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史稿
列傳第六十六
○賀勝
賀勝,仁傑子也,字貞卿,一字舉安,小字伯顏,以小字行。
嘗從許衡學,通經傳大義。
年十六,入宿衛,凝重寡言,世祖甚器重之。
大臣有密奏,輒屏左右,獨留勝,許聽之。
出則參乘輿,入則侍帷幄,非休沐不得至家。
至元二十四年,乃顏叛,帝親征,勝直武帳中,雖親王不得輒至。
勝傳旨飭諸將,詰旦合戰,還侍帝側,矢交帳前,勝立侍不動。
乃顏既敗,帝還都,乘輿夜行,足苦寒,勝解一衣,以身溫之。
帝一日獵還,勝參乘,伶人蒙采毳作獅子舞以迎駕,輿象驚,奔逸不可制,勝投身當象前,後至者斷靷縱象,乘輿乃安。
勝退,創甚,帝親撫之,遣尚醫、尚食視護。
拜集賢學士,領太史院事,詔賜一品服。
盧世榮、桑哥秉政,勢焰熏灼,勝父仁傑留守上都,不肯為之下,桑哥欲一陰一中之,累數十奏,帝皆不聽。
至元二十八年,桑哥敗,罷尚書省,政歸中書。
帝問誰可相者,勝對曰:「天下公論,皆屬完澤。」
遂相完澤,而以勝參知政事。
三十年,僉樞密院事,遷大都護。
大德九年,勝父仁傑請老,以勝代為上都留守,兼本路都總管、開平府尹、虎賁親軍都指揮使。
既至,通商賈,抑豪縱,出納有法,裁量有度,供億不匱,民賴以安。
諸權貴子弟奴隸有暴橫驕縱者,悉繩以法。
至大三年,進光祿大夫、左丞相,行上都留守,兼本路總管府達魯花赤。
尋又加開府儀同三司、上柱國。
奉聖州民高氏,籍虎賁,以貲雄鄉里,身死子幼。
有達官利其財,使其部曲強娶高氏婦。
勝白帝,斥之,高氏以全。
歲大饑,輒發倉廩賑民,乃自劾待罪。
帝報曰:「祖宗以上都之民付卿父子,欲安之也。
卿能如此,朕復何憂,卿其視事。」
民德之,為立祠上都西門外。
帝聞之,覆命工寫其像以賜,俾傳示子孫。
未幾,以足疾請老,不許,曰:「卿臥護足矣。」
賜小車,出入禁闥。
初,開平人張弼,家富。
弼死,其奴索錢民家,弗得,毆負錢者至死。
有治其獄者,教奴引弼子,並下之獄。
丞相鐵木迭兒受其賂六萬緡,終不為直。
勝素惡鐵木迭兒貪暴,居同巷,不與往來。
聞弼事,以語御史中丞楊朵兒只。
楊朵兒只以語監察御史玉龍帖木兒、徐元素。
遂劾奏丞相,逮治其左右,得所賂事實以聞。
帝亦素惡鐵木迭兒,欲誅之。
鐵木迭兒走匿太后宮中,太后為言,僅奪其印綬而罷之。
及英宗即位,在諒暗中,鐵木迭兒遂復出據相位,乃執楊朵兒只及中書平章政事蕭拜住,同日戮於市。
且復誣勝乘賜車迎詔,不敬,並殺之。
勝死之日,百姓爭持紙錢,哭於一屍一傍甚哀。
泰定初,詔雪其冤,贈推忠宣力保德功臣、太傅、開府儀同三司、上柱國,追封秦國公,謚惠愍。
至正三年,加贈推忠亮節同德翊戴功臣、太師、開府儀同三司、上柱國,追封涇一陽一王,改謚忠宣。
子二人:惟一,開府儀同三司、中書左丞相、監修國史;惟賢,太中大夫、同知上都留守司事。
孫均,太子詹事。
楊朵兒只
楊朵兒只,河西寧夏人。
少孤,與其兄皆幼,即知自立,語言儀度如成一人。
事仁宗於籓邸,甚見倚重。
大德丁未,從遷懷孟。
仁宗聞朝廷有變,將北還,命朵兒只與李孟先之京師,與右丞相哈剌哈孫定議,迎武宗於北籓。
仁宗還京師,朵兒只譏察禁衛,密緻警備,仁宗嘉賴焉,親解所服帶以賜。
既佐定內難,仁宗居東宮,論功以為太中大夫、家令丞,日夕侍側,雖休沐不至家,眾敬憚之。
會兄卒,涕泣不勝哀,仁宗憐之,存問優厚。
事寡嫂有禮,待兄子不異己子,家人化之。
進正奉大夫、延慶使。
武宗聞其賢,召見之,仁宗曰:「此人誠可任大事,然剛直寡合。」
武宗顧視之,曰:「然。」
仁宗始總大政,執誤國者,將盡按誅之,朵兒只曰:「為政而尚殺,非帝王治也。」
帝感其言,特誅其尤者,民大悅服。
帝他日與中書平章李孟論元從人材,孟以朵兒只為第一,帝然之,拜禮部尚書。
初,尚書省澳作至大銀鈔,視中統一當其二十五,又鑄銅為至大錢,至是議罷之。
朵兒只曰:「法有便否,不當視立法之人為廢置。
銀鈔固當廢,銅錢與楮幣相權而用之,昔之道也。
國無棄寶,民無失利,錢未可遽廢也。」
言雖不盡用,時論是之。
遷宣徽副使,御史請遷為台官,帝以宣徽膳用,素不會計,特以委之,未之許也。
有言近臣受賄者,帝怒其非所當言,將誅之,時張珪為御史中丞,叩頭諫,不聽。
朵兒只言於帝曰:「誅告者失刑,違諫者失誼。
世無諍臣久矣,張珪真中丞也。」
帝喜,竟用珪言,拜朵兒只為侍御史。
帝宴閒時,群臣侍坐者,或言笑逾度,帝見其正色,為之改容,有犯法者,雖貴幸無所容貸。
怨者因共譖之,帝知之深,譖不得行。
拜資德大夫、御史中丞。
中書平章政事張閭以妻病,謁告歸江南,奪民河渡地,朵兒只以失大體,劾罷之。
江東、西奉使斡來不稱職,權臣匿其一奸一,冀不問,朵兒只劾而杖之,斡來愧死。
御史納璘言事忤旨,帝怒叵測,朵兒只救之,一日至八九奏,曰:「臣非一愛一納璘,誠不願陛下有殺御史之名。」
帝曰:「為卿宥之,可左遷為昌平令。」
昌平,畿內劇縣,欲以是困納璘。
朵兒只又言曰:「以御史宰京邑,無不可者。
但以言事而得左遷,恐後之來者用是為戒,不肯復言矣。」
帝不允。
後數日,帝讀《貞觀政要》,朵兒只侍側,帝顧謂曰:「魏徵古之遺直也,朕安得用之。」
對曰:「直由太宗,太宗不聽,徵雖直,將焉用之。」
帝笑曰:「卿意在納璘耶?當赦之,以成爾直名也。」
有上書論朝政闕失,面觸宰相,宰相怒,將取旨殺之。
朵兒只曰:「詔書云:言雖不當,無罪。
今若此,何以示信天下!丙誅之,臣亦負其職矣。」
帝悟,釋之。
於是特加昭文館大學士、榮祿大夫,以獎其直言。
時位一品者,多乘間邀王爵、贈先世。
或謂朵兒只眷倚方重,苟言之,當可得也,朵兒只曰:「家世寒微,幸際遇至此,已懼弗稱,尚敢求多乎!且我為之,何以風厲僥倖者!」遷中政院使。
未幾,復為中丞,遷集賢大學士,為權臣鐵木迭兒所害而死,年四十二。
初,武宗崩,皇太后在興聖宮,鐵木迭兒為丞相,逾月,仁宗即位,因遂相之。
居兩歲,得罪斥罷,更自結徽政近臣,復再入相,恃勢貪虐,凶穢愈甚,中外切齒,群臣不知所為。
御史中丞蕭拜住拜中書右丞,又拜平章政事,稍牽制之。
朵兒只自侍御史拜御史中丞,慨然以糾正其罪為己任。
上都富民張弼殺人系獄,鐵木迭兒使大奴脅留守賀伯顏出之,及強以他一奸一利事,不能得。
一日,坐都堂,盛怒,以官事召留守,將罪之,留守昌言:「大奴所幹非法,不敢從,他實無罪。」
鐵木迭兒語詘,得解去。
朵兒只廉得其所受弼贓巨萬萬,大奴猶數千,使御史徐元素按得實,入奏。
而御史亦輦真又發其私罪二十餘事。
帝震怒,有詔逮問,鐵木迭兒逃匿,帝為不御酒數日,以待決獄,盡誅其大奴同惡數人,鐵木迭兒終不能得。
朵兒只持之急,徽政近臣以太后旨,召朵兒只至宮門,責以違旨意者。
對曰:「待罪御史,奉行祖宗法,必得罪人,非敢違太后旨也。」
帝仁孝,恐誠出太后意,不忍重傷咈之,但罷其相位,而遷朵兒只為集賢學士。
帝猶數以台事問之,對曰:「非臣職事,臣不敢與聞。
所念者,鐵木迭兒雖去君側,反得為東宮師傅,在太子左右,恐售其一奸一,則禍有不可勝言者。」
仁宗崩,英宗猶在東宮,鐵木迭兒復相,乃宣太后旨,召蕭拜住、朵兒只至徽政院,與徽政使失裡門、御史大夫禿忒哈雜問之,責以前違太后旨之罪。
朵兒只曰:「中丞之職,恨不即斬汝,以謝天下。
果違太后旨,汝豈有今日耶!」鐵木迭兒又引同時為御史者二人,證成其獄。
朵兒只顧二人唾之曰:「汝等嘗得備風憲,乃為是犬彘事耶!」坐者皆慚俯首,即起入奏。
未幾,稱旨執朵兒只,載諸國門之外,與蕭拜住俱見殺。
是日,風沙晦冥,都人洶懼,道路相視以目。
英宗即位,詔書遂加以誣罔大臣之罪。
鐵木迭兒權勢既成,毫髮之怨,無不報者,太后驚悔,而帝亦覺其所譖毀者皆先帝舊臣。
未及論治,而鐵木迭兒以病死。
會有天災,求直言,會議廷中,集賢大學士張珪、中書參議回回,皆稱蕭、楊等死甚冤,是致不雨。
聞者失色,言終不得達。
及珪拜平章,即告丞相拜住曰:「賞罰不當,枉抑不伸,不可以為治。
若蕭、楊等冤,何可不亟昭雪也!」丞相善之,遂請於帝,詔昭雪其冤,特贈思順佐理功臣、金紫光祿大夫、司徒、上柱國、夏國公,謚襄愍。
朵兒只死時,權臣欲奪其妻劉氏與人,劉氏剪髮毀容以自誓,乃免。
子不花。
不花幼有才氣,能以禮自持,好讀書,善書。
初,仁宗聞而召之,應對稱旨,欲以為翰林直學士,力辭。
後遭家難,益自勵節為學,以廕補武備司提點,轉僉河東廉訪司事。
嘗出按部民,有殺子以誣怨者,獄成,不花讞之,曰:「以十歲兒,受十一創,且彼以斧殺怨,必盡其力,何創痕之淺,反不入膚耶!」遂得其情,平反出之。
河東民饑,先捐己貲以賑,請未得命,即發公廩繼之,民遂賴不死。
天歷初,文宗入繼大統,除通政院判,將行,值陝西諸軍拒詔,郡邑守吏率民逃之。
不花獨率眾出御,呼西人諭之曰:「民者,祖宗艱難所致,國家大事,何與於民。
汝等既昧逆順,又欲殘此無辜,吾有為民死爾,不汝從也。」
陣潰,遂見殺。
二僕亦見執,曰:「吾主既為國死,吾縱為人奴,今苟得生,他日何以見吾主於地下,不若死從吾主。」
欲起殺仇,仇要斬之。
至順二年,贈嘉議大夫、禮部尚書,以褒其忠。
○蕭拜住
蕭拜住,契丹石抹氏也。
曾祖丑奴,有膂力,善騎射,識見明敏,仕金為古北口屯戍千戶。
歲庚午,國兵南下,金將招燈必捨遁,丑奴於暮夜潛領兵三千人力戰,不克,矢中其胸,遂開關,遣使納降。
太祖命丑奴襲招燈必捨,追及平、灤,降之。
因攻取平、灤、檀、順、深、冀等州,及昌平紅螺、平頂諸寨,又兩敗金兵於邦君甸,授檀州軍民元帥。
太祖方西征,丑奴驛送竹箭弓一弩一弦各一萬,擢檀順昌平萬戶,仍管打捕鷹房人匠,卒於官。
後追封順國公,謚忠毅。
弟老瓦,始以楊城漁寨來降,為丑奴弟充質子,多立戰功,襲檀州。
節度使言安以水柵未下,一陰一誘湯河川人叛去,老瓦追之不克,死焉。
丑奴子青山,中統元年襲萬戶。
至元十一年,從丞相伯顏平宋。
還,授湖北提刑按察使。
追封順國公,謚武定。
青山子哈剌帖木兒,少事裕宗於東宮,典宿衛,仕為檀州知州。
追封順國公,謚康惠。
拜住,乃哈剌帖木兒之子也。
嘗從成宗北征,特授檀州知州,入為禮部郎中,擢同知大都路總管府事,出知中山府,以憂去官。
屬仁宗過中山,有同官者譖於近侍曰:「知府去官,實憚迎候煩勞耳。」
帝頷之。
適行田野間,見老嫗,問之曰:「府中官孰賢?」
嫗對曰:「有蕭知府,余不知也。」
復過神祠,有數老人焚香羅拜,遣問之曰:「汝輩何所禱?」
合辭對曰:「蕭知府奔喪還,欲速其來,是以禱也。」
帝意遂釋。
武宗即位,起復為中書左司郎中,出為河間路總管,召為右衛率使,遷戶部尚書,遂拜御史中丞。
皇慶元年,遷陝西行中書省右丞。
延祐三年,進中書平章政事,除典瑞院使,超授銀青榮祿大夫、崇祥院使。
英宗即位之十有九日,右丞相鐵木迭兒怨拜住在省中牽制其所為,又發其一奸一贓、專制等事,遂請依皇太后旨,並前御史中丞楊朵兒只皆殺之。
帝曰:「人命至重,刑殺非輕,不宜倉卒。
二人罪狀未明,當白太后,使詳讞之,若果無冤,誅之未晚。」
竟殺之,並籍其家,語見楊朵兒只及鐵木迭兒傳。
泰定間,贈守正佐治功臣、太保、儀同三司、柱國,追封薊國公,謚忠愍。
拜住之死,有吳仲者,潛守其一屍一,三日不去,竟收葬之。
分類:史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