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史稿》列傳第八十八 列女二:用疾,蘇氏刲股為粥以進,疾即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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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列傳第八十八 列女二

清史稿

列傳第八十八 列女二

武用妻蘇氏,真定人,徙家京師。

用疾,蘇氏刲股為粥以進,疾即愈。

生子德政,四歲而寡。

夫之兄利其資,欲一逼一而嫁之,不聽。

未幾夫兄舉家死,惟余三弱孫,蘇氏取而育之。

德政長,事蘇氏至孝。

蘇氏死時,天大旱,德政方掘地求水以供葬事,忽二蛇躍出,德政因默禱焉。

二蛇一東一北,隨其地掘之,果得泉。

有司上其事。

旌復其家。

任仲文妻林氏,寧海人。

家甚貧,年二十八而寡。

姑患風疾,不一良於行,林氏旦暮扶侍惟謹,撫育三子皆有成。

年一百三歲而卒。

江文鑄妻范氏,名妙元,奉化人,年二十一歸於江。

及門,未合巹,夫忽以蒐疾卒。

范曰;「我既入江氏之門,即江氏婦也,豈以夫亡有異志哉!」遂居江氏之家,撫諸侄江森、江道如己子。

卒年九十五。

有柳氏者,蘇郡人,為戶部主事趙野妻。

未示成婚而野卒,柳哭之盡哀,誓不再嫁。

其兄將奪其志,柳曰:「業已歸趙氏,雖未成婚,而夫婦之禮已定矣。

雖凍餓死,豈有他志哉!」後寢疾,不肯服藥,曰:「我年二十六而寡,今已逾半百,得死此疾幸矣。」

遂卒。

姚氏,餘杭人,居山谷間。

夫出刈麥,姚居家執爨。

母何氏往汲澗水,久而不至。

俄聞覆水聲,亟出視,則虎銜其母以走。

姚倉卒往逐之,即以手毆其脅,鄰人競執器械以從,虎乃置之而去。

姚負母以歸,求藥療之,奉養二十餘年而卒。

又方寧妻官勝一娘一者,建寧人。

寧耨田,勝一娘一饁之,見一虎方攫其夫,勝一娘一即棄饁奮梃連擊之,虎捨去,勝一娘一負夫至中途而死。

有司以聞,為旌復其家。

衣氏,汴梁儒士孟志剛妻。

志剛卒,貧而無子,有司給以棺木。

衣氏紿匠者曰:「可寬大其棺,吾夫有遺衣服,欲盡置其中。」

匠者然之。

是夕,衣氏具雞黍祭其夫,家之所有悉散之鄰里及同一居王媼,曰:「吾聞一馬不被兩鞍,吾夫既死,與之同棺共一穴一可也。」

遂自剄死。

有侯氏者,鈞州曹德妻。

德病死,侯氏語人曰:「年少夫亡,婦人之不幸也。

欲守吾志,而亂離如此,其能免乎!」遂縊死於墓。

又周經妻吳氏、郭惟辛妻郝氏、陳輝妻白氏、張頑住妻杜氏、程二妻成氏、李貞妻武氏、暗都剌妻張氏,並以夫死,不忍獨生,自縊而死。

事聞,鹹旌異之。

湯輝妻張氏,處州龍泉人。

會兵亂,其家財先已移入山寨,夫與姑共守之。

舅以疾未行,張歸任藥膳,且以輿自隨。

既而賊至,即命以輿載其舅,而己遇賊。

賊以刀脅之曰:「從我則生,否則死。」

張掠發整衣請受刃,賊未忍殺,張懼污,即奪其刃自剚死,年二十七。

又湯婍者,亦龍泉人,有姿容。

賊殺其父母,以刃脅之。

婍不勝悲咽,乞早死,因以頭觸刃。

賊怒,斫殺之。

其妹亦不受辱而死。

俞士淵妻童氏,嚴州人。

姑一性一嚴,待之寡恩,童氏柔順以事之,無少拂其意者。

至正十三年,賊陷威平,官軍復之,已乃縱兵剽掠。

至士淵家,童氏以身蔽姑。

眾欲污之,童氏大罵不屈。

一卒以刀擊其左臂,愈不屈。

又一卒斷其右臂,罵猶不絕。

眾乃皮其面而去,明日乃死。

張氏女,高郵人。

城亂,賊知張女有姿艷,叩其家索之。

女方匿復宇間,賊將害其父母,女不得已乃出拜賊。

賊即伏地呼其父母為丈人媼,而以女行,女欣欣然從之。

過橋,投水死。

有高氏婦者,同郡人也。

攜其女從夫出避亂,見道旁空捨,入其中,脫金纏臂與女,且語夫,令疾行。

夫挈女稍遠,乃解足紗自經。

賊至,焚其捨。

夫抵儀真,夜夢婦來告曰:「我已縊死彼捨矣。」

其一精一爽如此。

惠士玄妻王氏,大都人。

至正十四年,士玄病幫,王氏曰:「吾聞病者糞苦則愈。」

乃嘗其糞,頗甘,王氏色愈憂。

士玄囑王氏曰:「我病必不起,前妾所生子,汝善保護之。

待此子稍長,即從汝自嫁矣。」

王氏泣曰:「君何為出此言耶!設有不諱,妾義當死,尚復有他說乎。

君幸有兄嫂,此兒必不失所居。」

數日,士玄卒。

比葬,王氏遂居墓側,蓬首垢面,哀毀逾禮,常以妾子置左右,飲食寒暖惟恐不至。

歲余,妾子亦死,乃哭曰:「無復望矣。」

屢引刀自一殺。

家人驚救,得免。

至終喪,親舊皆攜酒禮祭士玄於墓。

祭畢,眾欲行酒,王氏已經死於樹矣。

又有王氏者,良鄉費隱妻也。

隱有疾,王氏數嘗其糞。

及疾篤,囑王氏曰:「我一子一女,雖妾所生,無異汝所出也。

我死,汝其善撫育之。」

遂歿。

王氏居喪,撫其子女。

既而子又死。

服除,謂其親屬曰:「妾聞夫乃婦之天,今夫已死,妾生何為!」乃執女手,語之曰:「汝今已長,稍知人事,管鑰在此,汝自司之。」

遂相抱慟哭。

是夜,縊死於園中。

李景文妻徐氏,名綵鸞,字淑和,浦城徐嗣源之女。

略通經史,每誦文天祥《六歌》,必為之感泣。

至正十五年,青田賊寇浦城,徐氏從嗣源逃旁近山谷。

賊持刀欲害嗣源,徐氏前曰:「此吾父也,寧殺我。」

賊捨父而止徐氏。

徐氏語父曰:「兒義不受辱,今必死,父可速去。」

賊拘徐氏至桂林橋,拾炭題詩壁間,有「惟有桂林橋下水,千年照見妾心清」之句。

乃厲聲罵賊,投於水。

賊競出之。

既而乘間復投水死。

周婦一毛一氏,松一陽一人,美姿色。

至正十五年,隨其夫避亂麻鷖山中,為賊所得。

脅之曰:「從我多與若金,否則殺汝。」

一毛一氏曰:「寧剖我心,不願汝金。」

賊以刀磨其身,一毛一氏因大詈曰:「碎咼賊,汝碎則臭,我碎則香。」

賊怒,刳其腸而去,年二十九。

丁尚賢妻李氏,汴梁人。

年二十餘,有姿容。

至正十五年,賊至,欲虜之。

李氏怒曰:「吾家六世義門,豈能從賊以辱身乎!」於是闔門三百餘口俱被害

李順兒者,許州儒士李讓之女也。

一性一聰慧,頗涉經傳,年十八,未嫁。

至正十五年,賊陷鈞州,密邇許昌。

父謂其母曰:「吾家以詩禮相傳,此女必累我。」

女聞之,泣曰:「父母可自逃難,勿以我為憂。」

須臾於後園內自經而死。

吳守正妻禹氏,名淑靜,字素清,紹興人。

至正十六年,徙家崇德之石門。

淑靜嘗從容謂守正曰:「方今群盜蜂起,萬一不測,妾惟有死而已,不使人污此身也。」

是年夏,盜陷崇德,淑靜倉皇攜八歲女登舟以避。

有盜數輩奔入其舟,將犯淑靜,淑靜乃抱幼一女投河死。

黃仲起妻硃氏,杭州人。

至正十六年,張士誠寇杭州,其女臨安奴倉皇言曰:「賊至矣,我別母求一死也。」

俄而賊驅諸婦至其家,且指硃氏母子曰:「為我看守,日暮我當至也。」

硃氏聞之,懼受辱,遂與女俱縊死。

妾馮氏,見其母子已死,歎曰:「我生何為,徒受辱耳!」亦自縊死。

繼而仲起弟妻蔡氏,抱幼子玄童,與一乳一母湯氏皆自縊。

及暮,賊至,見諸一屍一滿室,執仲起將殺之,哀求得脫。

賊遂盡掠其家財而去。

焦士廉妻王氏,博興人,養姑至孝。

至正十七年,一毛一貴作亂,官軍競出虜掠。

王氏被執,紿曰:「我家墓田有藏金,可共取也。」

信之,隨王氏至墓所。

王氏哭曰:「我已得死所矣,實無藏金,汝可於此殺我。」

乃與妾杜氏皆遇害。

又有趙氏者,平一陽一人,年二十,未嫁。

寇亂,趙被驅迫以行,度不能免,紿賊曰:「吾取所藏金以遺汝。」

賊信之,遂還,投於廁而死。

陳淑真。

富州陳璧之女。

璧故儒者,避亂移家龍興。

淑真七歲能誦詩鼓琴。

至正十八年,陳友諒寇龍興,淑真見鄰嫗倉皇來告,乃取琴坐牖下彈之。

曲終,泫然流涕曰:「吾絕弦於斯乎!」父母怪,問之,淑真曰:「城陷必遭辱,不如早死。」

明日賊至,其居臨東湖,遂溺焉。

水淺不死,賊一抽一矢脅之上岸,淑真不從,賊射殺之。

時同郡李宗頤妻夏氏,名婉常,亦儒家女。

與女匿居後圃中,賊至,挾其女共投井死。

秦閏夫妻柴氏,晉寧人。

閏夫前妻遺一子尚幼,柴氏鞠如己出。

未幾柴氏有子,閏夫病且死,囑柴氏曰:「我病不復起,家貧,惟二幼子,汝能撫其成立,我死亦無憾矣。」

閏夫死,家事日微,柴氏辛勤紡績,遣二子就學。

至正十八年,賊犯晉寧,其長子為賊驅迫,在圍中,既而得脫。

初在賊時,有惡少與張福為仇,往滅其家。

及官軍至,福訴其事,事連柴氏長子,法當誅。

柴氏引次子詣官泣訴曰:「往從惡者,吾次子,非吾長子也。」

次子曰:「我之罪可加於兄乎!」鞫之至死不易其言。

官反疑次子非柴氏所出,訊之他囚,始得其情。

官義柴氏之行,為之言曰:「婦執義不忘其夫之命,子趨死而能成母一之志,此天理人情之至也。」

遂釋免其長子,而次子亦得不死。

時人皆以為難。

二十四年,有司上其事,旌其門而復其家。

也先忽都,蒙古欽察氏,大寧路達魯花赤鐵木兒不花之妻,以夫恩封雲中郡君。

夫坐事免官,居大寧。

至正十八年,紅巾賊至,也先忽都與妾玉蓮走尼寺中,為賊所得,令與眾婦縫衣,拒不肯為。

賊嚇以刃,也先忽都罵曰:「我達魯花赤妻也,汝曹賊也,我不能為針工以從賊。」

賊怒殺之。

玉蓮因自縊者凡三,賊並殺之。

先是,其子完者帖木兒,年十四,與父出城,見執於賊。

完者拜哭,請以身代父死。

賊一愛一完者姿秀,遂挈以從。

久之,乃獲脫歸,訪母一屍一併玉蓮葬焉。

呂彥能者,陵州人。

至正十八年,賊犯陵州,彥能與家人謀所往。

其姊久嫠居,寓彥能家,先曰:「我喪夫二十年,又無後,不死何為?苟辱身,則辱吾弟矣。」

赴井死。

其妻劉氏語彥能曰:「妾為君家婦二十八年,茲不幸逢亂離,必不負君,君可自往,妾入井矣。」

彥能二女及子婦王氏、二孫女,皆隨劉氏溺井。

一門死者七人。

劉公翼妻蕭氏,濟南人,有姿色,頗通書史。

至正十八年,聞一毛一貴兵將壓境,豫與夫謀曰:「妾詩書家女,誓以冰雪自將,儻城陷被執,悔將何追?妾以二子一女累君,去作清白鬼於泉下耳!」夫曰:「事未至,何急於此!」居亡何,城陷,蕭解絛自縊死。

袁氏孤女,建康路溧水州人,年十五。

其母嚴氏,孀居極貧,病癱瘓臥於一床一者數年,女事母至孝。

至正十二年,兵火延其裡,鄰婦強攜女出避火,女泣曰:「我何忍捨母去乎,同死而已!」遂入室抱母,共焚而死。

徐允讓妻潘氏,名妙圓,山一陰一人。

至正十九年,與其夫從舅避兵山谷間。

舅被執,夫泣以救舅脫,夫被兵所殺,欲強辱潘氏。

潘氏因紿之曰:「我夫既死,我從汝必矣。

若能焚吾夫,可無憾也。」

兵信之,聚薪以焚其夫。

火既熾,潘氏且泣且語,遂投火以死。

又諸暨蔡氏者,王琪妻也。

至正二十二年,張士誠陷諸暨,蔡氏避之長寧鄉山中,兵猝至,有造紙鑊方沸,遂投其中而死。

趙洙妻許氏,集賢大學士有壬之侄女也。

至正十九年,紅巾賊陷遼一陽一,洙時為儒學提舉,夫婦避亂匿資善寺。

洙以叱賊見害,許氏不知也。

賊甘言誘許氏,令指示金銀之處,許氏大言曰:「吾詩書冠冕故家,不幸遇難,但知守節而死,他皆不知也。」

賊以刃脅之,許氏色不變。

已而知其夫死,因慟哭仆地,罵聲不絕口,且曰:「吾母居武昌,死於賊,吾女兄弟亦死賊,今吾夫又死焉。

使我得報汝,當醢汝矣。」

遂遇害。

寺僧見許氏死狀,哀其貞烈,賊退,與洙合葬之。

張正蒙妻韓氏,紹興人。

正蒙嘗為湖州德清稅務提領。

至正十九年,紹興兵變,正蒙謂韓氏曰:「吾為元朝臣子,於義當死。」

韓氏曰:「爾果能死於忠,吾必能死於節。」

遂俱縊死。

其女池奴,年十七,泣曰:「父母既死,吾何以獨生!」亦投崖而死。

又何氏者,處之龍泉縣季銳妻也。

因避兵於邑之繩門巖,賊至,何氏被執。

欲污之,乃與子榮兒、女回一娘一投崖而死。

劉氏二女,長曰貞,年十九;次曰孫,年十七。

龍興人,皆未許嫁。

陳友諒寇龍興,其母泣謂二女曰:「城或破,置汝何所?」

二女曰:「寧死不辱父母也。」

城陷,二女登樓,相繼自縊。

婢鄭奴,亦自縊。

於同祖妻曹氏,茶陵人。

父德夫,教授湖、湘間,同祖在諸生中,因以女妻焉。

至正二十年,茶陵陷,曹氏聞婦女多被驅逐,謂其夫及子曰:「是尚可全生乎!我義不辱身,以累汝也。

顧舅年老,汝等善事之。」

遂自剄死。

妾李氏驚,抱持之不得,亦引刀自剄,絕而復甦,曰:「得從小君地下足矣。」

是夕死。

李仲義妻劉氏,名翠哥,房山人。

至正二十年,縣大饑,平章劉哈剌不花兵乏食,執仲義欲烹之。

仲義弟馬兒走報劉氏,劉氏遽往救之,涕泣伏地,告於兵曰:「所執者是吾夫也,乞矜憐之,貸其生,吾家有醬一甕、米一斗五升,窖於地中,可掘取之,以代吾夫。」

兵不從,劉氏曰:「吾夫瘦小,不可食。

吾聞婦人肥黑者味美,吾肥且黑,願就烹以代夫死。」

兵遂釋其夫而烹劉氏。

聞者莫不哀之。

李弘益妻申氏,冀寧人。

至正二十年,賊陷冀寧,申語弘益曰:「君當速去,勿以我婦人相累。

若賊入吾室,必以妾故害及君矣。」

言訖,投井死。

弘益既免於難,再娶安氏。

居二歲而弘益以疾卒,安氏時年三十,泣謂諸親曰:「女子一適人,終身不改。

不幸夫死,雖生亦何益哉!」乃竊入寢室,膏沐薰裳,自縊於柩側。

鄭琪妻羅氏,名妙安,信州弋一陽一人。

幼聰慧,能暗誦《列女傳》。

年二十,歸琪。

琪家世宦族,同一居百餘口,羅氏執婦道無間言。

琪以軍功擢鉛山州判官,羅氏封宜人。

至正二十年,信州陷。

羅氏度弋一陽一去州不遠,必不免於難,輒取所佩刀淬礪,令銛甚。

琪問何為,對曰:「時事如此,萬一遇難,為自全計耳。」

已而兵至,羅氏自刎死,時年二十九。

周如砥女,年十九,未適人。

至正二十年,鄉民作亂,如砥與女避於邑西之客僧嶺,女為賊所執。

賊曰:「吾未娶,當以汝為妻。」

女曰:「我周典史女也,死即死,豈能從汝耶!」賊遂殺之。

如砥時為紹興新昌典史。

狄恆妻徐氏,天台人。

恆早沒,徐氏守節不再醮。

至正二十年,鄉民為亂,避難於牛囤山,為賊所執,驅迫以前。

徐紿之曰:「吾渴甚,欲求水一杯。」

賊令自汲,即投井而死,時年十八。

柯節婦陳氏者,長樂石樑人。

至正二十一年,海賊劫石樑,其夫適在縣郭。

陳氏出避賊,道與賊遇,被執以行。

陳氏且行且罵,賊亂捶之,挾以登舟,罵不已,忽振厲自投江中。

其父方臥病,見其女至,呼之不應,駭曰:「吾豈夢耶!」既而有自賊中歸者,言陳氏死狀,乃知其鬼也。

明日一屍一逆流而上,止石樑岸傍。

時盛暑,一屍一已變,其夫驗其背有黑子,乃慟哭曰:「是吾妻也!」舁歸斂之。

李馬兒妻袁氏,瑞州人。

至正二十二年,李病歿,袁氏年十九,誓不再嫁,以養舅姑。

有王成者,聞袁氏有姿色,挾勢欲娶之,袁氏曰:「吾聞烈女不更二夫,寧死不失一身也。」

遂往夫墓痛哭,縊死樹下。

王士明妻李氏,名賽兒,房山人。

至正二十五年,竹貞軍至縣,李氏及其女李家奴皆被執。

士明隨至軍,軍怒逐之。

李氏謂其女曰:「汝父既為軍所逐,吾與汝必不得脫。

與其受辱,不若死。」

女曰:「母先殺我。」

李氏即以軍所遺鐶刀殺其女,遂自一殺。

竹貞聞之,為之葬祭,仍書其門曰「王士明妻李氏貞節之門」。

有司上其事,為樹碑焉。

陶宗媛,台州人,儒士杜思絅妻也。

歸杜四載而夫亡,矢志守節。

台州被兵,宗媛方居姑喪,忍死護柩,為遊軍所執,迫脅之,媛曰:「我若畏死,豈留此耶!任汝殺我,以從姑於地下爾!」遂遇害。

其妹宗婉,弟妻王淑,亦皆赴水死。

高麗氏,宣慰副使孛羅帖木兒妻也。

至正二十七年十二月,其夫死於兵,謂人曰:「夫既死矣,吾安能復事人乎!」乃積薪塞戶,以火自一焚而死。

張訥妻劉氏,藍田人。

訥為監察御史,早卒,劉守志不二。

河東受兵,劉氏二子衡、衍俱以事出外,度不能自脫,遂與二婦孫氏、姚氏決死,盡發貲囊分給家人,婦姑同縊焉。

有華氏者,大同張思孝妻,為貊高兵所執,以不受辱見殺。

其婦劉氏,僵壓姑一屍一,大罵不已,兵並殺之。

後家人殮其一屍一,婦姑之手猶相持不捨。

觀音奴妻卜顏的斤,蒙古氏,宗王黑閭之女。

大都被兵,卜顏的斤謂其夫曰:「我乃國族,且年少,必不容於人,豈惜一死以辱家國乎!」遂自縊而死。

時張棟妻王氏語家人曰:「吾為狀元妻,義不可辱。」

赴井死。

其姑哭之慟,亦赴井死。

安志道妻劉氏,順州人。

志道及劉氏之弟明理,並登進士第。

劉氏避兵匿巖一穴一中,軍至,欲污之,劉氏曰:「我弟與夫皆進士也,我豈受汝辱乎!」軍士以兵磨其體,劉大罵不輟聲,軍怒,乃鉤斷其舌,含糊而死。

宋謙妻趙氏,大都人。

兵破大都,趙氏子婦溫氏、高氏,孫婦高氏、徐氏,皆有姿色,合謀曰:「兵且至矣,我等豈可辱身以苟全哉!」趙即自經死,諸婦四人,諸孫男一女六人,眾妾三人,皆赴井而死。

齊關妻劉氏,河南人。

關應募為千夫長,戰死澤、潞間。

劉氏貧無所依,守志不奪。

有來強議婚者,劉氏紿曰:「吾三月三日有心願,償畢,當從汝所言。」

是日,逕往彰德天寧寺,登浮圖絕頂,祝天曰:「妾本河南名家劉氏女,遭世亂,適湖南齊關為妻。

今夫已死,不敢失節也。」

遂投地而死。

王宗仁妻宋氏,進士宋褧之女也。

宗仁家永平。

永平受兵,宋氏從夫避於鏵子山。

夫婦為軍所虜,行至玉田縣,有窺宋氏色美,欲害宗仁者,宋氏謂夫曰:「我不幸至此,必不以身累君。」

言訖,遂攜一女投井死,時年二十九。

王履謙妻齊氏,太原人。

治家嚴肅,克守婦道。

至正十八年,賊陷太原,齊氏與二婦蕭氏、呂氏及二女避難於趙莊石巖。

賊且至,度不能免,顧謂二女曰:「汝家五世同一居,號為清白,豈可虧節辱身以苟生哉!」長女曰:「吾夫已死,今為未亡人,得死為幸。」

呂氏曰:「吾為中書左丞之孫,義不受辱。」

齊氏大哭,乃與二婦二女及二孫女,俱投巖下以死。

王時妻安氏,名正同,磁州人,平章政事祐孫女也。

至正十九年,時以參知政事分省太原,安氏從之。

二十年,賊兵寇太原,城陷,眾皆逃,安氏與其妾李氏同赴井死。

事聞,贈梁國夫人,謚莊潔。

徐猱頭妻岳氏,大都人。

兵入都城,岳氏告其夫曰:「我等恐被驅逐,將奈何?」

其夫曰:「事急,惟有死耳,何避也。」

遂火其所居,夫婦赴火以死。

其母王氏,二女一子,皆抱持赴火死。

金氏,詳定使四明程徐妻也。

京城既破,謂其女曰:「汝父出捍城,我三品命婦,汝儒家女又進士妻,不可受辱。」

抱二歲子及女赴井死。

汪琰妻潘氏,徽州婺源人。

年二十八而琰卒,潘氏誓不他適,以其夫從兄之子元圭為後。

元圭時始三歲,鞠之不啻己出。

潘氏卒年六十二。

元圭之子良垕,有子燕山。

燕山卒時,妻李氏年二十四,無子,乃守志自誓,父母欲奪而嫁之,不聽。

燕山兄子惟德,娶俞氏,惟德早死,二子甚幼,俞氏守節辛勤,不墜家業。

故人賢汪氏之門,而稱曰三節。

同郡歙縣吳子恭之妻蔣氏,年二十八而夫亡,孀居五十年,年七十八卒。

至正十四年,旌表門閭。

分類:史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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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
本紀第一 太祖本紀第二 太宗本紀第三 憲宗本紀第四 世祖一本紀第五 世祖二本紀第六 世祖三本紀第七 世祖四本紀第八 世祖五本紀第九 世祖六本紀第十 世祖七本紀第十一 世祖八本紀第十二 世祖九本紀第十三 世祖十本紀第十四 世祖十一本紀第十五 世祖十二本紀第十六 世祖十三本紀第十七 世祖十四本紀第十八 成宗一本紀第十九 成宗二本紀第二十 成宗三本紀第二十一 成宗四本紀第二十二 武宗一本紀第二十三 武宗二本紀第二十四 仁宗一本紀第二十五 仁宗二本紀第二十六 仁宗三本紀第二十七 英宗一本紀第二十八 英宗二本紀第二十九 泰定帝一本紀第三十 泰定帝二本紀第三十一 明宗本紀第三十二 文宗一本紀第三十三 文宗二本紀第三十四 文宗三本紀第三十五 文宗四本紀第三十六 文宗五本紀第三十七 寧宗本紀第三十八 順帝一本紀第三十九 順帝二本紀第四十 順帝三本紀第四十一 順帝四本紀第四十二 順帝五本紀第四十三 順帝六本紀第四十四 順帝七本紀第四十五 順帝八本紀第四十六 順帝九本紀第四十七 順帝十志第一 天文一志第二 天文二志第三上 五行一志第三下 五行二志第四 歷一志第五 歷二志第六 歷三志第七 歷四志第八 歷五志第九 歷六志第十 地理一志第十一 地理二志第十二 地理三志第十三 地理四志第十四 地理五志第十五 地理六志第十六 河渠一志第十七上 河渠二志第十七下 河渠三志第十八 禮樂一志第十九 禮樂二志第二十 禮樂三志第二十一 禮樂四志第二十二 禮樂五志第二十三 祭祀一志第二十四 祭祀二志第二十五 祭祀三志第二十六 祭祀四志第二十七 祭祀五志第二十七下 祭祀六志第二十八 輿服一志第二十九 輿服二志第三十 輿服三志第三十一 選舉一志第三十二 選舉二志第三十三 選舉三志第三十四 選舉四志第三十五 百官一志第三十六 百官二志第三十七 百官三志第三十八 百官四志第三十九 百官五志第四十 百官六志第四十一上 百官七志第四十一下 百官八志第四十二 食貨一志第四十三 食貨二志第四十四 食貨三志第四十五上 食貨四志第四十五下 食貨五志第四十六 兵一志第四十七 兵二志第四十八 兵三志第四十九 兵四志第五十 刑法一志第五十一 刑法二志第五十二 刑法三志第五十三 刑法四表第一 后妃表表第二 宗室世系表表第三 諸王表表第四 諸公主表表第五上 三公表表第五下 三公表二表第六上 宰相年表表第六下 宰相年表二列傳第一 后妃一列傳第二 睿宗列傳第三 后妃二列傳第四列傳第五列傳第六列傳第七列傳第八列傳第九列傳第十列傳第十一列傳第十二列傳第十三列傳第十四列傳第十五列傳第十六列傳第十七列傳第十八列傳第十九列傳第二十列傳第二十一列傳第二十二列傳第二十三列傳第二十四列傳第二十五列傳第二十六列傳第二十七列傳第二十八列傳第二十九列傳第三十列傳第三十一列傳第三十二列傳第三十三列傳第三十四列傳第三十五列傳第三十六列傳第三十七列傳第三十八列傳第三十九列傳第四十列傳第四十一列傳第四十二列傳第四十三列傳第四十四列傳第四十五列傳第四十六列傳第四十七列傳第四十八列傳第四十九列傳第五十列傳第五十一列傳第五十二列傳第五十三列傳第五十四列傳第五十五列傳第五十六列傳第五十七列傳第五十八列傳第五十九列傳第六十列傳第六十一列傳第六十二列傳第六十三列傳第六十四列傳第六十五列傳第六十六列傳第六十七列傳第六十八列傳第六十九列傳第七十列傳第七十一列傳第七十二列傳第七十三列傳第七十四列傳第七十五列傳第七十六 儒學一列傳第七十七 儒學二列傳第七十八 良吏一列傳第七十九 良吏二列傳第八十 忠義一列傳第八十一 忠義二列傳第八十二 忠義三列傳第八十三 忠義四列傳第八十四 孝友一列傳第八十五 孝友二列傳第八十六 隱逸列傳第八十七 列女一列傳第八十八 列女二列傳第八十九 釋老列傳第九十 方技(工藝附)列傳第九十一 宦者列傳第九十二 奸臣列傳第九十三 叛臣列傳第九十四 逆臣列傳第九十五 外夷一列傳第九十六 外夷二列傳第九十七 外夷三●纂修元史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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