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史稿》列傳第五十九:程鉅夫,名文海,避武宗廟諱,以字行。其先自徽州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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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列傳第五十九

清史稿

列傳第五十九

○程鉅夫

程鉅夫,名文海,避武宗廟諱,以字行。

其先自徽州徙郢州京山,後家建昌。

叔父飛卿,仕宋,通判建昌,世祖時,以城降。

鉅夫入為質子,授宣武將軍、管軍千戶。

他日,召見,問賈似道何如人,鉅夫條對甚悉,帝悅,給筆札書之,乃書二十餘幅以進。

帝大奇之,因問今居何官,以千戶對,帝謂近臣曰:「朕觀此人相貌,已應貴顯;聽其言論,誠聰明有識者也。

可置之翰林。」

丞相火禮霍孫傳旨至翰林,以其年少,奏為應奉翰林文字,帝曰:「自今國家政事得失,及朝臣邪正,宜皆為朕言之。」

鉅夫頓首謝曰:「臣本疏遠之臣,蒙陛下知遇,敢不竭力以報陛下!」尋進翰林修撰,屢遷集賢直學士,兼秘書少監。

至元十九年,奏陳五事:一曰取會江南仕籍,二曰通南北之選,三曰立考功歷,四曰置貪贓籍,五曰給江南官吏俸。

朝廷多採行之。

賜地京師安貞門,以築居室。

二十年,加翰林集賢直學士,同領會同館事。

二十三年,見帝,首陳:「興建國學,乞遣使江南搜訪遺逸;御史台、按察司,並宜參用南北之人。」

帝嘉納之。

二十四年,立尚書省,詔以為參知政事,鉅夫固辭。

又命為御史中丞,台臣言:「鉅夫南人,且年少。」

帝大怒曰:「汝未用南人,何以知南人不可用!自今省部台院,必參用南人。」

遂以鉅夫仍為集賢直學士,拜侍御史,行御史台事,奉詔求賢於江南。

初,書詔令皆用蒙古字,及是,帝特命以漢字書之。

帝素聞趙孟藡、葉李名,鉅夫臨當行,帝密諭必致此二人;鉅夫又薦趙孟頫、余恁、萬一鶚、張伯淳、胡夢魁、曾晞顏、孔洙、曾沖子、凌時中、包鑄等二十餘人,帝皆擢置台憲及文學之職。

還朝,陳民間利病五事,拜集賢學士,仍還行台。

二十六年,時相桑哥專一政,法令苛急,四方一騷一動。

鉅夫入朝,上疏曰:「臣聞天子之職,莫大於擇相,宰相之職,莫大於進賢。

苟不以進賢為急,而惟以殖貨為心,非為上為德、為下為民之意也。

昔文帝以決獄及錢谷問丞相周勃,勃不能對,陳平進曰:『陛下問決獄,責廷尉;問錢谷,責治粟內史。

宰相上理一陰陽一,下遂萬物之宜,外鎮撫四夷,內親附百姓。

』觀其所言,可以知宰相之職矣。

今權一奸一用事,立尚書鉤考錢谷,以剝割生民為務,所委任者,率皆貪饕邀利之人,江南盜賊竊發,良以此也。

臣竊以為宜清尚書之政,損行省之權,罷言利之官,行恤民之事,於國為便。」

桑哥大怒,羈留京師不遣,奏請殺之,凡六奏,帝皆不許。

鉅夫既還行台,二十九年,又召鉅夫與胡祗遹、姚燧、王憚、雷膺、陳天祥、楊恭懿、高凝、陳儼、趙居信等十人,赴闕賜對。

三十年,出為閩海道肅政廉訪使,興學明教,吏民畏一愛一之。

大德四年,遷江南湖北道肅政廉訪使。

至官,首治行省平章家奴之為民害者,上下肅然。

八年,召拜翰林學士,商議中書省事。

十年,以亢旱、暴風、星變,鉅夫應詔陳弭災之策,其目有五:曰敬天,曰尊祖,曰清心,曰持體,曰更化。

帝皆然之。

雲南省臣言:「世祖親平雲南,民願刻石點蒼山,以紀功德。」

詔鉅夫撰其文。

十一年,拜山南江北道肅政廉訪使,復留為翰林學士。

至大元年,修《成宗實錄》。

二年,召至上都。

三年,復拜山南江北道肅政廉訪使。

四年,與李謙、尚文等十六人同赴闕,賜對便殿。

拜浙東海右道肅政廉訪使,留為翰林學士承旨。

皇慶元年,修《武宗實錄》。

二年,旱,鉅夫應詔陳桑林六事,忤時宰意。

明日,帝遣近侍賜上尊,勞之曰:「中書集議,惟卿所言甚當,後臨事,其極言之。」

於是詔鉅夫偕平章政事李孟、參知政事許師敬議行貢舉法,鉅夫建言:「經學當主程頤、硃熹傳注,文章宜革唐、宋宿弊。」

命鉅夫草詔行之。

三年,以病乞骸鼻歸田里,不允,命尚醫給藥物,官其子大本郊祀署令,以便侍養。

時令近臣撫視,且勞之曰:「卿世祖舊臣,惟忠惟貞,其勉加粥,少留京師,以副朕心。」

鉅夫請益堅,特授光祿大夫,賜上尊,命廷臣以下飲餞於齊化門外,給驛南還。

敕行省及有司常加存問。

居三年而卒,年七十。

泰定二年,贈大司徒、柱國,追封楚國公,謚文憲。

○趙孟頫

趙孟頫,字子昂,宋太祖子秦王德芳之後也。

五世祖秀安僖王子偁,四世祖崇憲靖王伯圭。

高宗無子,立子偁之子,是為孝宗,伯圭,其兄也,賜第於湖州,故孟頫湖州人。

曾祖師垂,祖希永,父與,仕宋,皆至大官;入國朝,以孟頫貴,累贈師垂集賢侍讀學士,希永太常禮儀院使,並封吳興郡公,與集賢大學士,封魏國公。

孟頫幼聰敏,讀書過目輒成誦,為文一操一筆立就。

年十四,用父廕補官,試中吏部銓法,調真州司戶參軍。

宋亡,家居,益自力於學。

至元二十三年,行台侍御史程鉅夫奉詔搜訪遺逸於江南,得孟頫,以之入見。

孟頫才氣英邁,神采煥發,如神仙中人,世祖顧之喜,使坐右丞葉李上。

或言孟頫宋宗室子,不宜使近左右,帝不聽。

時方立尚書省,命孟頫草詔頒天下,帝覽之,喜曰:「得朕心之所欲言者矣。」

詔集百官於刑部議法,眾欲計至元鈔二百貫贓滿者死,孟頫曰:「始造鈔時,以銀為本,虛實相權,今二十餘年間,輕重相去至數十倍,故改中統為至元,又二十年後,至元必復如中統,使民計鈔抵法,疑於太重。

古者以米、絹民生所須,謂之二實,銀、錢與二物相權,謂之二虛。

四者為直,雖升降有時,終不大相遠也,以絹計贓,最為適中。

況鈔乃宋時所創,施於邊郡,金人襲而用之,皆出於不得已。

乃欲以此斷人死命,似不足深取也。」

或以孟頫年少,初自南方來,譏國法不便,意頗不平,責孟頫曰:「今朝廷行至元鈔,故犯法者以是計贓論罪。

汝以為非,豈欲沮格至元鈔耶?」

孟頫曰:「法者人命所繫,議有重輕,則人不得其死矣。

孟頫奉詔與議,不敢不言。

今中統鈔虛,故改至元鈔,謂至元鈔終無虛時,豈有是理!鮑不揆於理,欲以勢相陵,可乎!」其人有愧色。

帝初欲大用孟頫,議者難之。

二十四年六月,授兵部郎中。

兵部總天下諸驛,時使客飲食之費,幾十倍於前,吏無以供給,強取於民,不勝其擾,遂請於中書,增鈔給之。

至元鈔法滯澀不能行,詔遣尚書劉宣與孟頫馳驛至江南,問行省丞相慢令之罪,凡左右司官及諸路官,則徑笞之。

孟頫受命而行,比還,不笞一人,丞相桑哥大以為譴。

時有王虎臣者,言平江路總管趙全不法,即命虎臣往按之。

葉李執奏不宜遣虎臣,帝不聽,孟頫進曰:「趙全固當問,然虎臣前守此郡,多強買人田,縱賓客為一奸一利,全數與爭,虎臣怨之。

虎臣往,必將陷全,事縱得實,人亦不能無疑。」

帝悟,乃遣他使。

桑哥鍾初鳴時即坐省中,六曹官後至者,則笞之,孟頫偶後至,斷事官遽引孟頫受笞,孟俯入訴於都堂右丞葉李曰:「古者刑不上大夫,所以養其廉恥,教之節義,且辱士大夫,是辱朝廷也。」

桑哥亟慰孟頫使出,自是所笞,唯曹史以下。

他日,行東御牆外,道險,孟頫馬跌墮於河。

桑哥聞之,言於帝,移築御牆稍西二丈許。

帝聞孟頫素貧,賜鈔五十錠。

二十七年,遷集賢直學士。

是歲地震,北京尤甚,地陷,黑沙水湧一出,人死傷數十萬,帝深憂之。

時駐蹕龍一虎台,遣阿剌渾撒裡馳還,召集賢、翰林兩院官,詢致災之由。

議者畏忌桑哥,但泛引《經》、傳及五行災異之言,以修人事、應天變為對,莫敢語及時政。

先是,桑哥遣忻都及王濟等理算天下錢糧,已徵入數百萬,未征者尚數千萬,害民特甚,民不聊生。

自一殺者相屬,逃山林者,則發兵捕之,皆莫敢沮其事。

孟頫與阿剌渾撒裡甚善,勸令奏帝赦天下,盡與蠲除,庶幾天變可弭。

阿剌渾撒裡入奏,如孟頫所言,帝從之。

詔草已具,桑哥怒謂必非帝意。

孟頫曰:「凡錢糧未征者,其人死亡已盡,何所從取?非及是時除免之,他日言事者,倘以失陷錢糧數千萬歸咎尚書省,豈不為丞相深累耶!」桑哥悟,民始獲蘇。

帝嘗問葉李、留夢炎優劣,孟頫對曰:「夢炎,臣之父執,其人重厚,篤於自信,好謀而能斷,有大臣器;葉李所讀之書,臣皆讀之,其所知所能,臣皆知之能之。」

帝曰:「汝以夢炎賢於李耶?夢炎在宋為狀元,位至丞相,當賈似道誤國罔上,夢炎依阿取容;李布衣,乃伏闕上書,是賢於夢炎也。

汝以夢炎父友,不敢斥言其非,可賦詩譏之。」

孟頫所賦詩,有「往事已非那可說,且將忠直報皇元」之語,帝歎賞焉。

孟頫退謂奉御徹裡曰:「帝論賈似道誤國,責留夢炎不言,桑哥罪甚於似道,而我等不言,他日何以辭其責!然我疏遠之臣,言必不聽,侍臣中讀書知義理,慷慨有大節,又為上所親信,無逾公者。

夫損一旦之命,為萬姓除殘賊,仁者之事也。

公必勉之!」既而徹裡至帝前,數桑哥罪惡,帝怒,命衛士批其頰,血湧口鼻,委頓地上。

少間,復呼而問之,對如初。

時大臣亦有繼言者,帝遂按誅桑哥,罷尚書省,大臣多以罪去。

帝欲使孟頫與聞中書政事,孟頫固辭,有旨令出入宮門無禁。

每見,必從容語及治道,多所裨益。

帝問:「汝趙太祖孫耶?太宗孫耶?」

對曰:「臣太祖十一世孫。」

帝曰:「太祖行一事,汝知之乎?」

孟頫謝不知,帝曰:「太祖行一事,多可取者,朕皆知之。」

孟頫自念久在上側,必為人所忌,力請補外。

二十九年,出同知濟南路總管府事。

時總管闕,孟頫獨署府事,官事清簡。

有元掀兒者,役於鹽場,不勝艱苦,因逃去。

其父求得他人一屍一,遂誣告同役者殺掀兒,既誣服。

孟頫疑其冤,留弗決。

逾月,掀兒自歸,郡中稱為神明。

僉廉訪司事韋哈剌哈孫,素苛虐,以孟頫不能承順其意,以事中之。

會修《世祖實錄》,召孟頫還京師,乃解。

久之,遷知汾州,未上,有旨書金字《藏經》,既成,除集賢直學士、江浙等處儒學提舉,遷泰州尹,未上。

至大三年,召至京師,以翰林侍讀學士,與他學士撰定祀南郊祝文,及擬進殿名,議不合,謁告去。

仁宗在東宮,素知其名,及即位,召除集賢侍講學士、中奉大夫。

延祐元年,改翰林侍講學士,遷集賢侍講學士、資德大夫。

三年,拜翰林學士承旨、榮祿大夫。

帝眷之甚厚,以字呼之而不名。

帝嘗與侍臣論文學之士,以孟頫比唐李白、宋蘇子瞻。

又嘗稱孟頫一操一履純正,博學多聞,書畫絕倫,旁通佛、老之旨,皆人所不及。

有不悅者間之,帝初若不聞者。

又有上書言國史所載,不宜使孟頫與聞者,帝乃曰:「趙子昂,世祖皇帝所簡拔,朕特優以禮貌,置於館閣,典司述作,傳之後世,此屬呶呶何也!」俄賜鈔五百錠,謂侍臣曰:「中書每稱國用不足,必持而不與,其以普慶寺別貯鈔給之。」

孟頫嘗累月不至宮中,帝以問左右,皆謂其年老畏寒,敕御府賜貂鼠裘。

初,孟頫以程鉅夫薦,起家為郎,及鉅夫為翰林學士承旨,求致仕去,孟頫代之,先往拜其門,而後入院,時人以為衣冠盛事。

六年,得請南歸。

帝遣使賜衣幣,趣之還朝,以疾,不果行。

至治元年,英宗遣使即其家俾書《孝經》。

二年,賜上尊及衣二襲。

是歲六月卒,年六十九。

追封魏國公,謚文敏。

孟頫所著,有《尚書注》,有《琴原》、《樂原》,得律呂不傳之妙。

詩文清邃奇逸,讀之使人有飄飄出塵之想。

篆、籀、分、隸、真、行、草書,無不冠絕古今,遂以書名天下。

天竺有僧,數萬里來求其書歸,國中寶之。

其畫山水、木石、花竹、人馬,尤一精一致。

前史官楊載稱孟頫之才頗為書畫所掩,知其書畫者,不知其文章,知其文章者,不知其經濟之學。

人以為知言雲。

子雍、奕,並以書畫知名。

○鄧文原

鄧文原,字善之,一字匪石,綿州人。

父漳,徙錢塘。

文原年十五,通《春秋》。

在宋時,以流寓試浙西轉運司,魁四川士。

至元二十七年,行中書省闢為杭州路儒學正。

大德二年,調崇德州教授。

五年,擢應奉翰林文字。

九年,升修撰,謁告還江南。

至大元年,復為修撰,預修《成宗實錄》。

三年,授江浙儒學提舉。

皇慶元年,召為國子司業。

至官,首建白更學校之政,當路因循,重於改作,論不合,移病去。

科舉制行,文原校文江浙,慮士守舊習,大書硃熹《貢舉私議》,揭於門。

延祐四年,升翰林待制。

五年,出僉江南浙西道肅政廉訪司事,平江僧有憾其府判官理熙者,賄其徒,告熙贓,熙誣服。

文原行部,按問得實,杖僧而釋熙。

吳興民夜歸,巡邏者執之,系亭下。

其人遁去,有追及之者,刺其脅,仆地。

明旦,家人得之以歸,比死,其兄問殺汝者何如人,曰:「白帽、青衣、長身者也。」

其兄訴於官,有司問直初更者曰張福兒,執之,使服焉。

械系三年,文原錄之曰:「福兒身不滿六尺,未見其長也;刃傷右脅,而福兒素用左手,傷宜在左,何右傷也!」鞫之,果得真殺人者,而釋福兒。

桐廬人戴汝惟家被盜,有司得盜,獄成送郡。

夜有焚戴氏廬者,而不知汝惟所之。

文原曰:「此必有故也。」

乃得其妻葉氏與其弟謀殺汝惟狀,而於水涯樹下得一屍一,與漬血斧俱在焉,人以為神。

六年,移江東道。

徽、寧國、廣德三郡,歲入茶課鈔三千錠,後增至十八萬錠,竭山谷所產,不能充其半,余皆鑿空取之民間,歲以為常。

時轉運司官聽用鄉里嘩狡,動以犯法誣民,而轉運司得專制有司,凡五品官以下皆杖決,州縣莫敢如何。

文原請罷其專司,俾郡縣領之,不報。

徽民謝蘭家僮汪姓者死,蘭侄回賂汪族人誣蘭殺之,蘭誣服。

文原錄之,得其情,釋蘭而坐回。

時久旱不雨,決獄乃雨。

至治二年,召為集賢直學士,地震,詔議弭災之道。

文原請決滯囚,置倉廩河北,儲羨粟以賑饑;復申前議,請罷榷茶轉運司,又不報。

明年,兼國子祭酒。

江浙省臣趙簡請開經筵,泰定元年,文原兼經筵官,以疾乞致仕歸。

二年,召拜翰林侍講學士,以疾辭。

四年,拜嶺北湖南道肅政廉訪使,以疾不赴。

天歷元年卒,年七十一。

文原內嚴而外恕,家貧而行廉。

初客京師,有一書生病篤,取橐中金,囑文原以歸其親;既死,而同捨生竊金去,文原買金償死者家,終身不以語人。

有文集若干卷,內制集若干卷,藏於家。

子衍,廕授江浙等處儒學副提舉,未任,卒。

至順五年,制贈文原江浙行省參知政事,謚文肅。

○袁桷

袁桷,字伯長,慶元人,宋同知樞密院事韶之曾孫。

為童子時,已著聲。

部使者舉茂才異等,起為麗澤書院山長。

大德初,閻復、程文海、王構薦為翰林國史院檢閱官。

時初建南郊,桷進十議曰:「天無二日,天既不得有二,五帝不得謂之天,作《昊天五帝議》。

祭天歲或為九,或為二,作《祭天名數議》。

圜丘不見於《五經》,郊不見於《周官》,作《圜丘非郊議》。

后土,社也,作《后土即社議》。

三歲一郊,非古也,作《祭天無間歲議》。

燔柴見於古經,《周官》以禋祀為天,其義各有旨,作《燔柴泰壇議》。

祭天之牛角繭栗,有牲於郊,牛二,合配而言之,增群祀而合祠,非周公之制矣,作《郊不當立從祀議》。

郊,質而尊之義也,明堂,文而親之義也,作《郊明堂禮儀異制議》。

郊用辛,魯禮也,卜不得常為辛,作《郊非辛日議》。

北郊不見於《三禮》,尊地而遵北郊,鄭玄之說也,作《北郊議》。」

禮官推其博,多採用之。

升應奉翰林文字、同知制誥,兼國史院編修官,請購求遼、金、宋三史遺書。

歷兩考,遷待制。

又再任,拜集賢直學士。

久之,移疾去官。

復仍以直學士召入集賢,未幾,改翰林直學士、知制誥同修國史。

至治元年,遷侍講學士。

泰定初,辭歸。

桷在詞林,朝廷制冊、勳臣碑銘,多出其手。

所著有《易說》、《春秋說》、《清容居士集》。

泰定四年卒,年六十一。

贈中奉大夫、江浙等處行中書省參知政事、護軍,追封陳留郡公,謚文清。

○曹元用

曹元用,字子貞,世居阿城,後徙汶上。

祖義,不仕。

父宗輔,德清縣主簿。

元用資稟俊爽,幼嗜書,一經目,輒成誦。

每夜讀書,常達曙不寐。

父憂其致疾,止之,輒以衣蔽窗默觀之。

始以鎮江路儒學正考滿游京師。

翰林承旨閻復,於四方士少所許可,及見元用,出所為文示之,元用輒指其疵,復大奇之,因薦為翰林國史院編修官。

即論史院僚屬非材,請較試,取其優者用之。

御史台闢為掾史。

元用初不習吏事,而見事明決,吏反師之。

轉中書省右司掾,與清河元明善、濟南張養浩同時號為三俊。

除應奉翰林文字,遷禮部主事。

時累朝皇后既崩者,猶以名稱,而未有謚號。

元用言:「後為天下母,豈可直稱其名。

宜加徽號,以彰懿德。」

改尚書省右司都事,轉員外郎。

及尚書省罷,退居任城,久之,齊、魯間從學者甚眾。

延祐六年,授太常禮儀院經歷。

屬英宗躬修祀事,銳意禮樂,其親祀儀注、鹵簿輿服之制,率所裁定。

初,太廟九室,合饗於一殿,仁宗崩,無室可祔,乃於武宗室前,結綵為次。

英宗在上京,召禮官集議,元用言:「古者宗廟有寢有室,宜以今室為寢,當更營大殿於前,為十五室。」

帝嘉其議,授翰林待制,升直學士。

至治三年八月,鐵失之變,賊一黨一赤斤鐵木兒遽至京師,收百司印,趣召兩院學士北上。

元用獨不行,曰:「此非常之變,吾寧死,不可曲從也。」

未幾,賊果敗,人皆稱其有先見之明。

泰定二年,授太子贊善,轉禮部尚書,兼經筵官,及大朝會,為糾儀官,申卷班之令。

俾以序退,無爭門而出之擾。

又謂太醫、儀鳳、教坊等官,不當序正班,當自為一列,後皆行之。

時宰執有欲罷科舉法者,元用以為「國家文治,正在於此,胡可罷也」。

又有欲損太廟四時之享、止存冬祭者,元用謂:「禴祠嘗烝,四時之享,不可闕一,乃經禮之大者,其可惜費而廢禮乎!」三年夏,帝以日食、地震、星變,詔議所以弭災者,元用謂:「應天以實不以文,修德明政,應天之實也。

宜撙浮費,節財用,選守令,恤貧民,嚴禋祀,汰佛事,止造作以紓民力,慎賞罰以示勸懲。」

皆切中時弊。

又論科舉取士之法,當革冒濫,嚴考核,俾得真才之用。

議上,朝廷鹹是之。

拜中奉大夫、翰林侍講學士,兼經筵官,預修仁宗、英宗兩朝實錄。

又奉旨纂集甲令為《通制》,譯唐《貞觀政要》為國語。

書成,皆行於時。

凡大制誥,率元用所草。

文宗時,草寬恤之詔,帝覽而善之,賜金織文錦。

天歷二年,代祀曲阜孔子廟。

還,以司寇像及代祀記獻,帝甚喜。

值太禧宗禋院副使缺,中書奏以元用為之,帝不允曰:「此人翰林中所不可無者,將大用之矣。」

會卒,帝嗟悼久之,謂侍臣曰:「曹子貞盡忠宣力,今亡矣,可賜賻鈔五千緡。」

贈政奉大夫、江浙等處行中書省參知政事、護軍,追封東平郡公,謚文獻。

詩文四十卷,號《超然集》。

二子:偉,儀。

○齊履謙

齊履謙,字伯恆,父義,善算術。

履謙生六歲,從父至京師;七歲讀書,一過即能記憶;年十一,教以推步星歷,盡曉其法;十三,從師,聞聖賢之學。

自是以窮理為務,非洙、泗、伊、洛之書不讀。

至元十六年,初立太史局,改治新歷,履謙補星歷生。

同輩皆司天台官子,太史王恂問以算數,莫能對,履謙獨隨問隨答,恂大奇之。

新歷既成,復預修《歷經》、《歷議》。

二十九年,授星歷教授。

都城刻漏,舊以木為之,其形如碑,故名碑漏,內設曲筒。

鑄銅為丸,自碑首轉行而下,鳴鐃以為節,其漏經久廢壞,晨昏失度。

大德元年,中書俾履謙視之,因見刻漏旁有宋舊銅壺四,於是按圖考定蓮花、寶山等漏制,命工改作,又請重建鼓樓,增置更鼓並守漏卒,當時遵用之。

二年,遷保章正,始專歷官之政。

三年八月朔,時加巳,依歷,日蝕二分有奇,至其時,不蝕,眾皆懼,履謙曰:「當蝕不蝕,在古有之,矧時近午,一陽一盛一陰一微,宜當蝕不蝕。」

遂考唐開元以來當蝕不蝕者凡十事以聞。

六年六月朔,時加戌,依歷,日蝕五十七秒。

眾以涉交既淺,且復近濁,欲匿不報。

履謙曰:「吾所掌者,常數也,其食與否,則繫於天。」

獨以狀聞。

及其時,果食。

眾嘗爭沒日不能決,履謙曰:「氣本十五日,而間有十六日者,余分之積也。

故曆法以所積之日,命為沒日,不出本氣者為是。」

眾服其議。

七年八月戊申夜,地大震,詔問致災之由及弭災之道,履謙按《春秋》言:「地為一陰一而主靜,妻道、臣道、子道也,三者失其道,則地為之弗寧。

弭之之道,大臣當反躬責己,去專制之威,以答天變,不可徒為禳禱也。」

時成宗寢疾,宰臣有專威福者,故履謙言及之。

九年冬,始立南郊,禮昊天上帝,履謙攝司天台官。

舊制,享祀,司天雖掌時刻,無鐘鼓更漏,往往至旦始行一事。

履謙白宰執,請用鐘鼓更漏,俾早晏有節,從之。

至大二年,太常請修社稷壇,及浚太廟庭中井。

或以歲君所直,欲止其役,履謙曰:「國家以四海為家,歲君豈專在是!」三年,升授時郎秋官正,兼領冬官正事。

四年,仁宗即位,嘉尚儒術。

台臣言履謙有學行,可教國學子弟,擢國子監丞,改授奉直大夫、國子司業,與吳澄並命,時號得人。

每五鼓入學,風雨寒暑,未嘗少怠,其教養有法,諸生皆畏服。

未幾,復以履謙僉太史院事。

皇慶二年春,彗星出東井。

履謙奏宜增修善政以答天意,因陳時務八事。

仁宗為之動容,顧宰臣命速行之。

自履謙去國學,吳澄亦移病遍,學制稍為之廢。

延祐元年,詔擇善教者,於是復以履謙為國子司業。

履謙律己益嚴,教道益張,每齋置伴讀一人為長,雖助教闕員,而諸生講授不絕。

時初命國子生歲貢六人,以入學先後為次第,履謙曰:「不考其業,何以興善而得人!」乃酌舊制,立升齋、積分等法:每季考其學行,以次遞升,既升上齋,又必逾再歲,始與私試;孟月仲月試經疑經義,季月試古賦詔誥章表策,蒙古、色目試明經策問;辭理俱優者一分,辭平理優者為半分,歲終積至八分者充高等,以四十人為額;然後集賢、禮部定其藝業及格者六人,以充歲貢;三年不通一經,及在學不滿一歲者,並黜之。

帝從其議,自是人人勵志,多文學之士。

五年,出為濱州知州,丁母憂,不果行。

至治元年,拜太史院使。

泰定二年九月,以本官奉使宣撫江西、福建,黜罷官吏之貪一污者四百餘人,蠲免括地虛加糧數萬石,州縣以先賢子孫充房夫諸役者悉罷遣之。

福建憲司職田,每畝歲輸米三石,民不勝苦。

履謙命准令輸之,由是召怨,及還京,憲司果誣以他事。

未幾,誣履謙者皆坐事免,履謙始得直,復為太史院使。

天歷二年九月卒。

履謙篤學勤苦,家貧無書。

及為星歷生,在太史局,會秘書監輦亡宋故書,留置本院,因晝夜諷誦,深究自得,故其學博洽一精一通,自六經、諸史、天文、地理、禮樂、律歷,下至一陰陽一五行、醫藥、卜筮,無不淹貫,尤一精一經籍。

著《大學四傳小注》一卷,《中庸章句續解》一卷,《論語言仁通旨》二卷,《書傳詳說》一卷,《易系辭旨略》二卷,《易本說》四卷,《春秋諸國統紀》六卷。

以皇極之名見於《洪範》,皇極之數始於邵氏《經世書》,數非極也,特寓其數極耳,著《經世書入式》一卷;《經世書》有內、外篇,內篇則因極而明數,外篇則由數而會極,著《外篇微旨》一卷。

《授時歷》行五十年,未嘗推考,履謙日測晷景。

並晨昏五星宿度,自至治三年冬至至泰定二年夏至,天道加時真數,各減見行歷書二刻,著《二至晷景考》二卷。

《授時歷》雖有經、串,而經以著定法,串以紀成數,然求其法之所以然、數之所從出,則略而不載,作《經串演撰八法》一卷。

元立國百有餘年,而郊廟之樂,沿襲宋、金,未有能正之者。

履謙謂樂本於律,律本於氣,而氣候之法,具載前史,可擇僻地為密室,取金門之竹及河內葭莩候之,上可以正雅樂、薦郊廟、和神人,下可以同度量、平物貨、厚風俗。

列其事上之。

又得黑石古律管一,長尺有八寸,外方,內為圓空,中有隔,隔中有小竅,蓋以通氣;隔上九寸,其空均直,約徑三分,以應黃鐘之數;隔下九寸,其空自小竅迤殺至管底,約徑二寸餘,蓋以聚其氣而上之。

其制與律家所說不同,蓋古所謂玉律者是也。

適遷他官,事遂寢,有志者深惜之。

至順三年五月,贈翰林學士、資善大夫、上護軍,追封汝南郡公,謚文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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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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