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史稿
志第四十 百官六
大都留守司,秩正二品,掌守衛宮闕都城,調度本路供億諸務,兼理營繕內府諸邸、都宮原廟、尚方車服、殿廡供帳、內苑花木,及行幸湯沐宴游之所,門禁關鑰啟閉之事。
留守五員,正二品;同知二員,正三品;副留守二員,正四品;判官二員,正五品;經歷一員,從六品;都事二員,從七品;管勾承發架閣庫一員,正八品;照磨兼覆料官一員,部役官兼壕寨一員,令史十八人,宣使十七人,典吏五人,知印二人,蒙古必闍赤三人,回回令史一人,通事一人。
至元十九年,罷宮殿府行工部,置大都留守司,兼本路都總管,知少府監事。
二十一年,別置大都路都總管府治民事,並少府監歸留守司。
皇慶元年,別置少府監。
延祐七年,罷少府監,復以留守兼監事。
其屬附見:
修內司,秩從五品,領十四局人匠四百五十戶,掌修建宮殿及大都造作等事,提點一員,大使一員,副使一員,直長五員,吏目一員,照磨一員,部役七員,司吏六人。
中統二年置。
至元中,增工匠,計一千二百七十有二戶。
其屬附見:
大木局,提領七員,管勾三員,掌殿閣營繕之事。
中統二年置。
小木局,提領二員,同提領一員,副提領三員,管勾二員,提控四員。
中統四年置。
泥廈局,提領八員,管勾二員。
中統四年置。
車局,提領二員,管勾一員。
中統五年置。
妝釘局,提領二員,同提領二員。
中統四年置。
銅局,提領一員,同提領一員,管勾一員。
中統四年置。
以上六局,秩從八品。
竹作局,提領二員,提控一員。
中統四年置。
繩局,提領二員。
中統五年始置。
祗應司,秩從五品,掌內府諸王邸第異巧工作,修禳應辦寺觀營繕,領工匠七百戶。
大使一員,從五品;副使一員,正七品;直長三員,正八品;吏目一員,司吏二人。
國初,建兩京殿宇,始置司以備工役。
其屬附見:
油漆局,提領五員,同提領、副提領各一員,掌兩都宮殿髹漆之工。
中統元年置。
畫局,提領五員,管勾一員,掌諸殿宇藻繪之工。
中統元年置。
銷金局,提領一員,管勾二員,掌諸殿宇裝鋈之工。
中統四年置。
裱褙局,提領一員,掌諸殿宇裝潢之工。
中統二年置。
燒紅局,提領二員,掌諸宮殿所用心紅顏料。
至元元年置。
器物局,秩從五品,掌內府宮殿、京城門戶、寺觀公廨營繕,及御一用各位下鞍轡、忽哥轎子、帳房車輛、金寶器物,凡一精一巧之藝,雜作匠戶,無不隸焉。
大使一員,從五品;副使一員,正七品;直長二員,正八品;吏目一員,司吏二人。
中統四年,始立御一用器物局,受省札。
至元七年,改為器物局,秩如上。
其屬附見:
鐵局,提領三員,管勾三員,提控一人,掌諸殿宇輕細鐵工。
中統四年置。
鐵局,提領三員,管勾三員,提控一人,掌諸殿宇輕細鐵工。
中統四年置。
減鐵局,管勾一員,提控二人,掌造御一用及諸宮邸繫腰。
中統四年置。
盒缽局,提領二員,掌制御一用繫腰。
中統四年置。
成鞍局,提領三員,掌造御一用鞍轡、象轎。
中統四年置。
羊山鞍局,提領一員,提控一員。
掌造常課鞍轡諸物。
至元十八年置。
網局,提領二員,管勾一員,掌成造宮殿網扇之工。
中統四年置。
刀子局,提控二員,掌造御一用及諸宮邸寶貝佩刀之工。
中統四年置。
旋局,提領二員,掌造御一用異樣木植器物之工。
中統四年置。
銀局,提領一員,掌造御一用金銀器盒繫腰諸物。
中統四年置。
轎子局,提領一員,掌造御一用異樣木植鞍子諸物。
中統四年置。
採石局,秩從七品,大使、副使各一員,掌夫匠營造內府殿宇寺觀橋閘石材之役。
至元四年,置石局總管。
十一年,撥採石之夫二千餘戶,常任工役,置大都等處採石提舉司。
二十六年罷,立採石局。
山場,提領一員,管勾五員。
至元四年置。
大都城門尉,秩正六品,尉二員,副尉一員,掌門禁啟閉管鑰之事。
至元二十年置,以四怯薛八剌哈赤為之。
二十四年,復以六衛親軍參掌。
凡十有一門:曰麗正,曰文明,曰順承,曰平則,曰和義,曰肅清,曰安貞,曰健德,曰光熙,曰崇仁,曰齊化。
每門設官如上。
犀象牙局,秩從六品,大使、副使、直長各一員,司吏一人,掌兩都宮殿營繕犀象龍一床一卓器繫腰等事。
中統四年置,設官一員。
至元五年,增副使一員,管匠戶一百有五十。
其屬附見:
雕木局,提領一員,掌宮殿香閣營繕之事。
至元十一年置。
牙局,提領一員,管勾一員,掌宮殿象牙龍一床一之工。
至元十一年置。
大都四窯場,秩從六品,提領、大使、副使各一員,領匠夫三百餘戶,營造素白琉璃磚瓦,隸少府監。
至元十三年置。
其屬三:
南窯埸,大使、副使各一員。
中統四年置。
西窯埸,大使、副使各一員。
至元四年置。
琉璃局,大使、副使各一員。
中統四年置。
凡山采木提舉司,秩從五品,掌採伐車輛等雜作木植,及造只孫繫腰刀把諸物。
達魯花赤、提舉各一員,並從五品;同提舉一員,正七品;副提舉一員,正八品;吏目一員,司吏六人。
至元十四年置。
上都采山提領所,秩從八品,提領、副提領、提控各一員。
至元九年,以採伐材木,煉石為灰,征發夫匠一百六十三戶,遂置官以統之。
凡山宛平等處管夫匠所,提領二員,同提領二員,管領催車材戶提領一員。
至元十五年置。
器備庫,秩從五品,提點一員,從五品;大使一員,從六品;副使二員,正七品;直長四員,正八品,掌殿閣金銀寶器二千餘事。
至元二十七年置。
甸皮局,秩正七品,大使一員,管匠三十餘戶。
至元七年置。
十四年,始定品秩。
二十一年,改隸留守司。
歲辦熟造紅甸羊皮二千有奇。
上林署,秩從七品,署令、署丞各一員,直長一員,掌宮苑栽植花卉,供進蔬果,種苜蓿以飼駝馬,備煤炭以給營繕。
至元二十四年置。
養種園,提領二員,掌西山淘煤,羊山燒造黑白木炭,以供修建之用。
中統三年置。
花園,管勾二員,掌花卉果木。
至元二十四年置。
苜蓿園,提領三員,掌種苜蓿,以飼馬駝膳羊。
儀鸞局,秩正五品,掌殿庭燈燭張設之事,及殿閣浴一室門戶鎖鑰,苑中龍舟,圈檻珍異禽一獸,給用內府諸宮太廟等處祭祀庭燎,縫製簾帷,灑掃掖庭,領燭剌赤、水手、樂人、禁蛇人等二百三十餘戶。
輪直怯薛大使四員,正五品;副使二員,從六品;直長二員,正八品;都目一員,書吏二人,庫子一人。
至元十一年置局,秩正七品。
二十三年,升正五品。
至大四年,仁宗御西宮,又別立儀鸞局,設置亦同。
延祐七年,增大使二員,以宦者為之。
領四提領所:
燭剌赤,提領八員,提控四員。
水手,提領二員。
針工,提領一員。
蠟燭局,提領一員。
木場,提領一員,大使一員,副使一員,掌受給營造宮殿材木。
至元四年,置南東二木場。
十七年,並為一場。
大都路管領諸色人匠提舉司,秩從五品,掌大都諸色匠戶理斷昏田詞訟等事。
提舉一員,從五品;同提舉一員,正七品;副提舉一員,正八品;吏目一人,司吏二人。
中統四年,置人匠奧魯總管府,秩從四品。
至元十二年,改提舉司。
十五年,兼管採石人戶,秩如舊。
真定路、東平路管匠官,秩從七品,每路大使一員,副使一員。
中統四年置。
保定路、宣德府管匠官,秩從七品。
保定大使一員,副使一員,管匠官一員;宣德二員。
中統四年置。
大名路管匠官,秩從七品,大使一員,管匠官三員。
中統四年置。
晉寧、冀寧、大同、河間四路管匠官,秩從七品,每路大使、副使各一員。
中統四年置。
收支庫,秩正九品,掌受給營繕,提點一員,大使一員,副使二員,直長二員,庫子二人。
至元四年置。
諸色庫,秩從八品,掌修內材木,及江南征索異樣木植,並應辦官寺齋事,大使一員,副使一員,司庫二人。
至大四年置。
太廟收支諸物庫,秩從八品,大使、副使各一員,司庫四人。
至治二年,以營治太廟始置。
南寺、北寺收支諸物二庫,秩從七品,提領、大使各一員,副使二員,司庫之屬凡十人。
至治元年,以建壽安山寺始置。
廣誼司,秩正三品。
司令二員,正三品;同知二員,正四品;副使二員,正五品;判官二員,正六品;經歷、知事各二員,照磨一員。
總和顧和買、營繕織造工役、供億物色之務。
至元十四年,改覆實司辨驗官,兼提舉市令司。
大德五年,又分大都路總管府官屬,置供需府。
至順二年罷之,立廣誼司。
武備寺,秩正三品,掌繕治戎器,兼典受給。
卿四員,正三品;同判六員,從三品;少卿四員,從四品;丞四員,從五品;經歷、知事各一員,照磨兼提控案牘一員,承發架閣庫管勾一員,辨驗弓官二員,辨驗筋角翎一毛一等官二員,令史十有三人。
至元五年,始立軍器監,秩四品。
十九年,升正三品。
二十年,立衛尉院。
改軍器監為武備監,秩正四品,隸衛尉院。
二十一年,改監為寺,與衛尉並立。
大德十一年,升為院。
至大四年,復為寺,設官如舊。
其所轄屬官,則自為選擇其匠戶之能者任之。
壽武庫,秩從五品,提點二員,從五品;大使二員,正六品;副使四員,正七品;庫子一十人。
至元十年,以衣甲庫改置。
利器庫,秩從五品,提點三員,大使二員,副使三員,秩品同壽武庫,庫子一十人。
至元五年,始立軍器庫。
十年,通掌隨路軍器,改利器庫。
廣勝庫,秩從五品,掌平一陽一、太原等處歲造兵器,以給北邊征戍軍需。
達魯花赤一員,大使、副使各一員,庫子一人。
大同路軍器人匠提舉司,秩從五品,達魯花赤一員,提舉一員,並從五品;同提舉一員,正七品;副提舉一員,正八品。
其屬:豐州甲局,院長一員。
應州甲局,院長一員。
平地縣甲局,院長一員。
山一陰一縣甲局,院長一員。
白登縣甲局,頭目一人。
豐州弓局,使一員。
賽甫丁杯局,頭目一人。
平一陽一路軍器人匠提舉司,秩正六品,達魯花赤一員,提舉、同提舉、副提舉各一員。
其屬:本路投下雜造局,大使一員,副使一員。
絳州甲局,大使一員。
太原路軍器人匠局,秩正七品,達魯花赤一員,局使一員,副使一員,吏目一員。
保定軍器人匠提舉司,秩從六品,達魯花赤、提舉、同提舉、副提舉各一員。
其屬:河間甲局,院長一員。
祈州安平縣甲局,院長一員。
陵州箭局,頭目一人。
真定路軍器人匠提舉司,秩從六品,達魯花赤、提舉、同提舉、副提舉各一員。
其屬:冀州甲局,院長一人。
懷孟河南等路軍器人匠局,秩正七品,局使、局副各一員。
其屬:懷孟路弓局,院長一員。
汴梁路軍器局,秩正七品,局使、局副各一員。
其屬:常課弓局,院長一員。
常課甲局,院長一員。
益都濟南箭局,秩正七品,局使一員。
彰德路軍器人匠局,秩正七品,大使一員,副使一員。
大名軍器局,秩正七品,大使、副使各一員。
上都甲匠提舉司,秩從五品,提舉、同提舉、副提舉各一員。
其屬:興州白局子甲局,院長一員。
興州千戶寨甲局,院長一員。
松州五指崖甲局,院長一員。
松州勝安甲局,院長一員。
遼河等處諸色人匠提舉司,秩從五品,達魯花赤、提舉、同提舉各一員。
其屬:遼蓋弓局,大使、副使各一員。
蓋州甲局,局使一員。
上都雜造局,秩正七品,大使、副使各一員。
奉聖州軍器局,秩從七品,大使、副使各一員。
蔚州軍器人匠提舉司,秩正六品,達魯花赤、提舉、同提舉、副提舉各一員。
宣德府軍器人匠提舉司,秩正六品,達魯花赤、提舉、同提舉、副提舉各一員。
廣平路甲局,院長一員。
東平等路軍器人匠提舉司,秩從五品,達魯花赤、提舉、同提舉、副提舉各一員。
通州甲匠提舉司,秩正六品,達魯花赤、提舉、同提舉、副提舉各一員。
蘇州甲匠提舉司,秩正五品,達魯花赤、提舉、同提舉、副提舉各一員。
欠州武器局,秩從五品,大使、副使各一員。
大都甲匠提舉司,秩正六品,達魯花赤、提舉、同提舉、副提舉各一員。
大都箭局,秩從七品,大使、副使各一員。
大寧路軍器人匠提舉司,秩從六品,達魯花赤、提舉、同提舉、副提舉各一員。
豐州雜造局,秩正六品,達魯花赤、大使、副使各一員。
歸德府軍器局,院長一員。
汝寧府軍器局,院長一員。
陳州軍器局,院長一員。
許州軍器局,秩從七品,大使、副使各一員。
鹹平府軍器人匠局,秩從七品,達魯花赤、大使、副使各一員。
大都弓匠提舉司,秩正五品,達魯花赤、提舉、同提舉、副提舉各一員。
其屬:雙搭弓局,大使、副使各一員。
成吉裡弓局,大使、副使各一員。
通州弓局,院長一員。
大都弦局,大使、副使各一員。
至元三十年,改提舉司置局。
隆興路軍器人匠局,達魯花赤、大使、副使各一員。
至元三十年置。
平灤路軍器人匠局,大使、副使各一員。
至元三十年置。
大都雜造局,提領二員。
元貞二年置。
太僕寺,秩從二品,掌阿塔思馬匹,受給造作鞍轡之事。
中統四年,設群牧所。
至元十六年,改尚牧監。
十九年,又改太僕院。
二十年,改衛尉院。
二十四年,罷院,立太僕寺。
又別置尚乘寺以管鞍轡,而本寺止管阿塔思馬匹。
二十五年,隸中書,置提調官二員。
大德十一年,復改太僕院。
至大四年,仍為寺。
卿二員,從二品;少卿二員,從四品;丞二員,從五品;經歷、知事、照磨、管勾各一員,令史七人,譯史、知印、通事各二人,奏差四人,回回令史一人,典吏二人。
尚乘寺,秩正三品,掌上御鞍轡輿輦。
阿塔思群牧騸馬驢騾,及領隨路局院鞍轡等造作,收支行省歲造鞍轡,理四怯薛阿塔赤詞訟,起取南北遠方馬匹等事。
卿四員,正三品;少卿二員,從四品;丞二員,從五品;經歷、知事、照磨、管勾各一員,令史六人,譯史二人,知印二人,通事二人,奏差五人,典吏二人。
至元二十四年,罷衛尉院,始設尚乘寺,領資乘庫。
大德十一年,升為院,秩從二品。
至大四年,復為寺。
延祐七年,降從三品。
資乘庫,秩從五品,提點四員,從五品;大使三員,正六品;副使四員,正七品;庫子四人。
掌收支鞍轡等物。
至元十三年置。
二十年,隸衛尉。
二十四年,隸尚乘寺。
長信寺,秩正三品,領大斡耳朵怯憐口諸事。
卿四員,正三品;少卿二員,從四品;寺丞二員,從五品;經歷、知事各一員,令史六人,譯史、知印鎊二人,通事一人,奏差四人。
大德五年置。
至大元年,改升為院。
四年,仍為寺,卿五員,增少卿一員,以宦者為之。
延祐七年,省寺卿、少卿各一員,定置如上。
怯憐口諸色人匠提舉司,秩從五品,領大都、上都二鐵局並怯憐口人匠,以材木鐵炭皮貨諸色,備斡耳朵各枝房帳之需。
達魯花赤一員,提舉、同提舉、副提舉各一員,吏目一人,司吏四人。
至元二十五年置。
大都鐵局,秩從五品,掌斡耳朵上下往來造作妝釘房車,大使一員,副使一員,直長一員。
至元十二年置。
上都鐵局,大使一員,副使一員。
至元十六年置。
掌職如前。
長秋寺,秩正三品,掌武宗五斡耳朵戶口錢糧營繕諸事。
寺卿五員,正三品;少卿二員,從四品;寺丞二員,從五品;經歷、知事各一員,令史六人,譯史、知印鎊二人,通事一人,奏差四人。
皇慶二年置。
其屬二:
怯憐口諸色人匠提舉司,秩從五品,掌正宮造作之役,達魯花赤一員,同提舉、副提舉各一員,吏目一人,司吏四人。
至大元年,斡耳朵三位下撥到人匠五百九十三戶,始置提舉司,隸中政院,後屬長信寺。
怯憐口諸色人匠提舉司,秩從五品,掌領武宗軍上北來人匠,達魯花赤一員,提舉一員,同提舉、副提舉各一員,吏目一人,司吏二人。
至大元年置。
承徽寺,秩正三品,掌答兒麻失裡皇后位下錢糧營繕等事。
寺卿五員,正三品;少卿二員,從四品;寺丞二員,從五品;經歷、知事各一員,令史六人,譯史、知印鎊二人,通事一人,奏差四人。
至治元年置。
其屬二:
怯憐口諸色人匠提舉司二,秩正五品,各設達魯花赤一員,提舉、同提舉、副提舉各一員,吏目一人,司吏三人。
至治三年置。
長寧寺,秩正三品,掌英宗速哥八剌皇后位下戶口錢糧營繕等事。
寺卿六員,正三品;少卿二員,從四品;寺丞二員,從五品;經歷、知事各一員,吏屬令史六人,譯史、知印鎊二人,怯裡馬赤一人,奏差四人。
至治三年置。
長慶寺,秩正三品,掌成宗斡耳朵及常歲管辦禾失房子、行幸怯薛台人等衣糧之事。
寺卿六員,少卿二員,寺丞二員,品秩同長寧寺;經歷、知事各一員,令史六人,譯史、知印鎊二人,怯裡馬赤一人,奏差四人。
泰定元年置。
寧徽寺,秩正三品,隸八不沙皇后位下。
寺卿六員,少卿四員,丞二員,品秩同長慶寺;經歷、知事各一員。
天歷二年置。
太府監,秩正三品,領左、右藏等庫,掌錢帛出納之數。
太卿六員,正三品;太監六員,從三品;少監五員,從四品;丞五員,正五品;經歷、知事、照磨各一員,令史八人,譯史三人,通事、知印鎊一人,奏差四人。
中統四年置。
至元四年,為宣徽太府監,凡內府藏庫悉隸焉。
八年,升正三品。
大德九年,改為院,秩從二品,院判參用宦者。
至大四年,復為監,定置如上。
內藏庫,秩從五品,掌出納御一用諸王段匹納失失紗羅絨錦南綿香貨諸物。
提點四員,從五品;大使二員,正六品;副使二員,正七品。
至元二年,置署上都。
十九年,始署大都,以宦者領之。
復有行內藏,二十八年省之,止存內藏及左右二庫。
右藏,提點四員,大使二員,副使二員,品秩同上,掌收支金銀寶鈔、只孫段匹、水晶瑪瑙玉璞諸物。
至元十九年置。
左藏,提點四員,大使二員,副使二員,品秩同上,掌收支常課和買紗羅布絹絲綿絨錦木綿鋪陳衣服諸物。
至元十九年置。
度支監,秩正三品,掌給馬駝芻粟。
卿三員,正三品;太監二員,從三品;少監三員,從四品;監丞二員,從五品;經歷二員,知事一員,提控案牘一員,照磨兼管勾一員,令史十四人,譯史四人,通事、知印三人,奏差四人,典吏五人。
國初,置孛可孫。
至元八年,以重臣領之。
十三年,省孛可孫,以宣徽兼其任。
至大二年,改立度支院。
四年,改為監。
利用監,秩正三品,掌出納皮貨衣物之事。
監卿八員,正三品;太監五員,從三品;少監五員,從四品;監丞四員,正五品;經歷、知事、照磨、管勾各一員,令史八人,譯史二人,通事、知印鎊一人,奏差六人,典吏三人。
至元十年置。
二十年罷,二十六年復置。
大德十一年,改為院。
至大四年,復為監。
資用庫,秩從五品,提點二員,從五品;大使三員,正六品;副使五員,正七品;庫子五人。
至元二年置,隸太府。
十年,隸利用。
怯憐口皮局人匠提舉司,秩正五品,提舉二員,同提舉一員,提控案牘一員。
中統元年置局。
至元六年,改提舉司。
雜造雙線局,秩從八品,造內府皮貨鷹帽等物,大使、副使、直長、典史各一員。
熟皮局,掌每歲熟造野獸皮貨等物,大使、副使、直長各一員。
至元二十年置。
軟皮局,掌內府細色銀鼠野獸諸色皮貨,大使、副使、直長各一員。
至元二十五年置。
斜皮局,掌每歲熟造內府各色野馬皮胯,副使二員。
至元二十年置。
貂鼠局提舉司,秩從五品,提舉一員,同提舉、副提舉各一員。
至元二十年置。
貂鼠局,副使二員,直長一員。
至元十九年立。
染局,副使一員,直長一員,管勾一員,掌每歲變染皮貨。
至元二十年始置。
熟皮局,秩從七品,大使一員,副使一員,典史一人,司吏一人。
至元六年置。
中尚監,秩正三品,掌大斡耳朵位下怯憐口諸務,及領資成庫氈作,供內府陳設帳房簾幕車輿雨衣之用。
監卿八員,正三品;太監二員,從三品;少監二員,從四品;監丞二員,正五品;經歷、知事、照磨各一員,令史七人,譯史三人,通事二人,知印二人,奏差五人。
至元十五年,置尚用監。
二十年罷。
二十四年,改置中尚監。
三十年,分置兩都灤河三庫怯憐口雜造等九司局而總領之。
至大元年,升為院。
四年,復為監,參用宦者三人。
資成庫,秩從五品,掌造氈貨。
提點三員,從五品;大使三員,正六品;副使三員,正七品。
至元二年置,隸太府。
二十三年,始歸於監。
章佩監,秩正三品,掌宦者速古兒赤所收御服寶帶。
監卿五員,正三品;太監四員,從三品;少監二員,從四品;監丞二員,正五品;經歷、知事、照磨各一員,令史七人,譯史二人,通事二人,奏差四人。
至元二十二年置。
至大元年,升為院,秩從二品。
四年,復為監,定置如上。
御帶庫,秩從五品,掌繫腰偏束等帶並絛環諸物,供奉御一用,以備賜予。
提點三員,大使三員,副使二員,品秩同資成。
至元二十八年置,俱以中官為之。
元貞二年,增二員,兼署上都之事。
異珍庫,秩從五品,掌御一用珍寶、后妃公主首飾寶貝。
提點三員,大使三員,副使二員,品秩同上。
至元二十八年置。
經正監,秩正三品,掌營盤納缽及標撥投下草地,有詞訟則治之。
太卿一員,正三品;太監二員,從三品;少監二員,從四品;監丞二員,正五品;經歷、知事各一員,令史八人,譯史四人。
至大四年置。
監卿、太監、少監並奴都赤為之,監丞流官為之。
都水監,秩從三品,掌治河渠並堤防水利橋樑閘堰之事。
都水監二員,從三品;少監一員,正五品;監丞二員,正六品;經歷、知事各一員,令史十人,蒙古必闍赤一人,回回令史一人,通事、知印鎊一人,奏差十人,壕寨十六人,典吏二人。
至元二十八年置。
二十九年,領河道提舉司。
大德六年,升正三品。
延祐七年,仍從三品。
大都河道提舉司,秩從五品,提舉一員,從五品;同提舉一員,從六品;副提舉一員,從七品。
秘書監,秩正三品,掌歷代圖籍並一陰陽一禁書。
卿四員,正三品;太監二員,從三品;少監二員,從四品;監丞二員,從五品;典簿一員,從七品;令史三人,知印、奏差各二人,譯史、通事各一人,典書二人,典吏一人。
屬官:著作郎二員,從六品;著作佐郎二員,正七品;秘書郎二員,正七品;校書郎二員,正八品;辨驗書畫直長一員,正八品。
至元九年置。
其監丞皆用大臣奏薦,選世家名臣子弟為之。
大德九年,升正三品,給銀印。
延祐元年,定置卿四員,參用宦者二人。
司天監,秩正四品,掌凡歷象之事。
提點一員,正四品;司天監三員,正四品;少監五員,正五品;丞四員,正六品;知事一員,令史二人,譯史一人,通事兼知印一人。
屬官:提學二員,教授二員,並從九品;學正二員,天文科管勾二員,算歷科管勾二員,三式科管勾二員,測驗科管勾二員,漏刻科管勾二員,並從九品;一陰陽一管勾一員,押宿官二員,司辰官八員,天文生七十五人。
中統元年,因金人舊制,立司天台,設官屬。
至元八年,以上都承應闕官,增置行司天監。
十五年,別置太史院,與台並立,頒歷之政歸院,學校之設隸台。
二十三年,置行監。
二十七年,又立行少監。
皇慶元年,升正四品。
延祐元年,特升正三品。
七年,仍正四品。
回回司天監,秩正四品,掌觀象衍歷。
提點一員,司天監三員,少監二員,監丞二員,品秩同上;知事一員,令史二員,通事兼知印一人,奏差一人。
屬官:教授一員,天文科管勾一員,算歷科管勾一員,三式科管勾一員,測驗科管勾一員,漏刻科管勾一員,一陰陽一人一十八人。
世祖在潛邸時,有旨征回回為星學者,札馬剌丁等以其藝進,未有官署。
至元八年,始置司天台,秩從五品。
十七年,置行監。
皇慶元年,改為監,秩正四品。
延祐元年,升正三品,置司天監。
二年,命秘書卿提調監事。
四年,復正四品。
上都留守司兼本路都總管府,品秩職掌如大都留守司,而兼治民事。
車駕還大都,則領上都諸倉庫之事。
留守六員,正二品;同知二員,正三品;副留守二員,正四品;判官二員,正五品;經歷二員,都事四員,照磨兼管勾一員,令史四十四人,譯史六人,回回令史三人,通事、知印鎊二人,宣使一十二人。
國初,置開平府。
中統四年,改上都路總管府。
至元三年,又給留守司印。
十九年,並為上都留守司兼本路都總管府。
其屬附見:
修內司,秩從五品,掌營修內府之事。
大使一員,從五品;副使三員,正七品;直長三員,正八品。
至元八年置。
祗應司,秩從五品,掌妝鑾油染裱褙之事。
大使一員,從五品;副使二員,正七品;直長三員,正八品。
器物局,秩從五品,掌造鐵器,內府營造釘線之事,大使一員,副使一員,直長二員。
儀鸞局,秩正五品,大使二員,副使三員,直長二員。
至大四年,罷典設署,改置為局。
兵馬司,秩正四品,指揮使三員,副指揮使二員,知事一員,提控案牘一員,司吏八人。
至元二十九年置。
警巡院,秩正六品,達魯花赤一員,警巡使一員,副使二員,判官二員,司吏八人。
開平縣,秩正六品,達魯花赤一員,尹一員,丞一員,主簿一員,尉一員,典史一員,司吏八人。
平盈庫,大使一員,副使一員。
至元三十年置。
萬盈庫,達魯花赤、監支納、大使、副使各一員。
中統初置。
廣積倉,達魯花赤、監支納、大使、副使各一員。
中統初,置永盈倉。
大德間,改為廣積倉。
萬億庫,秩正五品,達魯花赤一員,提舉一員,同提舉、副提舉各一員,提控案牘一員,司吏六人,譯史一人。
至元二十三年置。
行用庫,提點一員,大使一員,副使一員。
稅課提舉司,秩正五品,提舉二員,同提舉、副提舉、提控案牘各一員。
元貞元年置。
八作司,品秩職掌,悉與大都左右八作司同,達魯花赤一員,提領、大使、副使各一員。
至元十七年置。
餼廩司,掌諸王駙馬使客飲食,大使一員,副使一員。
至元二年,置上都應辦所。
延祐五年,改為餼廩司。
尚供總管府,秩正三品,掌守護東涼亭行宮,及遊獵供需之事。
達魯花赤一員,總管一員,並正三品;同知一員,從四品;副總管一員,從五品;判官一員,正六品;經歷、知事、提控案牘各一員,令史、譯史、知印、奏差有差。
至元十三年,置只哈赤八剌哈孫達魯花赤。
延祐二年,改總管府。
其屬附見。
香河等處巡檢司,巡檢一員,司吏一人。
景運倉,秩從五品,提點一員,從五品;大使一員,正六品;副使一員,正七品。
至元二十一年置。
法物庫,秩從九品,大使、副使各一員。
至元二十九年置。
雲需總管府,秩正三品,掌守護察罕腦兒行宮,及行營供辦之事。
達魯花赤一員,總管一員,並正三品;同知一員,從四品;副總管一員,從五品;判官一員,正六品;經歷一員,知事一員,提控案牘一員。
延祐二年置。
大都路都總管府,秩正三品,達魯花赤二員,都總管一員,副達魯花赤二員,同知二員,治中二員,判官二員,推官二員,經歷二員,知事二員,提控案牘四員,照磨兼管勾一員,令史九十有五人,譯史二人,回回令史一人,通事、知印鎊二人,奏差二十一人。
國初,為燕京路,總管大興府。
中統五年,稱中都路。
至元九年,改號大都。
二十一年,始專置大都路總管府,秩從三品,置都達魯花赤、都總管等官。
二十七年,升為都總管府,進秩正三品,領府一、州十有一。
凡本府官吏,唯達魯花赤一員及總管、推官專治路政,其餘皆分任供需之事,故又號曰供需府焉。
其屬附見:
大都路兵馬都指揮使司,凡二,秩正四品,掌京城盜賊一奸一偽鞫捕之事,都指揮使二員,副指揮使五員,知事一員,提控案牘一員,吏十四人。
至元九年,改千戶所為兵馬司,隸大都路。
而刑部尚書一員提調司事,凡刑名則隸宗正,且為宗正之屬。
二十九年,置都指揮使等官,其後因之。
一置司於北城,一置司於南城。
司獄司,凡三,秩正八品,司獄一員,獄丞一員,獄典二人,掌囚系獄具之事。
一置於大都路,一置於北城兵馬司,通領南城兵馬司獄事。
皇慶元年,以兩司異禁,遂分置一司於南城。
左、右警巡二院,秩正六品,達魯花赤各一員,使各一員,副使、判官各三員,典史各三人,司吏各二十五人。
至元六年置。
領民事及供需,視大都路。
大德五年,分置供需院,以副使、判官、典史各一員主之。
大都警巡院,品職分置如左、右院,達魯花赤一員,使一員,副使二員,判官二員,典史二員,司吏二十人。
大德九年置,以治都城之南。
大都路提舉學校所,秩正六品。
提舉一員,教授二員,學正二員,學錄一員。
至元二十四年,既立國學,以故孔子廟為京學,而提舉學事者,仍以國子祭酒系銜。
管領諸路打捕鷹房總管府,秩正三品,達魯花赤一員,總管一員,副達魯花赤一員,同知一員,副總管一員,經歷、知事各一員。
至元十七年置。
宛平縣,秩正六品,達魯花赤一員,尹一員,丞三員,主簿三員,尉一員,典史三員,司吏二十六人。
至元十一年置,治大都麗正門以西。
大興縣,秩正六品,達魯花赤一員,尹一員,丞一員,主簿二員,尉一員,典史三員,司吏一十五人。
至元十一年置,治大都麗正門以東。
東關廂巡檢司,秩從九品,巡檢三員,司吏一人,掌巡捕盜賊一奸一宄之事。
至元二十一年置。
西北、南關廂兩巡檢司,設置並同上。
分類:史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