其屬。
掾史八人,譯史四人,通事、知印鎊二人,宣使八人,典吏五人。
奉御二十四員,秩五品。
尚冠奉御二員,從五品;尚冠副奉御二員,從六品;尚衣奉御二員,從五品;尚衣副奉御二員,從六品;尚鞶奉御二員,從五品;尚鞶副奉御二員,從六品;尚沐奉御二員,從五品;尚沐副奉御二員,從六品;尚飾兼尚輦奉御二員,正六品;尚飾兼尚輦副奉御二員,正七品;奉御掌簿四員,從七品。
天歷初置,以四怯薛之速古兒赤為之。
給事中,秩正四品。
至元六年,始置起居注、左右補闕,掌隨朝省、台、院、諸司凡奏聞之事,悉0紀錄之,如古左右史。
十五年,改升給事中兼修起居注,左右補闕改為左右侍儀奉御兼修起居注。
皇慶元年,升正三品。
延祐七年,仍正四品。
後定置給事中兼修起居注二員,右侍儀奉御同修起居注一員,左侍儀奉御同修起居注一員,令史一人,譯史四人,通事兼知印一人。
將作院,秩正二品,掌成造金玉珠翠犀象寶貝冠佩器皿,織造刺繡段匹紗羅,異樣百色造作。
至元三十年始置。
院使一員,經歷、都事各一員。
三十一年,增院使二員。
元貞元年,又增二員。
延祐七年,省院使二員。
後定置院使七員,正二品;同知二員,正三品;同僉二員,正四品;院判二員,正五品;經歷一員,從五品;都事一員,從七品;照磨管勾一員,正八品;令史六人,譯史、知印鎊二人,宣使四人。
諸路金玉人匠總管府,秩正三品,掌造寶貝金玉冠帽、繫腰束帶、金銀器皿,並總諸司局事。
中統二年,初立金玉局,秩正五品。
至元三年,改總管府,置總管一員,經歷、提控案牘各一員。
十二年,又置同知、副總管各一員。
二十五年,置達魯花赤一員。
大德四年,又置副達魯花赤、副總管各一員。
後定置達魯花赤二員,正三品;總管二員,正三品;副達魯花赤二員,正四品;同知二員,從四品;副總管二員,正五品;經歷一員,從七品;知事一員,從八品;照磨、管勾各一員,令史五人,譯史一人,奏差二人。
玉局提舉司,秩從五品。
提舉一員,正七品;同提舉一員,從七品;副提舉一員,正八品。
中統二年,以和林人匠置局造作,始設直長。
至元三年,立玉匠局,用正七品印。
十五年,改提舉司。
金銀器盒提舉司,秩從五品。
提舉一員,同提舉一員,副提舉一員,品秩同上;吏目一員。
至元十五年,始置金銀局,秩從七品。
二十四年,改為提舉司,秩正六品。
大德間,升從五品。
瑪瑙提舉司,秩從五品。
提舉一員,同提舉一員,吏目一員。
至元九年,置大都等處瑪瑙局,秩從七品,管領瑪瑙匠戶五百有奇,置提舉三員,受金玉府劄。
十五年,改立提舉司,領大都、宏州兩處造作,升從五品。
三十年,減副提舉一員,定置如上。
一陽一山瑪瑙提舉司,秩從五品。
至元十五年置。
提舉一員,同提舉一員,副提舉一員,品秩同前。
金絲子局,秩從五品。
大使一員,從五品;副使一員,正七品;直長一員。
中統二年,設二局。
二十四年,並為一。
鞓帶斜皮局,秩從八品,至元十五年置,大使、副使各一員。
瓘玉局,秩從八品,至元十五年置,大使一員。
浮梁磁局,秩正九品,至元十五年立,掌燒造磁器,並漆造馬尾棕籐笠帽等事,大使、副使各一員。
畫局,秩從八品,掌描造諸色樣制。
至元十五年置,大使一員。
管領珠子民匠官,正七品,掌采撈蛤珠於楊村、直沽等處。
中統二年立,管領官子孫世襲。
裝釘局,從八品,至元十五年置,大使一員。
大小雕木局,秩從八品,至元十五年置,大使一員。
宣德隆興等處瑪瑙人匠提舉司,秩正六品。
至元十五年置。
提舉一員,從七品;副提舉一員,從八品。
溫犀玳瑁局,秩從八品,至元十五年置,大使一員。
上都金銀器盒局,秩從六品,至元十六年置,大使一員,副使一員,直長一員。
漆紗冠冕局,至元十五年置,大使、副使各一員。
大同路采砂所,至元十六年置,管領大同路撥到民一百六戶,歲采磨玉夏水砂二百石,起運大都,以給玉工磨礱之用。
大使一員。
管匠都提領所,秩從七品,至元十三年置,掌金玉府諸人匠詞訟,都提領一員。
監造諸般寶貝官,秩正五品,至元二十一年置,達魯花赤二員。
收支諸物庫,秩從八品,至元十五年置,大使、副使各一員。
行諸路金玉人匠總管府,秩從三品。
至大間,始置於杭州路。
達魯花赤、總管各一員,並從三品;同知一員,正五品;副總管一員,從五品;經歷一員,從七品;知事一員,從八品;提控案牘一員。
異樣局總管府,秩正三品。
中統二年,立提點所。
至元六年,改為總管府,總管一員。
十四年,置同知、副總管各一員。
二十一年,增總管一員。
二十九年,置達魯花赤一員。
三十年,減同知、副總管各一員。
後定置達魯花赤一員,總管一員,並正三品;同知一員,從四品;副總管一員,從五品;經歷一員,從七品;知事一員,從八品。
異樣紋繡提舉司,秩從五品。
中統二年立局。
至元十四年,改提舉司。
提舉一員,從五品;同提舉一員,正七品;副提舉一員,正八品。
綾錦織染提舉司,秩從五品。
至元二十四年,改局置提舉司。
提舉一員,同提舉一員,副提舉一員,品秩同上。
紗羅提舉司,秩從五品。
至元十二年,改局置提舉司。
提舉、同提舉、副提舉各一員,品秩同上。
紗金顏料總庫,秩從九品。
中統二年置,大使、副使各一員,從九品。
大都等路民匠總管府,秩正三品。
府官:總管一員,從三品;同知一員,正五品;副總管一員,從五品;經歷一員,從七品;知事一員,從八品;提控案牘一員。
至元七年,初立府,秩從三品。
十四年,改升正三品。
備章總院,秩正六品,大使、副使各一員。
至元十三年,省並楊藺等八局為總局。
尚衣局,秩從五品。
至元二年置。
達魯花赤一員,從五品;提舉一員,從五品;同提舉一員,正七品;副提舉一員,正八品;都目一人。
御衣局,秩從五品。
至元二年置。
達魯花赤、提舉各一員,從五品;同提舉一員,正七品;副提舉一員,正八品;都目一人。
御衣史道安局,秩從六品。
至元二年置。
以史道安掌其職,因以名之。
大使、副使各一員。
高麗提舉司,秩從五品,至元二十二年置,提舉一員。
織佛像提舉司,秩從五品。
延祐四年,改提領所為提舉司。
提舉、副提舉各二員。
通政院,秩從二品。
國初,置驛以給使傳,設脫脫禾孫以辨一奸一偽。
至元七年,初立諸站都統領使司以總之,設官六員。
十三年,改通政院。
十四年,分置大都、上都兩院;二十九年,又置江南分院;大德七年罷。
至大元年,升正二品。
四年罷,以其事歸兵部。
是年,兩都仍置,止管達達站赤。
延祐七年,復從二品,仍兼領漢人站赤。
大都院使四員,從二品;同知二員,正三品;副使二員,從三品;僉院一員,正四品;同僉一員,從四品;院判一員,正五品;經歷一員,從五品;都事一員,從七品;照磨兼管勾承發架閣一員,正八品;令史十三人,通事一人,知印二人,宣使十人。
上都院使、同知、副使、僉院、判官各一員,經歷、都事各一員,品秩並同大都;令史四人,譯史三人,通事一人,知印一人,宣使十人。
廩給司,秩從七品,掌諸王諸蕃各省四方邊遠使客飲食供張等事。
至元十九年置,提領、司令、司丞各一員。
中政院,秩正二品。
院使七員,正二品;同知二員,正三品;僉院二員,從三品;同僉二員,正四品;院判二員,正五品。
掌中宮財賦營造供給,並番衛之士,湯沐之邑。
元貞二年,始置中御府,秩正三品。
大德四年,升中政院,秩正二品。
至大三年,升從一品,院使七員,同知、僉院、同僉、院判各二員。
四年,省併入典內院。
皇慶二年,復為中政院,設官如舊。
其幕職則司議二員,從五品;長史二員,正六品;照磨兼管勾承發架閣一員,正八品。
吏屬:蒙古必闍赤四人,掾史十二人,回回掾史二人,怯裡馬赤二人,知印二人,宣使十人。
中瑞司,秩正三品,掌奉寶冊。
卿五員,正三品;丞二員,正四品;典簿二員,從七品;寫懿旨必闍赤四人,譯史一人,令史四人,知印一人,通事一人,奏差二人,典吏二人。
內正司,秩正三品,掌百工營繕之役,地產孳畜之儲,以供膳服,備賜予。
卿四員,正三品;少卿二員,正四品;丞二員,從五品;典簿二員,從七品;照磨兼管勾一員,正九品。
吏屬各有差。
領署二、提舉司一,及其司屬凡十有六。
歲賦之額,工作之程,終歲則會其數以達焉。
尚工署,秩從五品。
令一員,從五品;丞二員,從六品;書史一人,書吏四人。
掌營繕雜作之役,凡百工名數,興造程式,與其材物,皆經度之,而責其成功。
皇慶元年始置,隸內正司。
玉列赤局,秩從七品,提領一員,大使一員,副使一員,直長二員,掌裁製縫線之事。
延祐六年始置,隸尚工署。
贊儀署,秩正五品,提領一員,大使一員,副使一員,直長二員,掌車輿器備雜造之事。
皇慶二年始置,隸內正司。
管領六盤山等處怯憐口民匠都提舉司,秩正四品。
達魯花赤一員,都提舉一員,同提舉二員,副提舉二員,知事一員,提控案牘一員,吏四人,奏差二人。
至大四年始置。
國初,未有官署,賦無所稽。
後遣使核實,始著為籍,設司以領之。
奉元等路、平涼等處、開城等處、甘肅寧夏等路、察罕腦兒等處長官司,凡五處,秩正五品。
各設達魯花赤一員,長官一員,副長官一員,提控案牘一員,都目一員,吏十人。
延祐二年,以民匠提舉司所領,地裡闊遠,人戶散處,於政不便,乃酌遠近眾寡,立長官司提領所,以分理之。
提領所凡十,並正七品,奉元等路、鳳翔等處、平涼寧環等處、開城等處、察罕腦兒等處、甘州等路、肅沙等路、永昌寧夏等路、長城等路,各設提領一員、同提領一員、副提領一員、典史一人,分掌怯憐口地方隸各長官司。
翊正司,秩正三品。
令五員,正三品;丞四員,正四品;典簿二員,從七品;照磨一員,從八品;譯史二人,令史六人,知印二人,通事、奏差、典吏各二人。
掌怯憐口民匠五千餘戶,歲辦錢糧造作,以供公上。
至元三十一年,始置御位下管領隨路民匠打捕鷹房納綿等戶總管府,正三品,復隸正宮位下。
延祐六年,改翊正司。
歲終,會其出納以達於院,而糾其弊。
領提舉司二、提領所一:
管領上都等處諸色人匠提舉司,秩從五品。
達魯花赤一員,提舉一員,並從五品;同提舉一員,從六品;副提舉一員,從七品;直長一員,都目一員,吏目一員,司吏四人,部役二人。
元貞元年始置,管戶二千五百有奇,隸翊正司。
管領隨路打捕鷹房納綿等戶提舉司,秩從五品。
達魯花赤一員,提舉一員,同提舉一員,副提舉一員,品秩同上;直長一員,都目一員,吏目一員,司吏四人,部役二人。
元貞元年始置,隸翊正司。
管領歸德亳州等處管民提領所,秩從七品。
提領一員,同提領一員,副提領一員,典史一員,司吏一人。
國初平江南,收附歸德楚通等三百五十六戶,令脫忽伯管領。
大德二年,始置提領所,隸翊正司。
典飲局,秩正七品,大使二員,副使二員,典史一員,攢典二人,掌醞造酒醴,以供內府,及祭祀宴享賓客賜頒之給。
初置嘉醞局,秩六品,隸家令。
至大二年,改典飲,兩都分置。
皇慶元年,撥隸中宮。
管領大都等路打捕民匠等戶總管府,秩正三品。
達魯花赤一員,總管一員,並正三品;同知一員,正四品;副總管一員,正五品;經歷一員,從七品;知事一員,從八品;提控案牘照磨一員,譯史一人,令史、奏差各四人。
掌錢糧造作之事。
國初平定河南諸郡,收聚人戶一萬五千有奇,置官管領。
至元八年,屬有司。
二十年,改隸中尚監。
二十六年,始置總管府。
領提舉司十有一,提領所二十有五。
在京提舉司二,秩從五品。
達魯花赤一員,提舉一員,從五品;同提舉一員,從六品;副提舉一員,從七品;都目一員。
分管各處人戶。
至元十六年,給從七品印。
大德四年,省並為十一處,改提舉司,升從五品。
涿州、保定、真定、冀寧、河南、大名、東平、東昌、濟南等路提舉司,凡九處,各設達魯花赤一員、提舉一員、同提舉一員、副提舉一員、都目一員。
提領所凡二十五處:大都等路、東安州、濟寧、曹州、沂州、完州、河間、濟南、濟一陽一、大同、元氏、冀寧、晉寧、歸德、南一陽一、懷孟、汝寧、衛輝、曹州、涿州、真定、中山、平山、大名、高唐等處,每處各設提領一員、同提領一員、副提領一員、典史一員。
管領諸路打捕鷹房民匠等戶總管府,秩正三品。
達魯花赤一員,總管一員,正三品;同知一員,正五品;副總管二員,從五品;經歷三員,從七品;知事一員,從八品;提控案牘一員,照磨一員,譯史一人,令史四人,奏差二人。
掌錢糧造作之事。
大德三年始置。
元貞元年,撥隸中宮位下,領提舉司四、提領所十有一。
管民提舉司,大都等路、冀寧等路、南一陽一唐州等處、河南路府等處,凡四司,秩從五品,每司設達魯花赤一員、提舉一員、同提舉一員、副提舉一員、都目一員、吏二人。
提領所凡十有一:大都保定、河間真定、南一陽一鄧州、濟南嵩汝、汴梁裕州、汝濟陳州、唐州泌一陽一、襄一陽一湖一陽一、晉寧、冀寧等處各設所,秩正七品。
每所提領二員,同提領一員,副提領一員,典史一員,司吏二人。
至元十六年置。
至大元年,改提領所。
江浙等處財賦都總管府,秩正三品。
達魯花赤一員,都總管一員,並正三品;同知一員,正五品;副總管一員,從五品;經歷一員,從七品;知事一員,從八品;照磨一員,提控案牘一員,從九品;譯史一人,令史一十五人,奏差一十五人,典吏二人。
掌江南沒入貲產,課其所賦,以供內儲。
至大元年置。
領提舉司三,庫、局各一。
平江、松江、建康等處提舉司凡三處,秩並正五品,每司各設達魯花赤一員、提舉一員、同提舉一員、副提舉一員、都目一員、吏目一員、司吏六人。
豐盈庫,提領一員,大使一員,副使一員,典吏一人,掌收本府錢帛。
織染局,局使一員,典吏一人,掌織染歲造段匹。
管領種田打捕鷹房民匠等戶萬戶府,秩正三品,掌歸德、亳州、永、宿二十餘城各蒙古、漢軍種田戶差稅。
中統二年置。
初隸塔察兒王位下,其後改屬中宮。
萬戶一員,經歷一員,知事一員,提控案牘一員,令史四人。
領司屬凡十處。
管領大名等處種田諸色戶總管府,秩正五品,總管一員,副總管一員,都目一員。
中統二年置。
至元二十三年,置府大名。
管領本投下大都等處諸色戶計都達魯花赤,秩正五品,達魯花赤一員,提控案牘一員,都目一員。
中統三年置。
至元十五年,置司大都。
管領大都河間等路打捕鷹房總管府,秩正五品,總管一員,副總管一員,都目一員,司吏二人。
中統二年置,三年給印。
管領東平等路管民官,秩正五品,總管一員,相副官一員,都目一員,吏一人。
中統二年置,至元二十二年給印。
管領大名等路宣撫司、燕京路管民千戶所,秩從七品,提領一員,副提領一員。
中統二年置。
管領曹州等處本投下民戶、管領東明等處本投下戶計、管領蒲城等處本投下諸色戶計、管領汴梁等路本投下種田打捕軀戶四提領所,秩正七品。
提領各二員,同提領、副提領各一員,典史各一人,司吏各一人。
中統二年置,至元十四年頒印。
海西遼東哈思罕等處鷹房諸色人匠怯憐口萬戶府,秩正三品,達魯花赤一員,萬戶一員,副萬戶一員,經歷一員,知事一員,提控案牘兼照磨一員,譯史一人。
掌錢糧造作之事,管領哈思罕等處、肇州、朵因溫都兒諸色人匠四千戶,仍領鎮撫所、千戶所。
鎮撫司,鎮撫一員,吏一人。
延祐四年始置。
哈思罕等處打捕鷹房怯憐口千戶所,秩從五品,達魯花赤一員,千戶一員,副千戶一員,吏目一員,司吏四人,彈壓一人,部役二人。
至大二年,置提舉司。
延祐六年,改千戶所。
諸色人匠怯憐口千戶所,秩從五品,達魯花赤一員,千戶一員,副千戶一員,都目一員,司吏四人,部役二人。
初為提舉司,後改千戶所。
肇州等處一女直千戶所,達魯花赤一員,千戶一員,副千戶一員,吏目一員,司吏四人。
延祐三年置。
朵因溫都兒兀良哈千戶所,延祐三年置。
灰亦兒等處怯憐口千戶所,至治元年置。
開元等處怯憐口千戶所,至治元年置。
石州等處怯憐口千戶所,延祐七年置。
沈一陽一等處怯憐口千戶所,至治元年置。
遼一陽一等處怯憐口千戶所,至治二年置。
蓋州等處怯憐口千戶所,延祐五年置。
干盤等處怯憐口千戶所,至治元年置。
遼一陽一等處金銀鐵冶都提舉司,秩正四品,都提舉一員,同提舉一員,副提舉一員,提控案牘一員,譯史一人,吏六人,奏差二人。
掌辦金銀甘鐵等課,分納中書省及中政院。
延祐七年,以其賦盡遍中宮。
管領本位下怯憐口隨路諸色民匠打捕鷹房都總管府,秩正三品。
達魯花赤一員,都總管一員,並正三品;同知一員,正五品;副總管一員,從五品。
掌怯憐口二萬九千戶,田萬五千餘頃,出賦以備供奉營繕之事。
中統二年置府。
大德十年,隸詹事院。
至大三年,隸徽政院。
延祐三年,改善政司。
至治二年,徽政院及其屬盡廢。
天歷三年,復立府,仍正三品,設官如上。
其首領官則經歷一員,從七品;知事一員,從八品;照磨一員,從九品。
吏屬:令史一十二人,譯史四人,通事、知印鎊二人,奏差一十人,典吏六人。
管領諸路打捕鷹房民匠等戶總管府,秩正三品。
達魯花赤一員,總管一員,同知一員,副總管一員,品秩如上;經歷一員,知事一員,提控案牘一員,照磨一員,令史四人,譯史一人,奏差二人。
大德三年置。
其屬附見:
大都等路管民提舉司,達魯花赤一員,同提舉一員,副提舉一員,都目一員。
大都保定提領所,提領二員,同提領一員,副提領一員,典史一員。
河間真定提領所,提領二員,同提領一員,副提領一員,典史一員。
唐州提舉司,達魯花赤一員,提舉一員,同提舉一員,副提舉一員,都目一員。
南一陽一鄧州提領所,提領二員,同提領一員,副提領一員,典史一員。
唐州泌一陽一提領所,提領二員,同提領一員,副提領一員,典史一員。
襄一陽一湖一陽一提領所,提領二員,同提領一員,副提領一員,典史一員。
汝寧陳州提領所,提領二員,同提領一員,副提領一員,典史一員。
河南提舉司,達魯花赤一員,提舉一員,同提舉一員,都目一員。
汴梁裕州提領所,提領二員,同提領一員,副提領一員,典史一員。
河南嵩汝提領所,提領二員,同提領一員,副提領一員,典史一員。
南一陽一唐州提領所,提領二員,同提領一員,副提領一員,典史一員。
冀寧提舉司,達魯花赤一員,提舉一員,都目一員。
冀寧提領所,提領二員,同提領一員,副提領一員,典史一員。
晉寧提領所,提領二員,同提領一員,副提領一員,典史一員。
寶昌庫,提領一員,大使一員,掌受金銀甘鐵之課,以待儲運。
金銀場提領所凡七,梁家寨銀場、明世銀場、密務銀場、寶山銀場、燒炭峪銀場、胡寶峪金場、七寶山甘炭場,俱從七品,每所各設提領一員、同提領一員、副提領一員。
鐵冶管勾所凡二處,各設管勾一員、同管勾一員、副管勾一員。
奉宸庫,秩五品,提點四員,副使二員,提控案牘一員,庫子六人,掌中藏寶貨錢帛給納之事。
大德元年置。
廣禧庫,達魯花赤一員,提舉一員,大使一員,副使二員,提控案牘一員,庫子四人,大德八年置,掌收支御膳野物,職視生料庫。
分類:史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