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史稿
列傳第五十一
○楊恭懿
楊恭懿,字元甫,奉元人。
力學強記,日數千言,雖從親逃亂,未嘗廢業。
年十七,西還,家貧,服勞為養。
暇則就學,書無不讀,尤深於《易》、《禮》、《春秋》,後得硃熹集注《四書》,歎曰:「人倫日用之常,天道一性一命之妙,皆萃此書矣。」
父沒,水漿不入口者五日,居喪盡禮。
宣撫司、行省以掌書記辟,不就。
至元七年,與許衡俱被召,恭懿不至。
衡拜中書左丞,日於右相安童前稱譽恭懿之賢,丞相以聞。
十年,詔遣使召之,以疾不起。
十一年,太子下教中書,俾如漢惠聘四皓者以聘恭懿,丞相遣郎中張元智為書致命,乃至京師。
既入見,世祖遣國王和童勞其遠來,繼又親詢其鄉里、族氏、師承、子姓,無不周悉。
十二年正月二日,帝御香殿,以大軍南征,使久不至,命筮之,其言秘。
侍讀學士徒單公履請設取士科,詔與恭懿議之。
恭懿言:「明詔有謂:士不治經學孔孟之道,日為賦詩空文。
斯言誠萬世治安之本。
今欲取士,宜敕有司,舉有行檢、通經史之士,使無投牒自售,試以經義、論策。
夫既從事實學,則士風還淳,民俗趨厚,國家得才矣。」
奏之,帝善之。
會北征,恭懿遂歸田里。
十六年,詔安西王相敦遣赴闕。
入見,詔於太史院改歷。
十七年二月,進奏曰:「臣等遍考自漢以來歷書四十餘家,一精一思推算,舊儀難用,而新者未備,故日行盈縮,月行遲疾,五行周天,其詳皆未一精一察。
今權以新儀木表,與舊儀所測相較,得今歲冬至晷景及日躔所在,與列捨分度之差,大都北極之高下,晝夜刻長短,參以古制,創立新法,推算成《辛巳歷》。
雖或未一精一,然比之前改歷者,附會歷元,更立日法,全踵故習,顧亦無愧。
然必每歲測驗修改,積三十年,庶盡其法。
可使如三代日官,世專其職,測驗良久,無改歲之事矣。」
又《合朔議》曰:
日行歷四時一周,謂之一歲;月逾一周,復與日合,謂之一月;言一月之始,日月相合,故謂合朔。
自秦廢歷紀,漢太初止用平朔法,大小相間,或有二大者,故日食多在晦日或二日,測驗時刻亦鮮中。
宋何承天測驗四十餘年,進《元嘉歷》,始以月行遲速定小余以正朔望,使食必在朔,名定朔法,有三大二小,時以異舊法罷之。
梁虞廣造《大同歷》,隋劉焯造《皇極歷》,皆用定朔,為時所阻。
唐傅仁均造《戊寅歷》,定朔始得行。
貞觀十九年,四月頻大,人皆異之,竟改從平朔。
李淳風造《麟德歷》,雖不用平朔,遇四大則避人言,以平朔間之,又希合當世,為進朔法,使無元日之食。
至一行造《大衍歷》,謂「天事誠密,四大三小何傷。」
誠為確論,然亦循常不改。
臣等更造新歷,一依前賢定論,推算皆改從實。
今十九年歷,自八月後,四月並大,實日月合朔之數也。
詳見《郭守敬傳》。
是日,方列跪,未讀奏,帝命許衡及恭懿起,曰:「卿二老,毋自勞也。」
授集賢學士,兼太史院事。
十八年,辭歸。
二十年,以太子賓客召;二十二年,以昭文館學士、領太史院事召;二十九年,以議中書省事召。
皆不行。
三十一年,卒,年七十。
○王恂
王恂,字敬甫,中山唐縣人。
父良,金末為中山府掾,時民遭亂後,多以詿誤系獄,良前後所活數百人。
已而棄去吏業,潛心伊洛之學,及天文律歷,無不一精一究,年九十二卒。
恂一性一穎悟,生三歲,家人示以書帙,輒識風、丁二字。
母劉氏,授以《千字文》,再過目,即成誦。
六歲就學,十三學九數,輒造其極。
歲己酉,太保劉秉忠北上,途經中山,見而奇之,及南還,從秉忠學於磁之紫金山。
癸丑,秉忠薦之世祖,召見於六盤山,命輔導裕宗,為太子伴讀。
中統二年,擢太子贊善,時年二十八。
三年,裕宗封燕王,守中書令,兼判樞密院事,敕兩府大臣:凡有咨稟,必令王恂與聞。
初,中書左丞許衡集唐、虞以來嘉言善政,為書以進。
世祖嘗令恂講解,且命太子受業焉。
又詔恂於太子起居飲食,慎為調護,非所宜接之人,勿令得侍左右。
恂言:「太子天下本,付託至重,當延名德與之居處。
況兼領中書、樞密之政,詔條所當遍覽,庶務亦當屢省,官吏以罪免者毋使更進,軍官害人,改用之際,尤不可非其人。
民至愚而神,變亂之餘,吾不之疑,則反覆化為忠厚。」
帝深然之。
恂早以算術名,裕宗嘗問焉。
恂曰:「算數,六藝之一,定國家,安人民,乃大事也。」
每侍左右,必發明三綱五常,為學之道,及歷代治忽興亡之所以然。
又以遼、金之事近接耳目者,區別其善惡,論著其得失,上之。
裕宗問以心之所守,恂曰:「許衡嘗言:人心如印板,惟板本不差,則雖摹千萬紙皆不差;本既差,則摹之於紙,無不差者。」
裕宗深然之。
詔擇勳戚子弟,使學於恂,師道卓然。
及恂從裕宗撫軍稱海,乃以諸生屬之許衡,及衡告老而去,覆命恂領國子祭酒。
國學之制,實始於此。
帝以國朝承用金《大明歷》,歲久浸疏,欲釐正之,知恂一精一於算術,遂以命之。
恂薦許衡能明歷之理,詔驛召赴闕,命領改歷事,官屬悉聽恂辟置。
恂與衡及楊恭懿、郭守敬等,遍考歷書四十餘家,晝夜測驗,創立新法,參以古制,推算極為一精一密,詳在《守敬傳》。
十六年,授嘉議大夫、太史令。
十七年,歷成,賜名《授時歷》,以其年冬頒行天下。
十八年,居父喪,哀毀,日飲勺水。
帝遣內侍慰諭之。
未幾,卒,年四十七。
初,恂病,裕宗屢遣醫診治,及葬,賻鈔二千貫。
後帝思定歷之功,以鈔五千貫賜其家。
延祐二年,贈推忠守正功臣、光祿大夫、司徒、上柱國、定國公,謚文肅。
子寬、賓,並從許衡游,得星歷之傳於家學。
裕宗嘗召見,語之曰:「汝父起於書生,貧無貲蓄,今賜汝鈔五千貫,用盡可復以聞。」
恩恤之厚如此。
寬由保章正歷兵部郎中,知蠡州。
賓由保章副累遷秘書監。
○郭守敬
郭守敬,字若思,順德邢台人。
生有異一操一,不為嬉戲事。
大父榮,通五經,一精一於算數、水利。
時劉秉忠、張文謙、張易、王恂同學於州西紫金山,榮使守敬從秉忠學。
中統三年,文謙薦守敬習水利,巧思絕人。
世祖召見,面陳水利六事:其一,中都舊漕河,東至通州,引玉泉水以通舟,歲可省蓖車錢六萬緡。
通州以南,於蘭榆河口徑直開引,由蒙村跳梁務至楊村還河,以避浮雞甸盤淺風一浪一遠轉之患。
其二,順德達泉引入城中,分為三渠,灌城東地。
其三,順德灃河東至古任城,失其故道,沒民田千三百餘頃。
此水開修成河,其田即可耕種,自小王村經滹沱,合入御河,通行舟筏。
其四,磁州東北滏、漳二水合流處,引水由滏一陽一、邯鄲、洺州、永年下經雞澤,合入灃河,可灌田三千餘頃。
其五,懷、孟沁河,雖澆灌,猶有漏堰余水,東與丹河余水相合。
引東流,至武陟縣北,合入御河,可灌田二千餘頃。
其六,黃河自孟州西開引,少分一渠,經由新、舊孟州中間,順河古岸下,至溫縣南復入大河,其間亦可灌田二千餘頃。
每奏一事,世祖歎曰:「任事者如此,人不為素餐矣。」
授提舉諸路河渠。
四年,加授銀符、副河渠使。
至元元年,從張文謙行省西夏。
先是,古渠在中興者,一名唐來,其長四百里,一名漢延,長二百五十里,它州正渠十,皆長二百里,支渠大小六十八,灌田九萬餘頃。
兵亂以來,廢壞淤淺。
守敬更立閘堰,皆復其舊。
二年,授都水少監。
守敬言:「舟自中興沿河四晝夜至東勝,可通漕運,及見查泊、兀郎海古渠甚多,宜加修理。」
又言:「金時,自燕京之西麻峪村,分引盧溝一支東流,穿西山而出,是謂金口。
其水自金口以東,燕京以北,灌田若干頃,其利不可勝計。
兵興以來,典守者懼有所失,因以大石塞之。
今若按視故跡,使水得通流,上可以致西山之利,下可以廣京畿之漕。」
又言:「當於金口西預開減水口,西南還大河,令其深廣,以防漲水突入之患。」
帝善之。
十二年,丞相伯顏南征,議立水站,命守敬行視河北、山東可通舟者,為圖奏之。
初,秉忠以《大明歷》自遼、金承用二百餘年,浸以後天,議欲修正而卒。
十三年,江左既平,帝思用其言,遂以守敬與王恂率南北日官,分掌測驗推步於下,而命文謙與樞密張易為之主領裁奏於上,左丞許衡參預其事。
守敬首言:「歷之本在於測驗,而測驗之器莫先儀表。
今司天渾儀,宋皇祐中汴京所造,不與此處天度相符,比量南北二極,約差四度;表石年深,亦復欹側。」
守敬乃盡考其失而移置之。
既又別圖高爽地,以木為重棚,創作簡儀、高表,用相比覆。
又以為天樞附極而動,昔人嘗展管望之,未得其的,作候極儀。
極辰既位,天體斯正,作渾天象。
象雖形似,莫適所用,作玲瓏儀。
以表之矩方,測天之正圜,莫若以圜求圜,作仰儀。
古有經緯,結而不動,守敬易之,作立運儀。
日有中道,月有九行,守敬一之,作證理儀。
表高景虛,罔象非真,作景符。
月雖有明,察景則難,作窺幾。
曆法之驗,在於交會,作日月食儀。
天有赤道,輪以當之,兩極低昂,標以指之,作星晷定時儀。
又作正方案、丸表、懸正儀、座正儀,為四方行測者所用。
又作《仰規覆矩圖》、《異方渾蓋圖》、《日出入永短圖》,與上諸儀互相參考。
十六年,改局為太史院,以恂為太史令,守敬為同知太史院事,給印章,立官府。
及奏進儀表式,守敬當帝前指陳理致,至於日晏,帝不為倦。
守敬因奏:「唐一行開元間令南宮說天下測景,書中見者凡十三處。
今疆宇比唐尤大,若不遠方測驗,日月交食分數時刻不同,晝夜長短不同,日月星辰去天高下不同,即目測驗人少,可先南北立表,取直測景。」
帝可其奏。
遂設監候官一十四員,分道而出,東至高麗,西極滇池,南逾硃崖,北盡鐵勒,四海測驗,凡二十七所。
十七年,新歷告成,守敬與諸臣同上奏曰:
臣等竊聞帝王之事,莫重於歷。
自黃帝迎日推策,帝堯以閏月定四時成歲,舜在璇璣玉衡以齊七政。
爰及三代,歷無定法,周、秦之間,閏余乖次。
西漢造《三統歷》,百三十年而後是非始定。
東漢造《四分歷》,七十餘年而儀式方備。
又百二十一年,劉洪造《乾象歷》,始悟月行有遲速。
又百八十年,姜岌造《三紀甲子歷》,始悟以月食沖檢日宿度所在。
又五十七年,何承天造《元嘉歷》,始悟以朔望及弦皆定大小余。
又六十五年,祖沖之造《大明歷》,始悟太一陽一有歲差之數,極星去不動處一度余。
又五十二年,張子信始悟日月交道有表裡,五星有遲疾留逆。
又三十三年,劉焯造《皇極歷》,始悟日行有盈縮。
又三十五年,傅仁均造《戊寅元歷》,頗采舊儀,始用定朔。
又四十六年,李淳風造《麟德歷》,以古歷章蔀元首分度不齊,始為總法,用進朔以避晦晨月見。
又六十三年,一行造《大衍歷》,始以朔有四大三小,定九服交食之異。
又九十四年,徐昂造《宣明歷》,始悟日食有氣、刻、時三差。
又二百三十六年,姚舜輔造《紀元歷》,始悟食甚泛余差數。
以上計千一百八十二年,歷經七十改,其創法者十有三家。
自是又百七十四年,聖朝專命臣等改治新歷,臣等用創造簡儀、高表,憑其測實數,所考正者凡七事:
一曰冬至。
自丙子年立冬後,依每日測到晷景,逐日取對,冬至前後日差同者為準。
得丁丑年冬至在戊戌日夜半後八刻半,又定丁丑夏至在庚子日夜半後七十刻;又定戊寅冬至在癸卯日夜半後三十三刻;己卯冬至在戊申日夜半後五十七刻半;庚辰冬至在癸丑日夜半後八十一刻半。
各減《大明歷》十八刻,遠近相符,前後應准。
二曰歲余。
自《大明歷》以來,凡測景、驗氣,得冬至時刻真數者有六,用以相距,各得其時合用歲余。
今考驗四年,相符不差,仍自宋大明壬寅年距至今日八百一十年,每歲合得三百六十五日二十四刻二十五分,其二十五分為今歷歲余合用之數。
三曰日躔。
用至元丁丑四月癸酉望月食既,推求日躔,得冬至日躔赤道箕宿十度,黃道箕九度有奇。
仍憑每日測到太一陽一躔度,或憑星測月,或憑月測日,或徑憑星度測日,立術推算。
起自丁丑正月至己卯十二月,凡三年,共得一百三十四事,皆躔於箕,與月食相符。
四曰月離。
自丁丑以來至今,憑每日測到逐時太一陰一行度推算,變從黃道求入轉極遲、疾並平行處,前後凡十三轉,計五十一事。
內除去不真的外,有三十事,得《大明歷》入轉後天。
又因考驗交食,加《大明歷》三十刻,與天道合。
五曰入交。
自丁丑五月以來,憑每日測到太一陰一去極度數,比擬黃道去極度,得月道交於黃道,共得八事。
仍依日食法度推求,皆有食分,得入交時刻,與《大明歷》所差不多。
六曰二十八宿距度。
自漢《太初歷》以來,距度不同,互有損益。
《大明歷》則於度下余分,附以太半少,皆私意牽就,未嘗實測其數。
今新儀皆細刻周天度分,每度分三十六分,以距線代管窺,宿度余分並依實測,不以私意牽就。
七曰日出入晝夜刻。
《大明歷》日出入夜晝刻,皆據汴京為準,其刻數與大都不同。
今更以本方北極出地高下,黃道出入內外度,立術推求每日日出入晝夜刻,得夏至極長,日出寅正二刻,日入戌初二刻,晝六十二刻,夜三十八刻。
冬至極短,日出辰初二刻,日入申正二刻,晝三十八刻,夜六十二刻。
永為定式。
所創法凡五事:一曰太一陽一盈縮。
用四正定氣立為升降限,依立招差求得每日行分初末極差積度,比古為密。
二曰月行遲疾。
古歷皆用二十八限,今以萬分日之八百二十分為一限,凡析為三百三十六限,依垛疊招差求得轉分進退,其遲疾度數逐時不同,蓋前所未有。
三曰黃赤道差。
舊法以一百一度相減相乘,今依算術句股弧矢方圜斜直所容,求到度率積差,差率與天道實吻合。
四曰黃赤道內外度。
據累年實測,內外極度二十三度九十分,以圜容方直矢接句股為法,求每日去極,與所測相符。
五曰白道交周。
舊法黃道變推白道以斜求斜,今用立渾比量,得月與赤道正交,距春秋二正黃赤道正交一十四度六十六分,擬以為法。
推逐月每交二十八宿度分,於理為盡。
十九年,恂卒。
時歷雖頒,然其推步之式與夫立成之數,尚皆未有定稿。
守敬於是比次篇類,整齊分杪,裁為《推步》七卷,《立成》二卷,《歷議擬稿》三卷,《轉神選擇》二卷,《上中下三歷注式》十二卷。
二十三年,繼為太史令,遂上表奏進。
又有《時候箋注》二卷,《修改源流》一卷。
其測驗書,有《儀象法式》二卷,《二至晷景考》二十卷,《五星細行考五十卷》,《古今交食考》一卷,《新測二十八捨雜坐諸星入宿去極》一卷,《新測無名諸星》一卷,《月離考》一卷,並藏之官。
二十八年,有言灤河自永平挽舟逾山而上,可至開平;有言瀘溝自麻峪可至尋麻林。
朝廷遣守敬相視,灤河既不可行,瀘溝舟亦不通守敬因陳水利十有一事。
其一,大都運糧河,不用一畝泉舊原,別引北山白浮泉水,西折而南,經甕山泊,自西水門入城,環匯於積水潭,復東折而南,出南水門,合入舊運糧河。
每十里置一閘,比至通州,凡為閘七,距閘里許,上重置斗門,互為提閼,以過舟止水。
帝覽奏,喜曰:「當速行之。」
於是復置都水監,俾守敬領之。
帝命丞相以下皆親一操一畚鍤倡工,待守敬指授而後行一事。
先是,通州至大都,陸運官糧,歲若干萬石,方秋霖雨,驢畜死者不可勝計,至是皆罷之。
三十年,帝還自上都,過積水潭,見舳艫敝水,大悅,名曰通惠河,賜守敬鈔萬二千五百貫,仍以舊職兼提調通惠河漕運事。
守敬又言:於澄清閘稍東,引水與北霸河接,且立閘麗正門西,令舟楫得環城往來。
志不就而罷。
三十一年,拜昭文館大學士、知太史院事。
大德二年,召守敬至上都,議開鐵幡竿渠,守敬奏:「山水頻年暴下,非大為渠堰,廣五七十步不可。」
執政吝於工費,以其言為過,縮其廣三之一。
明年大雨,山水注下,渠不能容,漂沒人畜廬帳,幾犯行殿。
成宗謂宰臣曰:「郭太史神人也,惜其言不用耳。」
七年,詔內外官年及七十,並聽致仕,獨守敬不許其請。
自是翰林太史司天官不致仕,定著為令。
延祐三年卒,年八十六。
楊桓
楊桓,字武子,兗州人。
幼警悟,讀《論語》至《宰予晝寢章》,慨然有立志,由是終身非疾病未嘗晝寢。
弱冠為郡諸生,一時名公咸稱譽之。
中統四年,補濟州教授,後由濟寧路教授召為太史院校書郎,奉敕撰《儀表銘》《歷日序》,文辭典雅,賜楮幣千五百緡,辭不受。
遷秘書監丞。
至元三十一年,拜監察御史。
有得玉璽於木華黎曾孫碩德家者,桓辨識其文,曰「受天之命,既壽永昌」,乃頓首言曰:「此歷代傳國璽也,亡之久矣。
今宮車晏駕,皇太孫龍飛,而璽復出,天其彰瑞應於今日乎!」即為文述璽始末,奉上於徽仁裕聖皇后。
成宗即位,桓疏上時務二十一事:一曰郊祀天地;二曰親享太廟,備四時之祭;三曰先定首相;四曰朝見群臣,訪問時政得失;五曰詔儒臣以時侍講;六曰設太學及府州儒學,教養生徒;七曰行誥命以褒善敘勞;八曰異章服以別貴賤;九曰正禮儀以肅宮庭;十曰定官制以省內外冗員;十一曰講究錢谷以裕國用;十二曰訪求曉習音律者以協太常雅樂;十三曰國子監不可隸集賢院,宜正其名;十四曰試補六部寺監及府州司縣吏;十五曰增內外官吏俸祿;十六曰禁父子骨肉、奴婢相告訐者;十七曰定婚姻聘財;十八曰罷行用官錢營什一之利;十九曰復笞杖以別輕重之罪;二十曰郡縣吏自中統前仕宦者,宜加優異;二十一曰為治之道宜各從本俗。
疏奏,帝嘉納之。
未幾,升秘書少監,預修《大一統志》。
秩滿歸兗州,以貲業悉讓弟楷,鄉里稱焉。
大德三年,以國子司業召,未赴,卒,年六十六。
桓為人寬厚,事親篤孝,博覽群籍,尤一精一篆籀之學。
著《六書統》、《六書溯源》、《書學正韻》,大抵推明許慎之說,而意加深,皆行於世。
楊果
楊果,字正卿,祁州蒲一陰一人。
幼失怙恃,自宋遷亳,復徙居許昌,以章句授徒為業,流寓轗軻十餘年。
金正大甲申,登進士第。
會參政李蹊行大司農於許,果以詩送之,蹊大稱賞,歸言於朝,用為偃師令。
到官,以廉干稱,改蒲城,改陝,皆劇縣也。
果有應變材,能治煩劇,諸縣以果治效為最。
金亡,歲己丑,楊奐征河南課稅,起果為經歷。
未幾,史天澤經略河南,果為參議。
時兵革之餘,法度草創,果隨宜贊畫,民賴以安。
世祖中統元年,設十道宣撫使,命果為北京宣撫使。
明年,拜參知政事。
及例罷,猶詔與左丞姚樞等日赴省議事。
至元六年,出為懷孟路總管,大修學廟。
以前嘗為中書執政官,移文申部,特不署名。
以老致政,卒於家,年七十五,謚文獻。
果一性一聰敏,美風姿,工文章,尤長於樂府,外若沉默,內懷智用,善諧謔,聞者絕倒。
微時,避亂河南,娶羈旅中女,後登科,歷顯仕,竟與偕老,不易其初心,人以是稱之。
有《西庵集》,行於世。
王構
王構,字肯堂,東平人。
父公淵,遭金末之亂,其兄三人挈家南奔,公淵獨誓死守墳墓,伏草莽中,諸兄呼之不出,號慟而去,卒得存其家,而三兄不知所終。
構少穎悟,風度凝厚。
學問該博,文章典雅,弱冠以詞賦中選,為東平行台掌書紀。
參政賈居貞一見器重,俾其子受學焉。
至元十一年,授翰林國史院編修官。
時遣丞相伯顏伐宋,先下詔讓之,命構屬草以進,世祖大悅。
宋亡,構與李槃同被旨,至杭取三館圖籍、太常天章禮器儀仗,歸於京師。
凡所薦拔,皆時之名士。
十三年秋,還,入覲,遷應奉翰林文字,升修撰。
丞相和禮霍孫由翰林學士承旨拜司徒,辟構為司直。
時丞相阿合馬為盜擊死,世祖亦悟其一奸一,復相和禮霍孫,更張庶務,構之謀畫居多。
歷吏部、禮部郎中,審囚河南,多所平反。
改太常少卿,定親享太廟儀注。
擢淮東提刑按察副使,召見便殿,親授制書,賜上尊酒以遣之。
尋以治書侍御史召。
屬桑哥為相,俾與平章卜忽木檢核燕南錢谷,而督其逋負。
以十一月晦行,期歲終覆命。
明年春還,宿盧溝驛,度逾期,禍且不測,謂卜忽木曰:「設有罪,構當以身任之,不以累公也。」
會桑哥死,乃免。
有旨出銓選江西。
入翰林,為侍講學士。
世祖崩,構撰謚冊。
成宗立,由侍講為學士,纂修實錄,書成,參議中書省事。
時南士有陳利便請搜括田賦者,執政欲從之。
構與平章何榮祖共言其不可,辨之甚力,得不行。
以疾歸東平。
久之,起為濟南路總管。
諸王從者怙勢行州縣,民莫敢忤視,構聞諸朝,徙之北境。
學田為牧地所侵者,理而歸之。
官貸民粟,歲饑而責償不已,構請輸以明年。
武宗即位,以纂修國史,趣召赴闕,拜翰林學士承旨,未幾,以疾卒,年六十三。
構歷事三朝,練習台閣典故,凡祖宗謚冊冊文皆所撰定,朝廷每有大議,必咨訪焉。
喜薦引寒士,前後省台、翰苑所辟,無慮數十人,後居清要,皆有名於時。
子士熙,仕至中書參政,卒官南台御史中丞。
士點,淮西廉訪司僉事。
皆能以文學世其家。
○魏初
魏初,字大初,弘州順聖人。
從祖璠,金貞佑三年進士,補尚書省令史。
金宣宗求直言,璠首論將相非人,及不當立德陵事,疏奏,不報。
後復上言:「國勢危一逼一,四方未聞有勤王之舉,隴右地險食足,其帥完顏胡斜虎亦可委仗,宜遣人往論大計。」
大臣不悅而止。
閱數月,胡斜虎兵不來,已無及,金主悔焉。
金將武仙軍次五垛山不進。
求使仙者,或薦璠,即授朝列大夫、翰林修撰,給騎四人以從。
至則仙已遁去,部曲亦多散亡,璠撫循招集,得數千人,推其中材勇者為帥長,仍制符印予之,以矯制自劾,金主謂其處置得宜。
繼聞仙率餘眾保留山,璠直趣仙所宣諭之。
或讒於仙,謂璠欲奪其軍,仙怒,命士拔刃若欲鏦璠然,且引一吏與璠辨。
璠不為動,大言曰:「王人雖微,序於諸侯之上,將軍縱不加禮,奈何聽讒邪之言,欲以小吏置對耶!且將軍跳山谷,而左右無異心者,以天子大臣故也,苟不知尊天子。
安知麾下無如將軍者?不然,吾有死,無辱命。」
仙不能屈。
璠復激使進兵,不應。
比還,金主已遷歸德,復遷蔡州。
金亡,璠無所歸,乃北還鄉里。
庚戌歲,世祖居潛邸,聞璠名,征至和林,訪以當世之務。
璠條陳便宜三十餘事,舉名士六十餘人以對,世祖嘉納,後多採用焉。
以疾卒於和林,年七十,賜謚靖肅。
初,其從孫也,璠無子,以初為後。
初好讀書,尤長於《春秋》,為文簡而有法,比冠,有聲。
中統元年,始立中書省,闢為掾史,兼掌書記。
未幾,以祖母老辭歸,隱居教授。
會詔左丞許衡、學士竇默及京師諸儒,各陳經史所載前代帝王嘉言善政,選進讀之士,有司以初應詔。
帝雅重璠名,方之古直,詢知初為璠子,歎獎久之,即授國史院編修官,尋拜監察御史。
首言:「法者,持天下之具,御史台則守法之司也。
方今法有未定,百司無所持循,宜參酌考定,頒行天下。」
帝宴群臣於上都行宮,有不能釂大卮者,免其冠服。
初上疏曰:「臣聞君猶天也,臣猶地也,尊卑之禮,不可不肅。
方今內有太常、有史官、有起居注,以議典禮、記言動;外有高麗、安南使者入貢,以觀中國之儀。
昨聞錫宴大臣,威儀弗謹,非所以尊朝廷、正上下也。」
疏入,帝欣納之,仍諭侍臣自今毋復為此舉。
時襄樊未下,將括民為兵,或請自大興始。
初言:「京師天下之本,要在殷盛,建邦之初,詎宜一騷一動!」遂免括大興兵。
初又言:「舊制,常參官諸州刺史,上任三日,舉一人自代。
況風紀之職與常員異,請自監察御史、按察司官,在任一歲,各舉一人自代,所舉不當,有罰,不惟砥礪風節,亦可為國得人。」
遂舉勸農副使劉宣自代。
出僉陝西四川按察司事,歷陝西河東按察副使,入為治書侍御史。
又以侍御史行御史台事於揚州,擢江西按察使,尋征拜侍御史。
行台移建康,出為中丞,卒,年六十一。
子必復,集賢侍講學士。
○焦養直
焦養直,字無咎,東昌堂邑人。
夙以才器稱。
至元十八年,世祖改符寶郎為典瑞監,思得一儒者居之。
近臣有以養直薦者,帝即命召見,敷對稱旨,以真定路儒學教授超拜典瑞少監。
二十四年,從征乃顏。
二十八年,賜宅一區。
入侍帷幄,陳說古先帝王政治,帝聽之,每忘倦。
嘗語及漢高帝起自側微,誦所舊聞,養直從容論辨,帝即開納,由是不薄斑帝。
大德元年,成宗幸柳林,命養直進講《資治通鑒》,因陳規諫之言,詔賜酒及鈔萬七千五百貫。
二年,賜金帶、象笏。
三年,遷集賢侍講學士,賜通犀帶。
七年,詔傅太子於宮中,啟沃誠至,帝聞之,大悅。
八年,代祀南海。
九年,進集賢學士。
十一年,升太子諭德。
至大元年,授集賢大學士,謀議大政悉與焉。
告老歸而卒,贈資德大夫、河南等處行中書省右丞,謚文靖。
子德方,以廕為興國路總管府判官。
○孟攀鱗
孟攀鱗,字駕之,雲內人。
曾祖彥甫,以明法為西北路招討司知事。
有疑獄當死者百餘人,彥甫執不從,後三日得實,皆釋之。
祖鶴、父澤民,皆金進士。
攀鱗幼日誦萬言,能綴文,時號奇童。
金正大七年,擢進士第,仕至朝散大夫、招討使。
歲壬辰,汴京下,北歸居平一陽一。
丙午,為陝西帥府詳議官,遂家長安。
世祖中統三年,授翰林待制、同修國史。
至元初,召見,條陳七十事,大抵勸上以郊祀天地,祠太廟,制禮樂,建學校,行科舉,擇守令以字民,儲米粟以贍軍,省無名之賦,罷不急之役,百司庶府統於六部,紀綱制度悉由中書,是為長久之計。
世祖悉嘉納之,咨問諄諄。
後論王百一、許仲平優劣,對曰:「百一文華之士,可置翰苑;仲平明經傳道,可為後學矜式。」
帝深然之。
又嘗召問宗廟、郊祀儀制,攀鱗悉據經典以對。
時帝將視祀,詔命攀鱗會太常議定禮儀,攀鱗夜畫郊祀及宗廟圖以進,帝皆親覽焉。
復以病請西歸,帝令就議陝西五路四川行中書省事。
四年卒,年六十四。
延祐三年,贈翰林學士承旨、資德大夫、上護軍、平原郡公,謚文定。
○尚野
尚野,字文蔚,其先保定人,徙滿城。
野幼穎異,祖母劉,厚資之使就學。
至元十八年,以處士征為國史院編修官。
二十年,兼興文署丞,出為汝州判官,廉介有為,憲司屢薦之。
二十八年,遷南一陽一縣尹。
初至官,獄訟充斥,野裁決無留滯,涉旬,遂無事。
改懷孟河渠副使,會遣使問民疾苦,野建言:「水利有成法,宜隸有司,不宜復置河渠官。」
事聞於朝,河渠官遂罷。
大德六年,遷國子助教。
諸生入宿衛者,歲從幸上都,丞相哈剌哈孫始命野分學於上都,以教諸生,仍鑄印傍之,上都分學自野始。
俄升國子博士,誨人先經學而後文藝,每謂諸生曰:「學未有得,徒事華藻,若持錢買水,所取有限,能自鑿井及泉而汲之,不可勝用矣。」
時學舍未備,野密請御史台,乞出帑藏所積,大建學舍以廣教育。
仁宗在東宮,野為太子文學,多所裨益,時從賓客姚燧、諭德蕭渼入見,帝為加禮。
至大元年,除國子司業,近臣奏分國學西序為大都路學,帝已可其奏,野謂國學、府學混居,不合禮制,事遂寢。
四年,拜翰林直學士、知制誥同修國史。
詔野赴吏部,試用一陰一補官,野多所優假。
或病其太寬,野曰:「今初設此法,冀將來者習詩書、知禮義耳,非必責效目前也。」
眾乃服。
皇慶元年,升翰林侍講學士。
延祐元年,改集賢侍講學士,兼國子祭酒。
二年夏,移疾歸滿城,四方來學者益眾。
六年,卒於家,年七十六。
贈通奉大夫、太常禮儀院使、護軍,追封上一黨一郡公,謚文懿。
野一性一開敏,志趣正大,事繼母以孝聞,文辭典雅,一本於理。
子師易,蘄州路總管府判官。
師簡,中奉大夫、奎章閣侍書學士、同知經筵事。
○李之紹
李之紹,字伯宗,東平平一陰一人。
自幼穎悟聰敏,從東平李謙學。
家貧,教授鄉里,學者咸集。
至元三十一年,纂修《世祖實錄》,征名儒充史職,以馬紹、李謙薦,授將仕佐郎、翰林國史院編修官。
直學士姚燧欲試其才,凡翰林應酬之文,積十餘事,並以付之。
之紹援筆立成,並以稿進。
燧驚喜曰:「可謂名下無虛士也。」
大德二年,聞祖母疾,辭歸。
復除編修官,升將仕郎。
六年,升應奉翰林文字。
七年,遷太常博士。
九年,丁母憂,累起復,終不能奪。
至大三年,仍授太常博士,升承事郎。
四年,升承直郎、翰林待制。
皇慶元年,遷國子司業。
延祐三年,升奉政大夫、國子祭酒。
夙夜孳孳,惟以教育人材為心。
四年十二月,升朝列大夫、同僉太常禮儀院事。
六年,改翰林直學士,復以疾還。
七年,召為翰林直學士。
至治二年,升翰林侍講學士、知制誥同修國史。
三年,告老而歸。
泰定三年八月卒,年七十三。
子勖,廕父職,同知諸暨州事。
之紹平日自以其一性一遇事優遊少斷,故號果齊以自勵。
有文集藏於家。
分類:史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